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地点
2019-11-11,全文共 309 字
+ 加入清单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具体地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会展路40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1.现场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进行申报提取
嘉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最新
2023-10-16,全文共 507 字
+ 加入清单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3.25%
二、当前公积金存款利率
当年缴存:1.50%
上年结转:1.50%
【拓展】
公积金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公式设定遵循“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缴存时间系数根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确定;个贷率系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上一年度年末的运营数据确定。
(1)贷款年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缴存时间系数6≤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0.3;12<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4;24<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5;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6。
(3)个贷率系数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4;95%<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5;90%<个贷率≤95%,个贷率系数为6;85%<个贷率≤90%,个贷率系数为7;个贷率≤85%,个贷率系数为8。
嘉兴退休提取公积金指南2023(线上办理方式)
2023-10-19,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后,搜索“住房公积金”
2.进入住房公积金服务后,点击“公积金提取”
3.选择“离休、退休提取”
4.勾选“我同意浙里办使用我所提交的信息进行业务办理”,进行人脸验证
五、委托办理情况选择“申请人本人办理”
6.点击“确定”后进入在线填表界面,选择正确的“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并选择收款银行及开户账号(本人名下一类卡)
7.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上传材料”界面,再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个人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认证后提交成功
8.提取申请提交成功后,中心将进行后续审核,审核成功后资金将提取至申请人收款银行卡
嘉兴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指南
2019-11-11,全文共 1356 字
+ 加入清单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精装修住房除外)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配偶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拆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包括拆迁补偿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6.所购住房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8.贷款最长期限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限;
9.对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身份证
4.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还款账户(银行卡)
6.户口簿
7.首付款凭证
8.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9.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10.商品房买卖合同
11.收入证明
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现场办理
窗口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具体地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会展路40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2023嘉兴建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10-11,全文共 331 字
+ 加入清单办事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13-20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图
办事具体地址: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1楼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嘉兴公积金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2023-10-13,全文共 15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已经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入口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在线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0573-12345
咨询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4楼13-20号窗口、嘉兴市公积金 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1楼公积金窗口
嘉兴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2024-01-05,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
2、原商贷银行为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该笔商贷尚未结清,且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3、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且该住房所在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主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其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应当为共同借款人,且需共同承担债务。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只能是主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
二、办理地点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贷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各缴存职工可登录嘉兴公积金网站(地址:http://gjj.jiaxing.gov.cn/)、关注嘉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看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
温馨提示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贷款余额、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
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商转公。
嘉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3-12-27,全文共 692 字
+ 加入清单为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结算工作,结合2024年元旦放假安排,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网点将于2023年12月28日17:00至2024年1月1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
(含线上业务)。
特此通告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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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了支付物业费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小伙伴们,本月这笔钱已到账啦,别忘了去查看。
未办理过该项业务的小伙伴们也不要着急,来了解下该项业务要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的物业费;
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材料
必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2.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3.物业费发票(原件),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情形还需材料
5.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其中,结婚证为省内发证机构,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若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办理方式
携带上述材料至公积金业务柜台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支付物业费按年提取公积金手续。
签约后公积金中心将于每年12月份将当年度物业费(按实支付)打入缴存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若签约时已提取当年物业费的,则从下一年度12月份开始自动打入下一年度物业费。
嘉兴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流程
2019-11-11,全文共 222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现场办理
窗口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具体地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会展路40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桐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公积金多久到账?
2023-11-25,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一、公积金到账时间:
网上提交提取申请后,如资料无误,资金在一个工作日到账。
二、联系电话:8803440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提取人为主贷款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主贷款人直系亲属的,必须为共同产权人和共同借款人并提供房产证和借款合同;
2、购置房产在省外的,要求购房地在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置房产在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如购房时间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的,要求购房地在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如购房时间在2020年8月10日之后的,则对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无限制。
2023嘉兴建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10-11,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1.
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建房建造、翻建、大修批准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批准时间以建房规划许可证明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的日期为准;大修自住住房批准时间以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的日期计算为准。
3.
