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市便民服务

0

2024年佛山禅城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4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持续进行中,错过申报期将不再受理。一起看看如何申报缴费吧!

2023-12-10,全文共 1334 字

+ 加入清单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12月25日

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参保对象

1.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2.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 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 在禅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禅城区户籍居民:

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

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丧失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

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1.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3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请在2023年11月底前办理停保手续(可在“粤医保”小程序自助停保),以避免12月推送税务扣费。

3.2023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3年9月底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但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办理原参保地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4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税务部门将于2023年12月上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如选择在个人银行账户扣缴医保费,请于2023年11月底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如选择自行缴纳医保费,请在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或到税务窗口刷卡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6.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7.政策及申报缴费安排如有变动,以市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请留意后续相关通知。

更多相似推荐

2024年佛山禅城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3-11-02,全文共 1334 字

+ 加入清单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12月15日

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参保对象

1.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2.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 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 在禅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禅城区户籍居民:

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

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丧失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

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1.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3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请在2023年11月底前办理停保手续(可在“粤医保”小程序自助停保),以避免12月推送税务扣费。

3.2023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3年9月底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但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办理原参保地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4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税务部门将于2023年12月上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如选择在个人银行账户扣缴医保费,请于2023年11月底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如选择自行缴纳医保费,请在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或到税务窗口刷卡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6.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7.政策及申报缴费安排如有变动,以市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请留意后续相关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佛山禅城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4-04-09,全文共 687 字

+ 加入清单

再次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待遇保障

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

1.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2.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 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 在禅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禅城区户籍居民:

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

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丧失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

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请参保人在办结参保业务后,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或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并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佛山南海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4-04-09,全文共 891 字

+ 加入清单

一、再次启动参保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待遇保障

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请参保人在办结参保业务后,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或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并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

三、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四、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补贴条件最终以文件为准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五、缴费标准

温馨提示

请参保人在办结参保业务后,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或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并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佛山南海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3-12-10,全文共 1370 字

+ 加入清单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二、缴费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

三、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四、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补贴条件最终以文件为准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五、缴费标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为方便就医报销,请参保人尽快办理社保卡。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3年11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自动结转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村(居)代收代缴的参保人需按户籍地社区指引办理手续确定是否结转,相关结转名单由社区进行确认及报送社保部门;家庭户缴费的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2023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中途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但未缴费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无需回户籍地社区办理停保手续);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3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对村(居)代收代缴户,由税务机关在村(居)委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批量扣费。对家庭户,由税务机关在参保人绑定的账户扣费,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佛山南海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3-11-02,全文共 1367 字

+ 加入清单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2月

三、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四、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补贴条件最终以文件为准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五、缴费标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为方便就医报销,请参保人尽快办理社保卡。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3年11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自动结转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村(居)代收代缴的参保人需按户籍地社区指引办理手续确定是否结转,相关结转名单由社区进行确认及报送社保部门;家庭户缴费的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2023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中途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但未缴费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无需回户籍地社区办理停保手续);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3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对村(居)代收代缴户,由税务机关在村(居)委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批量扣费。对家庭户,由税务机关在参保人绑定的账户扣费,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禅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835 字

+ 加入清单

一、受理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2、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

点击查看具体条件

二、申请材料:

点击查看所需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委会窗口申请办理,填写申请表;

2.居委会窗口受理、入户调查,开具回执单;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将信封转交到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进行初审、公示、加具初审意见、盖章,并将资料转交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联动审核、终审、公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进入轮候,等待摇号;

6.完成摇号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实物配租(公示)或发放住房保障补贴;

7.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发放钥匙。

四、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3.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4.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六、办结时限:

110个工作日。

七、咨询查询: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0757-82625665、0757-82626157、0757-82625662、0757-82625664;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0757-83939632、83879693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0757-82165151、82165159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0757-83932501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0757-82581504、82503327、82210565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0757-85335223

八、收费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禅城区圣诞节去哪里玩?(附交通指南)

2023-12-19,全文共 1236 字

+ 加入清单

佛山禅城区圣诞节好去处推荐:

一、岭南天地商圈

岭南风蕴,一轴延展。古城新街,“颜值”与历史底蕴兼具。每当夜幕降临,华灯齐放,清代留存至今的岭南古建筑群被瞬间“激活”。镬耳屋、石板路、商圈、集市……这里诉说着老佛山的故事,展现着年轻活力。这里是复古与潮流的共鸣,由西往东横穿而过,沿途感受醒狮武术与街舞的融合,聆听粤剧与说唱的合奏……在灯火璀璨的岭南天地商圈里,体验岭南文化和城市生活烟火气。

美食指引:民信双皮奶、顺德太艮堡毋米粥、陈氏盲公丸、佛山特产手信佛山公、李禧记……各式地道小吃,在岭南天地都能一站式品尝!

