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便民服务

0

哈尔滨办理

哈尔滨办理专题栏目,提供与哈尔滨办理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哈尔滨办理问题。

分享

浏览

3453

文章

13953

哈尔滨保障性住房办理查询官网入口

2023-11-10,全文共 779 字

+ 加入清单

保障住房办理查询http://218.9.114.205:9080/sys/bzf/zige/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1.具有哈尔滨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申请家庭成员中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7.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1.具有哈尔滨市外来人口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

2024-02-29,全文共 3981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市户口迁移办理条件是什么?哈尔滨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是什么?哈尔滨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哈尔滨便民100为您提供哈尔滨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

市外迁入登记

一、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本人申请、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手续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因退学、被开除学籍等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学校证明回原迁出地落户。

二、现役军人转业、退役或病休、离退休落户:

本人可凭个人申请、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申请人军人身份证编码表或身份证、原籍户口注销证明(核查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信息情况)、转业证或退役证等相关材料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申报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三、投靠落户(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一)夫妻相互投靠的,凭本人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到投靠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投靠落户地址已消失或被投靠人为集体户口的除外)。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二)父母投子女或十八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投父母的,凭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代为提出申请)、父母和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学籍档案、工作档案等)、双方居民户口簿到投靠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投靠落户地址已消失或被投靠人为集体户口的除外)。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在校学生、独生子女或原户籍地是哈市的离婚子女来哈市投靠城镇父母落户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已注销户籍的军人父母可以投靠户口是哈市户籍的军人配偶落户。

投靠地为村(屯)的,需提供落户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和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意迁入的记录。

四、工作调转落户:

省、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直事业单位,省直同一系统内部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落户。申请人凭个人申请、各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或录用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五、购房居住落户: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城镇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办理落户,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办理随迁落户。申请人凭落户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亲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夫妻双军人家庭在哈市购买房产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到其房产所在地落户。

六、租赁房屋居住落户:

在哈市无住房,依法依规租赁房屋居住的(包含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户口,原户口不迁出,承租人不能在此地址申请落户。

(一)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携落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承租人凭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居住证、落户人在哈无房产证明原件、结婚证、亲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落户。

(二)房屋所有人不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承租人本人凭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居住证、在哈无房产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七、投资落户:

来哈投资经商可为投资人本人办理落户。申请人凭落户申请、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近期缴税凭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八:收养已有户籍的未成年人:

收养人凭个人申请、《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材料齐全,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九、引进人才落户:

(一)凡是自愿来哈市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为本人办理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申请人凭个人申请、学历、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工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和落户地址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均可以随迁。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二)凡是在全日制技工院校、中专含以上院校读书的在校学生可为本人办理落户。申请人凭个人申请、在校证明材料(学生证、在校证明等)、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相关证明到本人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三)在哈市范围以外,黑龙江省内各地区工作的统招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本人自愿可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派出所、道外区南马路派出所、南岗区巴山街派出所、香坊区文政派出所、松北区祥安大街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口,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凭个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有随迁家属的提供结婚证和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十、见义勇为、英勇救险等受表彰人员落户:

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市民等项荣誉(省级、国家级亦按此执行)、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年度内评为“十佳”先进人物的人员,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凭落户申请书、勇敢市民、“十佳”先进人物等荣誉证书、评选单位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缘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评选单位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十一:依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经部队旅级(含)以上政治部申报的随军家属落户。

正连职(含)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含)以上的士官(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凭旅级(含)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报告、军官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和所在部队的公寓房房产证明直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市民大厦绿色通道窗口)申请办理。材料齐全,随来随办。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审批材料办理落户。

十二、经依法审批的企、事业等单位搬迁涉及的人员落户。

哈市范围以外的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审批搬迁到哈市涉及的人员,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凭省、市政府部门搬迁审批手续、落户人员花名册、落户职工和家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等直接到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市民大厦绿色通道窗口)申请办理,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审批材料直接办理落户。

