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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指南
2019-08-19,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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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
陇南结婚登记网上预约网址:http://fm.mca.gov.cn/marry/login.jsp
结婚登记预约时间:网上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陇南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流程电话预约
陇南市武都区民政局
地址:北山东路福利场院内
联系电话:0939-8212060
陇南市成县民政局
地址:成县同谷南路
联系电话:0939-3212505
陇南市文县民政局
地址:文县县城中街14号
联系电话:0939--5522042
陇南市宕昌县民政局
地址:宕昌县
联系电话:0939-6121562
陇南市礼县民政局
地址:城关镇大西街38号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939-4421062
陇南市徽县民政局
地址:徽县东街33号
联系电话:0939-7521203
预约时间
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现场(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预约流程
预约地址
陇南市律师证查询指南
2019-08-19,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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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http://www.moj.gov.cn/
注: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络查询由考生考试结束后一段时间开放查询,考生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查询。电话查询
陇南市司法局
电话:0939-8211621
陇南市司法行政机关一览地址查询
陇南市司法局
地址:南桥路武都区水保局办公楼4楼
电话:0939-8211621
陇南市司法行政机关一览证件用途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后
1、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做律师
2、可以考公务员后进法院、检察院,进公安局也有优势,现在还有的地方政府聘请公务律师。
陇南市结婚证补办指南
2017-06-06,全文共 894 字
+ 加入清单本专题为大家讲解的是陇南市结婚网上预约、结婚证办理、结婚证补办等相关的办事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
补办条件
1、陇南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陇南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补办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材料说明】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材料说明】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材料说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材料说明】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陇南市结婚证件照片要求补办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办理地点
陇南市武都区民政局
地址:北山东路福利场院内
联系电话:0939-8212060
陇南市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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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文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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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宕昌县民政局
地址:宕昌县
联系电话:0939-6121562
陇南市礼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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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徽县民政局
地址:徽县东街33号
联系电话:0939-7521203
陇南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2015-12-24,全文共 4159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劳动法、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采用复查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二)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三)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四)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五)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六)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七)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八)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九)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属于前款第(二)、(五)、(六)、(七)项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条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接到申请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工作机构接到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立即转送本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
第十二条申请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的,该经办机构应指定其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决定改变的,应当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办机构作出的复查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经办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或者经办机构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在经办机构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期间,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经办机构的复查程序终止。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复查期间,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中止,复查期限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该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该通知中应当告知受理日期。
本条规定的期限,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计算;因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欠缺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作出决定而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的,从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行政文书,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其中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或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行为确属有正当理由,应当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对已受理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和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提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及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二十条申请人可以依法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法向有关部门请示行政复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期间,行政复议中止。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一并提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该规定是由本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30日内对该规定依法作出处理结论;
(二)该规定是由本行政机关以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直接移送制定该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其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结论,并将处理结论告知移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该规定是由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制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该规定期间,行政复议中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有关中止情况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将恢复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间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终止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申请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终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变更或者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对其组织审理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同意或者重大案件经本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复议结论;
(七)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八)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条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复查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必须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拒不执行或者故意拖延不执行的,由直接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经办机构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的行政经费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律师证补办指南
2015-06-04,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陇南市律师证补办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材料?陇南市律师证补办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由陇南便民100为您带来补办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您。
办理条件
1、证件遗失
2、证件破损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书
3、登报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陇南市律师证补办材料办理流程
1、由本人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2、提交律师证补办相关材料
3、由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4、证书颁发,发证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天
办理费用
免费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详细费用请咨询当地司法机关办理地点
陇南市司法局
地址:南桥路武都区水保局办公楼4楼
电话:0939-8211621
陇南市律师证报考指南
2015-06-04,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陇南市律师证报考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陇南市律师证报考需要什么样的材料?陇南市律师证报考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由陇南便民100为您带来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陇南市律师证报考条件报考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陇南市律师证报考材料报考流程
1、网上阅读部、省、市公告
2、选择在本省市报名
3、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4、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5、照片审核
6、网上缴费
7、报名成功
8、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时间及费用
报考时间
全国统考,2014下半年全国律师资格证统考时间在9月20-21日,2015年考试时间请关注相关部门官网。
报考费用
律师资格证报考费用为210元
陇南市律师证补办材料
2015-06-04,全文共 206 字
+ 加入清单律师执业证书丢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陇南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请书;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书;
(三)登报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律师申请执业证书补办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备案。
注:登报遗失声明应载明原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证编号等具体情况。
陇南市房产证查询指南
2015-05-29,全文共 341 字
+ 加入清单关于房产证查询有什么方式、在哪查询等问题,陇南便民100小编搜集了房产证查询指南为您提供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上查询
陇南市房管局网址:http://www.zbfc.gov.cn
注: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房产证没有全国联网,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网点查询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陇南市政府1号办公楼
电话:0939-8213092
注: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陇南市房产证变更指南
2015-05-29,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陇南市房产证变更该怎么办理呢?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又是什么呢?便民100小编为您带来陇南市房产证变更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2、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去世对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子女或亲属)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3、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房产证的个人信息不符或需要变更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者自愿把房屋所有权赠与他人(受赠人)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5、买卖双方通过协商,成立成交买卖房屋买卖过户的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注:本指南只介绍关于房产证名字变更的相关内容。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为房产证直接添加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
房屋贷款尚未还清的: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提交办理业务相关费用。
4、设定新房产证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可自行更改。房屋无贷款或已还清房贷的: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提交办理业务相关费用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4、设定新房产证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可自行更改。
陇南市关于买卖过户房产证变更指南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10元手续费(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办理地址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陇南市政府1号办公楼
电话:0939-8213092
陇南市房产证办理指南
2015-05-29,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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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陇南市房产证办理注意事项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陇南市房产证个人办理详细流程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办理地址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陇南市政府1号办公楼
电话:0939-8213092
陇南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
2014-09-18,全文共 218 字
+ 加入清单陇南市武都区民政局
地址:北山东路福利场院内
陇南市成县民政局
地址:成县同谷南路
联系电话:0939-3212505
陇南市文县民政局
地址:文县县城中街14号
联系电话:0939--5522042
陇南市宕昌县民政局
地址:宕昌县
联系电话:0939-6121562
陇南市礼县民政局
地址:城关镇大西街38号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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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徽县民政局
地址:徽县东街33号
联系电话:0939-7521203
陇南市网上结婚预约须知
2014-09-18,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男方已满 22 周岁,女方已满 20 周岁;
4、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5、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6、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7、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关于陇南市的交通情况
2014-01-06,全文共 314 字
+ 加入清单公路
陇南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秦巴山区交汇之处,地形复杂,自古交通不便。目前陇南境内没有铁路,交通主要依靠公路运输。316国道经过龙南的东北部,212国道纵贯西部地区,是陇南交通的主干线,位于武都区的钟楼滩车站是区内公路客运的枢纽,每天都有开往西安、成都、汉中、宝鸡、九寨沟等地的客运班车从这出发。
出租车
陇南市内乘坐出租车十分方便,出租车价格为白天(早6:00--晚22:00)起步价3公里3元,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公里1.2元,5公里以上每公里1.50元;夜间(晚22:00--早6:00)起步价3公里3.5元,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公里1.3元,5公里以上每公里2元;停车等候时间,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加收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