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便民服务

0

太原年度

太原年度专题栏目,提供与太原年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太原年度问题。

分享

浏览

1567

文章

2564

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条件+程序+时间安排

2024-01-14,全文共 1023 字

+ 加入清单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部分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除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参加调剂的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拟调剂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拟调剂职位和原报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拟调剂职位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还须同时达到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

(三)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调剂的报考者只能申请1个调剂职位。进入调剂职位面试的,不得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二、调剂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自即日起,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查询调剂职位、调剂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

2024年1月15日8:00至1月17日18: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报职位并提交调剂申请。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提交调剂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非网上报名的报考者参加调剂时,请直接与拟申请调剂的招录机关联系,在2024年1月17日18:00前提交书面调剂申请。

(三)资格审查

2024年1月18日8:00至1月19日18:00,招录机关对调剂本单位职位的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一般依次按照报考者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两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对于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依次按照报考者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三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024年1月20日之后,参加调剂的报考者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进入调剂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公务员局

2024年1月

展开阅读全文

太原2023年度网约车年审车辆+时间+地点

2023-08-28,全文共 567 字

+ 加入清单

一、本年度车辆审验

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车辆;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当年度免于审验,携带《运输证》前往审验地点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即可。

此次审验范围为三类车辆:第一类是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车辆。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当年度免于审验,可携带运输证前往审验地点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第二类是机动车行驶证营运性车辆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第三类是太原市网约车监管服务平台监管设备系统运行正常的车辆。审验地点为万柏林区滨河体育公园地下停车场负二层,审验车辆从东口进、西口出。

注意事项:

1.《机动车行驶证》、营运性车辆保险在有效期内。

2.太原市网约车监管服务平台监管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3.参检车辆、驾驶员须随车携带《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23年度审验表》、《机动车行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保单(纸质、电子保单均可)。

二、审验+时间、地点

1.审验时间:8月28日起,按照公司户→个人户→复审安排进行,务必依各网约车平台通知具体时间为准。

2.审验地点:万柏林区滨河体育中心北侧-滨河体育公园(环网巷)地下停车场负二层(东口进西口出)。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办理时间(开始+结束)

2024-02-21,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办理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2023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工作开始啦。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时间

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

二、办理渠道

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三、注意事项

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操作流程(附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最新政策

2024-02-02,全文共 6251 字

+ 加入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得益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前四次汇算平稳有序,汇算制度的稳定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因此,《公告》在总体延续前四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便于纳税人更便捷、更准确地完成汇算。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有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二、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以及未足额缴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三、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四、今年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强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展开阅读全文

太原市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计算?(公式+税率表)

2024-02-22,全文共 303 字

+ 加入清单

具体的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具体来说,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最新政策

怎么预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附图解)

太原市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计算?(公式+税率表)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度个税手续费退税办理时间+操作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537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请时间

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

二、办理渠道

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三、注意事项

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四、操作流程

0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02、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弹框,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

03、系统自动带出2023年度扣缴入库税款数据,勾选状态系统默认全部勾选,若要取消某笔数据的已勾选状态需到办税厅办理退付手续费。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下方【申请退库】;

05、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3月31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怎么预约办理2023年度个税年度汇算?(附图解)

2024-02-22,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最新政策

怎么预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附图解)

太原市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计算?(公式+税率表)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操作流程(附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548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

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操作流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

3.核对单位2023年度扣缴税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

5.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点击【提交】。

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后,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扣缴义务人办理退付手续费时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3月31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太原市城北热力2023-2024年度供热通知

2023-08-31,全文共 3167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向您提供更便捷、优质的供热服务,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供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供热时间

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缴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四)供热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交费渠道、交费方式

(一)物业代收的小区居民,到所属物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卡、扫码(支付宝、微信)支付。

(二)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可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1、微信公众号自助交费

(1)绑定房屋:用户通过微信搜索添加并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太原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点击“在线缴费”→点击“房屋管理”→点击“绑定房屋”(方式一:根据小区+姓名查询,确认房屋信息无误后,选择房屋关系,点击“绑定”;方式二:通过房间号对应的用户编码查询,核实小区名称,房间编号,房屋面积,联系方式等无误后点击“绑定”)。

