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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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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中心城区)

2023-08-27,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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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核定我市中心城区公办托育机构保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该收费标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适用于市本级、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的由公有资产(包括国有和集体)举办,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公办托育机构。包括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举办的各类托育机构(含延伸办托的公办幼儿园)。

根据《通知》,赣州市中心城区(三区)城市(街道办区域)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全日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400元、1600元、2000元;农村(乡镇区域)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00元、950元、1200元。半日托按全日托收费标准的60%收费,计时托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最高不得超过25元/小时。并对城乡低保户婴幼儿实行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通知》规定,保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和园服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婴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的退费办法及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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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图书馆有什么活动

2023-12-15,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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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传统武术体验活动

为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青少年儿童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助力赣州市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12月16日(周六)上午,我们将组织开展传统武术体验活动,共同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武术文化,发扬传承精武精神。

活动主题:弘扬中华武学 锻造强健体魄

活动目标

1.通过学习和练习传统武术实用技巧,提升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学习传统武术强健体格的功法,提升青少年儿童身体素质。

活动对象:6岁以上儿童及家长

活动时间:12月16日(周六)上午10:00—11:00

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活动地点:赣州市文化馆一楼舞蹈排练厅

儿童友好·虔图故事会《冬至节》

12月17日(周日)下午,我们将举办亲子共读活动,邀请您和孩子一起参加虔图故事会,共同品读温暖有爱的绘本故事。

活动主题:中国记忆

故事内容

《中国记忆·传统节日:冬至阳生春又来·冬至节》选取中国传统文化中颇具特色的元素,以故事为主线展开,立足于真实的民间生活,在故事中既感受到温暖和爱,自然而然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唤起心灵深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并长存记忆之中。

主讲老师:蒲蒲老师

蒲蒲童书阅读馆馆长、阅读指导老师。

活动目标:

1.通过小晏阳和爷爷之间的生活故事了解中国传统节日。

2.通过诗词、谚语、民间传说等实现心灵启迪与文化欣赏的融合。

活动时间:12月17日下午(周日)15:00—16:00

活动对象:5—12岁孩子及家长

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活动地点:赣州市图书馆一楼玩具室

儿童友好·虔图故事会《手套》

12月16日(周六)上午,赣州市图书馆将联合帆书(原樊登读书)赣州运营中心开展“虔图故事会”活动,邀请您和孩子一起品读温暖、有爱、有趣的绘本故事《手套》。

故事简介

《手套》主要讲述一个老爷爷去森林里打猎,他带着一条小狗,走着走着,他的一只手套掉在雪地里了,但是他却不知道。这时候有一只小老鼠跑了过来,它看到这只手套,就住在了里面。过了一会儿,来了一只青蛙也住了进去。然后又来了一只狐狸,接着还有狗熊、野猪不断地出现。动物们都住进了大手套里面,就像它是一个有魔力的手套,多少动物都能住进去。最后,老爷爷发现手套丢了就回来找,小狗跑在前面“汪汪汪”地叫着跑。听到小狗的叫声,大家都跑掉了。

主讲老师:蔡蔡老师

绘本故事讲师、亲子阅读指导师、整本书阅读指导师、少儿深度阅读指导师。

活动时间:12月16日(周六)上午9:30—10:30

活动对象:3—8岁孩子(限30名)

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活动地点:赣州市图书馆一楼玩具室

注意事项:

本馆一楼、二楼为读者阅览区域,请参加活动的读者注意保持安静,交谈时尽量轻声细语,以免打扰其他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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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2024-05-23,全文共 5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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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中小学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外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利用学校以外的场所,在非教学时间专门为学生提供接送、就餐、看管、休息等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也不得开展与校外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等方式设立高标准、优服务、上规模的校外托管机构,并逐步成为校外托管机构的主要力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市政府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市场监管、民政、行政审批、卫生健康、住建、住房服务中心、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本市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本地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系。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加强校外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本办法的宣传。探索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白名单”制度,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合规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落实相关卫生标准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卫生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场所等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部门负责对办理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扩)建的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在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举办的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开展安全排查整治时配合给予技术指导;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燃气安全宣传培训、排查整治。