景点门票:无需门票

开放时间:全年全天开放

景点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大街2号

交通指南

【公交】140路、G7路、106路、114路 到人民路公交站

【地铁】广佛线祖庙站C出口

【导航】佛山岭南天地(P4、P6车位充足)

*以上交通路仅供参考,具体以导航为准

二、佛山创意产业园

作为佛山夜经济的集聚区,佛山创意产业园是一个24小时吃喝玩乐购的狂欢胜地。全力打造“25小时不夜城”步行街,形成餐饮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娱乐一条街、购物一条街。

美食指引:夜幕降临,佛山创意产业园内热闹非凡,一个个新潮又接地气的市集售卖着各种趣味好物。炭火烧烤、生蚝、小龙虾、潮汕牛肉、川菜、粤菜、海鲜大咖……各种美食云集,给你最精彩的夜!

景区门票:无需门票

景区坐标: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33号

开放时间:全年全天开放

交通指南:

【公交】

①创意产业园公交站:109、115、120、132B、133、137、150、151、226、G13、

②季华四路东公交站:109、115、120、132B、133、137、150、151、226、G13、K3

【地铁】广佛线“季华园地铁站”A口,出站后到“季华园地铁站”公交站,换乘133路公交到【季华四路东】公交站。

【自驾】导航搜索“创意产业园停车场”,按照导航路线行驶即可。

>>>佛山创意产业园游玩攻略(开放时间+交通+电话)

来源:便民100砸砸

三、阿农湾农耕文化园

夜晚奇妙灯海照亮阿农湾农耕文化园,点点的星空,显得如梦似幻,生命之树,就为看它睁眼那一刻,眼睛一眨,又风情万种,栩栩如生,天鹅、青蛙荷塘、蝴蝶仙子....如此美景就是一幅唯美的画卷.带上您心爱的TA,拥抱在星灯之下,将会是一件多么唯美浪漫的事情,身处花丛之中、站在月亮之上,掏出手机与闪闪星空留下永恒纪念。

购票入口:点击进入

日场时间:上午08:30-下午17:00

夜场时间:下午17:00-晚上22:30

活动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粤强路6号A10

交通指南:

【公交路线】乘坐183路到“阿农湾农耕文化园”公交站步行30米即可

【自驾导航】输入“阿农湾农耕文化园 ”即可,在正门右侧大型免费停车场。.

【地铁路线】地铁2号线到南庄站出站,出站后请乘坐【湖涌-阿农湾】(周六日发车) 公交直达阿农湾。

>>>佛山紫南文化旅游区灯光秀(时间+门票)

推荐阅读:

2023佛山圣诞节活动汇总(持续更新)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佛山居民医保参保指南(时间+费用+流程)

2023-12-10,全文共 1012 字

+ 加入清单

申报时间

2024年佛山居民医保申报时间为:

1.停保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20日;

2.参保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2月25日。

参保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参保缴费须知

1.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如需停保要在规定时间里办理停保手续,新参保个人可以到村(居)委或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处)登记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

2.下列情况需在2024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情况如下:

(1)2023年度扣费失败的;

(2)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

(3)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

(4)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停保后,再申报参加佛山市居民医保。

3.为确保2024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在扣费期内(2023年3月31日前 )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4.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

因系统优化升级,2024年1月中上旬会停机调试,请参保人尽量确保2023年12月底前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本次参保费用,避免因停机期间无法及时扣缴。

申请退费须知

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五区申报地点

(一)禅城区申报地点

1.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居委会申报,农村户籍居民到所属村委会申报。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港澳台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二)南海区申报地点

1.南海区户籍人员到户籍地村居委进行申报。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港澳台人员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三)顺德区申报地点

