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就业困难(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3-12-13,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并人社发[2018]62号文件规定,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先缴后补的方式,根据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额度的2/3分别进行补贴。
社保补贴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超额部分不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有关社保补贴相关问题,因该业务事项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范畴,请向所属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所在社区咨询。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涉及五类人员,包括: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太原万柏林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有哪些?
2021-11-24,全文共 570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三份、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3、个人承诺书以及公示三份。
4、“4050”人员需持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
拓展:晋源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认定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
2、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并签署意见。
3、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在其《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专用印章,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
二、提交材料:
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本人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
“4050”人员: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持低保证明;
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以及贷款证明;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证以及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1寸红底照片3张;
申请人对本人城镇户口、失业状态的个人信息承诺。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0351--6592548 0351--6856955
附件:
太原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
2024-01-10,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6、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
温馨提示:
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太原生活困难家庭应向哪个部门提出低保申请?
2023-10-27,全文共 396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如何申请?
分各类具体情况、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本市居民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且在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申请人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同在本市,但在我市长期居住(居住证满三年以上)的,可由其中一名拥有我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本市,但长期在外埠居住的(一年以上),可由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不符合经常居住地受理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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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2021-11-24,全文共 426 字
+ 加入清单一、认定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
2、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并签署意见。
3、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在其《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专用印章,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
二、提交材料:
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本人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
“4050”人员: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持低保证明;
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以及贷款证明;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证以及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1寸红底照片3张;
申请人对本人城镇户口、失业状态的个人信息承诺。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0351--6592548 0351--68569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