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开展安全排查整治给予技术指导。

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并将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依公安机关法定职责查处校外托管违法犯罪行为。

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要求村(社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协助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置标准

第六条 依法取得商事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校外托管服务:

(一)有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

(二)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校外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禁止在住宅、地下室、工业厂房、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提供校外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不得设立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及以上,校外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3平方米及以上。场所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网、广告牌),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第八条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校外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规模在25人及以下的,要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校外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和在职教师和学校其它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托管机构。

第四章 审批登记

第九条

校外托管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根据本办法明确审批流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其中校外托管机构为内资企业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校外托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或外资企业的,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设立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审批登记结束后,审批部门及时将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名称、开办地址等基本信息通过赣州市审管联动平台推送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进行认领,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纳入“白名单”管理。学生家长之间互助提供校外托管,且校外托管学生数在5人及以下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但受托家长应当与委托学生监护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尽到安全、卫生等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第十条

校外托管机构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事项。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义务:

(一)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接送工作,保障学生放学后到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外托管后返校的安全,晚托后应当确保学生由学生监护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接走。

(二)未接到校外托管学生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并积极查找。

(三)学生校外托管期间应当始终有工作人员照看,发现学生生病、受伤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校外托管学生,并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

(四)学生校外托管期间,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预防和避免暴力、欺凌、性侵、猥亵等侵害事件,保护校外托管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男女学生不得混住在同一空间内,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管理义务:

(一)保证校外托管场所消防安全。制定使用电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修,确保完好有效;加强防火检查,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保证校外托管场所卫生安全。保证校外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保证校外托管场所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符合国家标准。

校外托管机构室内场所应通风良好,常开窗通风换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同时,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每日进行室内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消毒记录。

校外托管机构休息场所要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地铺,上铺要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等)每周至少清洗更换1次。提供的水杯、拖鞋每天清洗消毒,消毒后的水杯放在保洁柜内,拖鞋放在鞋架上。

校外托管机构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校外托管机构为校外托管学生提供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保证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就餐环境、餐具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实行分餐制;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校外托管机构自行配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采购食品及其原料,保留采购台账记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非自行配餐的,应当向取得具备配餐资质的配餐企业采购配餐服务。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卫生突发事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告知学校。

(四)保证校外托管场所燃气安全。规范使用管道燃气,应安装智慧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橡胶软管出现破损老化及时更换;采购、使用的燃气具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调压阀应合格;燃气管道应防止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

规范使用瓶装燃气,应安装智慧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应在合法充装点充装液化石油气;原则上即充即用;禁止使用未登记、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报废、翻新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坚决杜绝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燃气和“环保油”等两种以上燃料。

第十三条

校外托管机构应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协议书》,明确校外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确定校外托管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得收取公示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托管机构停止校外托管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被校外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退还校外托管协议剩余期限的校外托管费用,依照校外托管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说明停止校外托管服务理由以及退还校外托管费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校外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在本托管机构托管的学生名册以及专门接送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学生所在学校。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教育、引导校外托管学生遵守公共秩序,避免干扰所在区域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 鼓励校外托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场地安全责任等商业保险,分散校外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第十六条 校外托管机构应安装监视监控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监控视频至少保存1个月,并做好学生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后7日内对本校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的校外托管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的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或明查暗访。

第十九条

乡镇(街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检查等工作。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停止校外托管服务,应当及时报告所在登记机关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整改,并将安全隐患情况报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托管机构实际,分别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条件指引和消防安全条件指引。

登记机关、市场监管、消防、教育、公安、住建、住房服务中心和卫健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校外托管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政府或者部门信息网站、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布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经营的查处情况;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隐患,应当及时上传信息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置

第二十一条 校外托管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校外托管学生监护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鼓励社会公众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登记机关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二条

