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03-19,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泉州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时间如下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3月8日至3月22日;
第二批:2024年5月8日至5月22日;
第三批: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第四批: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申报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申报条件
首年申报对象需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已满3个月及以上;第二、三年申报对象均须常年在我市工作,满足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对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推荐查询:生活补贴在哪申请?
2023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时间最新消息
2023-11-01,全文共 682 字
+ 加入清单晋江硕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时间
第四批次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4日08:00至11月7日17:30
申报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申报条件
首年申报对象需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已满3个月及以上;第二、三年申报对象均须常年在我市工作,满足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对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后打印,需本人签字);
3.硕士、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学历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打印学位认证报告或者学位查询截图。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超过法定退休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5.近期在职证明;
6.首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第二、三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年度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推荐查询:生活补贴在哪申请?
2023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一览
2023-11-01,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泉州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申报条件
首年申报对象需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已满3个月及以上;第二、三年申报对象均须常年在我市工作,满足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对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泉州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2023-11-17,全文共 4039 字
+ 加入清单泉州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三)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无住房的情形指:
1.无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无本市自建房。
(四)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购房补助
(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根据购房时认定的人才层次,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所购住房总房款如小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进行补助。
(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家庭成员在泉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通过二手房买卖或拍卖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购房补助。
(四)被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家庭成员在泉州市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五)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的,从补助申请通过的次月开始,必须在泉州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服务月数的比例缴还购房补助。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60个月)×在泉州实际服务月数。
三、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房屋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从申请通过的次月开始。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或选择其他保障方式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四、人才公寓
(一)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过渡的周转房。
(二)人才公寓原则上应满足拎包入住。配置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床、沙发、厨房电器等,应依法进行公开采购。
(三)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名单,提供相应房源供高层次人才挑选,并签订租赁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应将合同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五)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给付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付租金。
(六)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每年按相应标准免去的租金从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第一层次人才从申请人才公寓通过的次月开始,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赠与合同应当约定该公寓若上市交易转让,政府有权按市场评估价优先回购。
(八)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人才房进行管理。租金收入设立专户,专项用于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维护等。
五、人才限价房
(一)人才限价房是指政府以优惠价格,限制套型面积,专门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80%的比例核定,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人才限价房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超出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四)集中新建的人才限价房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建设规范等按照省、市有关限价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才限价房的房源情况会同人社部门制定销售方案。销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公示、选房、购房等环节。
(六)高层次人才购买的人才限价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人才限价房合同应当约定高层次人才在泉州服务满5年后,对所购住房拥有完全产权;服务未满5年的,若该房屋发生交易,人才所享受优惠面积的溢价部分由购房人和政府各占50%的收益。
六、安居保障申请
(一)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二)有安居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提出申请,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后,根据高层次人才选择的保障方式,落实安居政策。
(三)房屋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情况组织选房,将人才限价房、人才公寓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四)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接受日常申请,财政部门统筹资金。其中,购房补助分2次发放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于购房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各发放50%;租房补贴于每年底发放。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已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请。
(六)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其中购房补助和人才限价房只能申请1次,不能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每期1至3年,期满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不超过10年。
七、资金保障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资金。
(二)购房补助、租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与人才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级财政各承担50%。免租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的,其租金减免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情况,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编制安居保障资金需求预算报送本级人才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关于安居保障资金拨付具体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房源筹集
(一)房源筹集的渠道:
1.政府出资收购、长期租赁或统一建设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人才房;
3.社会捐赠的住房;
4.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二)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规划及产业政策导向,针对企业和人才发展状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安居服务。
(三)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教育、医疗、交通、商业、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建。
(四)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人才用房需求情况,提出筹集(建设)方案,报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人才用房采用土地招拍挂后由政府进行回购。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人才用房的需求数量及回购的价格、交付标准、面积、时间等内容由资源规划部门纳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住房保障部门统筹人才房的分配,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九、管理与监督
(一)人才安居保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单位,取消相关安居优惠政策,追回相关补助资金或收回住房,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本规定安居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其中一方进行申请。
(三) 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备高层次人才工作变动情况。高层次人才不再符合安居保障政策后,应主动及时申请退出。
(四)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安居保障合同应当约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租住人才公寓或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1.租住人在保障期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
2.租住人已购买商品住房的;
3.租住人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4.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5.其他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情形的。