申请人应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人的父母。
4.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500元计算。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500元计算。
5.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不得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竣工验收且在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证日期五年之内,
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1.
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
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的物业费;
3.
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
物业费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最高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5.
如物业费发票上的交费时段不足12个月的,须待交足12个月后才可办理提取。
海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一览(附办理地址)
2023-10-16,全文共 2351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受托银行 | 业务范围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建设银行海宁支行营业部 | 缴存、提取、贷款 | 海宁市海昌南路357号 | 0573-87223442 0573-87655507 0573-87223752 |
2 | 建设银行海宁袁花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袁花镇长益路804-810号 | 0573-87863236 |
3 | 建设银行海宁皮革城支行 | 贷款 | 海宁中国皮革城A座一楼杭州路17号 | 0573-87218840 |
4 | 建设银行海宁鹃湖支行 | 缴存、贷款 | 海宁市上谷路2号至8号,水月亭东路185号 | 0573-87226848 |
5 | 建设银行海宁长安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50号 | 0573-87400998 |
6 | 建设银行海宁海洲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海昌路156号 | 0573-87221001 |
7 | 建设银行海宁文苑路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文苑路132号 | 0573-87295027 |
8 | 建设银行海宁连杭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澜路5号 | 0573-87966359 |
9 | 建设银行海宁许村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许村镇市场路233号 | 0573-87553120 |
10 | 建设银行海宁百合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93-295号 | 0573-87226168 |
11 | 建设银行海宁经开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503-511号 | 0573-87267187 |
12 | 建设银行海宁海昌路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海昌南路150号 | 0573-87016720 |
13 | 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营业部 | 缴存、提取、贷款 | 海宁市钱江东路2号 | 0573-87222319 |
14 | 工商银行海宁袁花支行 | 缴存、贷款 | 海宁市袁花镇龙山路158-164号 | 0573-87882500 |
15 | 工商银行海宁斜桥支行 | 缴存、贷款 | 海宁市斜桥镇云川路126号 | 0573-87788139 |
16 | 工商银行海宁连杭支行 | 缴存、贷款 | 海宁市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启潮路3号 | 0573-87967555 |
17 | 工商银行海宁长安支行 | 缴存、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878号 | 0573-87411094 |
18 | 工商银行海宁许村支行 | 缴存、贷款 | 海宁市许村镇市场路357号 | 0573-87561675 |
19 | 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海昌路100号 | 0573-87233092 |
20 | 农业银行海宁盐官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盐官镇宣德路2号 | 0573-80782039 |
21 | 农业银行海宁长安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998号 | 0573-87411706 |
22 | 农业银行海宁百合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文苑南路367号 | 0573-87228043 |
23 | 农业银行海宁科技城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海昌街道碧云北路80号 | 0573-87078522 |
24 | 农业银行海宁黄湾分理处 | 贷款 | 海宁市黄湾镇昌盛路128号 | 0573-87938279 |
25 | 中国银行海宁支行营业部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海昌南路315号 | 0573-87016595 |
26 | 中国银行海宁长安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857号 | 0573-87402415 |
27 | 交通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28号 | 0573-87296022 |
28 | 交通银行嘉兴海宁长安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138号 | 0573-80709153 |
29 | 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78号 | 0573-87024444 |
30 | 海宁农商银行许村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许村镇人民大道2888号 | 0573-87565311 0573-87566330 |
31 | 海宁农商银行长安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2-8号 | 0573-87408701 0573-87411457 |
32 | 海宁农商银行周王庙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周王庙镇桑梓中路372号 | 0573-87536110 0573-87533955 |
33 | 海宁农商银行盐官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盐官镇郭店世纪路6号 | 0573-87683258 0573-87682760 |
34 | 海宁农商银行丁桥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丁桥镇丁桥路588号 | 0573-87669122 0573-87666454 |
35 | 海宁农商银行袁花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8号 | 0573-87866621 0573-87866694 |
36 | 海宁农商银行黄湾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黄湾镇昌盛路201号 | 0573-87955115 |
37 | 海宁农商银行斜桥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斜桥镇庆云云川路44-56号 | 0573-87788730 0573-87788132 |
38 | 海宁农商银行马桥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38号 | 0573-87760289 0573-87760378 |
39 | 海宁农商银行城南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71-473号 | 0573-87015397 0573-87022278 |
40 | 海宁农商银行城北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184号 | 0573-87093900 0573-87093144 |
41 | 海宁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春澜路02-1号 | 0573-87966858 0573-87967007 |