校外托管机构未经登记设立的,由乡镇(街道)报告属地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属地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或营业执照,但未达到本办法设置标准的校外托管机构,应按照设置标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校外托管服务,经整改达到本办法设置标准的,才能开展校外托管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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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生证明补办材料

2024-03-15,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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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96年1月1日)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可以申请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新生儿父母(监护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情况(或产妇出院小结)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未随父或母亲户口登记的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提供小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如若母亲无法前来办理领证手续的,还需母亲亲笔填写委托书由受托人代办。并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式两份,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原信息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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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

2023-11-20,全文共 3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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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赣州市中医院委托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员工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待遇

(一)骨科医师

1、招聘岗位及人数:骨科医师 1人。

2、岗位职责

(1)指导全科医疗、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为下级医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定期查房,亲自参加指导急、危、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

(3)指导下级医师(包括进修、轮转、实习医生)做好各项医疗工作,主动关心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的业务学习和技能提高。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

(5)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工作业绩的量化与考核。

(7)指导全科医护人员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8)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对本科病人满意度负责。

3、任职条件:

(1)45周岁以下,此岗位较适合男性。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

(3)持有主治中医师职称,且为骨科相关专业。

(4)能熟练应用传统手法复位肩、肘、髋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桡骨远端骨折。熟悉膝关节置换、关节镜等手术。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纪律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4、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餐费及工会等同福利待遇)标准参照医院同岗位在编人员发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按本科室医生当月的平均绩效标准补发试用期绩效。

(二)检验士

1、招聘岗位及人数:检验士 3人。

2、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的各项工作安排。

(2)做好检验科标本前处理,如标本的接收、转运、离心、分捡、条码打印、防腐剂分装发放、血培养瓶、培养皿发放等。

(3)做好标本采集,样本信息录入、结果打印及简单临床咨询服务工作。

(4)做好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制备、科室试剂出入库及盘存并做好登记、统计等工作。

3、任职条件:

(1)年龄25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检验相关专业。

(3)具有检验士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4)熟悉各项检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纪律性、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4、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基本工资4000元+绩效(第一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10%,第二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20%),按规定购买五险,餐费及工会等同福利待遇。五险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缴纳。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三)总务科干事

1、招聘岗位及人数:总务科干事 2人。

2、岗位职责:

(1)完成总务科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

(2)协调本科室与院内其他科室信息沟通和联络。

(3)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4)参加本科室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懂后勤管理软件的运用,熟悉各类办公软件的运用,能独立制作各类表格文件,能起草各类办公文案。

(6)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3、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大专学历,专业不限(工程造价、后勤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3)在相关企业或单位后勤管理岗位2年以上(拥有医院 后勤管理相关经验优先)。

(4)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4、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第一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10%,第二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20%),按规定购买五险,餐费及工会等同福利待遇。五险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缴纳。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四)宣传科干事

1、招聘岗位及人数:宣传科干事(残疾人岗位) 1人。

2、岗位职责:

(1)负责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视频号、抖音号编辑、剪辑、发布工作。

(2)负责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的运营推广。

(3)负责收集整理医院的各种报道,做好稿件宣传奖励发放工作。

(4)负责全院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科内文件、材料的保管、收集和归档工作。

(5)协助医院日常标识标牌、宣传栏的制作、更新及维护工作。

(6)参加本科室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任职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此岗位较适合男性。

(2)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有5年及以上宣传策划工作经验。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纪律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4、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基本工资4000元+绩效(第一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10%,第二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20%),按规定购买五险,餐费及工会等同福利待遇。五险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缴纳。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五)药斗加药兼代煎配送员

1、招聘岗位及人数:药斗加药兼代煎配送员 1人。

2、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饮片用量请领,摆发等工作。

(2)负责中药饮片的添加,及时运输代煎的中药到煎药室。

(3)负责中药房管理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任职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此岗位较适合男性。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中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基本工资4000元+绩效(第一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10%,第二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20%),按规定购买五险,餐费及工会等同福利待遇。五险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缴纳。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六)中药调剂人员