1.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报。

2.本区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村委会申报、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所属村委会申报。

(四)高明区申报地点

高明区户籍居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港澳台居民请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五)三水区申报地点

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就近行政服务中心等网点申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顺德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2023-12-10,全文共 1590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报及缴费时间

申报时间:批量申报截至2023年12月25日(到村(居)委会申报的,申报时间以村(居)委会通知为准)。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注:

1.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参加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人/年。

2.未在我区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全额1879元收取。(缴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政策规定为准)

3.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2023年7月-2024年12月)。

三、参保对象及办理手续

本区户籍居民

✦1.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德区户籍居民。

✦2.申报人员

本区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但以下人员需要重新申报或者重新签订协议:

(1)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

(2)去年扣费失败或因未成功扣费停止协议的;

(3)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个人资料变更的。

✦3.申报手续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扣费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道)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港澳台居民

✦1.参保对象

在顺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2.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参保人扣费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参保对象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顺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2.申报手续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填妥《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 如有调整,以政策规定为准。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1.参保对象

在顺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2.申报手续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四、特别注意

1.已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原参保地已生成2024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3.在规定的扣费期内须确保缴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够余额(具体缴费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缴费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申报参保时,请填写清楚缴费人的手机号码,以便日后联系。

4.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顺德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2023-11-12,全文共 1594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报及缴费时间

申报时间:批量申报截至2023年11月15日(到村(居)委会申报的,申报时间以村(居)委会通知为准)。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

二、缴费标准

注:

1.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参加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人/年。

2.未在我区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全额1879元收取。(缴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政策规定为准)

3.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2023年7月-2024年12月)。

三、参保对象及办理手续

本区户籍居民

✦1.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德区户籍居民。

✦2.申报人员

本区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但以下人员需要重新申报或者重新签订协议:

(1)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

(2)去年扣费失败或因未成功扣费停止协议的;

(3)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个人资料变更的。

✦3.申报手续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扣费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道)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港澳台居民

✦1.参保对象

在顺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2.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参保人扣费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参保对象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顺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2.申报手续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填妥《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 如有调整,以政策规定为准。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1.参保对象

在顺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2.申报手续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四、特别注意

1.已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原参保地已生成2024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3.在规定的扣费期内须确保缴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够余额(具体缴费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缴费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申报参保时,请填写清楚缴费人的手机号码,以便日后联系。

4.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佛山居民医保参保指南(时间+费用+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957 字

+ 加入清单

申报时间

2024年佛山居民医保申报时间为:

1.停保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20日;

2.参保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2月15日。

参保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参保缴费须知

1.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如需停保要在规定时间里办理停保手续,新参保个人可以到村(居)委或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处)登记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

2.下列情况需在2024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情况如下:

(1)2023年度扣费失败的;

(2)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3)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

(4)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停保后,再申报参加佛山市居民医保。

3.为确保2024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在扣费期内(2023年11月-12月期间)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4.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申请退费须知

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五区申报地点

(一)禅城区申报地点

1.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居委会申报,农村户籍居民到所属村委会申报。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港澳台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二)南海区申报地点

1.南海区户籍人员到户籍地村居委进行申报。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港澳台人员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三)顺德区申报地点

1.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报。

2.本区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村委会申报、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所属村委会申报。

(四)高明区申报地点

1.高明区户籍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申报。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港澳台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五)三水区申报地点

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就近行政服务中心等网点申报。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禅城区博物馆参观指南(地址+电话+预约入口)

2022-06-29,全文共 1895 字

+ 加入清单

佛山禅城区博物馆参观指南如下:

一、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地方性综合博物馆,下辖佛山梁园、佛山古镇历史风貌展示馆、广东粤剧博物馆、佛山鸿胜纪念馆、陈铁军故居、李广海医馆旧址、国公古庙等场馆,馆藏以各个历史时期的佛山地方文物为主,兼陶瓷、书画、铁器等民间风俗文物。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先锋古道93号