十三、省、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直事业单位,省直同一系统内部大批次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可由单位或组织凭落户人员花名册、本人申请书、各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或录用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等直接到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市民大厦绿色通道窗口)申请办理。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审批材料直接办理落户。

十四、哈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

哈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可凭本人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等到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市民大厦绿色通道窗口)申请办理。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审批材料直接办理落户。

十五、户籍政策规定之外的疑难户籍业务:

所属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后,逐级上报,由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审批。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市级户籍业务审核中心审批材料直接办理。

特殊说明:

(一)随迁的子女已超过18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由学校提供在校学生证明,可随迁落户。

(二)离婚带子女落户必须具有抚养权,没有抚养权一方不可以办理未成年人户口迁移。

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或公证处抚养权归属的公证书。

(三)情况特殊,公安机关需要核查的,不计入承诺时限,派出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依据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前往准备落户地方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户口落户;

2、受理派出所审验提交材料和准许落户情况;

3、审验结束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户口落户条件,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

(2)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户口落户条件,派出所推迟办理,等待申请材料齐全后办理户口落户;

(3)不符合户口落户条件,派出所不给予办理户口落户。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普通护照办理换发办理指南

2024-03-21,全文共 2460 字

+ 加入清单

普通护照换发

办理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收费信息:

护照首次申请:工本费120元,普通护照加注:20元/项,普通护照补发:工本费120元,加注20元/项,普通护照补发:收费标准:工本费120元,加注20元/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六、申请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七、办理方式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九、办结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护照120元/本。

十一、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普通护照,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到台湾旅游签注签发办理指南

2023-09-06,全文共 1805 字

+ 加入清单

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收费信息:证件工本费80元/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办事指南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出入境预约业务增加以下提醒告知内容:“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多国(地区)仍采取入境管制措施,为防止旅行中交叉感染,以及出行受阻造成不必要损失,如非紧急必要事由,建议您取消或推迟出国出境计划。如您确需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您出国出境事由等情况进行核实。”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2、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4、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5、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9、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二、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免交证明材料。

(二)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免交证明材料。

(三)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四)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五)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六)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七)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八)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九)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三、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四、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驾驶证换证办理指南

2024-03-26,全文共 865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条件

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如已超过有效期但未满11个月的,可通过黑龙江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平台(https://hl.122.gov.cn/)继续申请换证业务。超过有效期满11个月,未满1年的,需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网上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需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损毁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锁定注销可恢复等情形的,可通过黑龙江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平台(https://hl.122.gov.cn/)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

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可在黑龙江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平台(https://hl.122.gov.cn/)申请遗失补证业务。补领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存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期间等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超龄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驾驶证的,可以在黑龙江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平台(https://hl.122.gov.cn/)办理超龄换证业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持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以在黑龙江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平台(https://hl.122.gov.cn/)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网上办理超龄换证业务,需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材料

1、填写完成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近期医院体检表);

5、旧机动车驾驶证。网上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哈尔滨驾驶证补换领网上操作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哈尔滨城市通学生卡办理指南

2024-05-14,全文共 1343 字

+ 加入清单

学生卡】新办

发行规定

学生卡面向市区6-18周岁在读的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生,以及身高1.2米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公开发行(大学学生及高中毕业复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生卡),发行时预收租金15元,月租金0.5元,退卡时按月扣除,使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租金额计算,如使用超过30个月,卡片归持卡人所有;学生卡可挂失,无需审验,高中毕业后转为普通卡消费类型应用。

使用规则

对持有效期内的学生卡消费乘客,乘坐市区公交车、地铁、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执行五折优惠票价,其他消费规则同A卡。卡片仅限本人使用。对学生乘车优惠资格发生变化后的B卡消费乘客,乘坐市区公交车和轮渡船执行九折票价,乘坐地铁全价。

办理要求

学生卡新办需上传(携带)以下相关证明及材料:(因学龄前儿童需现场验高,暂不支持线上办卡)