1、招聘岗位及人数:中药调剂人员 4人。

2、岗位职责:

(1)负责中药房中药饮片日常调剂工作。

(2)负责中药房相关的其他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药学专业。

(3)持有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基本工资4000元+绩效(第一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10%,第二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20%),按规定购买五险,餐费及工会等同福利待遇。五险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缴纳。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七)门诊导诊

1、招聘岗位及人数:门诊导诊 1人。

2、岗位职责:

(1)负责导分诊、预约、自助机指引等工作。

(2)根据科室需求履行工作职责,须服从工作安排。

3、任职条件:

(1)女性,26周岁及以下。

(2)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护理、助产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3)形象气质佳,身高158cm 以上。

(4)服务意识强,有耐心、有责任心,成熟稳重。

(5)沟通能力强,有自信,口齿伶俐,性格开朗。

(6)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声音甜美。

4、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第一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10%,第二年参照行政平均绩效20%),按规定购买五险,餐费及工会等同福利待遇。五险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缴纳。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预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岗位试用期二个月,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报名及上岗流程

(一)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3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人才集团3楼大厅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797—8286519 0797-8179981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上岗流程

1.面试: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面试,根据成绩择优聘用(所有岗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经面试、体检合格者,与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统一安排上岗。

四、体检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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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地址一览

2024-03-15,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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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妇幼保健地址

赣康路院区地址:南康路25号 赣康路与南康路的交汇处

章江北路院区(生殖与遗传专科院区)地址:章江北大道100号

电话:0797-8288919

瑞金市妇幼保健院

(新院)地址:城东206国道与象湖湿地公园交汇处(新市消防大队斜对面)

电话:0797-2522178

宁都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北路1号

电话:0797-6832907

大余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13号

电话:13367971970

信丰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中侨路与体育路交汇处

电话:0797-3313333

南康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山大道与南平路交叉口西南120米

电话:0797-66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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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图书馆有什么活动

2024-03-13,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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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一:《智慧父母·亲子有效沟通》

活动内容:学习如何做一个智慧父母,找到亲子间沟通的障碍是什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亲子沟通变得有效。

活动时间:3月17日(周日)下午15:00

面向对象:家长

报名方式:识别下方二维码报名

活动地点:赣州市图书馆四楼市民学习中心

活动二:《虔图数独·六宫标准数独》

活动内容:以六宫数独为核心,挑战者需在6x6的方格中填入1至6的数字,每行、每列及每个粗线宫内的数字均不重复,通过已知数字与条件实现推理解题。锻炼逻辑思维与数字推理能力,提供丰富的解题乐趣,适合数独爱好者及初学者参与。

活动时间:3月17日(周日)上午10:00

面向对象:青少年儿童

报名方式:识别下方二维码报名

活动地点:赣州市图书馆四楼市民学习中心

活动三:《关注青少年脊柱侧弯,让青春不走弯路》

活动内容:介绍青少年高低肩给青少年成长带来的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影响,通过高级理疗师无创纯手法为青少年调整脊柱侧弯,调整驼背,当场见效,提升青少年对自身形体的自信。

活动时间3月17日(周日)上午9:30

面向对象:7-16岁青少年

报名方式:

活动地点:赣州市文化馆三楼舞蹈排练厅303

活动四:《趣味思维故事会·遇见春天》

活动内容:通过讲述趣味横生的《遇见春天》故事,引导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开拓思维;活动将融入丰富的春天元素,让孩子们在故事中感受春天的美好与温暖,鼓励孩子们分享自己的春天故事,共同编织一个充满爱与希望的春天记忆。

活动时间:3月17日(周日)下午15:00

面向对象:3-10岁青少年儿童及家长

报名方式:识别下方二维码报名

活动地点:赣州市文化馆三楼舞蹈排练厅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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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核减取消部分招聘计划

2024-02-28,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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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减取消部分招聘计划

赣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缴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赣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试卷代码为51、52、53、54、55、56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方可开考”“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事业单位专设残疾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考有7个岗位招聘计划数7人,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予以核减招聘计划7人;有200个岗位招聘计划数265人,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或无人报考予以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岗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并必须重新缴费,原报名费用将退回考生,具体退费事宜另行电话通知。考生不得改报已取消的岗位。网上改报及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此时间段内仅限取消岗位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考岗位信息。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报名费用将退回考生,具体退费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附件:1.赣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减取消岗位一览表

2.赣州市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取消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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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节赣州市有哪些免费活动?

