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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5-14,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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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根据《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400毫米;

(六)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1.550升,且符合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

(七)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营运证之日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三年;

(八)车辆外观明显区别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不得安装顶灯、待租、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施、标志或者类似的设施、标志;

(九)在车辆内显著位置设置网约车标识,公示从业人员信息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十)车辆为自然人所有的,所有人名下无在营运期限内的其他网约车。办理材料

根据《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或者小型汽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大型客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申请网约车营运证的,应当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网约车营运证申请表;

(二)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已安装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要求的装置设备的相关资料;

(五)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六)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授权委托书;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七)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本市核发的网约车驾驶员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办理流程

1、到办理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

2、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或登记

3、到窗口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注:自2024年1月11日起,南宁市行政区划内的网约车车辆运营证核发业务全部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nn.zwfw.gxzf.gov.cn/),搜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业务项,点击“在线办理”,注册后按系统提示扫描或拍照申请材料原件上传。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时限

自受理申请人网约车营运申请且交验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推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网约车车辆登记,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完成网约车车辆登记的车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网约车营运证。

二、费用

不收费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六楼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71-3101190、4977210、335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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