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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遴选报考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下面介绍2024浙江省遴选报考条件是什么。

2023-11-04,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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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1.遴选范围:

(1)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2)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阅读:2024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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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选调生报考条件范围是什么

2023-12-04,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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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选调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

1.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要求省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2.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或省属在该设区市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考山区海岛县(山区26县和温州市洞头区、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市6个海岛县)以及衢州、舟山、丽水市本级机关单位的,除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外,其他省内相关单位和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报考职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3.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阅读:2024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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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选调生报考条件范围是什么

2023-11-04,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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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选调报考条件是什么

1. 选调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

(1)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要求省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2)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或省属在该设区市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考山区海岛县(山区26县和温州市洞头区、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市6个海岛县)以及衢州、舟山、丽水市本级机关单位的,除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外,其他省内相关单位和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2. 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报考职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3)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阅读:2024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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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考报名条件

2023-11-08,全文共 2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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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 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招考对象为:除职位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 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参加我省选派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3)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9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20-2024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 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4. 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海岛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海岛县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6.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7.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8.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2.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4.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 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6. 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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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常见问题

2023-11-04,全文共 1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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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 2022年、2023年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22年、2023年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年龄政策。

4. 国(境)外学历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国(境)外学历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部分职位备注中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

报考对户籍或生源有要求的职位,应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规定。如:部分职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生源”,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基础上,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不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符合本县生源地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 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7. 委培生(定向生)能否报考?

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未满培养协议(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的委培生或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8.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

9. 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和“三支一扶”的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和省“三支一扶”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和“三支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和省“三支一扶”办证明,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现任村“两委”正职笔试成绩实行加分,对“现任”应如何理解?

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对报名时为现任村“两委”正职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名时非正职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2. 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能否享受村“两委”正职报考年龄、学历条件和笔试加分政策?

可以参照村“两委”正职放宽报考年龄、学历条件。笔试加分政策只针对现任村“两委”正职,副职不享受加分政策。

13. 新录用公务员的服务期,有哪些具体规定?

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对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有约定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职位。

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14. 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

15. 公告、指南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本数?

公告、指南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二、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

1. 对聘用满3年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应如何理解?

聘用在山区海岛县乡镇事业岗位(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累计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且目前为上述岗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2. 乡镇事业编制(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借用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时间,可否计算为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时间?

不能。

3. 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在甲乡镇事业站所,工作在乙乡镇事业站所的经历,可否计算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时间?

可以。

4. 资格复审时,相关人员的证明由谁提供?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由乡镇机关提供,并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的证明,由派驻单位提供,并经乡镇机关和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 哪些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

层工作经历时间。

4. 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关于学历学位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对学历学位有何具体要求?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C类)。

3.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4. 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报考。

5. 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6.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务员,学历如何认定?

可以报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7. 报考人员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我省公务员。

8. 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报考公务员。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 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 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

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

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六、关于报名、考试

1. 考生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

2. 未在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3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取消核减后改报名环节进行报名?

不能,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改报名的对象仅限于已经报考的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

3.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能否再次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3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 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委党校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市或所辖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 《心理测评》考试答题有何注意点?

《心理测评》科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答题,漏答一题即判定为该科目不达标。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答题,如出现答题前后不一致情况,会影响考试成绩。

6. 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怎么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申领临时身份证。相关人员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关于资格复审

1.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计划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3.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或2个聘期、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参加浙江省“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办提供的证明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4. 资格复审时,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若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八、关于体能测评

1. 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为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为节点。

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2. 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体能测评有何要求?

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男子)、曲臂悬垂(女子)三个项目,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九、关于体检

1. 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 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4.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十、关于考察

1.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2.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4.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十二、报考行为的中止

1. 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应当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2. 报考人员可以放弃报考职位吗?

报考人员在考察名单公布前,可以放弃报考职位。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十三、其他

1. 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2. 本次公务员招考涉及时间年限如何计算?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1月。

3. 公务员分类考录和录用后分类管理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公务员招录公告和职位表中有关“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表述仅作为分类测评依据,录用后的人员管理和分类认定按照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 《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4年度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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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5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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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208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遴选计划;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调单位)共安排22名公务员选调计划。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

1.遴选范围:

(1)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2)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选调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

(1)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要求省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2)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或省属在该设区市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考山区海岛县(山区26县和温州市洞头区、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市6个海岛县)以及衢州、舟山、丽水市本级机关单位的,除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外,其他省内相关单位和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2.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报考职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3)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一)职位查询