2024-01-16,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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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春节活动汇总(持续更新)

免费展览:

1、《“景泰蓝:丝路文明互鉴的见证”——中国景泰蓝艺术交流展》

展览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15日

展览地点:赣州市章贡区赣州市章贡区水南街道赣康路赣州市博物馆二楼临展厅

主办单位

赣州市博物馆、中外珐琅美术馆、

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

2、“多彩非遗迎新春”一安远县非遗图片展

活动时间:2024年1月1日-2月24日

活动地点:创培中心

主办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承办单位:县文化馆

3、中国(安远)首届“东江源头·翡翠安远”全国摄影作品展

活动时间:2024年2月5日-25日

活动地点:三百山景区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中共安远县委、安远县人民政府、赣州市文广新旅局

承办单位:中共安远县委宣传部、三百山景区管委会、县文广新旅局、赣州市文旅摄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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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电动车红牌在哪里办理?

2023-11-28,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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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电动车登记上牌实行“同城通办”和身份证明“一证通办”,大家可以凭身份证、相关资料并带上车辆,到全市任一交管大队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即使是外地人员也可凭身份证办理业务,特别方便。

章贡区电动车挂牌:

挂牌地址:

章贡区:赣州市赣运车辆检测公司(八一四大道7号)

咨询电话:0797-8333556(办理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具体业务内容以实际为准!)

赣州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车辆管理所:0797-8113242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办理)。

赣县区:赣县区电动车上牌地点及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赣州车辆管理部门地址电话一览

温馨提醒: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已经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按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登记证。

办理材料:

电动自行车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注意:车主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该公司/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委托证明(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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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2024-05-28,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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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市住保办字〔2013〕2号)、2016-2023年《关于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等文件精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范围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域。

一、咨询电话和地址(工作日上班时间)

1.章贡区住保中心,电话:8199648,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2.赣州经开区房管所,电话:8370591,地址:赣州市经开区金邮路塞纳春天小区15栋18号商铺;

3.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电话:8163906,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

4.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236398,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市中心城区(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或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以下同)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应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3.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新车含税购置价

4.申请家庭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10万元;

5.申请家庭不得有市中心城区自有房屋交易记录(以下情况除外:①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②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③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④自有房屋产权转移时间≥10年的;⑤申请家庭以往唯一住房且被法院强制执行,产权转移登记时间≥5年的,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佐证资料)。

(二)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城镇低保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用于拍照上传,原件办理入住时备查:

(一)表格模板:工作收入情况证明、共同居住证明(在办事指南专区下载)。

(二)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①证件照;②身份证;③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信息);④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⑤子女出生证;⑥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三)住房情况佐证材料: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市中心城区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原件(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及租赁合同复印件;⑤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自有房屋产权转移时间≥10年的,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申请家庭以往唯一住房且被法院强制执行,产权转移登记时间≥5年的,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佐证资料。

(四)其它佐证材料:①在企业、机关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②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或本人按手印(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④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⑤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⑥市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⑦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⑧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二手车购置价应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四、办理流程

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24小时“网上申请”,集中审核受理(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核一次),具体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网页进入“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手机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手机号注册申请。

2.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不动产、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发起协查进行大数据比对,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社区、街办(乡镇)进行初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推送至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推送至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纳入本批次摇号家庭。

6.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新申请家庭摇取轮候顺序号、轮候家庭进行摇号配租)。目前,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轮候制度,按照组别、居室轮候顺序号,视房源情况逐一进行保障。

