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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士后

沈阳博士后专题栏目,提供与沈阳博士后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沈阳博士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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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士后建站资助条件及标准

2023-07-12,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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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士后建站资助条件标准

对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建站资助包括:设立资助和补助。

资助条件:

1.经批准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2.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标准:

1.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工作站给予4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2.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基地给予2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50万元。

3.2021年8月1日前已设立的工作站、基地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累计最高6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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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2023

2023-07-12,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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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须为在沈注册且主要税收在沈,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承载能力的企业;

2、博士后申报时具有沈阳户籍,在所申报的企业全职工作。

“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拨付周期为3年。拨付周期内,按照4:3:3比例,分年度拨付至用人企业。获补贴的博士后对补贴资金拥有自主支配权,用人企业要按照博士后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据实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原则上享受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人员须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拨付周期内离职的,终止当年补贴。

温馨提示:“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与沈阳市毕业生生活补贴相关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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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及标准

2023-07-12,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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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标准

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

“博士后在站资助”按年度拨付设站单位,获资助的博士后对资助资金拥有自主支配权,设站单位要按照博士后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据实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如遇“被撤销设站(基地)资格”情况,博士后在站资助当年停发。

注意:“博士后在站资助”与沈阳市毕业生生活补贴相关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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