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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

深圳保险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保险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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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民保是什么保险

2024-05-10,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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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民保是什么

“深圳惠民保”是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共同指导,由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人保健康、平安健康4家商业保险机构承保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88元/人/年、保障额度超400万元/年,保障范围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医保目录内、外高额医疗费用,能够有效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只要正常参加并缴纳深圳医保的参保人均可以参保,不受户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的限制。

享受待遇条件

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深圳惠民保”保费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深圳惠民保”待遇。

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重磅升级,保障待遇增至7项。

待遇一:医保目录内费用保障;

待遇二:住院自费合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保障;

待遇三:门诊自费合规药品保障;

待遇四:罕见病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待遇五:“港澳药械通”费用保障;

待遇六:住院自费合规耗材费用保障;

待遇七:救护车费用保障。

2024年深圳惠民保报销待遇标准

深圳惠民保理赔方式+报销额度+报销材料

深圳惠民保购买渠道(微信+支付宝+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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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2024-05-29,全文共 3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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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我省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 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生育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经办机构提供生育保险服务,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并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 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省级经办机构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开展生育保险业务经办。

各地级以上市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所经办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本规程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提供。

第五条 职工生育保险征缴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经办机构采集税务部门提供的生育保险缴费登记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七条 经办机构采集税务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调整、人员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明细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信息变更记录。

第三章 待遇管理

第八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四章 就医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与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一条 参保人应当按照参保地规定,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时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生育保险定点,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参保人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变更。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实名就医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实时上传就诊、购药、结算等信息。

第十三条 参保人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以按照规定转至省内其他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 参保人按规定在省内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在统筹区内提供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

第十六条 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第十七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的信息,自动生成生育津贴应付天数。

各地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参保人享受的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原则上按月发放,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拨付。

第十九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受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医疗费用。

经办机构受理生育津贴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津贴。

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按照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天数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天数有关规定,核定其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第六章 经办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与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内容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申报、审核、结算、拨付及争议处理等内容。根据生育保险管理需要,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履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费用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制度;重点核实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结算数据,确定应结算的费用总额后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制起讫日期。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对账。

第二十五条 在“统筹基金”明细科目下设置“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生育津贴支出”等科目。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经审查核实违规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应归档保存的业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参加生育保险情况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应记录在案,按照规定将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违法信息及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生育保险工作职责或者在生育保险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境外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所涉及生育保险经办政务服务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执行,并对照清单要求动态调整。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本规程中所涉及相关规程如有变更或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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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

2023-12-27,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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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包括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等六部分。凡例是对《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共有药品6365个,其中西药1698个、中成药1390个,中药饮片1655个,医院制剂1622个。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可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规范经办管理,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附件:

1.凡例.pdf

2.西药部分.pdf

3.中成药部分.pdf

4.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部分).pdf

5.中药饮片部分.pdf

6.医院制剂(西药部分).pdf

7.医院制剂(中成药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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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高 不低于3523元

2023-12-19,全文共 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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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

二、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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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入口及操作流程图

2023-12-22,全文共 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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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二

广东人社APP

1、访问地址

(1)应用市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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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登录

点击【登录/注册】按钮进入登录页面,可选择使用人社厅账号登录或者使用电子社保卡登录,登录后进入系统主界面。若是未注册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填写相关的信息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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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张学友香港演唱会富卫保险FWD MAX门票换购攻略

2023-10-19,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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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赞助商是富卫保险,因此其客户亦可于10月25日早上11时开始换购门票,换购攻略见正文。

FWDMAX网站

https://fwdmax.fwd.com.hk/#/Ticketing/JCHK2023

FWD 富卫保险10周年呈献:张学友60+巡迴演唱会香港

日期:2023年12月13–14日、12月16–17日、12月19–20日、12月22–23日、12月25–26日

地点:香港体育馆 ("红馆")

时间:晚上8时15分

兑换日期

富卫人寿客户会员:2023年10月25日(上午11时)起

数量有限,售完即止。

内容:

- 以 HK$1,960 购买 FWD富卫保险10周年呈献: 张学友60+巡迴演唱会 香港 HK$980 门票2张

*每位FWD MAX会员最多可换购2张门票。每张门票将额外收取HK$150手续费。

如何兑换门票:

在兑换日期内于FWD MAX 网页兑换门票。

每位会员最多只可换购2张门票。

FWD MAX 将根据会员已登记的电邮地址向成功换购门票之会员即时发送电子确认信及换取编号(“换取编号”)。

会员可于以下指定的 富卫保险服务中心

、出示电子换领信以领取门票。如会员未能亲身领取门票,可填写授权表格授权亲友代领。获授权人士必须出示电子确认信及会员之身份证副本以领取门票。(https://fwdmax.fwd.com.hk/Common/PDF/FWDMAX3rdPartyAuthorizationForm2022.pdf)

指定富卫保险服务中心领取

领取时间:2023年12月1日 - 2023年12月8日

香港鲗鱼涌太古坊德宏大厦13楼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不设选择座位,门票将按照网上购买之先后次序分配。

不符合换购条件的朋友可以点此查看:

2023张学友香港演唱会城市售票网抢票攻略(含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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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有时间限制吗

2023-12-14,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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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时间限制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您可以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

政策来源:深圳市社保局

链接:http://hrss.sz.gov.cn/szsi/gzfw/ywzsk/sbgx/ylbxzyjx/content/post_11043431.html

养老保险转移渠道

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电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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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生育保险新规发布

2024-05-29,全文共 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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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28日在官网发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该《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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