11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二)注册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或者《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并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7日17时。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3年11月15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8日9时—1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遴选或选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遴选或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12月9日17时。

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均要求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

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按职位备注中明确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各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调职位,专业能力面试和通用能力面试均要求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入围后续环节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面试成绩。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按职位备注中明确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遴选或者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资格。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中,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弃选调职位。

遴选或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各单位在《职位表》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或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或选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现工作单位和拟遴选或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遴选或选调单位商同级公务员部门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的,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

(三)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者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截至下一次遴选公告发布前,省、市级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员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入围遴选面试人员中对符合补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二次面试,择优转任。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

2.2024年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选调职位表

3.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

4.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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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和条件

2023-10-28,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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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报名范围条件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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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2023-10-23,全文共 1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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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办法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报名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要求执行。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3天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zjzs.net)“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打印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也可在高考报名点打印。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考生请于上午8∶00到考点报到,按规定时间参加抽签、候考和考试,逾期不补。

(二)考试地点

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联系电话:0571-86843333。

考生可于考前一天前往考点了解考场分布、考场规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和4张7寸泳装彩照(含全身正面、侧面、背面及头部正面特写各一张,照片背面请用马克笔清晰书写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和准考证号)。

四、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形体形象观测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形体比例、肢体的匀称性、协调性及肤质等方面状况,评价考生专业外部条件及形象气质等。

2.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详见附件),然后5—10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自备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自备纯色泳裤。

(二)台步展示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服装表演展示的步态、姿态等基本技巧,形体的表现力、协调性和韵律感,对音乐的理解力及反应能力等方面状况。

2.考试形式与要求:5—10位考生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自备服装须

大方得体(建议着能较好呈现身体体态的修身服装),女生须穿高跟鞋。

(三)才艺展示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节奏感、乐感和艺术表现力,评价考生肢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

2.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3.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自备U盘,U盘内只能存放一个考试用的音乐文件,文件格式要求为MP3,文件不得出现考生考试身份等信息。不允许考生自带播放设备,考试时如遇U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考试全程摄像。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24年1月2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可于2024年1月下旬自行在考试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合格证。各科目公布的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再根据各科目成绩所占比重合成专业总分;各科目公布的成绩和专业总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考试费为160元/人。

(二)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三)招生高校对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一般有身高等身体条件要求,请考生结合自身条件谨慎报考

(四)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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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2023-10-23,全文共 2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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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办法

舞蹈专业省统考报名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要求执行。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3天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zjzs.net)“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打印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也可在高考报名点打印。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9日—10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地点

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808080。

考生可于考前一天前往考点了解考场分布、考场规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专业省统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五、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舞蹈基本功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2.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双腿的前旁后、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且形成技术技巧组合并完成,时长不超过1分钟)。技术技巧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3.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无音乐。

(二)舞蹈表演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

2.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时长不超过2分钟。

3.考试要求:

(1)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

(2)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不可化妆;

(3)自备伴奏带,须同时提供移动U盘和CD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储存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U盘和CD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4)选择舞种为国际标准舞的考生可自带舞伴;

(5)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三)舞蹈即兴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

2.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试听音乐1分钟,即兴表演时长1分钟。

3.考试要求: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24年1月2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可于2024年1月下旬自行在考试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合格证。各科目公布的成绩按满分100分

计,再根据各科目成绩所占比重合成专业总分;各科目公布的成绩和专业总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七、其他事项

(一)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舞种须与报名时选择的舞种相一致,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考生所需服装和伴奏音乐自备。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为160元/人。

(三)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四)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技术技巧参考目录