42 | 海宁农商银行皮革城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广顺路388-340号 | 0573-87259787 0573-80782607 |
43 | 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硖石街道钱江东路6号,一楼大厅 | 0573-87016648 |
44 | 兴业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 提取、贷款 | 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2号 | 0573-87018826 |
45 | 招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305号 | 0573-80701809 |
46 | 浦发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学林街1号二楼209 | 0573-80700938 |
47 | 邮储银行海宁市支行营业部 | 贷款 | 海宁市硖石街道海昌南路347-356号,一楼大厅 | 0573-87259008 |
48 | 嘉兴银行海宁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海昌南路317-319号 | 0573-87025670 |
49 | 嘉兴银行海宁袁花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袁花镇龙山路148号 | 0573-87870589 |
50 | 嘉兴银行海宁连杭支行 | 贷款 |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588号 | 0573-87426687 |
离职提取公积金如何在线上操作?
2024-02-21,全文共 472 字
+ 加入清单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后,搜索“住房公积金”。
2.进入住房公积金服务后,点击“公积金提取”。
3.选择“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注:本地户口封存满2年可提取,外地户口封存满6个月可提取。
4.勾选“我同意浙里办使用我所提交的信息进行业务办理”,进行人脸验证。
5.委托办理情况选择“申请人本人办理”。
6.点击“确定”后进入在线填表界面,选择正确的“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取时可选择使用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本人名下一类卡),并选择正确的收款银行及开户账号。
7.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界面。材料名称前有“*”标记的为必传项,需要用户准确上传;未标“*”的为非必传项,如有则上传,如无则略过。若材料已自动获取,则无需上传。图源:以上图片均来嘉兴公积金
8.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个人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认证后提交。
9.提取申请提交成功后,中心将进行后续审核,审核成功后资金将提取至申请人所选择的收款卡。
嘉兴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2023-10-12,全文共 588 字
+ 加入清单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或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职工或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四)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含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出国(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入口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对支付物业费、按月提取还贷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约定进行提取审核和支付。
线上提取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查看
(2)浙里办手机APP;
(3)政务自助服务设备;
(4)其他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授权的渠道。
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02-21,全文共 298 字
+ 加入清单一、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
1、与本市内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重新就业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六个月的,可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与本市内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六个月,已在市外就业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本市内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办理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六个月。
2、扣除申请贷款时所需留存额后,账户余额已满2.5万。
2023嘉兴支付物业费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2023-11-16,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的物业费;
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频次和额度
物业费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费。
三、提取材料
四、提取方式
1、签约按年提取
携带上述材料至公积金业务柜台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按年提取物业费手续。签约后公积金中心将于每年12月份将当年度物业费(按实支付)打入缴存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若签约时已提取当年物业费的,则从下一年度12月份开始自动打入下一年度物业费。
2、柜台办理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每年到柜台办理一次。
3、线上办理
线上物业费提取目前支持人群为:近3个自然年内在中心发生过物业费提取,且近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的。
嘉兴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条件
2019-11-11,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受理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自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
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省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省外购房商品房的,以购房税务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购买拆迁房的,以拆迁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3.申请人应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5.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嘉兴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2019-11-11,全文共 983 字
+ 加入清单受理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精装修住房除外)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配偶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拆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包括拆迁补偿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6.所购住房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8.贷款最长期限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限;
9.对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