(五)租住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的对象由市住建、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应及时收回所租住的人才公寓或停止发放补贴,并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月份开始,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或返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建设、筹集、审核、销售、管理等安居保障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配套政策。《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153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quanzhou.gov.cn/zfb/wsbs/ztfw/zf/zcwj/202211/t20221124_2805201.htm
泉州高层次人才公寓有什么优惠
2022-03-02,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泉州高层次人才公寓有什么优惠
1.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给付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付租金。
2.第一层次人才从申请人才公寓通过的次月开始,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赠与合同应当约定该公寓若上市交易转让,政府有权按市场评估价优先回购。
申请渠道
(一)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二)有安居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提出申请,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后,根据高层次人才选择的保障方式,落实安居政策。
(三)房屋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情况组织选房,将人才公寓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已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请。
(五)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人才公寓每期1至3年,期满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不超过10年。
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一览
2024-01-10,全文共 312 字
+ 加入清单泉州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申报条件
首年申报对象需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已满3个月及以上;第二、三年申报对象均须常年在我市工作,满足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对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联系方式是什么?
2024-03-19,全文共 355 字
+ 加入清单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0595-85662310,小叶0595-85633128;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3月8日至3月22日;
第二批:2024年5月8日至5月22日;
第三批: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第四批: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申报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2024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招聘岗位表
2024-04-10,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招聘(2024年度第1批)
现发布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2024年度第1批长期招聘岗位:
上述岗位的招聘条件和程序与2023年度第1批招聘简章(扫码查看)确定的招聘条件和程序相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
1. 涉及年龄计算的,按以下时间对应计算:
4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 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应聘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招聘”报名。
集团人力资源部接受来电咨询,电话:0595-28813399,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入口网址
2023-12-20,全文共 396 字
+ 加入清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
大家可以直接在首页查询招聘公告,有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可以注册登录后进行报名!
鲤城区国企招聘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兼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15:00至2024年1月1日17:00;
报考人员补充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4日08:00,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8日17:00。
报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工作部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实施。
推荐查询:鲤城区国企招聘岗位表
2024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怎么申请?(附入口)
2024-03-19,全文共 487 字
+ 加入清单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申报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进入聚才网网站(https://www.jucai.gov.cn/)—点击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端口(新版系统)进行申报。
新用人单位需注册企业用户(已有账号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注册),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在“硕博人才—生活补贴模块”中填报申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3月8日至3月22日;
第二批:2024年5月8日至5月22日;
第三批: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第四批: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申报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联系人:小张0595-85662310,小叶0595-85633128;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2023年晋江第一、第二批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公示名单
2023-11-01,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第一、二批拟享受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委人才〔2023〕7号)规定,经审核,2023年第一、二批拟享受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共49人(详见附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办、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或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5-85671348(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595-85633128(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电子邮箱:jjrc85661234@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4楼)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3楼)
扫码以下二维码查看2023年第一、二批拟享受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名单
2023年晋江市第四批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公示
2024-03-19,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委人才〔2023〕7号)规定,经审核,2023年第四批拟享受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共53人(详见附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办、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或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5-85671348(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595-85633128(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电子邮箱: jjrc85661234@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4楼)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3楼)
附件:2023年第四批拟享受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对象名单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附件)
2023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15名
2023-07-14,全文共 2186 字
+ 加入清单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公办学校。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4.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备注:硕士或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均可。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高层次人员总量控制)”命名,发送至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箱fjnyrsc2023@163.com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总量控制)》(附件)(Word/Pdf两个格式版本都需要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正反面需扫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申请:https://www.chsi.com.cn),暂时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申请:https://www.chsi.com.cn);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五、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交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由我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由学术汇报、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组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学院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入职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对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或特殊紧缺急需学科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南郊相思岭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首山校区)。
联系人:朱老师、吴老师
电话:0591-38510321(正常上班时间)
邮箱:fjnyrsc2023@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及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厅纪检监察组)
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38510313(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3年集美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增补需求专业
2023-07-14,全文共 5381 字
+ 加入清单集美大学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
