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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的峰谷电价政策,规范充换电收费行为,推动实现在浙充电“快、省、优”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12-30,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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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的峰谷电价政策,规范充换电收费行为,推动实现在浙充电“快、省、优”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要提升价格政策科学性,明确居民家庭及小区充换电设施价格,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等内容。

优化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峰谷电价

调整峰谷时段

根据浙江省电力供需情况,精准设置峰谷时段。

设置全天11.5个小时的低谷时段,低谷时长位居全国第一,且中午保留2小时低谷时段;

设置季节性尖峰时段,仅在供需紧张的夏冬季(1、7、8、12月)设置尖峰时段;

增设平段时段,将供需相对宽松的时段设置为平段时段,电价不予浮动;

创设深谷时段,在每年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增设深谷时段,加大电价下浮力度。

调整峰谷电价

适度下调峰段电价的上浮比例和扩大谷段电价的下浮比例。

下调尖峰电价上浮比例,由原80%下调为50%;

扩大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原53%扩大为60%;

增设深谷电价,下浮比例达80%。

取消了春秋季尖峰时段,对应调整为高峰时段,上浮比例由原80%下调为35%。

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

图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明确居民家庭及小区充换电设施价格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峰谷时段与居民用电峰谷时段保持一致。

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表

图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主体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

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及充换电 APP

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价格,包括总的充电单价(即“一口价”)及电费、服务费分项单价等三个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主体应通过服务费用回收除电费外的成本及获取收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预计该政策执行后,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15%,充换电价格将低于周边省份,有利于打造浙江充换电价格的区域优势,进一步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策实施还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实现能源绿色化、低碳化,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消纳利用,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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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方案

2024-01-04,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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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城乡居保参保人员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四、缴费补贴

各地要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具体由各地确定。

五、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六、探索多渠道筹资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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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选考及学考考试安排

2024-01-02,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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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选考及学考考试安排

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俗称“小高考”)将于2024年1月6日至8日举行。

本次学考选考市区共设9个考点,分别是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市第三中学、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和嘉兴技师学院。

据了解,考试历时三天。高三学生报考科目为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选考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高二学生报考学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学考)、物理(学考)。图源:嘉兴发布

本次学考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考生在报考选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应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本次考试也关系着未来三位一体的多元化升学。所以有意向参与三位一体的考生,一定要好好考。

今天,嘉兴市也出台了相关通告,要求在市区9个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的要求;1月5日晚8时至8日上午11时,禁止建筑施工作业,保障考生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考试环境。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格控制机动车、船舶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综合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市长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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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试)

2023-12-31,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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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试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举行,我省网上报名将于1月12日启动。报名须符合哪些条件?流程是怎样的?请速览收藏。

笔试各科目时间安排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本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图源:浙江考试

报考对象和相关条件

报考对象

1.户籍在浙江省内或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的师范专业专科生。(当前年级以2023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满足“报考对象”第3条的高校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温馨提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可能影响认定的人员谨慎报考。

报名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及信息输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2024年1月12日至1月14日中午12:00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输入。所有报考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名注册须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

第二步:资格审核

1月14日中午12:00至16日8:0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1月16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月16日8: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按照各考区公布的要求进行二次资格审核,二次审核截止时间为1月17日(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持相关学历证明到考区参加二次审核,详见各考区公告。

第三步:网上缴费

所有经网上或二次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都需要在1月17日24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核查报名状态,“报名成功(已缴费)”表示缴费成功,报名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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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调整一览

2023-11-06,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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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调整如下:

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

2024年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分担按原标准执行。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普通门(急)诊(购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规定费用)从2300元提高至2400元。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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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嘉兴市)

2023-11-01,全文共 2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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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报名。

(四)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前须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

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3.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其他类(退役士兵高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加分。

4.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

(二)政策加分按《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

和《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三)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化考试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高考报名期间,须公布咨询电话,畅通联系渠道,积极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附件 2024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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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表

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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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嘉兴市)

2023-11-01,全文共 3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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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嘉兴市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报名。

