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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

天津电动车专题栏目,提供与天津电动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天津电动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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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2024-02-28,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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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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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2024-02-28,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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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将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天津蓟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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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上牌地点(地址+电话)

2023-12-20,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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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上牌地点

最新消息:天津“一窗通办”派出所可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派出所地址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点击窗口服务—一窗通办,可查询具体地址。

➢办理条件:

安装正式牌照的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用具备脚踏骑行的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必须可以调节

注:是否安装“防盗”字样属群众自愿

安装临时牌照的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

不予安装牌照的标准:

●对明显超长超宽的快递、送水等电动自行车和经过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上牌照。

➢所需材料:

1、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

2、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

3、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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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禁行规定(最新)

2023-11-08,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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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禁行规定最新

禁行时间:周一至周日全天

禁行车辆: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拓展阅读:天津摩托车禁行规定

2021年12月27日起,天津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政策有效期5年。

外环线以内道路:指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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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上牌地点查询方式

2023-12-20,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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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上牌地点查询方式

天津“一窗通办”派出所可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派出所地址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点击窗口服务—一窗通办,可查询具体地址。

天津市内六区电动车上牌:

一、登记上牌照地点为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地点。

二、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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