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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员

嘉兴人员专题栏目,提供与嘉兴人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嘉兴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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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条件(第二批)

2023-11-22,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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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嘉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条件(第二批)

1、申领对象:

①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②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满足条件者即可申领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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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嘉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申请政策

2023-07-06,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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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和标准

对2017-2022年在市级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在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

(7)社保证明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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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2024-02-02,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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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2024年2月1日开始至2024年4月30日结束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无上述纸质证件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市民卡原件(需开通金融功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无上述纸质证件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海宁市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受理地点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海宁市,检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点击“在线办理”,然后按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各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联系电话:892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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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什么用?

2024-01-30,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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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什么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相关信息: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里有哪些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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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未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

2024-01-15,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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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参保人员工伤待遇支付

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现就统一全省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未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在新成立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用人单位未在新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阅读:

一、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计算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

二、关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应统一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确定,往返途中各限支付一日。

三、关于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衔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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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优先享受补贴人员

2024-02-24,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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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优先享受补贴人员

优先享受补贴人员

在海宁工作期间获得海宁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请人,在积分与其它人员相同时,给予优先补贴。

申请方法和时间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申请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在申请登记时间内,由主申请人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窗口进行积分申请登记。“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全部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再受理。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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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里有哪些材料?

2024-01-30,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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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里有哪些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存在哪里?

可以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并注册,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

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

或者致电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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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的申请条件及对象

2023-11-22,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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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请条件对象有哪些

11月17日,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人才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涉及全市人才申领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等有关事项。

一、第一批

符合《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二、第二批

符合《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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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批

符合《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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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批

符合《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流营智环境的实施办法(试行)》(桐委人才〔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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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有什么

2023-11-22,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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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有什么

2023年11月17日,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人才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涉及全市人才申领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等有关事项。

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奖励补助包含继续教育奖励。符合《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流营智环境的实施办法(试行)》(桐委人才〔2023〕6号)条件的企业工作人员可享受继续教育奖励。

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对象、申领条件: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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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2023-10-19,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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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拓展】

(1)原参保人员:2022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嘉兴市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2)新参保人员:2022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嘉兴金融市民卡,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2年参加职工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居民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本先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4)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人员:2022年参加居民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职工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1月29日前持户口本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2022年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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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流动人员档案接收

2023-08-02,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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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之一:

(一)在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二)具有本辖区户口的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三)具有本辖区户口,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四)未就业的本辖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五)具有本辖区户口的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本辖区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档案;

(七)具有本辖区户口的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八)具有本辖区户口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线下办事点: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东升路1042号)2号楼5楼1-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3-82219795、82219827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四楼人力社保41-43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73-82228797、8222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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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的申请条件(第一批)

2023-11-21,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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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请条件及对象(第一批)

符合《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

1、申领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硕士学位人员。

②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博士学位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日期为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继续教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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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嘉兴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2023-11-06,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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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嘉兴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下: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参加人员在何时间段内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31日。逾期参保缴费的,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相关信息:

2024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开始缴费

2024嘉兴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怎么办理?

嘉兴医保窗口报销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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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条件(第四批)

2023-11-22,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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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嘉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要符合什么条件(第四批)

1、申领对象:

①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特级技师)的企业(不含国企)在职员工;

②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企业(不含国企)在职员工。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符合条件者可申领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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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条件(第三批)

2023-11-22,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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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条件有哪些(第三批)

1、申领对象:

①2019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②2019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9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符合条件者可申领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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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时间安排

2024-01-30,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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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别安排在4月27日和9月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二)结构化面试。分别安排在5月25日和10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面试共设3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15分钟。面试工作须在一天内完成。

考试费:按每人每科 50 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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