咨询电话:0757-82258995、0757-82241279

品牌活动:书画展、粤剧华光诞活动、蔡李佛功夫赛、青少年暑期公益夏令营等

二、佛山梁园

佛山梁园为佛山松桂里梁氏家族私家园林的总称,被誉为清代粤中四大名园之一,始建于清代嘉庆、道光年间,由梁氏家族诗书画名家梁蔼如等叔侄四人历时五十余年精心营造,鼎盛时期规模达两百多亩,是以宅第、祠堂、园林三位一体的古建筑群,主要包括“无怠懈斋”“十二石山斋”“寒香馆”“群星草堂”及“汾江草庐”等五组各具特色的园林群体。秀水、奇石、名帖并称梁园三宝。

电话:0757-82258995、0757-8224127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先锋古道93号

三、佛山古镇历史风貌展示馆

佛山古镇历史风貌展示馆占地面积约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与清代粤中四大名园之一的佛山梁园以及适安里古民居群相邻,馆内通过专题展厅配合多媒体互动的形式,以佛山古镇的历史发展为脉络,分为冶铸、中医药、武术、民俗文化、商业文化、陶艺珍品6个专题展厅,以全方位多方面的内容充分展示了佛山丰富的历史文化与非遗特色。

电话:0757-8225899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先锋古道80号(梁园北侧)

四、广东粤剧博物馆

广东粤剧博物馆位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兆祥黄公祠内,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是国内首家粤剧专题博物馆。全馆陈列以动静态相结合的展览形式,展出明清至当代的粤剧剧本、木鱼书、海报、戏服、乐器、早期唱片等珍贵藏品,充分地展示了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南国红豆”的粤剧文化丰富的内涵和独有的风韵。

电话:0757-8225899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兆祥公园内)

五、陈铁军故居

陈铁军故居,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善庆坊6号,是陈铁军出生和成长的地方,占地面积260平方米,是清代三间二进式的院落民居建筑。1998年,陈铁军故居被列为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陈铁军故居作为佛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免费对外开放。2017年,陈铁军故居被定位为佛山市党员教育基地。

电话:0757-8225899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东瑞路岭南天地东华轩内(近福贤路一侧)

六、佛山鸿胜纪念馆

佛山鸿胜馆由宗师张炎创立于咸丰元年(1851年),成为中国最早走向世界的武术组织之一。后遭遇历史变故闭馆,1998年复馆后,把曾作为鸿胜馆分馆的太上庙修复建立为佛山鸿胜纪念馆。佛山鸿胜纪念馆占地面积约360平方米,为二进四合院式建筑布局,是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蔡李佛拳)传承基地、佛山市禅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电话:0757-83217908

地址:佛山市福宁路祥安街15号太上庙

七、李广海医馆旧址

李广海,因医术高明、医德高尚成为岭南一代名医,被誉为佛山“骨伤国医圣手”。李广海继承其父亲创立的“平恕堂”后,扩建为李广海医馆,为中西合璧式小型建筑群,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医馆内通过图文以及复原的“平恕堂”诊室等场景,体现李广海一生秉承的行医理念,并成为岭南一代骨伤科名医的光辉历程。

电话:0757-82093963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栅下平政桥畔沙涌坊

八、国公古庙

国公古庙始建于明代,历经清代康熙、乾隆、道光等朝多次修葺扩建,现存山门、香亭及前殿部分,占地面积约223平方米。这里曾是铁钉行西友会馆,是佛山炒铁行的师傅庙,也是佛山唯一现存的古代手工行业师傅庙。1989年被定为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禅城区委区政府活化利用区内文物建筑,将国公古庙打造成为佛山冶铸历史展览馆,展示佛山冶铸业千百年来的兴衰变迁。

电话:0757-8335864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新安街46号

九、门票预约

佛山梁园门票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其他场馆进馆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十、推荐阅读

佛山梁园游玩攻略(购票入口+开放时间)

广东粤剧博物馆参观指南(预约入口+开放时间)

佛山古镇历史风貌展示馆参观攻略(附预约入口)

陈铁军故居参观指南(预约入口+开放时间+交通)

佛山鸿胜纪念馆地址+开放时间+预约入口

李广海医馆旧址参观指南(附预约入口+开放时间)

佛山国公古庙开放时间+预约入口+交通指引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2610 字

+ 加入清单

办事说明: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房屋。那么在佛山如何申请租房呢?申请公租房需要办理怎么样的手续?申请公租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便民100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相应类别和渠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条件进行申请:

(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或唯一自有住房经鉴定为 C 或 D 级危险房屋的家庭。符合本项条件且已年满 30 周岁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或符合本项条件且年满 16 周岁的孤儿可以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且申请当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作为家庭成员的申请人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

(四)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送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可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事业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送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需求申请,亦可在指定的线上渠道提出住房需求申请。

申请人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但不属同一区域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其中一个区提出住房需求申请。

PS: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孤儿;

(二)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现役军人、60 周岁以上老人、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

(三)荣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英雄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四)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社工、网格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及消防救援人员;

(五)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自有住房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

(七)符合其他政策要求优先保障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佐证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自述或佐证材料;

(四)婚姻状况佐证材料;

(五)诚信承诺书;

(六)各区根据情况调整或细化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领表→填表→初审→复审和公示→轮候→分配→入住。

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住房需求的申请材料。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进行公示。

3.初审完成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住房需求申请材料时,公安、民政、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社保基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残联、新市民服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数据共享或信函形式,提供申请人家庭人口、婚姻、户籍、车辆、商事登记、缴税情况、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住房、残疾证、优待证等有关信息,协助做好审核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有关部门反馈的申请人有关信息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申请审核结果通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0 日。

4.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予以登记入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实行轮候配租制度,根据其申请年度、家庭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进行评分排序,并按困难程度高低来确定轮候分配先后顺序。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的申请家庭,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其余一般不超过 3 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如在规定的轮候时间内确无合适房源提供的,各区应当通过租赁补贴等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5.已列入轮候的申请对象通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了解配租公告,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登记结果进行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用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配租。

6.申请人选定可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 1 个月内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拒签、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租赁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 5 年。租赁期满后需要续租的,申请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的前 3 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20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新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产业园区、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租赁期满后需要续租的,申请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 1 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

办理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及社区街道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南海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253 字

+ 加入清单

佛山南海区有三类人可以申请租房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2.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3.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家庭、新市民及其家庭

申请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点击查看

那么,各项情况具体要怎么申请呢?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指南

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办理指南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家庭、新市民及其家庭办理指南

申请地点:

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投诉咨询电话

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房咨询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1535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南海区户籍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提供与住房租赁地址一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或本市学校的在校证明(学龄前的婴幼儿除外),方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原因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则作为非共同申请人,不享受住房保障,但其收入、资产、住房等应计入申请家庭核算范围。

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申请之日止,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收入自证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由经营者亲笔签名或盖公章的盈利自证材料);未就业的应补充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四)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土地、房屋、停车位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其中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公积金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超下限基数)不一致时,以最高项为准。

(五)申请人在南海区内承租住房的证明材料,包括住房租

赁合同、住房租赁发票、房屋权属佐证材料等。

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赁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房屋详细地址和房号、租赁期限、月租金等信息,且租赁双方需在合同上亲笔签名。

住房租赁发票上(租金)金额应与住房租赁合同租金一致,购买方名称应与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姓名一致;备注栏中应注明房屋坐落地址和房号且应与住房租赁合同房屋详细地址和房号一致,项目名称(服务名称)栏应注明租金时间,且租金时间不小于1个月(住房租赁发票样式详见附件4)。

房屋权属佐证材料包括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出租屋登记备案佐证材料。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折/卡)。

(七)以下材料如有应提供:

1.外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员提供本区有效期内的与住房租赁地址一致的居住证;

2.外市户籍学龄前儿童提供本市的幼儿园在读凭证,在校学生提供本市的学校在读凭证;

3.服兵役人员提供兵役登记证明;

4.农村户籍人员提供《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详见附件3);

5.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凭证;

6.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提供相关证明;

7.残疾凭证;

8.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包括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9.家庭内年满65周岁单独申请的,需要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10.自有住房危房鉴定报告。

以上提及的所有各类证明材料,除身份证只提供原件核对外,其他应提交原件核对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申请地点:

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申请流程:

咨询电话:

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房咨询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公租房补贴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2281 字

+ 加入清单

办事说明:佛山租房补贴申请是怎么样的?补贴金额是多少?便民100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公租房补贴指南。可以参考一下。

办理对象

政府向申请政府投资筹集公租房尚未轮候到位的家庭人均收入为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的保障对象按月按核定的标准发放补贴。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1、具有本市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本市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③.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本市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2、新市民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为本市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未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2)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4)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上述第(3)项条件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2)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补贴标准

