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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申请

济宁申请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宁申请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宁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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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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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一)保障范围

具有济宁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城市低保和散居城镇“三无”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伤残人民警察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进行分类保障。对经审批符合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卫计部门确认能力等级后,按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为老年人分别提供每人每月30、35、40、5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规定的老年人,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或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报登记。人户分离(老年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统一)的,只要老年人本人符合享受居家养老的政策规定,可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或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报登记。

2.初审。申报登记时,应携带老年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本人近期照片4张,统一填写《济宁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社区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入户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能力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确定服务时长,于公示后的下一个月起开始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示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派评估机构进行复检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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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货车通行码申请指南(交管12123APP)

2024-05-28,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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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关于使用“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通行码(通行证)的说明

一、申请平台:

请使用“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通行码(在“交管12123”app中货车通行证为“城市货车通行码”)

二、申请流程:

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点击机动车业务“城市通行码申领”--点击最下方“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电脑端也可以申请,流程相似。

三、注意事项:

1、在初次使用“交管12123”app时,个人用户需上传车辆相关证明材料绑定车辆,企业用户需携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去济宁市车管所或各勤务大队车管分所办理绑定。

2、跨县市通行的车辆:申请“货车临时通行码”,选择“线路规划”(不要选择“手动输入”,否则途径县市收不到申请,会导致被摄像头抓拍),经人工审核,审核期限为1天,请务必至少提前1天申请。通行码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城区限行区,否则将会被抓拍。

3、进济宁大二环与内环高架之间通行的车辆:申请“货车短期通行码”,可选择“线路规划”或“区域通行”(含大二环与内环高架之间区域东、南板块和大二环与内环高架之间区域西、北板块),通行时段为9:00-17:00,19:00-7:00;自动审批。

4、进济宁内高架环以内的车辆:渣土车、搅拌车申请“渣土车短期通行码”,通行时间段为9:00-17:00,19:00-7:00;其余中型、重型货车(车长超过6米、重量超过8吨)、危化品运输车申请“货车中长期通行码”,通行时间段为19:00-6:00。可申请“线路规划”,在规划线路时请避开太白路(琵琶山至古槐路路段),自动审批,否则将会被抓拍。

5、所有车辆均需通行码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城区限行区,否则将会被抓拍。如有问题,请拨打济宁交警支队交管科电话:293906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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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般程序

2018-07-16,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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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一般是首先修学或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然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报名,之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份,申请人需参加国家举行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报名后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后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试讲后等待得出认定结论(公示),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有的省份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将实践能力测试环节安排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进行。

对于体检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样,有的省份要求在现场确认之前进行体检,有的省份要求在实践能力测试合格后进行体检。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需要参加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程序与非师范生相同。

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哪个环节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申请人只要在"网上申报"之前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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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养老高龄津贴申请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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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龄津贴申请指南

(一)保障范围

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济宁市户籍、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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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工会普惠托育资金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2023-11-03,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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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工会会员普惠托育资金补助申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助力我县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帮助解决职工子女无人看护照管难题,济宁市总工会、梁山县总工会对全县工会会员中育有3岁以下婴幼儿并进入市、县两级托育服务示范机构的工会会员,实行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齐鲁工会APP实名登记并在市、县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机构托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梁山县各级工会会员。

二、补助标准

市总工会采取对工会会员直接补助的形式,为托育婴幼儿工会会员家庭提供每孩每年500元的入托补助。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市、县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同上)托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工会会员均可享受资金补助。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市总工会承担,资金来源为工会经费。

四、补助办法

(一)工会会员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会员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托育机构出具的孩子实际托育情况证明(半年及以上),缴费发票(本年度半年及以上);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请办理程序:

1、会员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会会员本人(夫妻双方限1人申报)填写《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后,上报所在县总工会或者所属主管单位工会进行复审。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局委办、市直属企事业工会、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复审无误的,填报《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2),每季度末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联合市卫健委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齐鲁工会APP济宁站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总工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会员本人银行账户中。

