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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犯罪

太原犯罪专题栏目,提供与太原犯罪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太原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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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3-10-26,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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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另外,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所以,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

个人查询犯罪记录要用哪些证件?

个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使用以下有效证件:

1. 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2. 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定居国外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4.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外国人能不能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以的!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可以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申请时应当持: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查询申请表》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2)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什么形式的?

(1)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3)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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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查询?怎样开具?

2023-10-26,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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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2月31日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用户“企业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功能停用。

公民本人申请查询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一)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

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公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二)个人办理无犯罪记录查询,使用以下有效证件:

1.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4.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原则上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对于使用其他证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不超出证件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向受理单位申请办理。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四)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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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3-10-26,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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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什么形式的?

1.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3.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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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单位+个人)

2023-10-26,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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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

1. 单位介绍信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

4. 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个人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可以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申请查询应当持: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查询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并当场填写)

3. 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4. 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另外,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不含3次)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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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原文)

2023-10-26,全文共 2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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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第六条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三章查询与告知

第八条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异议与投诉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第十四条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国家有关单位对特定事项的犯罪记录工作有专门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1、查询申请表(单位)

2、查询申请表(中国公民)

3、查询申请表(外国人)

4、复查申请表(中国公民)

5、复查申请表(外国人)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8、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9、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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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无犯罪记录查询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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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犯罪记录查询入口http://gatgw.shanxi.gov.cn/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第六条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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