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象山县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政策
2023-04-10,全文共 90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1.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户籍不在我县,2023年秋季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新生: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户籍不在我县,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少年。
申请条件
入学申请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中小学新生:申请人持有象山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需申请量化积分。
申请流程
所有新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需申请量化积分。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二选一)提出积分申请,完成积分入学应用申报。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赋分。积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23:00,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由象山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1.线上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积分、申报积分入学应用,登录招生系统等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2.线下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录取办法
1.新生申请入学的时间一般为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预计5月初发布),请关注“象山教育”公众号,具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具体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若申请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在象山县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4.若申请人因故未在象山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象山县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2023年象山随迁子女转学政策
2023-04-10,全文共 392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转校学生:户籍不在我县且不在我县就读、秋季申请转入我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休学期间、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六年级及九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申请条件
入学申请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转校学生:申请人持有象山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流程:转校学生需线下登记
申请人根据实际居住地,于7月上旬到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招生办进行信息登记,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持有象山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积分确认单、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亲子证明、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等。
录取办法
若登记的随迁子女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随迁子女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回原学校就读。
2024年余姚随迁子女量化积分申评途径
2023-12-15,全文共 480 字
+ 加入清单量化积分申评途径
2023年起,我市贯彻执行《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2〕125号),采用新的积分指标体系、新赋分标准计算入学量化积分,有入学需求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已中止(失效)的学生及家长,请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居住证,并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更多信息请关注“余姚新市民”微信公众号。
需转学的随迁子女,请家长于转学申请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
1.线上申请
新市民通过“余姚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的“政务服务”栏进入浙里办“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余姚市”,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
新市民持有效的《居住证》、《浙江省电子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以及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窗口设置一览表
注:线下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段。
政策来源:余姚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uiTQXQI96NaUXatNcoMkfQ
2024年镇海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申请对象
2024-03-04,全文共 322 字
+ 加入清单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户籍不在我区且父母在我区无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指当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量化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并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dOKNy1HNPCsU-FzmbhZBw
2024年余姚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指南
2024-04-12,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一、申报对象
企业高层次人才和特定企业骨干人才子女。
二、申报时限
1、2024年度特定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5月31日;
以上逾期都将不再受理。
三、受理咨询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62704381,地址:保庆路128号(415室)。
四、附件下载
企业高层次人才是指最新版《余姚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高级及以上的人才和其他经认定的人才。
为方便特定企业骨干人才申报,请申报者在申报前自行查询所在单位是否有当年度入学名额。相关附件和2024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所获名额数量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扫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2024年镇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444 字
+ 加入清单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本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其他特殊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关于“控辍保学”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24年余姚随迁子女转学最新政策
2023-12-15,全文共 882 字
+ 加入清单转学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下同)或有效的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接纳。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接纳;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高低进行接纳。
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需随带材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
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学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下同)或有效的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接纳。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接纳;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高低进行接纳。
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需随带材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
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政策来源:余姚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uiTQXQI96NaUXatNcoMkfQ
2024年宁波前湾新区企业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通知
2024-04-12,全文共 1014 字
+ 加入清单哪些人才能够申请?
在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单位(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除外)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包括:
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
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新区服务满5年,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在新区有创新成果(附件1)的人才;
新区“前湾领航”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计税年薪达到70万元的人才;
其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申请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幼儿园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一)(二)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可直接选择就读区内公办幼儿园;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三)至(五)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新区户籍生同等待遇。
中小学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一)(二)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可直接选择就读区内公办中小学;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三)至(五)类条件人才的子女,根据居住地和学校学额情况,由新区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中选择新区科学初级中学的,需参与摇号,摇号时名额单列。
什么时间去哪里申请?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4月15日。
受理部门及地址
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机电路498号206室。
联系方式
宓老师,电话:0574-63070267
邮箱:249740110@qq.com
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二)(三)(五)类人才
《新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word电子文档。
第(四)类人才
《新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word电子文档;
计税年薪以2023年度为计算年度。计税年薪根据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薪金年度总额及单位公积金年缴纳额综合确定。需提供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23年度收入及浙里办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账户明细截图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由企业统一组织人才进行申报,人才所在单位核验申报材料原件后,将《2024年新区企业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汇总表》(附件3)以及人才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认定重点高层次人才类别,并将认定后的申报材料统一交至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按规定分层次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就学,并通知人才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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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公告
2024-03-04,全文共 829 字
+ 加入清单为有序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公告如下:
一、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户籍不在我区且父母在我区无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指当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量化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并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三、量化积分申请程序
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根据申请人的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各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最终形成入学积分。
四、量化积分入学报名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完成积分申请、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在网上入学报名平台选择相应片区进行报名。
五、量化积分入学安排
对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将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因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限制及人数分布关系,部分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要调剂到其他片区。同等条件下,调剂严格按照积分高低及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执行。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dOKNy1HNPCsU-FzmbhZBw
2024年镇海随迁子女入学量化积分怎么申请?