(四)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报考少年班招生有效。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24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包括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保送生等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不能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3.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艺术类省统考共设6大类,即: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教育声乐主项、音乐教育器乐主项4个方向。考生默认考试科目为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器乐,其中乐理、听写、视唱为必考科目,确定只报考音乐表演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声乐或器乐科目。所报方向包含声乐、器乐科目的,必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乐器,相应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乐器相一致。兼报的考生最多可生成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教育声乐主项、音乐教育器乐主项4种不同总分,录取时根据所报考高校专业要求采用不同的总分。

舞蹈类考生必须按要求选定一种舞种,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舞种相一致。

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3个方向。

考生须选择相应的省统考科类、方向(可多选),并同时填选相关信息,完成省统考报考手续。平行志愿批次录取志愿填报时,各科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科类填报,同一科类内不同方向可兼报。

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考生在高考报名地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5类省统考,专业考试在指定考点集中进行。各科类省统考时间安排见附件1,报考简章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

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先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的要求,另行向高校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4.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考生报考体育类,视同已办理体育术科考试报名。其中,报考体育特招生的考生,另须参加全省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按要求填报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在报名系统里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图片):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5.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在我省高考报名系统中进行文化报名外,还须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专业测试的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通知。

6.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7.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其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生从中自主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所选语种必须与1月首次考试一致。为方便考生,6月高考外语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工作安排在2024年4月,与6月选考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工作一并进行。报名点学校须落实告知制度,确保考生知晓有关政策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政策加分等相关事宜按《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和《202

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二)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2024年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四)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文化考试、术科考试)的《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高考报名期间,须公布咨询电话,畅通联系渠道,积极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附件1 2024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 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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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高考报名指南(嘉兴市)

2024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表

2024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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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嘉兴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24-03-04,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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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新闻发布中心2024年3月4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上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4年3月4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提高125元和12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附表: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附表: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

型号

零售价

批发价

/

/

/

汽油

89号(ⅥB)

9890

7.32

9590

汽油

92号(ⅥB)

10483

7.89

10183

汽油

95号(ⅥB)

11077

8.40

10777

柴油

0号(Ⅵ)

8850

7.58

8550

柴油

-10号(Ⅵ)

9381

8.03

9081

注: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4年3月4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B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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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64路公交营运班次优化调整时间

2024-02-29,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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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64公交营运班次优化调整时间

根据实际客流,自2024年3月1日起,对城市公交264路营运班次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班次时间具体如下:

264路 高照公交枢纽站—新运桥北

高照公交枢纽站

营运班次时间:

6:20、7:00、7:55、8:45、9:40、11:10、12:40、14:00、15:10、16:10、17:05、18:00

新运桥北营运班次时间:

6:40、7:25、8:20、9:10、10:00、11:30、13:00、14:25、15:35、16:35、17:3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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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64路公交营运班次优化调整

2024-02-29,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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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64公交营运班次优化调整

根据实际客流,自2024年3月1日起,对城市公交264路营运班次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班次时间具体如下:

264路 高照公交枢纽站—新运桥北

高照公交枢纽站

营运班次时间:

6:20、7:00、7:55、8:45、9:40、11:10、12:40、14:00、15:10、16:10、17:05、18:00

新运桥北营运班次时间:

6:40、7:25、8:20、9:10、10:00、11:30、13:00、14:25、15:35、16:35、17:3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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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龙年纪念币纪念钞余量是多少?

2024-01-19,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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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嘉兴市龙年纪念币纪念余量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相关信息:

2024年龙年纪念币和纪念钞二次预约最新消息

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兑换期结束后,未兑换部分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余量兑换,余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和承办银行等信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另行公布。

首次预约结束后,后期还有余量纪念币可预约兑换,敬请关注各银行最新通告

二次余量预约时间表

(本表格仅供参考,请以各银行公告为准)

Tips:表格不断更新中,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表格为准。

各地承办预约银行表

2024年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和纪念钞的预约兑换工作。各地区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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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医疗相关目录范围

2024-01-15,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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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医疗相关目录范围

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现就统一全省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工伤医疗相关目录范围

我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信息:

一、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计算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

二、关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应统一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确定,往返途中各限支付一日。

三、关于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衔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关于未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在新成立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用人单位未在新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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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未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

