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便民服务

0

坪山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册名单公示最新消息

2024-03-30,全文共 833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更多相似推荐

南山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库公示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805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A13室,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A05室,咨询电话:0755-2649386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将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深圳市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pdf

展开阅读全文

大鹏新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库合格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1013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二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8333905、0755-28333320,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大鹏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盐田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合格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792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楼1009室,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楼1009室,咨询电话:0755-2536525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根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附件:深圳市盐田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罗湖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库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993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755-2566676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2170385,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7楼726室。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低保(低保边缘)、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深圳市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pdf

展开阅读全文

深圳龙岗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库合格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1006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公共住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旁)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深圳市民政局处理)。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58997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驳回轮候申请,不载入轮候册。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福田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库合格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999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的3157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847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38185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点此前往查看: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深圳家电补贴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2024-06-01,全文共 687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执行周期从系统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深圳家电补贴申请时间

活动执行周期从系统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深圳家电补贴补贴申请条件

(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1.在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2.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可参加活动。

(二)对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的范围要求

1.消费电子产品范围:手机。

2.家电产品(17类)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

3.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要求: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深圳家电补贴申请流程

(一)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进行消费

1.消费者到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登录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入活动页面,申报个人信息并出示申报二维码,经门店扫码确认后领取补贴资格。

2.消费者出示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付款码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

(二)补贴资格使用说明

补贴资格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过期未核销不予返还,并视为主动放弃1次补贴资格。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参与活动企业及线下门店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宝安春季民办学位补贴申报指南(申请时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

2024-04-12,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

2024宝安春季民办学位补贴申报开始,可以用电脑和手机申报,截止时间是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6:00

2024宝安民办学位补贴申报指南

申请时间

第1学区(新安街道)学校

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2学区(西乡、航城街道)学校

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3学区(福永、福海街道)学校

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4学区(沙井、新桥街道)学校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开放申报

第5学区(松岗、燕罗街道)、第6学区(石岩街道)学校

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开放申报

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6:00关闭所有街道家长的申报功能

申请入口

电脑端入口:点击进入

手机端入口:i深圳APP

为实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申报“零跑动”、“掌上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目前宝安区教育局联合宝安区政数局把学位补贴申报事项接入i深圳APP宝安专区,家长通过手机即实现“掌上办”

针对上学期已成功申领该补贴的学生,家长只需登录确认即可

不用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实现“零跑动”,进一步落实了减材料、减跑动、减环节的改革理念

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展开阅读全文

光明公租房申请入库合格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996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1楼,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业务咨询预约电话:0755-23242627、236960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09,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光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龙华区公租房入库申请合格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985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的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转深圳市民政局处理)。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咨询电话:0755-8147777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补充公示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驳回轮候申请,不载入轮候册。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宝安公租房入库名单最新消息

2024-03-30,全文共 821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咨询电话:0755-8590184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深圳鹏隽雅苑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入口和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82 字

+ 加入清单

租房认租申请入口

https://zjj.sz.gov.cn/ztfw/zfbz/

登录进入申请系统后,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深圳葵安雅居公租房申请入口+申请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84 字

+ 加入清单

葵安雅居公租房申请入口

https://zjj.sz.gov.cn/ztfw/zfbz/

登录进入申请系统后,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2023龙华区公租房认租申请指南(房源概况+申请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863 字

+ 加入清单

龙华区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共推出公租房1779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龙和苑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辖区,北邻熙和路,南靠和平东路,东近清湖地铁站,项目为现房。本次供应12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5㎡)10套,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85㎡)2套。

(二)锦顺名居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北路与大船坑路交汇处,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1月。本次供应25套,户型均为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77㎡)。

(三)通达汇轩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三街45号,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3月。本次供应13套,户型均为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63㎡)。

(四)盛荟城朗庭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澜大道与大浪南路交汇处,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4月。本次供应166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5㎡)90套,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65㎡)56套,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85㎡)20套。

(五)北宸之光家园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恒信路和观和路交汇处,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3月。本次供应113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1㎡)40套,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62㎡)53套,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80㎡)20套。

(六)龙馨家园(无学位)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高新科技产业园观乐路与观盛三路交汇处,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10月。本次供应1450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5㎡)1301套,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65㎡)149套。

注:1.除龙和苑项目外,以上其他项目的最终交付时间以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为准,不排除会晚于预计交付时间,请认租家庭根据公布的最终交付时间安排住房衔接事宜。

2.龙馨家园地块性质为宿舍用地,无学位,请认租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如选择该房源,即视为明白知晓该情况,后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3.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光明区先进模范人物保租房申请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101 字

+ 加入清单

向在光明区就业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百佳团支部书记、深圳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光明科学城工匠、光明区最美退役军人等先进模范人物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

