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海丹灶烟花爆竹销售点地址
2024-02-08,全文共 46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丹灶镇设立了桂丹路沙滘桥东南侧300米堤围燃放区域和丹灶水利所南侧500米堤围燃放区域。值得一提的是,区域内都分别设置了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市民可在春节、元宵节等特定时间购买安全、合规的烟花爆竹来燃放。
1.繁花烟花小屋(金沙店)
桂丹路沙滘桥东南侧300米堤围燃放区域
2.烟花woo(丹灶店)
丹灶水利所南侧500米堤围燃放区域
零售店营业时间
除了除夕和年初一经营时间为9:00-24:00,其余开放时间与燃放区开放时间一致。
允许燃放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2024南海西樵烟花爆竹销售点地址
2024-02-08,全文共 43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西樵镇共设有渔耕粤韵燃放区域、山根对开滩涂燃放区域、听音湖片区一燃放区域3个燃放区域供市民在春节、元宵节等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每个燃放区域内,都会设置一个零售点或零售店,它是一个烟花小屋。
1、渔耕粤韵燃放区域
2、山根对开滩涂燃放区域
3、听音湖片区一燃放区域
西樵镇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3个燃放区域均设置烟花爆竹燃放点指示牌,指引市民在特定时间到特定区域进行烟花爆竹的燃放。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2024年三水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时间+区域)
2024-02-03,全文共 883 字
+ 加入清单(一)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为“禁燃区域”):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2024年春节期间新增3个可燃放区域,看文末)
(二)在禁燃区域内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云东海街道荷花世界、三江水韵公园(部分区域),以及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
(三)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森林防火区内。
(四)除第(一)(三)项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内特定燃放区域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和中秋节的7时至23时30分。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4 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8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负责解释。
新增燃放区域设置(自2024年2月9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2月24日)
(一)云东海荷香湖公园。以荷香湖为中心,东起南丰大道、南至湖岸绿化带、西至湖岸、北至府前路。
(二)云东海彩虹桥。以荷香湖主题公园中心岛为中心,东起映海路、南至湖岸、西至云海路、北至湖岸。
(三)西南左岸公园、右岸公园。沿西南涌两岸步道设置,北距广三高速 150 米,左岸公园南起健身广场对出涌边位置,右岸公园南起靠区应急管理局公厕对出涌边位置。
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4年2月9日、10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4年2月11日至2月24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1时 30分。
2024禅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2024-01-19,全文共 493 字
+ 加入清单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4年2月9日和2月10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024年2月11日至2月25日)的6时至23时,五一劳动节(即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中秋节(即2024年9月15日至9月17日)、国庆节(即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的8时至22时。
1、南庄镇
①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吉利水道龙湾大桥河堤至佛山实验中学宿舍前100米)
③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④绿岛湖湿地公园(东平河季华桥至潭州大桥段)
⑤孔家九曲公园:北至堤田与罗格交界机耕路,南至罗格村九曲涌,东至罗格云顶鲤鱼钓鱼场,西至九曲涌机耕路
⑥紫南仁园(北至石井南庄村前大街,南至石邱、石井大道,东至石陆新村,西至金意陶农庄);⑦紫南喜善园(北至东岗南庄村前大街,南至佛山强劲停车场,东至白屋新村,西至华南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东南)
2、石湾镇街道
①佛山市青年公园
②半月岛湿地公园
3、张槎街道
东平河河堤(禅西大道至情侣公园段)
2024年禅城区烟花爆竹燃规定
2024-01-19,全文共 1163 字
+ 加入清单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顺应群众在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意愿,引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4年2月9日和2月10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024年2月11日至2月25日)的6时至23时,五一劳动节(即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中秋节(即2024年9月15日至9月17日)、国庆节(即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的8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设置
(一)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
禅城区在2024年度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南庄镇:①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吉利水道龙湾大桥河堤至佛山实验中学宿舍前100米);③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④绿岛湖湿地公园(东平河季华桥至潭州大桥段);⑤孔家九曲公园:北至堤田与罗格交界机耕路,南至罗格村九曲涌,东至罗格云顶鲤鱼钓鱼场,西至九曲涌机耕路;⑥紫南仁园(北至石井南庄村前大街,南至石邱、石井大道,东至石陆新村,西至金意陶农庄);⑦紫南喜善园(北至东岗南庄村前大街,南至佛山强劲停车场,东至白屋新村,西至华南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东南)。
石湾镇街道:①佛山市青年公园;②半月岛湿地公园。
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禅西大道至情侣公园段)。
(二)禁止在特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四)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遵守特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2024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4-02-03,全文共 166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8时至23时;
(二)除夕、年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8时至23时;
(三)中秋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四)国庆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燃放区域(共34个)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
2.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3.新滘社区美岸公园部分河堤段(工业路往兴业路约200米一带)。
容桂街道:
1.工人体育公园;
2.南岸公园(凤祥北路以东,滨河路以北,桥西路以西区域);
3.容桂德胜河滨公园以及水悦云天至保利外滩对开亲水公园;
4.容桂碧桂园对开公园及滩涂地(顺德大桥容桂工地以东部分);
5.容里东湖公园。
伦教街道:
1.百里芳华精华段(河堤西路)以南部分地块;
2.常教社区龙洲路以南晒莨场部分地块;
3.霞石村沙角头部分堤段;
4.鸡洲村伯父围部分堤段。
勒流街道:
1.稔海村百里芳华河堤路(东扶路)堤围外燃放区域;
2.扶闾滨水公园燃放区域;
3.西堤路银城路口至百丈桥(离桥边往北约100米)路段堤围外燃放区域;
4.塘源水闸以南约100米滩地燃放区域。
陈村镇:
1.鹭鸟公园至玉带公园河堤及外侧区域;
2.粤航造船厂至海华大桥南侧河堤及外侧区域;
3.花卉世界区域(兰花生物科技园除外);
4.部分农耕地区域(一、二、三)。
北滘镇:
1.上僚堤段外滩公园(靠近乐从镇);
2.高村九尾沙到北滘沙水闸堤段外滩公园;
3.林头堤段外滩公园(杨氏水产有限公司下游侧)。
乐从镇:
1.南线大堤,自杨滘水闸至菊花湾水闸全线(含堤外子堤全域);
2.北线大堤,自沙寮口水闸至华阳桥全线(含东平滨河公园);
3.佛山新城中央公园(裕和路以南,富华路以北部分);
4.乐从文化广场公园(中心广场除外)。
龙江镇:
1.麦朗永众驾校训练场至西安亭大桥底堤围段;
2.龙江镇陈涌北湖公园。
杏坛镇:
1.新涌桥边燃放区域;
2.马东大草坪燃放区域;
3.高赞大桥(北)堤外燃放区域。
均安镇:
1.星槎村海豚湾西江公园和滨江漫步道末端300米;
2.畅兴大道西中顺大围堤围西南地块。
具体位置详见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二)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03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04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高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4-01-15,全文共 555 字
+ 加入清单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荷城街道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罗西、伦埇、阮埇、苏村等十七个村居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不包括以下地点:沿江路以东(君御海城至滨河PARK段)、海滨公园、西岸大桥起往沧江水闸方向300米河堤段。
除此之外,高明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人口密集居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违规处罚
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