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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怎么申请?附流程

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时间: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2024-03-20,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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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怎么申请?

申请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补贴申请,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由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

办理流程

(一)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围内“首次”“首套”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契税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补贴申请,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由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

(三)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将核验通过的可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人汇总统计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产交易中心,由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

拓展阅读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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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09,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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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第九条规定: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

一、契税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契税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四区及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户和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契税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围内“首次”“首套”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注:

(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契税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补贴申请,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由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

(三)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将核验通过的可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人汇总统计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产交易中心,由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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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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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2024-03-20,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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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契税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四区及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户和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契税补贴政策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第九条规定: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

购房契税先征后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先由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税款的征收,再由财政部门拨款至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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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学生购房补贴怎么申请(附流程)

2023-04-12,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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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1.公布申请条件。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2.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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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2023-04-12,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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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2016年度、2017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四、申请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人才资格认定所需要件(需通过“丁香扎根”APP上传以下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所需要件:

需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大学生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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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网上怎么申请(入口+流程)

2024-05-09,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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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网上申请方式

申请入口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请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通过【申请补贴】进入申请界面,首先是用户告知界面,包括实施细则和用户告知书,选择补贴受理地,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补贴信息。

特别提示:

①“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用户告知书》需申请人认真阅读 10 秒后,方可勾选。

③“证件号”和“手机号”为申请进度查询所需信息,请妥善保存。

申请补贴信息主要涉及申请人信息、报废汽车信息和购置新车信息。

【申请人信息】填报界面,填写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的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点击【下一步】,填写报废汽车信息。

特别提示:

①“证件类型”若选择“身份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 2 张图片;若选择其他证件类型,只需上传 1 张图片。

②银行卡信息请认真准确核对,需填写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如银行卡号填写有误,将影响补贴发放。

【报废汽车信息】填报界面,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报废汽车类别,系统自动获取车牌号码、报废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信息;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填写机动车登记地、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上传《机动车注销证明》;如有其他补充影像资料,可上传相关图片信息,点击

【下一步】,填写购置新车信息。

特别提示:

①“车牌号”和报废回收证明中的“回收证明编号”和“交车日期”三项指标根据填写的 VIN 码自动带出,无法修改。

②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为非必填项,如需补充资料可展开进行上传。

【购置新车信息】填报界面,选择申请补贴类型,包括

燃油乘用车补贴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填写新车“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上传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系统自动识别并带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发票开具地、开票日期、发票代码信息;填写“注册登记地”,并上传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系统自动识别并带出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车辆型号、排量信息。

特别提示:

①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系统自动识别并带出的指标,可进行修改。

②如选择申请“燃油乘用车”补贴类型,需采集“排量”信息。

完成以上三步填报后,点击【下一步】对信息进行再次确认,若需修改,点击【返回修改】进行补正;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并提交】,提交后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进入受理审核环节。

二、申请进度查询

申请人信息提交成功后,通过【申请进度查询】,可查看受理审核进度,点击【查看申请信息】,可查看补贴申请详细信息和受理审核结果,包括审核时间、审核人等。当受理地受理退回或审核退回时,可进行【补正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的信息,均需重新进入受理审核环节。

特别提示:

①受理地受理退回或审核退回时,补贴申请所有信息均可进行调整。

②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会在补贴申请信息受理(已受理或退回补正)和审核(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重要节点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

三、各地咨询服务热线

个人消费者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小程序中【各地汽车以旧换新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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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购房补贴公示名单查询

2024-04-09,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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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购房补贴公示名单查询

第六批

点击查看:关于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第六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第三批

根据《关于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经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现将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点击查看:关于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第三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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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人才资格认定信息咨询: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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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03-28,全文共 3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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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

1.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人及出资人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需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需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7.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2.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及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房产情况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

(1)2019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需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5.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

租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须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须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毕业生也可申请);

2. 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及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的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 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4. 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 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3年8月23日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3年8月24日之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7.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8.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

(1)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9.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202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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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领指南

2024-03-20,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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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购房契税补贴申领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第九条规定:在呼和浩特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

一、契税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契税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四区及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户和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契税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围内“首次”“首套”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契税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补贴申请,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由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

