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2024-02-28,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7日
天津蓟州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2024-02-28,全文共 333 字
+ 加入清单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将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8日
天津电动车上牌地点(地址+电话)
2023-12-20,全文共 407 字
+ 加入清单天津电动车上牌地点:
最新消息:天津“一窗通办”派出所可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派出所地址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点击窗口服务—一窗通办,可查询具体地址。
➢办理条件:
安装正式牌照的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用具备脚踏骑行的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必须可以调节
注:是否安装“防盗”字样属群众自愿
安装临时牌照的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
不予安装牌照的标准:
●对明显超长超宽的快递、送水等电动自行车和经过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上牌照。
➢所需材料:
1、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
2、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
3、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