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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教育

清远教育专题栏目,提供与清远教育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清远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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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安全教育公益普法课课程表

2024-04-10,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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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安全教育公益普法课程表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2024国家安全教育公益普法课收看方式+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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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清远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标准

2023-09-05,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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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四、备查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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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申请+培训科目+管理经营)

2023-12-06,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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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本次的通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大家可以点击跳转查看需要的部分。

清远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1、原文2、资格申请
3、不得开展培训的科目4、培训机构宣传要求
5、日常管理安全6、收费标准

一、实施时间

从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培训业务。

二、违规办学罚款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推荐阅读:

2023清远课外辅导机构安全管理办法

清远校外培训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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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安全教育公益普法课观看入口+课程内容

2024-04-10,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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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安全教育公益普法观看入口+课程内容

收看方式

①打开手机“快手极速版”,每天需使用“快手极速版”扫码识别进入学习

②直接打开快手网页版(点击进入)进行观看

课程内容

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中国社科院李忠、刘小妹、刘灿华、岳小花、支振锋,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杨海涛、北京外国语大学郑曦等知名法学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内容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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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时间+平台

2024-04-10,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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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专项答题活动时间+平台

活动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日(共计20天)

活动平台: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各地方普法微信公众号

报名入口:点击查看

竞赛规则

活动期间每天推出5道题目,每人每天限答一次。累计7天全部答对当天题目者可获得优胜者电子证书,同时获得个人优胜奖的抽奖资格,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答题次数及正确率,随机抽取。

竞赛内容

(一)题目类型为单选题(二选一);

(二)题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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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清远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原文)

2023-12-06,全文共 2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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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一分子,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服务育人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优质、有益、科学的培训服务,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双减”政策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积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清远市辖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符合有关要求和相应设置标准的,可提出设立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开展培训活动。从2023年12月1日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培训业务。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建等部门加大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查处力度,对机构及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将依据《办法》进行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规范机构日常管理和经营培训机构应该遵守相关管理规定:1.在显著位置对机构证照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遵守培训时间规定,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3.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以及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培训机构经济行为,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6.自主确定唯一的收费模式。一是选择采取预收费模式的培训机构,应将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受监管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纳入机构的其他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和学生家长签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选择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可自主确定培训协议,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先学后付模式的认定流程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公布的步骤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四、必须加强机构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培训机构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培训机构属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从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做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诚信经营,依法规范培训行为,以“证照”齐全立足市场,以优质培训服务争取学生,以安全服务赢得家长信任,在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自身有序健康发展,为清远市民办教育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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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4-03-01,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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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相关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二、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保准: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本人扣除

三、注意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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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第一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2024-01-31,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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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第一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一、名单一览

来源:清远日报

二、清城区教育局提醒

1、审慎选择合规培训机构

建议广大家长朋友尊重孩子兴趣爱好,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如您的孩子确需参加校外培训,为切实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请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用心甄别,擦亮眼睛,审慎在全区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白名单”机构是已领取了清城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规机构,并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更新。

2、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长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培训前要与机构签订规范培训服务文本合同。非学科类培训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缴费金额不得超5000元。目前,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预收费”和“先学后付”两种收费模式,请家长了解清楚培训机构收费模式后再缴费。

“预收费”模式下,家长要通过官方免费软件“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掌上”办理报名、付费、选课、消课、退费,切勿直接向机构或教师个人转账,防止“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发生。“先学后付”模式是先让学生上课后交培训费,家长要根据机构有关规定,签订“先学后付”培训服务合同,做到诚信参加培训。

3、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请您拒绝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托管服务”等名义开展的无证无照的违规辅导培训,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各种隐形变相的违规学科类培训。

4、依法解决培训纠纷问题

家长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培训服务合同有关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出现退费纠纷,首先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最后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时间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裁判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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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报名指南

2024-04-09,全文共 2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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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报名指南

2024年第二次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将于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中上旬举行。