(2)用户缴费:方式一:用户绑定房间后直接点击“我要缴费”,依次选择年度点击“未缴费”,用户确认交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缴费。方式二:已绑定房屋尚未完成交费的用户需再次进入公众号,依次点击“在线缴费”→“缴纳暖费”→“我要缴费”→“未缴费”,用户确认交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缴费。

2、中国工商银行交费:储蓄网点柜台、网银、自助交费终端、工行手机APP。

3、公司固定业务受理点交费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

收费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收费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卡、扫码(支付宝、微信)支付,交现金者请自备零钱。

(三)预约上门收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拨打交费咨询热线预约交费,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四)违约金计算:起算点为11月1日,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应交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请按期交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低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交费的相关事宜

(一)受理对象

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六城区经审核的2023年四季度城市低保户及城市特困供养对象。

(二)交费标准

1、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低保户,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面积部分,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2、无房产证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需全额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需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特困供养证》)和社区确认未领取自供热补助的说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龙康新苑小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当季采暖费用;

2、属于物业收取采暖费的,到物业全额缴纳当季采暖费后持交费收据(发票)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递交资料时间

截至2023年11月30日18时。

四、注水打压

我公司将于9月中旬陆续开始对供热系统注水试压,请用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提前对供热设施进行最后确认,确保具备供热条件。注水期间,用户家中留人观察,如有漏水,及时联系管理部门解决,避免跑冒滴漏造成损失。特殊原因不具备注水试压条件的,请务必提前书面告知我公司并明确具备条件的时间节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各小区具体打压注水时间,请热用户以小区公告栏公告或张贴的通知为准。

五、热用户暂停用热的相关事宜

(一)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通过公司审核,同时已缴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二)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提出报停申请并填写告知书。报停用户及物业公司应共同确保报停房屋入户供、回水管道与供热系统已有效、彻底分离并用封条缠封牢固、完好;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按我公司格式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小区报停用户的停热信息,并在受理时间截止之前向我公司递交告知书、报停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停用户信息汇总表,逾期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停热,我公司按正常用热处理并收取全额采暖费;

2、太钢小区、晋安南、北苑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申请报停并填写告知书,审核通过后缴纳基础热费。由我公司进行关阀等工作。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点止,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四)关于恢复用热

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户如需恢复用热,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证到我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物业公司未见有我公司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

1、报停业务一年一办理,上年度报停且本年度继续报停的,仍需在受理截止日前办结报停手续;上年度报停但本年度需正常用热的用户,需于2023年11月1日前缴纳当季采暖费并告知所属物业开阀、检查,确保用热;

2、报停期间用户应确保室内采暖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室内防寒保温工作,以免冻坏室内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报停造成的跑、冒、滴、漏及散热器冻裂等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供热期间,我公司将对报停用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窃热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以下用户报停申请不予受理:1)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入户管道及其室内采暖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2)可能危害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3)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4)房产证上部分面积报停的;5)未缴清历年采暖费的;6)无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7)未按规定缴纳基础热费的(全额采暖费的30%);8)因用户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管井私自上锁、货物堆积、蓄意破坏锁闭阀等)导致室外锁闭阀无法启闭且未在供热前整改的。

六、其他事项

(一)热用户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结全部用热手续并缴清各项费用,以免产生违约金及影响正常用热。

(二)用户有以下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擅自接通供热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扩大用热面积;

2、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从供热管道中放水;

3、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4、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供热设施。

(三)欢迎用户积极投诉违法用热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

客服热线:0351-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0351-2863088

报停、低保受理等咨询热线:0351-2863021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山西考试录用公务员最新消息(省考)

2024-01-05,全文共 5568 字

+ 加入清单

山西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底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4年1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可在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5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2024年1月8日至1月14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4年1月8日至1月15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5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6日0: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和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14:00至1月24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14:00至1月24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4年1月25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1月1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17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六)减免考试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16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17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为方便考生参考,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由考生就近自主选择。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15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省直招录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表》规定的体检考察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如出现进入体检考察范围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应急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部分省直机关职位实行差额体检考察。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应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

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六、补充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点击查看

1.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

3.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

4.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6.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表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