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市便民服务

0

莆田详情

莆田详情专题栏目,提供与莆田详情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莆田详情问题。

分享

浏览

5839

文章

1567

莆田2024龙年圆形金银套币中国银行预约详情

2024-01-05,全文共 823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2024龙年圆形金银套币中国银行预约详情

一、预约时间:2024年1月4日20:00至2024年1月11日14:30

二、预计抽签时间:2024年1月12日09:00

三、预约方式:登录中国银行APP,进入 “首页” 下滑至 “轮播广告” 点击进入即可预约。

四、温馨提示

1、本次购买方式:预约抽签(中签用户方可购买)

2、客户参与抽签时,我行将冻结客户所选人民币活期借记结算账户内与产品价格相等金额的资金,请确保所选人民币活期借记结算账户内余额充足;如客户抽签登记的活期借记结算账户状态异常,有可能出现纪念币扣款失败,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客户预约登记成功后无法取消报名,无法中途解冻产品货款,请您在预约前慎重决定。

4、由于贵金属产品的特殊性,中签后不支持客户单方面的退款退货,请谨慎参与。

5、抽签结果公布后,中签客户冻结的货款预计将会在当日自动扣除,未中签客户冻结的货款预计于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6、唯一预约购买渠道:中国银行APP(预约购买用户需开通中国银行APP)

7、建议错峰预约:因预约人数较多,预约初期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或者白屏现象,建议错开高峰期预约。

8、提前确认手机银行版本:因纪念币预约实名制要求,请确保您的APP已绑卡且支持对外转账等交易功能。

9、抽签结果公布后:中签客户中国银行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中签结果,未中签客户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预约客户亦可进入手机银行-生活频道-实物贵金属-“我的”-“商品预约单”查看抽签结果。

10、发货配送提示:本商品为预售商品,发货进度由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根据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本商品将在不晚于2024年1月31日发货。

11、本次纪念币的提取方式为快递配送;客户通过手机银行渠道购买相应产品时须填写配送信息,购买后不能修改配送地址。

12、当出现报名申请数量小于抽签商品销售数量的情况,中国银行将自动调整中签数量为报名申请数量,则中签率为100%,剩余商品另行安排销售。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体育生报考福建体职院考试方案调整详情

2024-01-12,全文共 481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体育报考福建体职院考试方案调整详情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方案调整如下:

1、文化考试成绩采纳中考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60%。

2、体育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100米跑或100米游泳(不区分泳姿)、立定三级跳、实心球、800米跑等四个项目,总分400分,合格线为240分。其中100米跑和100米游泳为选考科目,考生应在两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参加考试。

3、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参照高考体育类录取办法实施,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占比30%)和体育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70%)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中考成绩×30%+体育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70%),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来源: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https://mp.weixin.qq.com/s/WB3CQEOqeQOGqnBswfvZPA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详情

2024-01-16,全文共 596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残疾人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核定公式:年补贴金额=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三)申请材料:

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相关有效缴费凭证。

展开阅读全文

南日岛轮渡票价详情

2024-01-26,全文共 901 字

+ 加入清单

南日岛过渡费收费标准

一、旅客过渡收费标准

(一)石城至南日岛航线旅客过渡18元/人·航次(往返36元);

(二)70 周岁以上老 人(区内海岛籍)凭有效证件予以免费优先乘渡;

(三)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半票(往返18元/人)乘渡。

(四)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执行客票半价收费(往返18元/人)。

二、客车过渡收费标准

(一)三轮电动汽车为50元/辆·航次;

(二)四轮电动汽车为130元/辆·航次;

(三)小车7座(含)以下为130元/辆·航次;

(四)8—12座(含)小型客车为180元/辆·航次;

(五)13—17座(含)客车为230元/辆·航次;

(六)18—22座(含)客车为300元/辆·航次;

(七)23座(含)以上客车为350元/辆·航次。

上述收费标准含1名驾驶员,不含旅客、货物。

三、货车过渡收费标准

(一)货车按实际吨位50元/吨·航次;

(二)后三机、手扶拖拉机100元/辆·航次;

