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士后建站资助条件及标准
2023-07-12,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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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建站资助包括:设立资助和补助。
资助条件:
1.经批准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2.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标准:
1.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工作站给予4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2.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基地给予2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50万元。
3.2021年8月1日前已设立的工作站、基地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累计最高60万元、30万元。
沈阳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2023
2023-07-12,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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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须为在沈注册且主要税收在沈,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承载能力的企业;
2、博士后申报时具有沈阳户籍,在所申报的企业全职工作。
“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拨付周期为3年。拨付周期内,按照4:3:3比例,分年度拨付至用人企业。获补贴的博士后对补贴资金拥有自主支配权,用人企业要按照博士后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据实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原则上享受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人员须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拨付周期内离职的,终止当年补贴。
温馨提示:“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与沈阳市毕业生生活补贴相关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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