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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油价最新调整消息
2024-05-15,全文共 13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4年5月15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5元和225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2024年佛山油价最新调整消息
2024-04-16,全文共 13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4年4月16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195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2023年佛山油价最新调整消息
2023-12-19,全文共 155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油价调整: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2月19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15元和40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2023年佛山油价最新调整消息
2023-12-05,全文共 152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油价调整: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5元和5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2023年佛山油价最新调整消息
2023-11-21,全文共 155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油价调整: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40元和33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2023年佛山油价最新调整消息
2023-11-07,全文共 154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油价调整: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2023年佛山油价最新调整消息
2023-10-24,全文共 149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油价调整: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7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2024佛山油价最新价格
2024-04-01,全文共 11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4年4月1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19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2024佛山油价最新价格
2024-03-04,全文共 11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4年3月4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25元和12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2024年佛山油价调整日历
2024-01-31,全文共 14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佛山油价调整日历(持续更新) | ||
调整时间 | 调整方式 | 调价价格 |
1月03日(周三) | 上调 |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190元 |
1月17日(周三) | 下调 |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0元 |
1月31日(周三) | 上调 |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 |
2024佛山油价最新价格
2024-01-17,全文共 11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4年1月17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2024年佛山油价调整日历
2024-01-17,全文共 12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佛山油价调整日历
2024-01-03,全文共 107 字
+ 加入清单2024佛山油价最新价格
2024-01-03,全文共 11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4年1月3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190元。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2024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最新)
2024-05-14,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政策规定: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2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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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高温津贴?
这些情况,都应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024佛山稳定居住入户最新政策
2024-05-13,全文共 494 字
+ 加入清单5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正式发布,进一步放宽全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同时在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2024年5月13日起执行。
1、持自有产权住房可入户。在佛山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稳定就业可入户。在佛山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佛山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依次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此外,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高明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高明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2024佛山地铁五一运营时间表(最新)
2024-04-26,全文共 326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五一”假期(5月1~5日)即将来临,为了更好满足节假日客流需求,广佛线、广州7号线、佛山地铁运营服务时间作出如下调整:
*4月30日、5月1日,广佛线、广州7号线延长运营服务时间1小时。
*5月4日、5日广州7号线延长运营服务时间1小时,7号线在延长1小时的基础上广州南往姬堂方向开行大站快车至次日2:00。
温馨提示:
假期出行,客流集中,建议提前做好行程规划,错峰出行。乘坐扶梯时,请抓紧扶手,注意脚下。携带大件行李时,请乘坐垂直电梯。候车时,请按地面指引排队候车。上下车时,照顾好同行的老人、小孩,先下后上,注意安全。
如需了解更多运营信息,请留意佛山地铁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车站告示,亦可拨打佛山地铁服务热线:0757-86230000咨询。
2024年佛山五区清明祭扫方式最新汇总
2024-03-26,全文共 227 字
+ 加入清单南海区
今年祭扫高峰时间为4月4日、5日、6日、13日、14日,在此期间前往南海殡仪馆,及各镇街墓园、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现场祭扫的市民,需通过南海清明祭扫小程序进行预约,其它非高峰祭扫可随时前往祭扫。
顺德区
广大市民要服从公墓、骨灰楼(堂)的安全疏导安排,合理选择拜祭路线和时间,实行错峰拜祭,2024年清明节无需预约,顺德区各殡葬服务机构按常提供祭扫服务。
2024佛山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2024-03-20,全文共 756 字
+ 加入清单一、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①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③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④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注:本条所说终止妊娠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怀孕后终止妊娠)
2、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①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②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③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④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⑤因计划生育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上述第(1)项终止妊娠假期计发天数计算。
(注:本条所说终止妊娠是指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怀孕后终止妊娠)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金额计算: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若用人单位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年新参保的,生育津贴以该单位当年度的参保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中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2020年1月起已统一固化为5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