(三)工具车、微型小货车(后两轮)130元/辆·航次;

(四)工具车、微型小货车(后四轮)150元/辆·航次;

(五)三轮摩托50元/辆·航次;

(六)浆泵机(牵引式)按实际吨位50元/吨·航次。

上述收费标准含1名驾驶员,不含旅客、货物(25公斤以上未满1吨的货物按零担货物过渡标准收费)。

四、特殊车辆过渡收费标准

(一)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吊车、叉车按实际吨位50元/吨·航次;

(二)挖掘机(履带式)、自重60吨(含)以上的特殊车辆按实际吨位100元/吨·航次;

上述收费标准含1名驾驶员。

五、零担货物收费标准

(一)自行车6元/辆·航次;

(二)两轮电动车10元/辆·航次;

(三)保鲜桶6元/桶·航次;

(四)电视机6元/台·航次;

(五)冰盘4元/盘·航次;

(六)轻包物资10元/立方米·航次;

(七)袋装物品6元/件·航次(每件不超过50公斤),沉重物品6元/百斤·航次(乘客随身携带行李25公斤以内免费);

(八)活鲜桶过渡收费按16元/桶·航次收取(含空桶返回)。

六、包船收费标准

“富康号”、“南日岛1号”包船12000元/航次。

仅限于大型、特殊车辆,危急病人过渡。

特殊航次面议。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莆田省考公安招考岗位详情

2024-01-09,全文共 809 字

+ 加入清单

2024莆田省考公安招考岗位详情

一、招考岗位

(图源:仙游公安)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7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职位要求

报考专门职位、2024年应届生岗位等的资格条件可查询《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考入口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

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注意: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报考者应在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2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1月19日24: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详情

2024-02-29,全文共 4512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图源:莆田人社)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企业、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考生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资格初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莆田市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莆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莆田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3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聘考试专栏。

3.资格初审:由莆田市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段学科)。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市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2、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市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应届生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招聘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采取以下面试方式进行。

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历史、中学地理、中学体育与健康、中学音乐等学科采取课堂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历史、中学地理、中学体育与健康、中学音乐等学科根据规定教材内容先进行教案稿制作(60分钟),再进行课堂片段教学(10分钟)。教案稿与课堂片段教学分别占面试分值的20%与80%。

6.使用教材:

中学语文:语文必修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主编:温儒敏,2019年8月第1版,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中学数学:数学必修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主编:章建跃、李曾沪, 2019年6月第1版,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中学英语:英语必修一(人民教育出版社,主编:刘道义、郑旺全, 2019年6月第1版,2021年6月第2次印刷);

中学物理:物理必修第一册(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主编:廖伯琴,2020年7月第1版,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中学化学:化学必修一(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中学历史:历史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人民教育出版社,主编:张海鹏、徐蓝,2019年8月第1版,2021年8月第3次印刷);

中学地理:地理必修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主编:樊杰、高俊昌,2019年6月第1版,2021年7月第2次印刷);

中学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必修全一册(广东教育出版社,主编:庄弼、邓星华,2019年8月第1版,2021年7月第4次印刷);

中学音乐:必修.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主编:赵季平、莫蕴慧,2022年5月北京第1版,2023年6月河南第3次印刷)。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4.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对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考察办法:考察由莆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1)。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莆田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putian.gov.cn)上公布,敬请关注。招聘有关事项参照国家、省、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2024莆田荔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涵江区教师招聘详情

2024-02-22,全文共 3606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涵江区招聘新任教师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21个岗位,共80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图源:莆田人社)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与收费: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笔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3.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一个学段学科)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统一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24年4月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上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上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所有岗位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在面试指定教材中,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岗位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的考生随机抽取一个课题作为该岗位的面试课题,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5.面试内容与分值:

现场编写片段教学教案(限时60分钟,教案不评分),进行片段教学(限时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使用教材:现行涵江区中小学使用教材(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位次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因招聘人数较多,当天一个小组不能完成面试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面试小组的岗位,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算公式为:以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则为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初评成绩)乘以该组的修正系数;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评委组成: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

