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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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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引进

2024-03-05,全文共 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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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官网学校概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佳木斯大学2024上半年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学校常年接待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医疗、科研等岗位工作。

4.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年龄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特殊岗位要求详见《佳木斯大学2024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存在学术不端、师(医)德师(医)风问题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一)工资福利及科研待遇

1.高层次人才或急缺紧缺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一人一议,一事一议。

2.博士研究生

A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35万元,其中基础性安家费20万元,奖励性安家费15万元。基础性安家费入职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安家费聘期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

(2)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10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每月800元。

B类:其他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25万元。其中基础性安家费15万元,奖励性安家费10万元。基础性安家费入职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安家费聘期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

(2)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5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每月800元。

(二)职称待遇

博士研究生来校即可聘任中级职称;符合《佳木斯大学青年博士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办法》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科研奖励待遇

符合《佳木斯大学科研分类评价及管理办法》要求的业绩成果可获得奖励性待遇。

(四)其他待遇

1.所有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均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八个一”工程的人文关怀举措,即“一个人才公寓单间或发放租房补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聘任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指导教练、一名子女艺术特长指导老师、一次来校面试差旅费、一张佳木斯机场VIP候机卡。”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人才的,同时享受国家、省给予的各类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等待遇。

六、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jmsdxrsc@163.com,接受招聘会现场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身体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未通过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依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佳木斯大学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学校人事处):0454-8618393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4-8618848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主楼3020室)

邮政编码:154007

联 系 人:安老师 赵老师

电 话:0454-8618393

E-mail:jmsdxrsc@163.com

九、其他情况说明

1.应聘人员须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之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它条件所需的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4.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5.录用人员服务年限为六年。

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1:佳木斯大学2024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列表

附件2: 附件2: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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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新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选聘干部教师的公告

2023-09-02,全文共 2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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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新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人才需求,切实发挥名优骨干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管理办法》(哈新管发〔2023〕20号),经区政府同意,公开选聘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1名、中小学校级干部6名、中小学教师7名。具体详见《2023年哈尔滨新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选派干部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选调)范围

符合选聘(选调)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教师。

三、选聘(选调)条件

(一)基本素质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理论与办学实践有机结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具有选聘相关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素养。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书育人和学生成长规律,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创新实践、执行落实能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依法办学,敢于担当,作风扎实,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资格条件

1.招生考试部主任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校长或副科级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中高考组织管理经验的优先。

2.中小学校长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现任正职校长参聘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学段校长工作经历或三年副校长工作经历;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副校长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现任副职校长参聘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学段副校长工作经历或三年中层干部工作经历(须为校级后备干部);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4.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可适当放宽);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同学段同学科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除以上条件外,应聘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中小学教师岗位,还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综合奖励或省级及以上行政单项奖励;

(2)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或教学指导奖励;

(4)主持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

(5)主持或参与地市级及以上教育学会规划科研课题;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或作为作者正式出版具有ISBN统一书号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注:有日期限定的,以2023年9月1日(含当日)为节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被辞退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干部档案存在问题或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四、选聘(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24:00截止。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稿:

(1)《2023年哈尔滨新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干部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2023年哈尔滨新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干部教师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3)个人业务自传(1000字以内,介绍本人工作经历、取得业绩、教育理念等);

(4)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反映自己教学、教研成绩的实证材料(地市级及以上)。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连同报名表、业务自传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xqxzyj2021@126.com。

同时,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方二维码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现场资格确认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四)业绩评审

对初审合格人员,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业绩评审,评审结果按20%计入总成绩。

(五)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考核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

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需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在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入围体检并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松北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

1.中小学校长按照哈尔滨新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有关规定,享受校长职级工资。

2.中小学教师按规定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可选择管理岗执行,也可选择按专业技术工岗(不含“基本工资提高10%”)执行。

4.经区教育局认定的高层次(AB类)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津贴与购房补贴。

六、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松北区教育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未编写任何形式的教材讲义,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此组织开展的任何培训均与我局无关。谨防上当受骗。

3.请保证预留电话号码真实有效,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招聘各环节相关事项将通过电话短信、“哈尔滨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平台通知公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查询。

本公告由松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5104611869、18346071975(工作日8:00-17:00)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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