2024-03-04,全文共 465 字
+ 加入清单量化积分申请程序
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根据申请人的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各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最终形成入学积分。
量化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并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dOKNy1HNPCsU-FzmbhZBw
2024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条件+待遇
2024-04-12,全文共 470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在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单位(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除外)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包括:
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
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新区服务满5年,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在新区有创新成果(附件1)的人才;
新区“前湾领航”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计税年薪达到70万元的人才;
其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申请待遇
幼儿园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一)(二)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可直接选择就读区内公办幼儿园;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三)至(五)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新区户籍生同等待遇。
中小学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一)(二)类条件人才的子女,可直接选择就读区内公办中小学;
符合对象范围中第(三)至(五)类条件人才的子女,根据居住地和学校学额情况,由新区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中选择新区科学初级中学的,需参与摇号,摇号时名额单列。
2023年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录取方式
2023-04-10,全文共 603 字
+ 加入清单录取办法
(一)中小学新生
1.新生申请入学的时间一般为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预计5月初发布),请关注“象山教育”公众号,具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具体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若申请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在象山县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4.若申请人因故未在象山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象山县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二)转校学生
若登记的随迁子女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随迁子女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回原学校就读。
象山县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的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的入学梯度服务举措,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2023象山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怎么申请?
2023-04-10,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所有新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需申请量化积分。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二选一)提出积分申请,完成积分入学应用申报。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赋分。积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23:00,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由象山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1.线上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积分、申报积分入学应用,登录招生系统等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2.线下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2024年余姚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政策最新
2023-12-15,全文共 775 字
+ 加入清单新生入学
(一)入学基本条件
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余姚市外,随父母到余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户籍未迁入我市,父母在余姚市内(下同)持有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同)。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余姚市内居住,学生本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处于“正常状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二)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到时详见余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或者“余姚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三)录取办法
各乡镇(街道)完成我市户籍或父母房产在我市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以各乡镇(街道)的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分批次先后录取,每一批次以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社保缴纳月份数、在本市居住时间为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具体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教辅室咨询。
各乡镇(街道)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政策来源:余姚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uiTQXQI96NaUXatNcoMkfQ
随迁子女可以在宁波参加2024高考吗
2023-10-23,全文共 271 字
+ 加入清单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
2.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4.随迁子女在浙江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4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
2024-05-17,全文共 770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公告如下:
一、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户籍不在我区且父母在我区无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指当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量化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并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三、量化积分申请程序
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陆“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根据申请人的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各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最终形成入学积分。
四、量化积分入学报名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完成积分申请、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在网上入学报名平台选报一个片区进行报名。
五、量化积分入学安排
对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将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因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限制及人数分布关系,部分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要调剂到其他片区。同等条件下,调剂严格按照积分高低及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执行。
余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2023-12-15,全文共 1705 字
+ 加入清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现将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告知于您,请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使孩子能如期顺利入学。
一、新生入学
(一)入学基本条件
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余姚市外,随父母到余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户籍未迁入我市,父母在余姚市内(下同)持有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同)。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余姚市内居住,学生本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处于“正常状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二)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到时详见余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或者“余姚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三)录取办法
各乡镇(街道)完成我市户籍或父母房产在我市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以各乡镇(街道)的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分批次先后录取,每一批次以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社保缴纳月份数、在本市居住时间为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具体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教辅室咨询。
各乡镇(街道)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转学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下同)或有效的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接纳。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接纳;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高低进行接纳。
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需随带材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
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三、量化积分申评途径
2023年起,我市贯彻执行《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2〕125号),采用新的积分指标体系、新赋分标准计算入学量化积分,有入学需求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已中止(失效)的学生及家长,请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居住证,并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更多信息请关注“余姚新市民”微信公众号。
需转学的随迁子女,请家长于转学申请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
1.线上申请
新市民通过“余姚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的“政务服务”栏进入浙里办“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余姚市”,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
新市民持有效的《居住证》、《浙江省电子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以及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窗口设置一览表
注:线下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段。
政策来源:余姚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uiTQXQI96NaUXatNcoMkfQ
2024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区域划分方案
2024-04-26,全文共 144 字
+ 加入清单随迁子女入学区域划分方案
2024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区域划分方案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
说明:报名类别中,A表示父母都有《浙江省居住证》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有《浙江省居住证》,B表示父母只有一方有《浙江省居住证》。
2024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时间+申请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442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4月15日。
受理部门及地址
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机电路498号206室。
联系方式
宓老师,电话:0574-63070267
邮箱:249740110@qq.com
申请材料
第(一)(二)(三)(五)类人才
《新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word电子文档。
第(四)类人才
《新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word电子文档;
计税年薪以2023年度为计算年度。计税年薪根据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薪金年度总额及单位公积金年缴纳额综合确定。需提供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23年度收入及浙里办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账户明细截图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由企业统一组织人才进行申报,人才所在单位核验申报材料原件后,将《2024年新区企业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汇总表》(附件3)以及人才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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