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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失业

开封失业专题栏目,提供与开封失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开封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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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2024-03-13,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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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单位新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人员新参保登记: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办理材料

单位参保登记: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4.法人身份证;

5.参保人员身份证;

6.单位编制本(事业单位)。

人员新参保: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首页和本人登记页;

3.单位填写《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档案的,需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及招工表复印件;无原始档案的,可根据用工协议(劳动合同)、工资调整表或工资发放表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历史资料补建参保档案。办理流程

单位新参保:

1.受理岗位接收申报材料后,检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信息核对无误后,出具《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通知单位领取。

人员新参保登记: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录入个人信息,签字盖章之后入档。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地点

开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388006

鼓楼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625928

禹王台社会保险中心 0371-22351650

龙亭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2786290

顺河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383381

杞县失业保险所 0371-22312750

尉氏县失业保险所 0371-27995669

祥符区失业保险所 0371-26668780

通许县失业保险所 0371-23287698

兰考县工伤失业服务中心 0371-2699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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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2024-03-13,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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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680元。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2、《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3、失业人员与表格照片相同的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4、失业人员档案;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招、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办理地址|电话

开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388006

鼓楼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625928

禹王台社会保险中心 0371-22351650

龙亭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2786290

顺河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383381

杞县失业保险所 0371-22312750

尉氏县失业保险所 0371-27995669

祥符区失业保险所 0371-26668780

通许县失业保险所 0371-23287698

兰考县工伤失业服务中心 0371-2699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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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2024-03-13,全文共 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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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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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4

2024-02-28,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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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

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二、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未及时调整的要尽快按照规定补发差额。2024年度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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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失业保险各区县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2024-02-28,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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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开封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均可申领。

各级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23388006

禹王台区:22351650

龙亭区:22786290

鼓楼区:23625928

顺河区:23388712

示范区:22022375

祥符区:26668780

尉氏县:27995669

杞县:22312750

通许县:23287698

兰考县:26991981

【拓展信息】失业保险常规性保生活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对参保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对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对参保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原文:http://rsj.kaifeng.gov.cn/news/788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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