4.体检标准和办法: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对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2.考察办法: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样表见附件3)。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位次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每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其他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http://www.pthj.gov.cn/ztzl/jyzl/)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4-6709212。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莆田人社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盲人按摩机构补贴详情(机构+个人)

2024-01-16,全文共 1283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盲人按摩机构补贴详情

(一)补贴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1)在福建省境内,由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经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并仍在持续运营。

(2)机构内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经不少于6个月盲人按摩专业学习、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证明),人数不低于机构在职员工总数50%且不少于3人(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其中本省户籍盲人按摩师不低于盲人按摩师总数80%。

(3)机构与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实际在岗。

(4)机构安置的盲人按摩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符合以下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

(1)在福建省境内,由福建省户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并仍在持续运营。

(2)机构内安置就业的盲人医疗按摩师,应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3)机构与安置就业的盲人医疗按摩师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实际在岗。

(4)机构安置的盲人医疗按摩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根据机构安置的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盲人按摩师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3000元但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2、盲人医疗按摩机构

(1)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2)根据安置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补贴5000元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于每年6至7月间向注册(登记)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人户口簿复印件;

(3)《盲人按摩机构职工花名册》;

(4)在职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应提供专业学习、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证明)复印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并应提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安置就业的盲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列有每个在职职工姓名的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有效凭据或以灵活就业等形式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效缴费凭据;

(7)通过金融机构向盲人职工(可不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支付工资的凭证。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企业安置肢体重度等残疾人就业奖励详情

2024-01-16,全文共 793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企业安置肢体重度残疾人就业奖励详情

(一)奖励对象

积极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责任,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

1、非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为肢体重度(二级以上)和精神、智力残疾人;

2、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二)奖励标准

对每安排1名肢体重度(二级以上)或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就业,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不跨年重复奖励。

奖励资金核定公式:奖励金额=核定奖励的残疾人就业人数×3000元。

(三)申请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6至7月间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莆田市安置肢体重度等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复印件(职工总数7人以下的单位不需提供);

4、《残疾职工花名册》,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单位月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相关材料;

6、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全部残疾职工 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也可提供税务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全年度单位缴费凭据和全部残疾职工缴费情况表,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7、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应提供编制管理部门经费渠道的批文(复印件)或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详情

2024-01-16,全文共 1813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详情

(一)扶持对象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1、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2、集中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3、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6个月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有固定劳动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

4、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辅助性就业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5、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6、按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4的劳动报酬。

7、除组织残疾人劳动就业外,还应具有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娱乐等其中3项(含)以上基本功能和设施。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8、根据规模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5。有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9、具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建立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志。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服务内容登记详实。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勤登记、劳动及收益分配、生活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并落实,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扶持项目和标准

对满足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扶持时仍在正常运营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按以下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1、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对机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完善等给予补贴。

2、运行费用补贴:对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残疾人职业辅导(培训)耗材和水、电等支出以及为机构提供就业项目支持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给予补助。

3、社会保险补贴:对机构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机构为安置的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身故保险等商业保险的,给予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法。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满1年的残疾人数,以每人2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一次性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以每人1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上述扶持资金可与《省扶持办法》(闽残联教就〔2018〕150号)明确的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莆田市扶持资金和《省扶持办法》中省级按每1名5000元标准分档对机构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的不足部分均按市、县(区、管委会)3:7比例分担。以上所需经费每年由市、县(区、管委会)残联各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残联会同财政部门自行制定当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扶持办法。

(三)办理流程

满足规定基本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或再次申请有变动时提供);

(3)与残疾人或与其监护人签订的辅助性就业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一份、所安置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各一份;

(5)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凭证复印件一份;

(6)有关劳动生产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说明材料一份;

(7)社保征收(经办)机关出具的机构为辅助性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有效凭据一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机构需提供);

(8)为安置的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合同、保费收据复印件各一份(申请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机构需提供)。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职业中介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详情

2024-01-16,全文共 592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职业中介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详情

(一)奖励对象

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符合下列条件:

1、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具有职业介绍资质;