4、资料保存。县总工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申请资料的档案归集和保管,市总工会负责市属局委办、市直属企事业工会申请资料的档案归集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补助申请不予批准:

1、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县实名登记工会会员的;

2、不是本年度产生的市、县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机构缴费发票;

3、有提供虚假托育机构证明或缴费发票等欺诈、作弊行为的;

4、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扫码下载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扫码下载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汇总表

联系电话:0537-7307526

梁山县示范性托育机构汇总:

梁山县启学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童小话(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梁山县笑眯眯乐学托育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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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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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办理流程end-->

一、补贴对象

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补贴的对象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① 户口簿;② 居民身份证;③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④申请对象领取存折开户银行帐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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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10,全文共 4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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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曲阜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人员等家庭,下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户籍及经济状况标准:具有曲阜市城镇户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以购置发票认定)的机动车辆;无工商注册信息或有工商注册信息但注册资金在7万元人民币以下(含7万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且在曲阜城区共同居住与生活,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且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其他:除上述条件外,未婚单身申请人应年满28周岁;申请人在我市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不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8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7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6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报“曲阜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未婚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承诺书;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认定结果。

4、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申请人名下在建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6、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区有私有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无证房屋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资料);

7、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8、市住房租赁补贴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申请办理住房租赁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为范围的核心家庭成员,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签署及提供的所有材料视同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审核。有关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收到转报的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查验核实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并对审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将其收入等材料转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将收入审核结果转至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

(三)核查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发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

曲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申请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曲阜就业,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具有曲阜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曲阜市居住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周年;在我市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已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二)在曲阜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房、单位公房或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在我市城区无私有住房;申请人在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对于已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6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按补贴协议约定的期限纳入动态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5、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参加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申请人名下在建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8、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9、市住房租赁补贴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申请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同时提供配偶、未婚子女在曲阜生活的相关材料。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二)审核。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核查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发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

曲阜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曲阜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曲阜市居住证》,且在曲阜市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1周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有间断的,间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以购置发票认定)的机动车辆、无工商注册信息或有工商注册信息但注册资金在7万元人民币以下(含7万元);

(四)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营业房和其他非住宅房产,未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申请人在我市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执行。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7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3、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参加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求);

7、申请人名下在建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9、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10、市住房租赁补贴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申请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同时提供配偶、未婚子女在曲阜生活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收入及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收到转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查验核实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将其收入等材料转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将收入审核结果转至各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

(三)核查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发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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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泗水公租房申请通知(条件+标准+材料)

2024-05-10,全文共 4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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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依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济建房字〔2019〕23号)、《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2〕6号)、《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泗政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我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标准

(一)申请人员范围

1.在泗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城镇户籍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范围是:东到东外环、大宇水泥进场路一线,西到圣昭路,南到菏兖日铁路线,北到滨河南路。

2.户籍在县域范围内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下岗或退休的正式职工。

3.在泗水县域范围内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本通告发布后,申请人户籍迁入以上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县价格部门批复的公租房租赁价格,按年度交纳租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仅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且共同居住生活。

离异、丧偶不带子女,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居民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一)城市低保家庭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等政策。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域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4130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中低收入家庭、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下岗或退休的正式职工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等政策。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域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4130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新就业人员应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周年,且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3.申请人及其父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域内无私有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购置价格超过9万元(税前)的车辆,收入无要求。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四)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城区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4130元。

5.与泗水县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用工年龄)且在用人单位缴存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2)处于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的。

(3)正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的政府性房产或已经通过改造建设获得住房安置的。

(4)户籍在申请区域范围但在其他县、市有固定工作的。

(5)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情形。

下列住房的面积应当认定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

(1)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

(2)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

(3)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三、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材料:

1.个人申请书、《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承诺书。

4.住房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填写房产承诺书。

5.机动车辆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填写无机动车辆承诺书)和机动车辆查询证明。

6.收入承诺书。(1)职工收入由其工作单位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流水。(2)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出具个人收入情况承诺书。(4)学生出具学生证或由其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7.残疾的请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租赁住房合同(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交)。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4)租赁期限;(5)房屋维修责任。