●申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不具有哈市户籍但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另需携带在读证明。

在读证明:须由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和高中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管理部门(政教处或教导处)开具,证明内容需包括学生姓名、所在年级、班级和证明开具日期,并由开具部门加盖公章。书写要求:须由同一笔体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填写时应使用蓝、蓝黑、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无效,涂改无效)。在读证明于本学期内有效。

线上办理流程

【学生卡】挂失、补办

线上办理流程

学生卡为实名制卡片,卡片丢失后,申办人可通过哈尔滨城市通APP进行挂失补办操作,省去传统窗口办理填写单据等过程。

(注:如丢失卡内有余额,建议您优先选择线上办理挂失)

线下办理流程

学生卡丢失后,申办人也可到哈尔滨城市通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挂失登记及补办业务。办理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明及材料:

●申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注:学生卡丢失重新办理新卡后又将原卡找回的,持卡人可携带原卡片和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城市通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登记,工作人员在对原卡账户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原卡片转为普通卡消费类型应用(此卡片在一周内不得使用),或将原卡片退卡。退卡时按照月租金0.5元扣除,如卡片使用超过30个月,归持卡人所有。

【学生卡】其他常见问题

学龄前儿童新办要求

身高1.2米以上学龄前儿童办理学生卡,应携带户口(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哈尔滨城市通智能卡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办卡儿童本人应同时到场验高。

超龄入学新办要求

超龄入学情形的,与非哈市户籍学生遵循相同办理规则,特殊情形的需提供其他相应辅助材料(如毕业证、休学证明、智力障碍证明等);年满2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学生卡。

学生卡损坏

对于无法正常使用的卡片,申办人需持卡片到哈尔滨城市通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将依据卡片损坏鉴定标准对更换卡片的性能和表面状况进行检验,并按照相应换卡程序办理。

注:使用正常的卡片不予办理换卡业务。

注意事项

对于不贴照片、照片模糊、防伪标贴损坏的学生卡,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持卡人补贴照片或防伪标,否则不予办理业务。(已转为普通卡消费类型的卡片不受此条款约束)(注:学生卡上面的照片千万不要偷偷撕掉,否则将无法充值或办理其他业务)

如有疑问可拨打城市通客服电话进行咨询963996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驾驶证转入办理注意事项

2014-09-28,全文共 234 字

+ 加入清单

注意事项

1、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并当场签字,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2、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外地人还要加本地暂住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异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许可的转入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4、以下三种原因可以直接办理转入:

①、因户籍迁移我市,驾驶证随户籍转入我市的,直接转入;

②、因在外求学(大学)期间在求学地申请取得的驾驶证可以直接转入我市;

③、因工作调动需将驾驶证转入我市的,凭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直接予以转入。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居住证办理条件

2024-01-23,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换)领、注销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公民申请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机场乘机办理时间最新调整

2023-09-27,全文共 1898 字

+ 加入清单

为提升服务质量,6月30日起,哈尔滨机场国内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由原来的“提前45分钟”改为“提前40分钟”。这意味着国内航班将于起飞前40分钟停止办理值机手续。

哈尔滨机场提醒广大旅客留意航班截载时间的调整,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手续,以免耽误行程。

市内巴士

机场巴士市内运营线路6条,分别为机场巴士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机场快线、江北万达线。

(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12328、机场巴士服务监督电话:18103674488)

发往机场方向:

1号线:咨询电话:0451-82894010(早08:00-晚22:00)

①途经站点:中山路101号(原民航大厦 )->埃德蒙顿路站(埃德蒙顿路75--4号)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②运营时间:早04:20至晚21:00,21:00为最后一班车(此班次直达机场不停靠埃德蒙顿路站点),第一班04:20发车、第二班05:00发车,坐满随时发车,根据客流量随时调整车辆,第二班05:00发车后,整点半点发车20:00后21:00点发车,旅客上车后等待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