2、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就业服务。经推介成功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本省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按其服务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就业残疾人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

奖励资金核定公式:奖励金额=经核定的实现就业残疾人数×300元。

(三)申请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于每年6至7月间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复印件;

4、《推介成功实现就业的本省户籍残疾人花名册》一份及实现就业人员所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政策详情

2024-01-16,全文共 1378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政策详情

(一)项目概况

在2022年到2025年期间,每年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各类自主创业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等个体就业和经营活动,实现带动更多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的目的。

(二)扶持对象及标准

1、项目扶持对象需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属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村残疾人。对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中脱贫不稳定、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优先扶持。

2、项目扶持对象就业创业的类型包括创办生产、经营、服务实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残疾人;依托当地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以订单收购、产品加工、股份合作等形式参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残疾人;经相应培训,从事“直播带货”、“云客服”、开办网店、网约配送、快递收寄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的残疾人;由党员干部或“能人”、“大户”结对帮带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残疾人。

3、项目扶持标准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类型,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且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个人须投入资金的原则确定。其中创办经济实体并取得营业证照的残疾人,可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相关营业证照应为申请补贴的当年或上年取得,取得法人企业类营业证照的残疾人可享受扶持不超过3年,取得个体工商户类营业证照的残疾人可享受扶持不超过2年;其他残疾人可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扶持,可按每人2000-4000元标准扶持。

(三)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1)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2)个人填写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1份,创办经营实体相关营业证照复印件或残疾人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能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证照等不需要提供原件;不能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如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等还要提供原件)。

2、村民委员会推荐。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证照或协议书等)进行初审并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后,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填写认定意见和推荐建议,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公示材料)报乡镇(街道)残联。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证照或协议书等)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中筛选提出扶持对象,由乡镇(街道)政府在《审批表》签署对申请人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证照或协议书)审核意见和推荐建议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市、区)残联。报送县(市、区)残联各类复印件要有审核人签名的审核意见,并将原件返还残疾人本人。

4、县(市、区)审批。县(市、区)残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并拟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县(市、区)残联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扶持对象的审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详情

2024-01-16,全文共 1412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详情

(一)补贴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1、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均不含财政拨款单位、个体工商户);

2、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有1人以上具有福建省户籍;

3、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实际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5、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录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二)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

对符合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根据上年度安排福建省户籍就业满1年的残疾人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根据核定的上年度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数,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但核定奖励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超过实际在岗福建省户籍残疾职工数。

对符合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且上年度残疾职工在50人(含)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上年度设施设备购置改造投入在3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机构3万元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机构)于每年6至7月间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1式2份;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复印件;

(3)《残疾职工花名册》(附件2),残疾职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申请补贴奖励用人单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信息数据审核无法认定社会保险缴交、工资支付情况或相关数据存在异议的单位(机构),应提供税务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载明本单位(机构)上年度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金额和参保残疾职工名单的凭证材料、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2、申请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应提供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3、事业单位申请补贴奖励应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对单位经费渠道为非财政拨款的批文(复印件)或证明。

(四)其它要求

1、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核定用人单位(机构)的残疾职工数,为上年1月至上年12月按实际月份平均计算的实际在岗人数(允许非整数)。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已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当月起方可将计算为用人单位(机构)残疾职工数。核定的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为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超出1.6%的人数,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为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超出25%和10人的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上年度12月执行的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市仙游县招聘中小学教师详情

2024-02-29,全文共 4281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莆田市仙游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一、 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图源:莆田人社)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思想合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服务期未满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可延至2024年12月前)。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仙游教育信息网(http://www.xianyou.gov.cn/xyxjyj/)、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putian.gov.cn/)等人关网站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聘考试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段学科)。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五、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考生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及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仙游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委监委纪检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4月6日

笔试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县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县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县教育信息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只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仙游县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公告)。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面试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招聘面试,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方式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编写教案(时间6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使用教材: 现行教材(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各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因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当天一个小组不能完成面试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算公式:以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则为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初评成绩)乘以该组的修正系数;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评委由7人组成。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4.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1.对象:按1:1的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考察办法: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人社局予以核准,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六)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一轮递补人选。