学校现有20个学院,7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8个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1个水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数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群、水产与食品工程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峰学科,航运与港口物流学科群、区域经济与管理学科群、闽台体育文化学科群、数理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全日制在校生29400多人,专任教师约1500人。
《2023年集美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于2023年4月14日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集美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方案里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需求专业增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应聘体育术科教师的有突出贡献运动员,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应聘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的人员,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备注:
☆师资引进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是指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所在学科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领导跨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能力的人才。
1.杰出人才A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或成就的专家学者,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报学校“一事一议”研究。
2.杰出人才B类:原则上应具备我校二级教授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①“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②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人选。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
③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
(3)近10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50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1250万元。
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应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教授职务且实际任职满5年(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3.杰出人才C类:原则上应具备学校三级教授及以上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人选(不含创业人才、青年项目);
②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不含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③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青年拔尖人才;
④“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⑤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⑥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项目);
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
⑧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⑨国家级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⑩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人选。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②国家部委产业、领域首席科学家;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⑥国家前沿创新计划重大军工项目负责人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重大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涉及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及其实际到账科研经费的认定由科研处提出认定意见,下同)。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①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第1);
③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1);
④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40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1000万元。
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应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教授职务且实际任满2年(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二)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领导现有学术队伍开展一级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的人才。
领军人才应具备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50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
(2)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
2.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
(6)国家前沿创新计划重点军工项目负责人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重点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
3.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1);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3)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第1);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5)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4. 近6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3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多一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
5.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类至少2500万元、人文社科类至少650万元;
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应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教授职务(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三)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有学术发展潜力,科研能力强,能领导学科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的人才。
骨干人才应具备我校副教授及以上任职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年龄≤40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45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
4.省级教学名师奖;
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
6.省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1);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8.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人选;
9.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相当等级的其他省、直辖市人才项目入选者);
10.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11.近6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多1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
12.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12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300万元。
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海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列入计算范围),并同时具备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 SSCI、 A&HCI 收录期刊论文至少6篇,理工类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至少8篇。
(四)青年拔尖人才
1.青年拔尖人才A类: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
①在 SSCI、 A&H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在校定一类刊物(参照《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执行,下同)发表论文至少5篇;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且在 SSCI、 A&H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2)理工类:
①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5篇;
②授权与所从事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至少4个(排名第1);
③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且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青年拔尖人才B类: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
①在 SSCI、 A&H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2)理工类:
①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授权与所从事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至少2个(排名第1);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或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应学科,下同)毕业的博士,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
(五)青年优秀人才
1.青年优秀人才A类: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
2.青年优秀人才B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40周岁,且近5年在校定二类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三类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集美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应聘材料报送到集美大学人事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集美大学招聘邮箱rmk@j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报名材料包括:
(1)《集美大学人才引进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集美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人事处
邮 编:361021
电 话:0592-6181079 6181261
E-mail:rmk@jmu.edu.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集美大学组织实施。集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2—6181580。
泉州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政策
2022-03-02,全文共 482 字
+ 加入清单泉州高层次人才人才公寓申请政策
(一)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过渡的周转房。
(二)人才公寓原则上应满足拎包入住。配置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床、沙发、厨房电器等,应依法进行公开采购。