(三)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将核验通过的可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人汇总统计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产交易中心,由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购房契税先征后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先由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税款的征收,再由财政部门拨款至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全额补贴。

(二)按照“谁征谁补”的原则,在市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在旗县、开发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旗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

(三)“首次购买首套”是指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查询名下无其他住宅产权登记记录信息(以个人为单位)。

(四)“新建商品住宅”是指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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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契税补贴去哪里申请办理?附地点

2024-03-20,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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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报地点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第九条规定:在呼和浩特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

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购房契税先征后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先由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税款的征收,再由财政部门拨款至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全额补贴。

(二)按照“谁征谁补”的原则,在市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在旗县、开发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旗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

(三)“首次购买首套”是指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查询名下无其他住宅产权登记记录信息(以个人为单位)。

(四)“新建商品住宅”是指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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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报材料一览

2024-03-20,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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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申报材料

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围内“首次”“首套”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契税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

拓展阅读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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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创业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2024-02-27,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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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培训补贴的申请及拨付

(一)培训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2.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等。

3.个人、培训机构申请上述培训补贴时,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内部核查或实地核查;凭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二)培训补贴拨付

1.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或个人。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2.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支付。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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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社保补贴怎么申请领取?附流程

2023-11-29,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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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社保补贴怎么申请领取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每人补贴530元。

(二)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每人补贴220元。

补贴申请方式

(一)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12333”APP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点击查看:蒙速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二)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属地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二)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办理要件每年一季度到高校毕业生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返还。

(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对审定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打入本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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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入口及流程

2023-11-29,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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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入口流程

申领条件

经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网上申领入口及流程

1、内蒙古自治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官网

2、“内蒙古人社”APP

3、蒙速办APP

点击查看:蒙速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标准及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费用之和的三分之二。具体补贴标准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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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技能提升补贴网上怎么申请?附流程

2023-11-17,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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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入口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呼和浩特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方式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第一步: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网上办事”;

第二步: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第三步:点击立即办理。

第四步:输入用户民、密码、验证码登录申领办理。(未注册用户可以点击“马上注册”进行注册)

方式二:内蒙古人社APP

第一步:下载“内蒙古人社“APP

第二步:注册流程

1.点击同意

2.点击 “我的”

3.点击 立即登录

4.点击注册(已注册的直接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点击登录)

5.未注册的用户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勾选用户协议,点击注册。

6.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

7.点击未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已认证忽略此步骤)。

8.认证成功后点击 确定。

第三步:补贴领取

点击首页,然后点击更多

下滑,找到失业保险后,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输入本人基本信息

注⚠️:如不清楚社保卡发卡行信息,致电银行客服查询

企业名称:给您缴纳社保单位的全称

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后,即为申请完成。

填报成功之后会生成办件流水号,同时可以到‘我的’-’业务进度查询‘查看申报补贴进度。

如通知审核未通过,需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到社保所在区县就业局窗口进行补贴申报。

在申报窗口人工办理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经最终公示,补贴在半年内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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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科生购房补贴怎么申请?附教程

2023-10-18,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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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

2023年8月24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丁香扎根”APP线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要件;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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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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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所需要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2.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 其他审核申请人租购房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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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8,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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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专科(高职)毕业生租房补贴办理指南

点击查看: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专科(高职)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本科及以上学历租房补贴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

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人才资格认定所需要件(需通过“丁香扎根”APP上传以下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4.《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在丁香扎根APP填写信息后生成,需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

5.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6. 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人才身份所需要的材料

(二)办理时间:

2023年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三)办理流程: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点击查看:202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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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10-18,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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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丁香扎根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审核流程:

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审核,人才身份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指定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咨询电话:

社保累计缴纳、企业性质等人才身份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咨询:0471-6328283(市住建部门)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咨询:0471-6272893(市住建部门)

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咨询:0471-6201533(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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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10-18,全文共 3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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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

1.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人及出资人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需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需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7.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2.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及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房产情况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

(1)2019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需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5.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

租房补贴对象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须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须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毕业生也可申请);

2. 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及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的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 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4. 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 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3年8月23日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3年8月24日之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7.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8.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

(1)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9.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202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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