1、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及保障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1)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对应如下:

保障人数

1人

2人

3人及以上

保障面积

30平方米

45平方米

60平方米

(2)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①.拥有合法权属的住房,含自建住房,但该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除外;

②.已办理网上签约或预告登记的住宅类商品房屋;

③.其他已实际取得的住房。

3、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

补贴

档次

补贴

系数

适 用 对 象

一档

1

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

二档

0.8

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70%(含本数)。

三档

0.6

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含本数)。

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新市民。

4、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具体期限由各区自行决定。

5、申请人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金额。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三水区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2942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时间:全年工作日

申请对象:

租赁补贴只向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在三水稳定就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和个人(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发放,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购买经适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公房的家庭等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㈠本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应当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三水区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0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1.5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相关说明:

❶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❷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

❸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❹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同时符合以上第2、3、4、6点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㈡新市民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常年生活和工作,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三水区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02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 1.5 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注: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㈢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5.本人及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㈠本区户籍、新市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另外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

3.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①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卡流水账单(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收取现金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或个税缴纳明细清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提供”);

②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

③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④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在本区读书且毕业后落户在三水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相关证明;

7.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8.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户籍属于三水区村委会的,须提供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含年度分红情况)的证明;

11.新市民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居住证,申请人提交从申请当日之前连续3年的社保参保证明;

12.单身申请的需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

13.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㈡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以及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申请地点:

①本区户籍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步 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受理点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第二步 提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受理点,由受理点将资料录入系统。

第三步 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发放标准:

㈠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

根据租赁补贴公式计算得出的补贴金额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约定的房屋租金两者之中取低值确定。租赁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㈡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

月租赁补贴金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均自有产权居住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口数×补贴比例。

注意:

1.2020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

2.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1人户按2人计算,2-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以上按4人计算。

3.结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6个档次按50%至100%的比例进行计算补贴金额。

例如:1-2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480元;3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720元;4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960元。

分配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将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租赁补贴发放将视同与公租房实物配租具有同等效果,同一时期内,租赁补贴与公租房实物配租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详情可咨询各村(居)委会、镇(街道)住建部门。

①西南街道咨询电话:87618891

②区住建和水利局咨询电话:87781072

三水区租房补贴申领指引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公租房摇号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1511 字

+ 加入清单

佛山便民100为您带来佛山公租房摇号指南。包含佛山公租房摇号查询网址、佛山公租房摇号条件等信息。

摇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相应类别和渠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条件进行申请:

(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或唯一自有住房经鉴定为 C 或 D 级危险房屋的家庭。符合本项条件且已年满 30 周岁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或符合本项条件且年满 16 周岁的孤儿可以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且申请当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作为家庭成员的申请人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

(四)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送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可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事业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送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需求申请,亦可在指定的线上渠道提出住房需求申请。

申请人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但不属同一区域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其中一个区提出住房需求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孤儿;

(二)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现役军人、60 周岁以上老人、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

(三)荣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英雄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四)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社工、网格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及消防救援人员;

(五)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自有住房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

(七)符合其他政策要求优先保障的人员。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住房面积、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摇号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4、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摇号结果查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757-1234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展开阅读全文

佛山居住证补办指南

2024-05-30,全文共 424 字

+ 加入清单

佛山居住证补办怎么办理?佛山居住证补办办理条件是什么?佛山居住证补办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佛山居住证补办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已在省内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到服务站申请换领或补领。办理方式

1、用微信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或者通过“粤省事”、“佛山通”APP进入“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平台。

2、点击“居住证服务”,进入“续期、补领、换领居住证”,需要续期、补领、换领的居住证信息无变化的,系统将自动显示申办人之前所填报的登记资料,申办人对之前申报的资料无变化的,点击确认后,则直接办理续期及补领、换领。如果之前填报的信息有变化的,则重新填报所变化的信息资料,经系统审核确认后自动办理。

PS:通过“新市民服务通”平台申领的居住证,如果申领人在平台上勾选EMS邮政速递,邮政快递上门取件并快递到家。办理地点

佛山市自助签注机布置点查询网址:点击跳转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补、换领居住证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