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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状况

广州婚姻状况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婚姻状况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婚姻状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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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2024-02-29,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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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原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办单位;

2.婚姻登记机关仅对涉台以及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证明。(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仅限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办理需当事人持证件资料亲自到现场。

二、“互联网咨询”为当事人预约前自行查阅预约系统中所载“预约须知”内容;“互联网收件”为当事人在预约系统中所填个人基本信息。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站。

2、按照预约系统指引填写信息。

3、完成预约,按预约时间前往所约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台湾。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1、申请

条件:(1)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居民;(2)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本人的离婚证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意: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只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当事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2、审查

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3、为当事人办理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①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②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④居民户口簿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⑦配偶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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