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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入户

泉州入户专题栏目,提供与泉州入户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泉州入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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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各种入户材料一览

2024-04-15,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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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落户材料

根据落户情况不同,落户所需材料也不相同!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公民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提供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是指:

1、自有产权房产:

(1)自有商品住房提供私有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2)自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

(3)集资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4)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提供私有房屋产权证及关系证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2、非自有产权房产: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等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提供就业单位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3)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材料。

(4)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提供房东同意的书面证明或房东委托的房屋实际管理者同意的书面证明及房东书面委托(需加盖房东私章或按捺指纹)、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出租私房所在中心城区、县(市、区)内的无房证明。

二、人才引进迁入

(1)提交申请书、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提交申请书、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提交申请书、人事代理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

所需材料:申请书、提供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投资迁入

所需材料:申请书、投资人照顾亲属落户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五、不规范房产迁入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房产的实际保有人证明材料,如:用地申请表、动用土地申请表、翻建申请表、交易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购房合同等材料,如无此类材料的,由责任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给予认定。

(5)居住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水费或电费缴交材料,如无此类材料的,由责任区民警走访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给予认定。

六、其他特殊情况迁入

(1)申请书、上山下乡知青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亲友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亲友名下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

(2)申请书、产权所有人同意迁入的声明、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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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集体户口孩子入户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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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集体户口孩子如何入户?本文为您介绍泉州集体户口孩子入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1、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依申请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后按规定办理。

2、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申请在其中一方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4、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随现役军人一方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材料

出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办理流程

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网上:下载和注册闽政通APP——“省公安厅”——“户籍业务办理”。

现场: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辖区派出所;

2、现场取号后等待,叫号后,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民警受理,属于市内迁移,直接现场完成迁移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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