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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佛山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解读

2023-07-24,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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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实施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最高可贷额度:

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总额度:20亿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一)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8月1日之前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8月1日(含当日)的,最高可贷额度按本通知执行;

(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

(三)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最终确认的日期为准;

(四)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20亿元)时,本通知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本文内容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fsgjj.foshan.gov.cn/xxgk/fgzc/qtwj/content/post_571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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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阶段性提高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

2023-07-24,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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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二、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

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

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

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三、实施起止时间:

本通知实施日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起止时间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本文内容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fsgjj.foshan.gov.cn/xxgk/tztg/content/post_5712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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