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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区域

济宁区域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宁区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宁区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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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宁各县区禁放区域范围一览表

2023-12-28,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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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各县市区2024年禁放区域一览表

目前,我市执行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依据仍然是《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2023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政策要求,我市城区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

地区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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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2021-02-08,全文共 1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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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鱼台县城区、各镇街和张黄化工园区。

(一)鱼台县城区东至东鱼河,西至Y199(于屯至孟楼线),南至Y209(双韩至大朱庄线),北至滨湖路;

包含谷亭街道古亭社区、和平村、爱国村、建设村、运南村、周堂村、东段村、西段村、姜庄村、李庄村、八里湾村、王子亮村、缪集村、龙申村、汪庄村、杨楼村、双韩村、土楼村、李更卜村、蒋庄村;滨湖街道观鱼社区、花园社区、站前社区、孝贤社区、湖凌社区、方与社区、运河社区、兴鱼社区、解放居委会、新华居委会、新民居委会、米滩村、中心村、套楼村、前进村、运北村、马石庄村、七圣堂村、胜利村、临河村、大聂村、高庄村、玉皇庙村、彭庄村、张小楼村、于屯村、吴集村、陈年村、七所楼村、佃户李村、后聂村、大李庄村;唐马镇翰林社区、梁庄村、古洼村、朱庄村、郑庄村、陈丙村、唐马村、甄华村、宗庄村、卷棚楼村、宋庄村、杨新庄村;王鲁镇孟楼村、潘庄村、张庙村、史楼村、窦闫李村、刘庄村、后阎村、耿庄村。

(二)老砦镇东至双合煤矿,西至闫集排灌站,南至老东村、老西村牌坊大街,北至鼎圣工贸。包含双合村、闫集村、老北村。

(三)唐马镇东至双朱路;西至青年路;南至镇驻地供销加油站;北至南环路。包含卷棚楼村、唐马村、甄华村、随庄村、宗庄村、陈丙村、郑庄村。

(四)王鲁镇东至西刘庄251省道三岔路口,西至惠河,南至米市街水系,北至稻香街。包含陈堂村、王鲁村。

(五)张黄镇东至陈店村,西至刘楼村,南至大陈村,北至农贸市场。包含望湖嘉苑、京杭嘉苑、东张社区、大陈村、刘楼村、解家村、陈店村。

(六)清河镇东至清河镇卫生院前街,西至老万福河堤,南至老万福河桥,北至中石化加油站。包含清河村、张油坊村。

(七)罗屯镇东至罗屯粮所,西至罗屯西干渠,南至罗屯村界,北至屈庄村。包含罗屯村、屈庄村。

(八)李阁镇东至花园路,西至中王村路口,南至中油联加油站,北至中石化加油站。包含李阁村。

(九)鱼城镇东至井管厂迎岱路,西至西环三叉路口,南至惠河与金鱼河交界处,北至北环路。中东北村、中东南村、中西北村、中西南村。

(十)王庙镇东至张集村,西至新菜市场,北至张集路口、苗圃路,南至枣曹线、王庙中学。包含张集村、王庙村、马庄村。

(十一)张黄化工园区东至兴业路、富康大道,西至鹿洼西路、武张公路,南至滨湖四路,北至兴化路。

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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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禁行区域

2023-12-06,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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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污染天气预警限行禁行措施

济宁市自2023年12月1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G237)、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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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禁止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3-01-04,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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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

梁山县城区东至国道342绕城段,南至迎宾大道--原南转盘--水浒大道(西)一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外环为2023年全年(含农历二〇二二年腊月二十二至二〇二三年二月初三,即2023年1月13日—2月22日)禁售、禁燃、禁放区域。

梁山烟花爆竹燃放违规处罚

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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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泗水禁渔期时间+区域+类型

2024-03-07,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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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渔业生物资源多样性,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农函字〔2022〕58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管辖内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鲁农函字〔2020〕5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政策法规要求,按照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禁渔相关工作的通知》(济农函字〔2024〕5号)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禁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渔期

3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区

我县管辖范围内泗河、济河及其自然贯通水域。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垂钓外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娱乐性垂钓应严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要求。

全年禁止使用可视锚鱼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渔具。

四、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保障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非法网具。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广大群众、市民朋友们,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更为保障您的人身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争做落实禁渔制度的宣传员、带头人,共同维护好泗水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请广大人民群众和市民朋友们给予支持和配合!

举报电话:0537-436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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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禁止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2023-12-28,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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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微山县城区新薛河以西、湖东堤以东、微矿路以南、微山湖湿地公园(含湿地公园)以北区域内为全年禁售、禁燃、禁放区域。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城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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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2023-11-17,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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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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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货车限行区域

2024-05-28,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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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主城区柴油货车限行

2020年12月3日起实施:

1、在鱼台县主城区南外环以北、工业路以东、237国道以南、古亭路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路段,禁止核载质量2吨(含)以上、低于国五(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同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施工;

2、确需进入以上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且处于检验有效期内,并经公安许可服务部门办理通行证(渣土车同时需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方可进入;

3、凡违反规定通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http://www.yutai.gov.cn/art/2020/11/26/art_61386_2705850.html