展开阅读全文

深圳南山购车补贴申请指南(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流程)

2024-05-15,全文共 2566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南山区纳统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的,可分档申领购车补贴

为进一步释放我区居民汽车消费潜力,扩大汽车消费需求,南山区商务局将开展2024年“爱车南山购”第二轮汽车专项促消费活动。操作规程如下:

一、活动内容

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南山区纳统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的,可分档申领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总额为8000万元,按消费者申请通过审核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励在南山辖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

二、补贴标准

根据单辆汽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审核后,分为四档发放汽车补贴:

第一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7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按燃油车2000元、新能源汽车25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

第二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5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按燃油车4000元、新能源汽车50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设置补贴总额5000万元。

第三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5万元(不含)至40万元(含)的,按燃油车5500元、新能源汽车65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

第四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4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燃油车7000元、新能源汽车80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设置补贴总额1000万元。

上述车型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为准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汽车,否则为燃油车。南山区商务局有权根据实际补贴申请进度调整各档补贴总额。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参与活动的南山区纳统汽车经销企业(行业代码为“5261”,详见附件1-1)购买汽车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

2、消费者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即发票、合同、行驶证的开具、签署、发证时间均要求在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

3、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4、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5、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活动范围;

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

四、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交护照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如使用居民居住证开具发票的港澳台居民需在身份证件处增加提交居民居住证)

2、购车合同(签订在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内,且合同签署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购车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

3、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在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内);

4、新购车辆行驶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内且不早于合同签署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

5、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文书签署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五、申请流程

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爱车南山购”微信小程序购车补贴申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后线上申请。

温馨提示:申请界面正在开通中,预计5月22日上午10点正式上线。

第一步,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处选购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

第二步,下载微信APP,进入“爱车南山购”微信小程序购车补贴申领页面。

第三步,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信息提报页面。

第四步,拍照上传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件、购车合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并核查确认相关信息后提交,提交时需授权进行实名验证,系统会对上述部分证件、资料进行自动比对,如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信息与后台不一致,则无法提交并告知提交失败原因。

第五步,申报资料全部上传成功后,消费者阅读并同意《补贴资金申领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

第六步,系统提示材料提交成功,等待审核。

六、申请期限

2024年“爱车南山购”第二轮汽车专项促消费活动自5月15日起生效,如资金使用完毕南山区商务局将发布公告

截止活动。

七、审核及发放流程

南山区商务局组织对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消费者微信零钱账户发放补贴(同步发放等额提现免费额度,有效期30天)。

八、注意事项

1、此次南山区新车补贴与市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如有调整以市商务局相关通知为准。

2、消费者在理想智行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购车需上传完整的购车合同(含附件购车明细单),合同签署时间以附件中的创建订单时间为准。

3、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购车合同的签署日期以合同首页的“下单日期”为准。

4、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购车合同购买方、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5、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

责任。

7、本轮汽车补贴的行驶证信息真实性将采用先提交后审核形式。

8、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九、电话咨询

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疑问可致电拨952005客服热线,拨4、拨2转入“消费补贴业务”进入人工客服,或致电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83784327、南山区商务局26549759咨询。

十、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南山区购车补贴活动门店

展开阅读全文

深圳公租房续租应该什么时候申请

2024-04-25,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

深圳租房续租应该什么时候申请

申请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向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续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三年。

1、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相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2、申请人在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给予三年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展开阅读全文

深圳种花补贴申请最新消息

2024-04-12,全文共 834 字

+ 加入清单

立体绿化经费补贴奖励实施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实施办法及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审批权限及操作细则、补贴公示制度及监督考核要求等。

【目前各区实施细则还未发布】

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其中,窗阳台绿化也被纳入奖励范围中。

窗阳台绿化是指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采用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窗阳台绿化按载体绿化实际面积的2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经费补贴分为建设资金、养护资金两类。立体绿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在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可以向所在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1年,不再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已享受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建设补贴范围,只可享受养护经费补贴。

立体绿化投资建设的建设经费补贴参考标准为: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为300元/平方米;

(二)简单式屋顶绿化为180元/平方米;

(三)其他类型立体绿化为150元/平方米;

(四)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

立体绿化养护经费补贴参考标准为:

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立体绿化养护适用指标的50%进行补贴。

立体绿化项目的投资主体依程序向所在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补贴。

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报主体身份及产权材料;

(二)建设方案及安全评价资料;

(三)设计施工及竣工资料;

(四)造价结算材料。

养护经费补贴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委托管养材料;

(二)管养台账及工作照片;

(三)管养现场成效照片。

立体绿化经费补贴奖励实施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实施办法及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审批权限及操作细则、补贴公示制度及监督考核要求等。政策全文:http://www.bianmin100.com/shenzhen/p/z667vva2.html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