一、开考课程

2024年第二次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开考课程为:《电工》《电子》《机械》《化学》《会计》《旅游》《美术基础》《教育基础综合》《音乐综合》《土木工程》《生物技术基础》《护理》和《烹饪》,共13门课程,其中《音乐综合》和《美术基础》2门课程不考理论,只考操作技能;《土木工程》只考理论,不考操作技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一)笔试

其中理论考试考点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二)操作技能考试

1.全省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与时间

本次《烹饪》操作技能考试在全省设有10个考核点,分别是: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茂名信宜职业技术学校、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清远市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报考考生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

2.其他课程类别操作技能考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6月29日至7月11日内完成。各门课程操作技能考试工种类别代码及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3.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辖区内现有操作技能考核点的实际情况指导、组织考生报考。当地如有相应课程类别的操作技能考核点,应在当地组织考试。确实不具备考试条件需到外地借考的,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借考工作须由考生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事先征得借考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组织报名(《借考申请表》见附件2),未经借考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借考考生个人在网上提交的报考申请将因无法通过资格审核而被退回,无法完成报名。相关借考事宜请与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具有相关操作技能考点的地市,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借考工作。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相片采集上传及网上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包括:个人信息填写,报考信息填写,上传(户口本、学生证等)资料,进行相片采集,信息确认等环节。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对报考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考生需密切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按照各地市招生办确定的方式和时间缴交考试费;审核不通过考生的报名申请将被退回,无法进行缴费,考生可以在规定报考时间截止前重新选择本人符合条件的考点、课程进行报考。考生报名网址和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网上审核的网址为:https://www.eeagd.edu.cn/zzjnzsks

如本市没有相应课程类别的操作技能考核点,相关招生考试机构需告知考生,并联系借考地市,征得借考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借考后,考生方可进行报名。

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考试费缴交方式和时间,并通知有关考生,要安排专人(设置报名点)负责考试费收缴工作,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442号)执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10时—4月22日17时,详情安排请查阅考生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若考生报考既有理论考试又有技能考试的课程,考生上一次考试的理论或技能考试成绩只有一项达到等第条件的,其成绩只保留到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在当次考试报名时在报考信息填写环节可以选择保留成绩操作,系统将根据保留成绩库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方为有效保留。如考生持有有效保留成绩,但网上报名时,未在系统中选择“保留成绩”选项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成绩。

2.考生须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对本人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考生信息错误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获得有效的合格证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各有关报名点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的填报、校对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考生号并在页面上显示,考生还需继续完成上传(户口本、学生证等)资料,进行相片采集,信息确认并提交审核。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经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要求的缴费方式、地点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考生缴费成功,无论退考或缺考,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3.报考《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操作技能考试的考生,在参加该科目操作技能考试时须出示学校(单位)开具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格式见附件3),否则将不予参加该科目操作技能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及考场安排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自6月21日12时起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eeagd.edu.cn/zzjnzsks),直接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盖章)。请考生务必认真查看准考证注意事项,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五、其它

理论考试及实操考试由各地市编排,其中烹饪实操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后地市负责编排。各地市须于5月13日前在系统录入考点考场数据和完成编排。烹饪考核点须于5月13日前填写考场安排表(附件4)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

本次考试使用2024年版考试说明,考生如需要可扫描下方“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小商店”二维码订购,如有疑问请联系(020)34270097。

附件:

1.各课程操作技能考试工种类别代码及考试时间

2.借考申请表

3.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4.专业技能课程(烹饪)考试考场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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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报名指引

2024-04-10,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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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专项答题活动报名指引

活动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日(共计20天)

活动平台: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各地方普法微信公众号

报名入口:点击查看

参与方法

进入报名入口后,在手机下方子菜单“齐参与”中找到“4•15有奖竞答”进入答题页面即可答题。

奖项设置

本活动设置个人优胜奖共计500名,奖品为50元手机充值话费,获奖名单于活动结束后第二日公布。

竞赛规则

活动期间每天推出5道题目,每人每天限答一次。累计7天全部答对当天题目者可获得优胜者电子证书,同时获得个人优胜奖的抽奖资格,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答题次数及正确率,随机抽取。

竞赛内容

(一)题目类型为单选题(二选一);

(二)题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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