9.退出住房保障承诺书。

10.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单独提交的其他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公积金证明。

2.学历证明和就业派遣手续或公务员录(聘)用手续等(复印件经聘用单位盖章确认)。

3.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还应单独提交的其他材料:

1.人社部门正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2.在泗水县城区用人单位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程序

(一)申请。自通告发布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申请人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本通告规定的材料并填写《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申请人所在镇(街道)或其业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负责核验证件原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5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书上签署核定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 5月17日前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复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联合县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地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栏目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联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审小组进行审查。

(六)登记。经联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并加盖泗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七)摇号。对已登记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发放公租房准租通知书,由公证处采取公开摇号或抓阄等方式确定配租顺序。

(八)抓阄。县住建局对已发放准租通知书同时交纳租赁保证金的申请人,采取电脑摇号或抓阄等方式选房。

(九)配租。抓到房源的家庭,与住建局签订《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抓阄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上房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在轮候期内,按照摇号顺序轮候递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五、动态管理

为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不再符合保障资格对象的退出工作,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除要求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其余按照本次通告的资格审查标准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本次通告条件的将取消公租房租赁资格。

新就业人员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泗水县无私有住房,无购置价格超过9万元(税前)的车辆,收入无要求,其余按照本通告申请标准进行资格复核。

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承租公租房的,除要求泗水县城区内无私有住房,其余按照本通告申请标准进行资格复核。

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泉康小区、珍珠泉小区公租房经复审,清退出的房源优先向本通告发布前的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进行配租,保障顺序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及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根据残疾程度、年龄及家庭情况进行配租,优先配租低层房源,不参与摇号抓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不予实物配租)。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城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可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年龄超过70岁(含)以上的老人,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如申请家庭超过房源数量,实行轮候制度。

七、有关要求

1.申请人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报;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而错过申报日期的由申请人负责,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向初审单位提交申请时,由初审单位验证应提交的证件原件,无异议的留复印件。

3.本通告在新的通告发布前持续有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4.租赁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不可同时享受。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对象定期复核资产状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违反《泗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内容的,及时退出公租房。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济宁)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告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745986 6598123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泗水县民政局

泗水县公安局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关于2024年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pdf

2024年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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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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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

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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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10,全文共 1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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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保障面积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家庭成员1人的,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二)家庭成员2人的,建筑面积34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3人的,建筑面积4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4人以上的,建筑面积52平方米。

实物配租家庭按实际面积交纳租金;租住私有住房的,按前款面积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规定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租赁补贴: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60%补贴;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80%补贴;

(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0%补贴。

申请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状况、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5.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出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初审。

1.由社区居委会经办人、负责人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将申请人信息纸质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送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复审。

1.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低收入、城市低保家庭提交的住房等材料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交的收入、住房等材料的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信息输入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将低收入、城市低保家庭提交的收入等材料报至县民政部门。

2.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材料报至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核准。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户籍、收入等综合情况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县公安、民政、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经会审,符合条件的在汶上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输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纳入轮候范围。

前款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审核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引进的人才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引进的人才还应当提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县人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部门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社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县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会审,符合条件的在汶上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住房保障部部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前款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审核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3.工作地住房登记查询证明;

4.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查询授权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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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梁山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申请时间

2024-03-29,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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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梁山新能源汽车消费申请时间

申请人自2024年3月30日起通过“慧济生活”APP申报。

本次活动,消费者通过“慧济生活”APP上传需申领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慧济生活”APP账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3)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4)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5)刷卡签购单小票。

2024梁山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缴纳订金、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为2024年3月30日之后。(资金有限,先到先得)

申请消费券的消费者,需在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13日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于2024年4月20日前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推荐阅读:2024梁山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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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请指南

2023-12-14,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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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工生育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参加职工医保且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

二、申请材料:

《济宁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承诺书》、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产前检查发票(一般生育补助金在本市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均为直接联网结算;此处指非联网结算时所需材料)

三、结算渠道:

A.全市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B.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带申请材料办理;

C.“济宁医保”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在办事大厅中选择【我要办事】--选择【生育补贴】中的【生育医疗费补助(男职工)】—【在线办理】—阅读须知,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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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宁优才计划申请条件

2024-02-29,全文共 2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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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优才计划2024申请条件

一、引进范围

“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2-2023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本科生;

(4)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1983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1993年3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98年3月以后出生;

(七)中小学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一、引进范围

“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2-2023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本科生;

(4)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1983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1993年3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98年3月以后出生;

(七)中小学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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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2024-01-05,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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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点击顶部菜单栏中的“学信档案”。

3.登录学信档案,没有账号的须点击“注册学信网账号”注册后登录。

4.点击“在线验证报告”。

5.根据申请的学历/学位,点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栏目的“查看”按钮。

6.任选一种方式进行本人身份核验。

7.点击“申请”。

8.将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点击“申请”。

9.完成申请后,点击“查看”。

10.如下图所示,点击下载按钮,进行下载。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点击顶部菜单栏中的“学历查询”。

3.点击“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的“网上申请”按钮。

4.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5.点击申请认证。

6.点击“新申请”。

7.按照要求完成申请。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1.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 点击顶部菜单栏中的“学位查询”。

3.点击“学位认证”下的“学位认证报告申请及查询”。

4. 按要求注册并登录。

5.点击“学位认证申请”。

6.按照要求完成申请。

四、常见问题咨询

有关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报告申请的常见问题,可查看学信网“常见问题”栏目:

https://www.chsi.com.cn/xlrz/help.jsp

五、认证的办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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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10,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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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将符合住房保障 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根据不同类别保障对象,设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特困人员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 困人员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 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 认定为低保,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 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 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 户籍、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且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6、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住房租赁补贴面积。

按照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 确定住房租补贴面积标准;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三)分档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金标准:每个家庭每月每平方米按照3元计算进行补贴。城镇特困户人员、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补贴面积标准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 100%发放租赁补贴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 务工人员,按补贴面积标准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80%发放租 货补贴金;城镇中等偏下、新就业无房职工,按补贴面积标准乘 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60%发放租货补贴金。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保障期限。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照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按补贴协议约定的期限纳入动态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 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五)申报审批流程。

根据深化便民服务改革举措,推行“一 窗受理”,规范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 逐步实现常态化申报和网上申报,做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 化服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请到梁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保障 窗口进行申请,也可登录梁山县住宅和房产信息网站 ( www . lszzfc . gov . cn ) 下载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城镇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低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 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由申请人向其单位或街道 社区提出申请,在职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或街道社 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和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的证明,由单位或主 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2、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计划,民政、 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3、经住建、民政、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集中审批后,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 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作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保障对象予以资 格登记,实施租赁补贴发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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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五保户申请指南

2024-03-08,全文共 1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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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凡具有济宁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申请程序

审核确认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审批权下放后,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初评,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街道)应当为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自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

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街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乡镇(街道)对批准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档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含3项)以下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含4项)以上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61元。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金的基本生活费发放给其个人,供养金的照料护理费可以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者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者生病护理服务。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0537-2250706(济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电话:

任城区:0537-5661590

兖州区:0537-3433307

曲阜市:0537-6570870

泗水县:0537-4298908

邹城市:0537-5258386

微山县:0537-8222744

鱼台县:0537-6227776

金乡县:0537-8716504

嘉祥县:0537-6987214

汶上县:0537-7296041

梁山县:0537-7618016

高新区:0537-3255623

太白湖:0537-6537028

经开区:0537-69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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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养老补贴申请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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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保障范围

调整为“具有济宁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5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1.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填写《济宁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表背面粘贴低保证复印件,经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评估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评估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居)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复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评估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身体状况,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并从下个月起为申请人发放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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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二手房过户时水电气暖同步过户怎么申请?