2号线:咨询电话:0451-88001886(24小时)

①途经站点:民防商务酒店(红旗大街与海河东路交叉口红旗大街268号) ->会展中心(会展中心对面艺汇家门前天桥下) ->

天洋宾馆(红旗大街200一2号)->农垦大厦(珠江路与红旗大街交汇地铁口) ->通乡商店(亚朵酒店红旗大街100号) ->

乐松广场(和兴路9号新华书店与建设银行门前)->和兴商厦(和兴路149号春天宾馆) ->理工大学地铁口(地铁1号口) ->

哈西服装城(369公交车终点站) ->哈西客站(高铁站)(哈西公路客运站正门) ->海宁皮革城(海宁皮革城北1门) ->

零公里(机场高速入口,机场巴士月亮八珍候机服务区)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②运营时间:早04:00至晚21:00,坐满随时发车,根据客流量随时调整车辆,旅客上车后等待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

3号线:咨询电话:15145015169、0451-82285016(早04:00-晚21:00)。

①途经站点:哈尔滨市东站(出站口左侧65路公交站旁) ->太平桥(红旗大街与明德街交口) ->军工(哈尔滨市第一二四中学正对面)

->南极(南极街115号) ->八区(宝宇荣耀上城门前) ->中央大街(经纬二道街49号) ->安红街(新阳路277号)->

星程酒店(新阳路365号家乐福门前) ->齿轮路(城乡路419号)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②运营时间:早04:00发车至晚21:00,坐满随时发车,根据客流量随时调整车辆,旅客上车后等待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

4号线:咨询电话:15134659298、17382869809(早05:00-晚20:00)

①途经站点:呼兰客运站->义乌小商品城(义乌商品城公交站)->朱家(富佳新天地公交站)->学院路(利民大道658号、哈师大对面公交站台)

->哈北站(利民大道8号) ->大耿家(往市区方向出转盘道处,松北大道130号)

->农机大市场(松北大道72-3号)->江北前进道口(松北大道36号)->冰雪大世界(公交站台人行过街天桥下)->

公路大桥(哈药路340号)->康安路(康安路137号) ->群力远大(哈药集团门前公交站台,群力大道101号) ->

群力医大(丽江路1910号)->桐楠格小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门前,公交站台旁) ->群力家园(龙湖路1939号,龙湖路与融江路交口)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②运营时间:早03:30至07:30坐满随时发车,根据客流量随时调整车辆,旅客上车后等待时间不超过60分钟,早08:10至晚19:30,坐满随时发车,根据客流量随时调整车辆,旅客上车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0分钟;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

机场快线:咨询电话:0451-87018080(早04:00-晚21:00)

①途经站点:哈尔滨火车站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②运营时间:早04:00发车至晚21:30结束,坐满随时发车,根据客流量随时调整车辆,旅客上车后等待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

江北万达线:咨询电话:0451-88001886(24小时)

①途经站点:江北万达城(融创游乐园停车场)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②运营时间:早04:30至晚21:30,坐满随时发车,根据客流量随时调整车辆,旅客上车后等待时间不超过60分钟。详情请咨询服务电话。票价:20元/人

推荐阅读:机场巴士完整时刻表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护照办理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3-21,全文共 735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市居民身份证办理政策规定(申领+换领+补领)

2023-03-03,全文共 1957 字

+ 加入清单

第十一章居民身份证管理

第一节申领、换领、补领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第一百七十三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二节 审核、签发和发放

第一百七十七条 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民本人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一百八十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

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节 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后,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签发。不予签发的,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

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全国40天;省内、同城异地30天)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比对指纹信息。

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应当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公安机关各警种以及社会各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公安部相关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核查居民身份挂失信息,利用这一辅助核查手段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冒用问题发生。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可以及时就近上交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应当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来源:哈公规〔2022〕2号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市黄绿标办理指南