2024-01-15,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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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参保人员工伤待遇支付

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现就统一全省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未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在新成立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用人单位未在新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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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计算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

二、关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应统一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确定,往返途中各限支付一日。

三、关于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衔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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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2024-01-15,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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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现就统一全省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应统一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确定,往返途中各限支付一日。

相关阅读:

一、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计算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

二、关于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衔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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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伤残津贴

2024-01-15,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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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伤残津贴

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现就统一全省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衔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计算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

二、关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应统一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确定,往返途中各限支付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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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2024-01-15,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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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现就统一全省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计算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

相关信息:

关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应统一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确定,往返途中各限支付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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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艺考成绩查询官网

2024-01-08,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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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艺考成绩查询官网入口

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发布,考生即可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

成绩查询方式

1.浙江考试网站

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浙江考试微信

微信用户可进入浙江考试公众号“招考查询”菜单,点击“艺术省统考成绩”,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温馨提醒: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可于2024年1月下旬自行在考试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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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艺考成绩查询(附入口)

2024-01-08,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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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2024艺考成绩查询

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发布,考生即可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

成绩查询方式

1.浙江考试网站

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浙江考试微信

微信用户可进入浙江考试公众号“招考查询”菜单,点击“艺术省统考成绩”,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温馨提醒: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可于2024年1月下旬自行在考试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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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本周末公交调整最新消息

2024-01-04,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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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周末公交调整最新消息

2024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学业水平考试定于2023年1月6日—8日举行。为保障此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市交警部门将对市区部分考点附近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通限制时间

2023年1月6日 8:00—12:00、13:30—17:30;

2023年1月7日 8:00—12:00、13:30—15:00;

2023年1月8日 8:30—11:00

二、公交绕行措施

嘉兴一中考点:纺工路(中环南路至凌公塘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涉及公交线路:游8路、10路、28路、88路、95路,将根据交警交通管制实际情况绕行。

(1)游8路临时调整走向:海盐塘路--凌公塘路--中环东路--广益路--双溪路;

临时取消站点:纺工路凌公塘路单(西侧)、嘉兴一中、一中实验学校、都市文涛苑。

(2)10路临时调整走向:纺工路--凌公塘路--花园路--中环南路;

临时取消站点:纺工路凌公塘路(西侧)、嘉兴一中、嘉兴大剧院。

(3)28路临时调整走向:凌公塘路--中环东路--南溪路--景宜路;

临时取消站点:纺工路凌公塘路单(西侧)、嘉兴一中、一中实验学校、都市文涛苑、市妇幼保健院、蔚蓝花园西(东侧)。

(4)88路临时调整走向:花园路--凌公塘路--农翔路;

临时取消站点:嘉兴大剧院、嘉兴一中。

(5)95路临时调整走向:农翔路--凌公塘路--中环东路--中环南路--纺工路;

临时取消站点:汇龙苑单(南侧)、纺工路凌公塘路单(西侧)、嘉兴一中。

秀州中学考点:禾兴北路(昌盛路至320国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涉及公交线路:5路、游8路、15路、20路、21路、23路、27路、79路、87路、91路、93路,将根据交警交通管制实际情况绕行。

(1)5路临时调整走向:云海路--禾平街—昌盛路—禾兴北路;

临时取消站点:秀州中学、阳海景怡、云海路禾平街(南侧)。

(2)27路临时停靠在云海路,临时取消停靠阳海景怡、公交禾兴北路场。

(3)游8路、15路、20路、21路、23路、79路、87路、91路、93路都临时停靠在昌盛路,临时取消停靠秀州中学、公交禾兴北路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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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4-01-04,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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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通知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城乡居保参保人员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四、缴费补贴

各地要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具体由各地确定。

五、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六、探索多渠道筹资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七、缴费档次的调整有什么影响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选择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的钱就越多,将来领取的养老金相应的就越多。另外,个人账户还包含了政府的缴费补贴,选择档次越高,政府补贴的钱也越多。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样符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总体原则,个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

需要注意的是,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最高档次不超过5000元,同时不享受政府补贴。请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以免影响个人权益的享受。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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