六、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5年服务年限制度,城区学校新聘教师工作满3年后根据需要到山区学校支教不少于1年经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县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仙游教育信息网(http://www.xianyou.gov.cn/xyxjyj/)上公布,敬请关注。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0594-8395319

全过程监督、投诉电话:0594-8397776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莆田人社

2024莆田荔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湄洲岛招聘教师详情

2024-02-22,全文共 1267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湄洲岛招聘教师详情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莆田人社)

其他条件要求:

1.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4年7月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至2024年12月);

三、招聘方式:笔试+面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湄洲岛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应届生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采取课堂片断教学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各学科根据规定教材内容先进行教案稿制作(60分钟),再进行课堂片断教学(10分钟)。

6.使用教材: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生物、通用技术学科为普通高中实验教材必修1(Ⅰ);

中学物理、历史、地理学科为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下册现行教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5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湄洲岛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mzd.putian.gov.cn/)上公布,敬请关注。招聘有关事项参照国家、省、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莆田人社

莆田涵江区教师招聘详情

莆田北岸经济开发区招聘中学教师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城厢区教师招聘详情

2024-02-29,全文共 4849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莆田城厢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36个岗位共108名)

(图源:莆田人社)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2024届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考生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城厢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幼儿教师招聘由城厢区妇联共同组织),城厢区编办、城厢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城厢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3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聘考试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段学科)。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时间为4月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城厢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告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

(1)中小学教师(含职业学校)招聘面试: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2)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分“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

面试在规定时间内由评委当场评分,当天内完成面试,并对外公布成绩。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中小学教师(含职业学校)招聘面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课题(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考生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60分钟,不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即面试成绩)。

(2)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分“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总分100分。其中:①“弹”从《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抽签确定一首幼儿歌曲,现场边弹边唱,限时4分钟。②“唱”自选清唱一首成人歌曲(可以钢琴定调),限时3分钟。③“跳”自选一个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要求刻录成U盘,必须是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④“说”从《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抽签确定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⑤“画”命题简笔画,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画画所需的物品,除纸张外,其余自备。

6.使用教材:以现行城厢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教材为准(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计算,每次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面试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最后面试得分。若个别学科招聘人数较多,当天一个面试小组无法完成面试任务,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面试小组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分方式:以同一岗位全部面试考生的“初评面试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初评面试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为考生“初评面试成绩”乘以考生所在组的修正系数。

8.评委组成: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

4.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五)考察

1.对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考察办法:考察由城厢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补充招聘报名时间等有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专题专栏-教育专栏(网址:http://www.chengxiang.gov.cn/ztzl/jyzt/)上公布,敬请关注。招聘有关事项参照国家、省、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4.招聘咨询电话:0594-2677566。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莆田人社

2024莆田荔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

展开阅读全文

莆田篆刻艺术巡回展详情

2023-12-29,全文共 408 字

+ 加入清单

莆田元旦篆刻艺术巡回

一、展览时间: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0日

二、展览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学院中路1922号【莆田市群众艺术馆展览厅】

三、展览主题:“福至泰来”福建省第三届篆刻艺术展巡回展(莆田站)

四、展览介绍:福建省第三届篆刻艺术展,以“福至泰来”为主题并携手台湾篆刻艺术家共同展现中华传统篆刻文化,不仅彰显了福文化的传统意蕴和当代价值,而且具有文化思源与传承的积极意义,为闽台两岸的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推波助力。这次活动也集结了福建当代寿山石印钮雕刻大师的佳作,也不乏一批后起之秀的精品,展示印钮雕艺的独特魅力。在印钮雕刻上,艺术家取色巧妙,匠心独运,让冰冷的石头有了温情的生命质感。作为篆刻艺术重要的组成部分,二者连珠展出,可谓艺文交融,光彩夺目,向观者敞开了一个具有广阔的美学空间,展示了篆刻艺术的民族性,焕发着面向未来强劲的艺术创造力。

(图源:莆田市群众艺术馆)

莆田2024年元旦活动汇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