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五一商贸消费券领取指南(附入口)
2024-05-23,全文共 945 字
+ 加入清单报名方式:
识别上方二维码,菜单栏“领消费券”参与报名
主办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赣州市商务局 赣州市财政局 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 虔金e站
活动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31日
活动内容
用户手机定位在“赣州市”,点击活动页面报名按钮,或关注“虔金e站”公众号,菜单栏点“领消费券”进行参与,报名成功后在指定的时间进行摇号中签,每个用户活动期间仅限中签1次,中签后可获得2张50元券(满100元减50元),券有效期5-7天具体以券面时间为准,如未使用,券到期后自动返回系统进行下一轮发放。
第一轮
报名时间:4月29日10时-4月30日24时
摇号时间:5月1日10时
使用时间:5月1日10时-5月7日24时
第二轮
报名时间:5月6日10时-5月7日24时
摇号时间:5月8日5时-5月8日10时
使用时间:5月8日10时-5月15日24时
第三轮
报名时间:5月15日10时-5月16日24时
摇号时间:5月17日10时
使用时间:5月17日10时-5月24日24时
第四轮
报名时间:5月24日10时-5月25日24时
摇号时间:5月26日6时-5月26日10时
使用时间:5月26日-5月31日
使用方式
用户直接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活动商家“活动收款码”,微信会自动减去消费券额,支付剩余金额即可,每笔订单只能使用1张券,支付后不进行退款处理,支付前请与商家确认好后再进行使用。
活动商家
长按识别查看活动商家
特别提醒
本次活动中签用户消费券在微信“我”“卡包”“券和礼品卡”里面,请在里面进行查看中签的消费券。
注意事项
(1)平台对活动交易数据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严禁商家和消费者倒卖电子消费券行为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券时必须购物,不可兑换现金,不设找零,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他人使用。严禁商家出现恶意刷券套现行为,不得将电子消费券变成商家购物券、会员卡充值。
(2)未按规定执行的商家,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商家政府消费券补贴资格,已兑现的将追回消费券资金,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政府所有。
(3)遇到核销问题请添加客服微信号或联系电话
客服一:19179039896
客服二:19379537739
2024赣州春节商贸消费券领取指南(流程+使用商家)
2024-02-08,全文共 750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时间: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5日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赣州市商务局、赣州市财政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赣州商贸券”进入“嗨购新春·乐在赣州”消费券专区领取4张面额50元(满200元减50元可叠加使用最高满800减200)消费券,成功领取后即可在活动期间于指定活动商户享受活动优惠,活动期间单用户三轮活动共计限领取、使用4张。
活动时间:
第一轮领券时间: 2024年2月5日10: 00(核销时间: 2月5日-2月11日)
第二轮领券时间: 2024年2月12日10: 00(核销时间: 2月12日-2月18日)
第三轮领券时间: 2024年2月22日10: 00(核销时间: 2月22日-2月25日)
票券有效期: 过期未核销未使用金额将自动回收,不予补发
使用方式
票券有效期内,获券成功的市民游客在指定核销商户处消费后,出示“付款码”或打开“扫一扫”使用62开头银联卡支付即可完成消费券核销。
特别提醒
票券领取使用前需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需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定位到赣州,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
注意事项
(1)银联平台对活动交易数据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严禁商家和消费者倒卖电子消费券行为,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券时必须购物,不可兑换现金,不设找零,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他人使用。严禁商家出现恶意刷券套现行为,不得将电子消费券变成商家购物券、会员卡充值。
(2)未按规定执行的商家,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商家政府消费券补贴资格,已兑现的将追回消费券资金,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商务局所有。
2024赣州兴国县商贸文旅消费券领取指南
2024-04-26,全文共 198 字
+ 加入清单抢券平台:云闪付APP
消费券金额:50元
共计发放:3000张
发券时间:4月30日上午8点
云闪付APP抢券:
1.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云闪付APP
2.注册 - 登入 - 绑卡。
3.首页定位-赣州市,顶部搜索“红兴谷"进入活动抢券,
4.进入"开心看麻花·乐游红兴谷"专区活动页面领取优惠券
5.抢券成功后,在券面有效期内前往红兴谷窗口进行购票抵扣。
图源:兴国商务
2024赣州文旅商贸消费券领取指南(赣州银行)
2024-04-26,全文共 848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时间: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5日
主办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赣州市文广新旅局赣州市商务局、赣州市财政局
消费券内容:通过赣州银行“赣乐购”小程序发放文旅商贸消费券,在指定商户消费享受满100元-50元优惠。
图源:赣州银行
活动详情:
第一阶段消费券领取:
①领取方式:2024年4月27日上午10点,已报名参加“25公里徒步活动”的市民游客,即可登录“2024赣州25公里徒步”报名系统查看消费券。
