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发布公告
2024-02-22,全文共 337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自治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发布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26日15:00起,由我区各招生单位向考生公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单位负责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或招生单位公布的网站进行查询本人的初试成绩。
二、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根据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成绩复核要求向其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成绩复查的具体办法,详见所报考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如有其他咨询事项,请考生与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2月21日
2024考研初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2024-02-22,全文共 335 字
+ 加入清单2024研考初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 ||
注:信息不断添加中,以下通知如有变动,以各省招办及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 ||
省市 | 查询时间 | 相关链接 |
北京 | ||
天津 | ||
河北 | ||
山西 | ||
内蒙古 | 2月26日15:00 | 点击查看 |
辽宁 | 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吉林 | ||
黑龙江 | ||
上海 | 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江苏 | 2月26日14:00 | 点击查看 |
浙江 | ||
安徽 | 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福建 | 2月26日15:00 | 点击查看 |
江西 | 2024年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山东 | 2月26日12:00 | 点击查看 |
河南 | 2024年2月26日后 | 点击查看 |
湖北 | 2024年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湖南 | ||
广东 | 2月26日17:00 | 点击查看 |
广西 | 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海南 | ||
重庆 | 2024年2月26日9:00 | 点击查看 |
四川 | 2024年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贵州 | 2024年2月26日后 | 点击查看 |
云南 | 2024年2月26日 | 点击查看 |
西藏 | ||
陕西 | ||
甘肃 | ||
青海 | ||
宁夏 | ||
新疆 |
内蒙古2024年研究生考试(初试)考前提醒
2023-12-21,全文共 1146 字
+ 加入清单内蒙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前提醒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开考在即。为确保全区考生从容应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防寒保暖,加强健康管理
据气象部门通报,未来几天,我区部分地区气温将持续偏低,请考生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寒保暖和防护;及时调整好身心状态,保持适度压力,增强自信心。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健康作息,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考试,谨防因身体不适而影响考试。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的考生,建议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二、从容应考,做好考试准备
提前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学习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考生考试规则》,将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牢记于心。要备齐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要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除必需的文具外,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要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事先了解考点附近交通情况,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三、服从指挥,有序接受安检
2024年研考入场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考生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身份核验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有序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提前妥善安置个人物品,在考试当天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和物品丢失情况发生。
四、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请广大考生珍惜个人名誉,诚信应考。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应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我区研究生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期间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考生切勿参加任何违法作弊助考活动。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代替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严惩。
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每逢考试,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诱导考生违法犯罪。请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各类培训机构、助考中介通过各种方式散布所谓的“真题”“答案”“包过”等以非法敛财为目的欺骗性信息,以免上当受骗,不相信、不参与“助考”违法犯罪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