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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待遇

汕头待遇专题栏目,提供与汕头待遇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汕头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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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产检限额+异地报销+配偶待遇)

2024-01-09,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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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职工产前检查支付限额取消

调整前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每孕次产前检查费用限额为2000元。

调整后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二、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异地生育按本地标准报销

调整前

职工参保人除办妥常住异地备案外的其他异地就医或异地生育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异地住院就医情形相应的报销比例支付。

调整后

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有效期内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视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同等标准待遇

调整前

职工医保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50%报销,限额1000元/孕次。

调整后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未按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待遇的,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同等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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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产检+门诊)

2024-01-09,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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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生育相关费用待遇

调整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1、产前检查待遇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产前检查待遇限额为每人每孕次1500元。

2、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

汕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多有关事项

(一)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计算并取整公布:

1.连续参保缴费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2.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年度中途参保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年度中途参保,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享受待遇:

1.已连续2年以上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且停保时间不超过一个年度的。

2.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完成身份认定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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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起付线+待遇)

2023-12-01,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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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工医保起付线

(一)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为一千元,二级医疗机构为四百元,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别的医疗机构)为两百元;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机构为一千元。

注意:参保人员住院时间跨年度的,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保险待遇按年度分段计算。

参保人在门(急)诊(或者留院观察)期间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照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支付。

汕头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或者因急诊、抢救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应的支付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五、百分之九十,但是,属于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对应的支付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十四、百分之八十八、百分之九十二;

(二)经临时外出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但是,属于转诊或者急诊、抢救的,支付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二;属于转诊或者急诊、抢救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支付比例为百分之七十六。

参保人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特殊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因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或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就医的,只需支付首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按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转入医院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院的,应当补交差额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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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024-03-08,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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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分三种情况(自2021年10月起施行)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产后多久才能办理生育津贴?

答:正常情况,女职工在顺产98天后或者剖宫产128天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若有进行绝育手术,需增加2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须自生育之日起3年内申报待遇。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生育登记凭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若门诊就诊的,需提供门诊病历。

如提供的是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附件(点击下载):

《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使用电子收费票据申报待遇承诺书》

生育保险待遇要到哪里申报?

答:参保人按照参保关系所在地到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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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待遇如何?

2024-04-18,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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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方面,广东“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社保补贴标准方面,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有关规定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省、市、县(市、区)统筹缴纳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由省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成员单位统筹行业培训,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培训天数不少于5天。

意见稿还对各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相关职责及实施时间和期限作出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三支一扶”补助资金30日内,连同本级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并拨付至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月支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按要求发放交通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等,及时组织培训并支付相关费用。

意见稿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等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其权益。

附件1:2024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报名指南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附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

附件6:广东省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7: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推荐阅读:

202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原文

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流程(附报名入口)

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条件

2024年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汕头有哪些岗位(附全省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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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汕头市医疗救助办法解读(对象+待遇+条件)

2024-01-09,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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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订出台了《汕头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1、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2、是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即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3、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待遇?

1、资助参保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资格认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资助当年度居民医保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2、医疗费用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先支付部分和超支付标准由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待遇标准详见下表:

三、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因非主观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可由个人先行支付,再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办结。

四、《办法》有哪些惠民亮点?

1、加强门诊救助保障,提高普通门诊救助待遇,统筹资金使用,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例子1:假设小A为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所使用的药品、耗材与诊疗项目均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项目,两次就医费用相同,总费用为2000元,其中200元为个人先自付部分,1800元为基本医疗费用。则两次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情况如下:

2、优化支出型救助对象保障政策。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低至8000元,年度救助限额由5万元提升至8万元,新增普通门诊救助待遇,并新增纳入倾斜救助对象范围。

例子2:假设小B和小C为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两人就医费用相同,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后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为10万元,个人先自付金额为2万元,则两人可享受的救助待遇如下:

(三)规范倾斜救助范围,同步将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重大疾病救助保障更加充分。

温馨提示:为方便大家理解政策,以上部分数据为举例说明,具体以政策文件表述以及实际可享受待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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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病医保待遇(享受期+起付线+报销比例)

2023-12-01,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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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

本市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不含普通门诊统筹,下同)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时间一致。

支付方式

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就医和诊治门特Ⅰ类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及诊治门特Ⅱ类病种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自付部分合并计算,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2000元。

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起付标准为2400元;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起付标准为3600元。

医保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就医及诊治门特病种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支付60%;

累计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支付70%;

累计超过2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支付75%。

注意事项

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大病保险各档次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0个百分点;参保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大病保险各档次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在常住异地人员备案手续或异地转诊就医手续有效期内在备案统筹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急诊抢救住院就医的,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支付比例执行。其他异地住院就医情形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

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等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在提供联网结算服务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时限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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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基本医保待遇提高(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2024-01-09,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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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汕头以下基本医保待遇提高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计算并取整公布,2024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公布,具体如下表所示:

提高部分异地就医情形支付比例

具体是:

1.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及异地急诊抢救的,支付比例比在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下降8个百分点;

2. 临时异地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在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下降15个百分点。

调整前后报销比例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意:

1、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异地就医人员应当在就医地提供联网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办妥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可选择2家,其他人员选择1家。

2、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耐多药肺结核(31号)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职工85%,居民75%。

新增住院前急诊抢救待遇

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指参保人住院前因病情危重需立即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后在同一医疗机构直接转为入院的,其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住院标准支付,减轻急危重病患的急诊医疗费用负担。

新增居民医保生育相关费用待遇

1.产前检查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产前检查待遇限额为每人每孕次1500元。

2.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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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居民/职工医保待遇调整(取消产检限额)

2024-01-09,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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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我市调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及新增居民医保生育相关待遇政策,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取消参保职工产前检查支付限额

调整前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每孕次产前检查费用限额为2000元。

调整后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异地生育按本地标准报销

调整前

职工参保人除办妥常住异地备案外的其他异地就医或异地生育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异地住院就医情形相应的报销比例支付。

调整后

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有效期内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视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同等标准待遇

调整前

职工医保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50%报销,限额1000元/孕次。

调整后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未按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待遇的,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同等待遇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生育相关费用待遇

1、产前检查待遇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产前检查待遇限额为每人每孕次1500元。

2、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

拓展阅读: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费用呢

1、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1、2024年1月1日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产生的费用仍按原规定限额报销。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按上述标准享受待遇。

2、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包括产检检查化验项目费用及当次就诊门诊诊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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