附件

技术技巧参考目录

一、中国舞

旋转类:掖腿转、斜探海转、端腿转、跨腿转、扫堂探海转等。

跳跃类:吸撩腿跳、紫金冠跳、大射燕跳、双飞燕跳、飞脚、趱步、旋子、摆腿跳等。

翻腾类:点步翻身、串翻身、蹦子、前后软翻、前后空翻等。

二、芭蕾舞

旋转类:大舞姿后腿转(Grand pirouette arabesque)、大舞姿弯腿转(Grand pirouette

attitude)、挥鞭转(Fouetté)、旁腿转(Grand pirouette a la second)等。

跳跃类:分腿跳(Sissonne fermé)、变身跳(Failli assemblé)、翻身跳(Jeté entrelacé)、分腿大跳(Grand

jeté pas de chat)、双腿打击跳(Entrechat-quatre)、单腿打击跳(Cabriole)、空转(Tour en

lair)、一字撕腿跳(Jeté passé)等。

足尖类(适用于女生):脚尖单、双立(échappé)、各种舞姿上单腿立(Pas ballonée)、大舞姿变身立(Grand

fouetté)、斜线连续转(Piqué en dehors)或连续单腿转(En dedans)等。

三、流行舞

身体律动类:上下律动(Bounce)、摇摆律动(Rock)、

移动中的律动(Walk out)、移动中的摇摆(Rock step)、双倍律动(Double bounce)、律动切换(Up &

down)等。

身体控制类:身体各部位的分离(Isolation)与划圆(Roll)、身体关节控制(Body wave)、手臂关节控制(Arm

wave),身体部位的震动(Pop),指与锁(Point & Lock)、慢动作(Slow motion)、停顿(Dime stop)等。

旋转跳跃类:律动叉腿转(Bounce spin)、律动收腿转(Bounce cross spin)、腾空转(Air spin)、地板转(Ground

spin)、基础律动跳跃(Bounce jump)、奔跑者跳跃(Running man jump)、旋转跳跃(Spin jum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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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2023-10-21,全文共 1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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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办法

美术设计专业省统考报名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要求执行。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3天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zjzs.net)“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打印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也可在高考报名点打印。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日期 科目 时间

2023年12月2日 上午 素描 8∶30—11∶30 下午 速写(综合能力) 13∶30—15∶30

2023年12月3日 上午 色彩 8∶30—11∶30

(二)考试地点

考生在高考报考点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具体考点和考场设置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并在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上明确。

考生可于考前一天前往考点了解考场分布、考场规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专业省统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1.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2.考试形式: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3.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用纸为四开绘画专用纸,由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由考生自备。

(二)色彩

1.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

2.考试形式:

(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

(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3)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4)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3.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用纸为四开绘画专用纸,由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丙烯颜料,由考生自备。

(三)速写(综合能力)

1.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知识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2.考试形式:

考生创作须黑白呈现。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3.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用纸为八开绘画专用纸,由考点提供;绘画工具及材料为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由考生自备。

六、考试目的和要求

(一)素描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2.考试要求:

(1)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透视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

(2)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

(3)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

(4)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二)色彩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考试要求:

(1)构图严谨,造型完整;

(2)色调和谐,色彩丰富,色彩关系合理;

(3)塑造充分,用笔生动,技法运用得当;

(4)富于艺术表现力。

(三)速写(综合能力)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2.考试要求:

(1)准确应对命题要求,回应和解决命题所提出的问题;

(2)美术史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

(3)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

(4)具有敏锐的观察生活能力,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24年1月2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可于2024年1月下旬自行在考试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合格证。各科目成绩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为160元/人。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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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军队文职报考免笔试条件

2023-10-21,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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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中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分批次组织实施。首批招考岗位计划,与笔试和面试公开招考岗位计划一起发布,报考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于2023年10月23日8:00至10月31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不需要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按照用人单位有关安排进行。

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将各再发布一次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计划。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军队人才网发布的招考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相应文职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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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州公租房补贴有哪些申请条件?

2023-12-27,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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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家庭低于人均面积18平方米。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湖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

(2)主申请人须为已婚(含离婚、丧偶)或年满28周岁的未婚人员;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房屋有效权证为准),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①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湖州中心城区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格低于湖州中心城区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辆。

3.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湖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家庭在当地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①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湖州中心城区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格低于湖州中心城区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辆;

(4)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主申请人与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6)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须满足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3年;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满足主申请人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须从事该证书相对应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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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3-12-27,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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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2-2026328,0572-2020784

咨询地址: 申报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例如月河街道月河社区吴兴区月河街6号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

咨询网址

三、线下办事点

具体地址:申报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例如月河街道月河社区吴兴区月河街6号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每年7月1日-9月15日期间执行高温作息,下午起止时间顺延半小时,).

联系电话:0572-2026328,0572-202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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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州德清中小学招聘条件是什么?