(三)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名单,提供相应房源供高层次人才挑选,并签订租赁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应将合同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五)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给付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付租金。
(六)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每年按相应标准免去的租金从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第一层次人才从申请人才公寓通过的次月开始,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赠与合同应当约定该公寓若上市交易转让,政府有权按市场评估价优先回购。
(八)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人才房进行管理。租金收入设立专户,专项用于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维护等。
2023晋江人才补贴标准
2023-10-26,全文共 672 字
+ 加入清单晋江人才补贴
1.晋江市高等教育人才
一、认定对象
在晋江市域内的高等院校就业的现有人才、新引进人才、预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其中,现有人才是指经晋江市认定且还在晋江市就业的人才,或在晋江市就业但未曾申报过晋江市优秀人才的人才;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办法出台后首次从晋江市外引进认定的人才,或者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回晋江市就业的人才;预引进人才是指已经与我市高校达成就业意向且签订预引进意向合作协议(合同)的人才。
二、补助标准
其中,常年在晋江市工作的高等教育人才,可按照第一至第七层次分别给予15000元/月/人、10000元/月/人、8000元/月/人、5000元/月/人、3000元/月/人、1000元/月/人和500元/月/人的人才津贴。
针对短期来晋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的高等教育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可享受一次性15000元/人~4000元/人不等的交通补贴。
住房方面,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人才在购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晋江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经晋江市申报且成功入选重大专项的,可按比例给予相应人才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配套经费资助。
2.安居补助
2019年3月22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
推荐查询:泉州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晋江市新引进硕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2024-03-19,全文共 1020 字
+ 加入清单晋江市新引进硕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2024年度)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3月8日至3月22日;
第二批:2024年5月8日至5月22日;
第三批: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第四批: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二、申报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三、申报条件
首年申报对象需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已满3个月及以上;第二、三年申报对象均须常年在我市工作,满足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对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进入聚才网网站(https://www.jucai.gov.cn/)—点击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端口(新版系统)进行申报。
新用人单位需注册企业用户(已有账号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注册),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在“硕博人才—生活补贴模块”中填报申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申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后打印,需本人签字);
3.硕士、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学历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打印学位认证报告或者学位查询截图。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超过法定退休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5.近期在职证明;
6.首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第二、三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年度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完整真实、客观有效,绝无虚报隐瞒,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每批次申报时间在线提交申请,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申请的,不予纳入本批次兑现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次顺延到下批次审批。
泉州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2024-03-19,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泉州晋江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后打印,需本人签字);
3.硕士、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学历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打印学位认证报告或者学位查询截图。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超过法定退休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5.近期在职证明;
6.首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第二、三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年度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完整真实、客观有效,绝无虚报隐瞒,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每批次申报时间在线提交申请,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申请的,不予纳入本批次兑现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次顺延到下批次审批。
2024泉州永春人才买房优惠怎么申请?
2024-03-15,全文共 939 字
+ 加入清单泉州永春人才优惠买房申请
(一)公布房源。
由县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永春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公布100套住宅房源及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到该网站下载填写《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
申购对象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一个家庭限购一套(申购家庭中只需有一位成员符合申购条件即可)。申购对象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将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10号(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联系人:林先生)。
申请材料
(一)基础信息材料
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需提供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缴交社保情况由县社保中心统一查询。自主创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确认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经审核确认的福建省级、泉州市各层次人才的证书复印件。
(四)确认其他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技工院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三)联合审核。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办进行联合审核。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核认定申购对象人才类别、在永服务年限,以及是否享受过购房补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永春拥有房产情况(含已售),出具已转移的房屋情况;县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是否存在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是否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四)审核公示。
联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申购资格公示。
(五)确认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由人社等相关部门确认本批次申购对象名单。
(六)选房销售。
根据报名及公示情况,由县人社局、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按选房规则组织选房销售,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023年泉州晋江市硕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条件+入口)
2023-11-01,全文共 1116 字
+ 加入清单一、申报时间
第四批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4日08:00至11月7日17:30。
二、申报对象
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创业就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基础教育人才。
三、申报条件
首年申报对象需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已满3个月及以上;第二、三年申报对象均须常年在我市工作,满足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对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进入聚才网网站(https://www.jucai.gov.cn/)—点击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端口(新版系统)进行申报。
新用人单位需注册企业用户(已有账号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注册),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在“硕博人才—生活补贴模块”中填报申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申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后打印,须本人签字);
3.硕士、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学历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打印学位认证报告或者学位查询截图。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超过法定退休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5.近期在职证明;
6.首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第二、三年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年度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各镇街、市直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宣传工作,发动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及时组织申报我市2023年首批新引进硕博人才生活补贴。
2.用人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完整真实、客观有效,绝无虚报隐瞒,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每批次申报时间在线提交申请,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申请的,不予纳入本批次兑现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次顺延到下批次审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0595-85662310,小叶0595-85633128;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