老枣曹线(兴鱼大道至318省道路段)大货车限行

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

来源:http://www.yutai.gov.cn/art/2022/6/8/art_61386_2720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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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禁行区域

2024-01-25,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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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污染天气预警限行禁行措施

济宁市自2024年1月2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5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G237)、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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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宁高新区飞机防治时间+区域+用药

2024-05-16,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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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关于对第一代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飞机防治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效控制高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蔓延及危害,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维护林业生态安全,济宁高新区近期将采用飞机喷洒无公害药剂的方法对第一代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发生地区进行防治(以下简称飞防)。为确保飞防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5日(遇特殊天气顺延)。

二、飞防区域

飞防区域为发生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片林、村庄等,主要以境内农田林网等林地地块进行飞防,确保飞防不出高新区境。

三、飞防用药

飞防所用药剂为生物制剂,具有高效低毒、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等特点,飞防区域的群众可以照常进行生产生活。

四、注意事项

1、此次飞防作业区两侧50米范围内不准放风筝、燃放爆竹。

2、防治作业时将饮用水源遮盖,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行采取保护措施。

3、防治作业期间从事桑蚕、蜜蜂、蚂蚱等养殖的群众要迁移出防治区域并提前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飞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255120)。

特此通告。

济宁高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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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宁春节禁放区域有哪些?

2024-01-04,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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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各县市区2024春节禁放区域

地区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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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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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2023-10-18,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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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至大禹南路至南环城路至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济宁狗证办理指南

济宁禁养犬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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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禁放烟花区域示意图

2023-01-13,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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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绿色线内 调整后禁放区域:红色线内

济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正版)于2020年7月25日实施。新修正的管理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济宁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由限制燃放改为禁止燃放。即主城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主城区禁放区域面积扩大。禁放区域由原来的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以东,扩大为北至北二环、东至东二环、南至南二环、西至西二环路的区域。新扩大的禁放区域涉及20个乡镇、312个村居、常住人口91万人。

除本条规定外,以下区域为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

(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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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烟花禁放区域

2023-12-04,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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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烟花禁放区域

下列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禁放区”):

东起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祥县分界线,西至县坡桥——S244线——嘉梁路——S319线——S319线北外环交汇处,南起洙水河北岸,北至北外环。

嘉祥化工产业园一并纳入全年禁放区域:

东起薛公岔河,西至明德路,南起焦满线,北至洙水河。

镇(街)根据辖区实际,可以提请县政府划定本镇(街)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禁放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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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图

2023-10-19,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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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三小车辆禁行区域

孔子大道(含)以北、西外环金兰路(含)以东、北外环(含)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及高铁广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日兰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孔子大道路段(含104国道、轩辕路)。

什么是三小车辆?

“三小车辆”是指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一)机动三轮车

机动三轮车包括摩托三轮车、电动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这类车型无论是否有牌照,按照我县规定,一律禁止在我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通行。

(二)电动三轮车

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没有国家标准,其合格证完全套用的是国家标准GB17761-1999关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既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也不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属于非法拼组装车辆,均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四轮车

1.禁行的电动四轮车是指非法拼装、私自生产的,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

2.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是指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四轮车,可以到交警车管所办理洼册登记、入户挂牌

3.对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应当持有C2以上型号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应当入户挂牌井参加法定的保险,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通行。

曲阜三小车辆禁行范围+路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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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万仞宫墙南广场区域分时段限行公告

2024-05-21,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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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万仞宫墙广场区域限行时间段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为营造安全、有序、优美的旅游环境,保障广大游客旅游安全,决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对游客集中的万仞宫墙南广场区域调整限行时间段,每天早上7:30至晚上21:00,禁止除消防救援、医疗救护、警务执勤之外的其他车辆通行;当日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7:30,允许车辆正常通行。

请广大市民朋友根据公告内容,合理调整出行路线。特此公告。

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整治指挥部

曲 阜 市 公 安 局

曲 阜 市 文 物 局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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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宁各县区禁放区域范围一览表

2023-01-09,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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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各县市区2023年禁放区域一览表

目前,我市执行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依据仍然是《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2023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政策要求,我市城区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

地区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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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2023-11-17,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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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北线以星吴公路为界(包括故县村、胡家庄村、中册一村、中册二村、中册三村、中册四村、石桥村、宋家庄村、西杨庄村、中杨庄村、东杨庄村、南临泗村、西音义村、东音义村);

西线以星吴公路中册镇石桥村西向南至泗河,顺泗河至金庄镇西边界(包括乔家村、孟家村、官园村、晋家庄村、三角湾村、小三角湾村、孔家庄村、卞家庄村);

南线以菏兖日铁路为界(包括尹城村、南玉沟村、五里庙村、鲁舒村、南尚舒村);

东线以鲍村河—泗河至高峪河与泗河交汇点向北延伸至星吴公路为界(包括北尚舒村、鲍王庄村、大鲍村、徐家楼村、小鲍村、东曲泗村、中曲泗村、西曲泗村)。

禁放区域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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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2023-01-09,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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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济宁西二环(新105国道),南至汇祥路,西至嘉祥县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界线,北至北外环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高架路、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仓库、停车场;

(五)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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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3-01-09,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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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汶上县城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南至二环南路的区域。

汶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说明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汶上县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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