2023-12-26,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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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体检、政审符合要求。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其中2024届毕业生、2023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硕博士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4.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与附件“报考岗位专业”相匹配),或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相应岗位。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2023届、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2022年、2023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硕博士研究生。

2.全国“双一流”高校2023届、2024届本科毕业生。

3.全国普通高校2023届、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

②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级综合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综合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④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相关阅读:2024湖州德清中小学招聘信息一览(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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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州安吉第四季度人才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2023-12-21,全文共 3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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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距离上次申报需间隔一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安吉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可申报购房、租房、生活补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学士学位(含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安吉创业且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正常经营满一年)可申报购房、租房补贴。

2.在安吉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工作的人才,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经培养获得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层次证书,取得证书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岗位补贴。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3.非生产型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在安吉县购买商品住房,可申报购房补贴。

截止日期:2023年。

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乡镇(街道)、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紧缺急需人才确需租房的,可申报租房补贴。

截止日期:2023年。

5.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12月1日之后一直在安吉工作并在安吉连续缴纳社保。

6.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享受租房补贴后再享受购房补贴,则相应扣除先前的租房补贴。

7.相关补贴标准按照《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8.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全职引进的上述人才,2016年12月前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技师及以上人才,相应补贴经首次申报未享受完的按已享受的补贴标准继续享受,未进行首次申报的,须在2021年按上一轮政策标准进行首次申报,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

(二)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全职来安吉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人才需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可申报安家、购房(专科无购房补贴)、租房(生活)等补贴。

2.非生产型企业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3.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安吉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提前入职的,可纳入享受范围;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及技能等级的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

考试评价中心:5031286,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5137650)。

4.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12月1日之后一直在安吉工作并在安吉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全职自主创业的,需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连续纳税3个月以上,并在安吉缴纳社保1年以上。

5.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安吉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6.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8.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

9.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10.相关补贴标准按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全职来安吉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人才需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购房、租房补贴;安吉籍全日制高中毕业生(要求政策出台日2022年6月7日及之后毕业)可申报购房补贴(以高中毕业时户籍为准);

⒉.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非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租房补贴、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非安吉籍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不享受补贴(以高中毕业时户籍为准);

3.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及企业引才奖励参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执行。

4.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安吉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仅可申请购房补贴;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非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仅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5.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参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执行,仅可申报购房补贴。

6.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7.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购房后即可进行首次申报,享受安家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政策的人才须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后进行申报,之后各项补贴申报期限须满一年。企业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全职自主创业的,须人才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8.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安吉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9.购房补贴或共有产权房票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或共有产权房票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10.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11.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备案由县住建部门落实。

12.落户飞地的人才在安吉购房,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13.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留服中心认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中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同等享受)。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以申请人在安首次参保前取得的证书为准。

14.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来安且在《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发布之日即2022年6月7日前购房的非安吉籍本科及以上人才,可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享受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2023年1月1日后,新全职到安吉企业就业(重点领域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执行)或创业的大学生人才。须之前未以申报学历的身份在安吉就业创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租房(生活)补贴。

⒉.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3.享受安家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政策的大学生以首次在安吉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为准。大学生本人须通过“浙里办"进行首次申报,申报后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2年。企业就业的,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就业;全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须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4.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5.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的大学生须未享受过购房及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6.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政策与租房(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除特别注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8.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来安且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意见》施行之日即2023年5月1日前购房的安吉籍专科及以上人才,可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享受购房补贴,与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9.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其余人才相关补贴及企业引才补贴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执行。

相关阅读:2023湖州安吉第四季度人才引育补贴领取指南(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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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条件

2023-12-16,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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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

1.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所、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

2.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3.除盲人医疗按摩所外,医疗机构应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盲人医疗按摩所应配备持有中国残联核发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含)以上,按摩床10张(含)以上,服务场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上;

4.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药店

1.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3.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药师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7.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8.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各经办机构对外服务时间)

各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市级: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吴兴区青太路1456号807办公室,联系电话:2191029、2210131)。

2.吴兴区:吴兴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2559689)。

3.南浔区:南浔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浔区医疗保障局333办公室,联系电话:302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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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州南浔疾控中心的招聘条件是什么?

2023-12-15,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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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择优岗位2名。招聘岗位、专业、数量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湖州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择优招聘岗位信息表》(点我下载)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5.户籍和生源地不限,身体健康;

6.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28日至2005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

7.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须在报名开始日期前取得。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南浔区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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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州南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多少人?(附招聘条件)

2023-12-15,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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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2023年湖州南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推出招聘岗位4个,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等详见《2023年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计划表》(点我下载)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三)驾驶员B岗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驾驶员A岗、C岗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驾驶员D岗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考察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驾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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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州南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附招聘计划)

2023-12-15,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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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三)驾驶员B岗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驾驶员A岗、C岗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驾驶员D岗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考察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驾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

招聘计划

2023年湖州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推出招聘岗位4个,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等详见《2023年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计划表》(点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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