2024-03-01,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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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二手房过户水电气暖同步过户怎么申请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时,按照申请人意愿,选择水、电、气、暖同步办理或自行办理;选择同步办理的,只需填写联合过户申请表,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不动产交易登记资料及水、电、气、暖过户资料一并受理,受理结果及信息推送给数字底座,水、电、气、暖部门通过数字底座获取相关数据,分别进行办理。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入口:

“山东政务服务网“集成办”专区:http://www.shandong.gov.cn/jcfw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3.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4.供水过户(居民);

5.供电过户(居民);

6.燃气过户(居民);

7.供暖过户(居民);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指南:

济宁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操作流程图(爱山东APP)

济宁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操作流程图(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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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泗水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5-10,全文共 2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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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泗水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标准

(一)申请人员范围

1.在泗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城镇户籍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范围是:东到东外环、大宇水泥进场路一线,西到圣昭路,南到菏兖日铁路线,北到滨河南路。

2.户籍在县域范围内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下岗或退休的正式职工。

3.在泗水县域范围内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本通告发布后,申请人户籍迁入以上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县价格部门批复的公租房租赁价格,按年度交纳租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仅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且共同居住生活。

离异、丧偶不带子女,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居民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一)城市低保家庭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等政策。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域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4130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中低收入家庭、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下岗或退休的正式职工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等政策。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域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4130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新就业人员应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周年,且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3.申请人及其父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域内无私有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购置价格超过9万元(税前)的车辆,收入无要求。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四)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泗水县城区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4130元。

5.与泗水县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用工年龄)且在用人单位缴存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2)处于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的。

(3)正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的政府性房产或已经通过改造建设获得住房安置的。

(4)户籍在申请区域范围但在其他县、市有固定工作的。

(5)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情形。

下列住房的面积应当认定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

(1)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

(2)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

(3)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材料:

1.个人申请书、《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承诺书。

4.住房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填写房产承诺书。

5.机动车辆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填写无机动车辆承诺书)和机动车辆查询证明。

6.收入承诺书。(1)职工收入由其工作单位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流水。(2)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出具个人收入情况承诺书。(4)学生出具学生证或由其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7.残疾的请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租赁住房合同(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交)。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4)租赁期限;(5)房屋维修责任。

9.退出住房保障承诺书。

10.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单独提交的其他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公积金证明。

2.学历证明和就业派遣手续或公务员录(聘)用手续等(复印件经聘用单位盖章确认)。

3.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还应单独提交的其他材料:

1.人社部门正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2.在泗水县城区用人单位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点击查看:2024年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材料.zip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自通告发布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申请人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本通告规定的材料并填写《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申请人所在镇(街道)或其业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负责核验证件原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5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书上签署核定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 5月17日前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复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联合县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地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栏目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联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审小组进行审查。

(六)登记。经联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并加盖泗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七)摇号。对已登记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发放公租房准租通知书,由公证处采取公开摇号或抓阄等方式确定配租顺序。

(八)抓阄。县住建局对已发放准租通知书同时交纳租赁保证金的申请人,采取电脑摇号或抓阄等方式选房。

(九)配租。抓到房源的家庭,与住建局签订《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抓阄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上房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在轮候期内,按照摇号顺序轮候递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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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申请及查询范围

2024-01-05,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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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申请查询范围

(一)学历查询范围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

(二)学位查询范围

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

(三)学历认证范围

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

1.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2002年(含)之后毕业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3.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证明书;

注: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仅可申请并出具一次书面认证报告,不再重复受理。认证报告丢失或需获取多份报告的,可通过认证报告查询页面下载打印电子版报告。

(四)学位认证范围

可申请学位认证的范围包括:2008年9月之前获得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授予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证书,以及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军队院校学位证书,可在线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即《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注:国内学位证书仅可申请并出具一次书面认证报告,不再重复受理。认证报告丢失或需获取多份报告的,可通过认证报告查询页面下载打印电子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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