注:信息发布请及时关注“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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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赣州市图书馆)招募见习生7名

2024-05-13,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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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赣州市图书馆)招募见习生7名

一、招募岗位职责及人数

(一)赣州市图书馆3名:

1、流通部2名,岗位职责:做好阅览室图书(报刊)回收、分类、排架等图书流通管理工作;做好读者咨询问题的解答及图书借阅引导工作;做好阅览室内卫生、秩序、安全维护等工作;完成领导或馆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2、办公室1名,岗位职责:协助中心办公室人事完成相关工作;完成领导或馆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赣州市文化馆4名:

1、活动部2名,岗位职责:配合做好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日常活动数据、台账的统计和上报;协助收集相关活动资料;做好各项活动文稿、图片资料、声像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2、办公室1名,岗位条件及职责:计算机专业优先,协助做好馆内电子设备维护。3、视觉部1名,岗位职责:配合做好组织策划书画摄影等各类作品展,做好讲座、调研、交流、写生、培训、普及等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招募岗位条件:

1、毕业两年内(2022年-2023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且从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库内;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3、熟悉运用日常办公软件,善于表达和沟通,有很好的内动力和执行力;4、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5、品德良好,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募:

1、已缴纳养老保险的;

2、存在工商信息或税务登记的;

3、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4、已满24周岁的;

5、其他不适宜招募为见习生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名表(邮件名称格式为“2024年见习生申请+应聘岗位+姓名”)和个人简历。

1、赣州市图书馆岗位报名发至邮箱:gzstsg888@163.com

2、赣州市文化馆岗位报名发至邮箱:gzs_whg@163.com

(三)面试: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选,5月24日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未通过初选的不予通知),面试当天请携带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

四、薪酬待遇

见习人员见习期为3~12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见习补助2000元/月(包含单位工会福利),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不提供食宿。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应按照招募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

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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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结婚登记预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3-08-14,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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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上预约登记需要携带所需材料在预约当日前往登记场所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当事人提交合影照3张2寸(规格40×60)红底近期免冠照;

2、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管理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军人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注意: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必须体现“未婚”。

结婚登记照基本要求

结婚登记照的尺寸规格: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

结婚登记照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小提示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证当天的结婚登记接待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缓解可能造成的拥挤。线上可以提前2-30天预约结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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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安排

2023-10-23,全文共 3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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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检察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市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四级检察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本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赣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16日市检察院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考人员须填好《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且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盖章后,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市检察院九楼910办公室报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2023年10月25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26日8:30至17:30电话联系改报一个职位,并将相关资料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23年10月28日8:30至17:30期间,报考人员到市检察院九楼9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笔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调减计划数。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岗位业务知识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点统一设在市检察院。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1月1日后联系市检察院查询笔试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1.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市检察院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2023年11月3日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2.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遴选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市检察院将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2023年11月4日市检察院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递补面试人员信息。

3.领取面试准考证。2023年11月10日8:30至17:30期间,报考人员到市检察院九楼910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200分,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1.考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市检察院派出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检察院。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2.确定人选。市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并及时将拟遴选人员情况报至市委组织部。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在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检察院对拟遴选人员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拟遴选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3.任职。对拟遴选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遴选职级层次确定遴选人员职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8402902

附件:

1.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诚信报考承诺书

5.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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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南康区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2024-03-19,全文共 2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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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介绍

赣州市南康中医院始建于1983年,是一所以中医为特色、中西医结合,集医疗、急救、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及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医院编制床位700张,职工7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6人、硕士研究生49人。拥有全国基层名中医1人,省名中医2人,市名中医6人,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人、省继承人4人。设有临床科室22个、医技科室7个,其中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1个、院级临床重点专科7个。是江西中医药大学及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学基地。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等三甲医院建立了技术协作关系。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如下:

图源:赣州市南康区中医院订阅号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96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