2使用期限:2024年4月27日上午10点-2024年4月29日23:59分。
第二阶段消费券领取:
①领取方式:2024年4月30日9点到23点59分,市民游客可通过赣州银行“赣乐购”小程序开始报名,2024年5月1日10点摇号,并发送短信给中奖客户。中奖客户可获得50元消费券1张,消费券直接发放至客户卡包。
②使用期限:2024年5月1日上午10点-2024年5月5日23:59分。
注意事项:
严禁商家和消费者倒卖消费券行为,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时必须购物,不可兑换现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他人使用。严禁商家出现恶意刷券套现行为,不得将电子消费券变成商家购物券、会员卡充值。未按规定执行的商家,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商家政府补贴资格,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40084-96296、0797-8391554、0797-8996171。
报名领券流程:
第一轮领券流程
①【云长征报名系统】中查看获取的优惠券点击【使用】按钮,跳转到微信【赣乐购小程序】
图源:赣州银行(下同)
②【赣乐购小程序】点击立即抢券,输入兑换码(云长征报名系统可查看/复制)、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
③领取成功后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
第二轮报名流程
①扫码或搜索关注【赣州银行公众号】,点击热门产品进入【赣乐购小程序】
②点击进入活动,活动开始后点击立即报名
③点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
消费券核销方式
领消费券→微信扫赣州银行收款码牌输金额点“政府消费券”图片完成付款→核销完成
2023赣州冬季文旅商贸消费券怎么领取
2023-12-15,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领券流程:活动期间,通过赣南红APP、江西赣州文旅公众号、赣州商务公众号等相应设置的“来赣州温暖嘉游冬季”专区或进入云闪付APP首页“赣州消费券”专区免费领取消费券,领取后需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
活动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日
活动对象:手机定位在赣州市且已注册云闪付APP并绑定卡号62开头银联卡的消费者。
活动范围:江西省赣州市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云闪付”客户端平台,统筹发放文旅商贸消费券400万元。消费券价值200元(分为20元文旅消费券5张、50元商超消费券2张),
凭文旅消费券可到指定景区、酒店、餐饮、影剧院、书店、旅行社、脐橙采摘园消费,使用规则为满40元减2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凭商超消费券可到指定商超、加油站消费,使用规则为满150元减5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活动采取线上领券方式,领券成功后即可到商家处消费,通过云闪付支付即可享受消费券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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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州冬季文旅商贸消费券申领
2023-12-15,全文共 849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日
活动对象:手机定位在赣州市且已注册云闪付APP并绑定卡号62开头银联卡的消费者。
活动范围:江西省赣州市
放券时间:
图源:江西赣州文旅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云闪付”客户端平台,统筹发放文旅商贸消费券400万元。消费券价值200元(分为20元文旅消费券5张、50元商超消费券2张),
凭文旅消费券可到指定景区、酒店、餐饮、影剧院、书店、旅行社、脐橙采摘园消费,使用规则为满40元减2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凭商超消费券可到指定商超、加油站消费,使用规则为满150元减5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活动采取线上领券方式,领券成功后即可到商家处消费,通过云闪付支付即可享受消费券优惠。
活动安排:
(一)领券流程:
活动期间,通过赣南红APP、江西赣州文旅公众号、赣州商务公众号等相应设置的“来赣州温暖嘉游冬季”专区或进入云闪付APP首页“赣州消费券”专区免费领取消费券,领取后需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
(二)使用方式:
市民游客到店消费结账时,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收款完成支付或打开云闪付APP的“扫一扫”,扫描商户门店“收款码”,完成支付。
特别提醒: 用户参加活动时,需打开手机GPS定位功能,将并允许获取位置信息,活动仅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限定位于赣州市的用户参与。
注意事项:
(一)银联平台对活动交易数据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严禁商家和消费者倒卖电子消费券行为,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券时必须购物,不可兑换现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他人使用。严禁商家出现恶意刷劵套现行为,不得将电子消费券变成商家购物券、会员卡充值。
(二)未按规定执行的商家,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商家政府补贴资格,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倒卖电子消费券、不按规定核销的商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97-83915540797-899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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