2024-03-28,全文共 482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条件

新注册登记车辆首次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所需材料:

1.个人:办理人需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户单位:新注册登记车辆首次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书》(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材料

车主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可申领到环保标志。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1)车主准备齐全材料前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黄绿标申请;

(2)环保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发放黄绿标。

黄绿标有效期

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驾驶证换证办理指南

2018-07-12,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的。

注:机动车驾驶人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却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公告不合格(需要降级的资格)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哈尔滨驾驶证有效期

哈尔滨驾驶证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情况

哈尔滨车管所注销驾驶证的情况办理材料

1、填写完成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近期医院体检表);

5、旧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流程

1、提前前往正规医院进行驾驶员体检,获得体检表;

2、带上身份证、体检表、照片等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

3、将填写完成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和准备的其他材料一同交往车管所办证窗口办理;

4、车管所审验提交的材料;

5、审核通过发放新驾驶证。

驾驶员体检项目

驾驶员体检标准办理地点

宾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哈尔滨市宾县滨州镇迎宾路99号

电话:0451-57997817

阿城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排路大街571号

电话:0451-53721321

哈尔滨车管所电话地址一览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5元工本费。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婚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2024-01-18,全文共 805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哈尔滨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哈尔滨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哈尔滨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填写的《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确定子女民族成份。填写规范

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有关登记项目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一)姓名:公安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婴儿姓名的,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婴儿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二)民族:填写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予以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一般可填写至日,双胞胎或多胞胎婴儿的出生日期应分别填写至时、分。出生日期不详的弃婴,由收养机构或者收养人确定一个出生日期,但不得明显超出合理年龄范围。

(四)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出生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怎么加急办理护照条件?

2024-03-21,全文共 368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加急办理护照条件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正常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电子版居住证网上能办理吗?

2024-01-25,全文共 483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电子版居住证网上办理吗?

答:能办理。

电子居住证办理:

公民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电子居住证必须是黑龙江省户籍人口,其他省份暂时无法申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流入居住人口暂住登记,通过平安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实名注册认证,按流程填报申领。

派出所对申领电子居住证的网上信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属于本辖区受理范围的、材料不全的,要在“办事意见”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办结。

公民申领电子居住证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生成。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监护或近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网上办理步骤:

通过平安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实名注册认证,按流程填报申领。以平安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为例,关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办业务--公安业务--电子居住证申请 ,按照操作进行即可。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居住证网上办理入口在哪?附材料+条件

2024-01-25,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入口点击此处

办理条件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公民申请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居住证申请要求及流程:

公民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电子居住证必须是黑龙江省户籍人口,其他省份暂时无法申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流入居住人口暂住登记,通过平安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实名注册认证,按流程填报申领。

派出所对申领电子居住证的网上信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属于本辖区受理范围的、材料不全的,要在“办事意见”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办结。

公民申领电子居住证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生成。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首次办理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2022-11-28,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首次办理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答:可以异地办理。

首次申请身份证材料:

居民户口簿

申请异地身份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异地身份证办理时间:

本地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个自然日;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30个自然日,全国异地40个自然日)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费用:

每证收取人民币0元的工本费,向申请人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发放证件申请人出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公安机关对其指纹信息核验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2023-12-11,全文共 414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哈尔滨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哈稳就业专班办发〔2023〕4号)。

(二)受理条件: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和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办理要件:

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线上办理路径:

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点击进入),在办事中心搜索微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

展开阅读全文

哈尔滨委托书公证办理指南

2018-07-18,全文共 1583 字

+ 加入清单

哈尔滨委托书公证办理材料是什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哈尔滨委托书公证分哪几种?哈尔滨便民100为您提供哈尔滨委托书公证办理指南

国内委托书公证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国外委托书公证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阿城公证处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民权大街28号

电话:0451-53723335

哈尔滨市道外公证处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北五道街8号

电话:0451-88399337

哈尔滨公证处电话地址一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