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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报销

海口报销专题栏目,提供与海口报销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海口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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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外地看病能报销吗?

2023-10-13,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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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保异地就医

不论缴纳的是什么地区的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的,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满足相关医保报销条件就可以报销,提前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可以现场直接结算医保。

推荐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流程

医保报销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报销的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是按照当地来的,但是报销的起付线、报销的比例还有报销的最高限额是按照参保地来的。

以海南城乡居民医保为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分担比例。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350元。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应当以出院日期确定结算年度。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按照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可以按照自然年度分段结算。

(三)分担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门诊用药)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分担。

1.住院医疗费用分担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

其中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特色治疗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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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2023-02-10,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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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根据报销方式不同,报销范围可能不一样!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在没有和我省医保经办机构联网的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或住院,参保人可以在看病发生费用后2年内,凭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海南医保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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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跨省异地就医报销的还是海南的医保吗?

2023-10-13,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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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跨省异地就医

如果是在海南缴纳的医保,在省外就医,报销的起付线/比例/限额还是海南的医保。

属于省外缴纳的医保,在海南就医,报销的起付线/比例/限额是自己参保地的医保。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

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保待遇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结算时不降低报销比例;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或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结算时不降低报销比例;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通过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结算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20%。

异地就医备案

想要直接在外地就报销,异地就医备案不可少!

推荐查询: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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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异地治疗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2023-10-13,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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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异地就医手续

在海南省缴纳社保,在省外就医的,只要办理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就可以在省外的医院进行结算保险,要提醒大家的是,选择医院的时候要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才可以报销哦~报销的时候,申请一个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直接结算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扫描下方葵花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来帮你!

第一步:扫码进入小程序,点击【开始备案】

点击【开始备案】进入“异地备案”页面,参保人可以在该页面查询统筹区开通情况、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门诊特慢病)开通情况等。

第二步: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备案类型

参保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

第三步:阅读备案告知书,提交备案材料

核对备案信息,选择申请备案开始时间,填写联系人信息,根据备案人员的不同类别,上传相应的备案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合同等。

小提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允许补办。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第四步:查看备案进度

回到首页,点击【进度查询】可以一键查询备案状态。

备案成功后,就可选定点,持证就医

选定点:根据需求,选好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推荐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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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惠琼保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2024-01-04,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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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琼保2024版共推出四款投保选择,涵盖四种保障责任,不同投保选择的保障责任有所不同:

保障责任一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报销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或接受符合当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治疗的,在医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负的部分,在扣除年度累计1.8万元(含)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特定既往症人群40%)给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额与责任二共用100万元。

保障责任二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高额医疗费用保险金,报销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或接受符合当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治疗的,如其在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5万元(含),保险公司就其超出45万元以上的部分,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给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高额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额与责任一共用100万元。

保障责任三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报销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或接受符合当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治疗的,在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费用,在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含)免赔额后,按50%的给付比例(特定既往症人群按25%)给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住院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万元。

保障责任四为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报销范围为被保险人因发生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或者指定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使用《参保须知》中《特定药品及适用疾病目录》中药品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保险期间内在医院或保险认可的药店实际支出的、本合同约定的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费用中,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药品清单中各药品备注的赔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0万元。

其中,“惠琼保A款”保障范围包括保障责任一、责任二和责任三;

“惠琼保B款”保障范围包括保障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三和责任四;

“惠琼保A款升级版”保障范围包括保障责任一、责任二和责任三,同时保障责任三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自费药品”保险金拓展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额由1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

“惠琼保B款升级版”保障范围包括保障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三和责任四,同时保障责任三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自费药品”保险金拓展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额由1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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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2023-03-28,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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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住院治疗的,甲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须先自付10%再按规定报销;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疗的,甲、乙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个人无须自付10%。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贫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

(三)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

(四)取消每日最高支付限额。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六)一般诊疗费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七)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需先行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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