(四)其他要求

南康区及区外卫健系统在编人员不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采取笔试+技能考核+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笔试、技能考核、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康区中医院人事科(门诊综合楼十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查询证明。②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⑤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南康区中医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并入相关微信群。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入场,9:30-10:30考试。

2.笔试地点:门诊综合楼十一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

(三)技能考核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相应岗位所需的能力。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评卷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考核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入闱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布。如某考生因考核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未入微信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技能考核签到为依据)致招聘人数与入闱技能考核人数达不到1:3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技能考核人数达到1:3;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技能考核,招聘计划不核减。已进行技能考核的人员,全部为面试入闱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该岗位考生按笔试+技能考核+面试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高分者。

2.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相关事项等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在南康区中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

4.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

5.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将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单将电话通知本人并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享受医院在职同等岗位合同工同等待遇。

六、招聘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797-77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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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驾驶员体检联网医院汇总表(附考试流程)

2024-04-17,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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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驾驶员体检联网医院汇总表

图源:赣州交警

赣州驾驶证考试流程一览

报名

带齐证件材料到驾校报名,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报名后10天才可以预约科目一。

科目一考试(理论考)

科目一学时学满之后,学员自行在车管所网站上预约科目一考试,考场和考试时间都可以自主选择,科目一考试是电脑无纸化考试形式,主要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试当天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考试当天共有2次考试机会,2次都没有通过则必须重新预约考试。

科目二练习和考试(场地考)

科目二考试包含4项:C2自动挡需考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C1手动挡还需要考“坡道定点与起步”。

学员学车时必须严格记录学时,学时满后,才有资格预约科目二考试。考试当天共有2次考试机会,2次都没有通过则必须重新预约考试。

科目三练习和考试(路考)

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学员就可以进行科目三路考的训练。按照规定,目前江西省的科三训练规定路训时间不低于450分钟,公里数要求不低于120公里。

科目三考试项目至少包含:夜间灯光模拟操作、上车准备、直线行驶、百米加减挡、通过路口、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台、变更车道、掉头、靠边停车,考试当天共有2次考试机会,2次都没有通过则必须重新预约考试。

科目四考试(理论考)

科目四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科目一一样,也是电脑无纸化考试形式,比科目一多了多选题,动画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

领取驾驶证

当科目四考试合格后,学员在考场宣誓室观看30分钟驾驶员安全教育视频,然后参加宣誓仪式,宣誓做一名遵纪守法的驾驶员后,当场就可以领取驾驶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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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2024-04-24,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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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对资格审查中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对递补后面试人数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规定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现将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及录用计划调减表(附件2)进行公告。

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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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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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调减表

2024-04-24,全文共 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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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调减

根据《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对资格审查中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对递补后面试人数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规定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现将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及录用计划调减表(附件2)进行公告。

图源:赣州先锋

附件:

2.赣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调减表(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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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赣县区公租(廉租)房公开摇号分配(时间+地点)

2024-05-30,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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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赣县区公租(廉租)房公开摇号分配时间+地点

摇号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9:30

摇号地点:赣县区新饭店B栋4楼宴会厅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度公租(廉租)房公开摇号分配工作,经研究,现定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30在赣县区新饭店B栋4楼宴会厅,举办公开摇号仪式。请有意愿参加本次摇号仪式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于6月3日前到赣县区广厦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1楼业务大厅或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保股(西塔15楼1501室)领取摇号分配入场通知单,由于场地有限,每户只限一人参加。公开摇号时凭通知单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点前完成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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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岗位+条件)

2024-04-19,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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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计划

图源:赣州消防

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仅限男性)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无烟疤、纹身,身高165CM以上,体格检查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的体检要求。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至30周岁,报考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必须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年龄放宽至35周岁。

6.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化学分析、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及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人员、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聘用。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二)消防文员(男女不限)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做事严谨踏实,工作认真细致负责,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3.应聘年龄为18至30周岁,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无烟疤、纹身,身高158CM以上,体格检查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的体检要求。

6.具有较强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性情温和、反应敏捷,服从意识强,有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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