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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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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4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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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大连理工大学于1949年4月建校,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开发区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三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负责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变化、重要政策制定等事项;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方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调剂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三条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物理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历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分文理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八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必修课包含英语和日语,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日语授课,学费为9.8万元/年,提供“4+0”和“2+2”两种培养模式,赴日学习期间学费参考立命馆大学当年收费标准。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必修课包括英语和俄语,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费为6万元/年。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学费为8.5万元/年。上述三个合作办学机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8.5万元/年,提供“4+0”和“3+1”两种培养模式,赴美学习期间学费参考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当年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原则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表》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校推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构建具有大工特色、符合时代需求的书院育人和学域培养模式。除人文社科学域外,所有普通类录取考生(含创新班、拔尖计划班、未来技术班等特殊培养模式录取考生)在书院内通过1-2年的学域培养后,可根据兴趣在本学域内任选普通专业(不含特殊培养模式班型)。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计划录取考生(不含新疆班、西藏班),若投档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可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强基计划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外的专业就读。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被大连理工大学主校区录取的考生,如被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与集成系统、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应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被其他专业录取的考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录取的考生,均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脱贫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外语类保送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八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算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学校已建立起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anjin.dlut.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中有关内容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调整时,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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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招聘启事(自聘)

2024-05-16,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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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管理修缮中心招聘启事自聘

因工作需要,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自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二、合同与待遇

1. 经考核面试录用,与大连市人才派遣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

2. 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待遇可电话或面试时详询。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材料

应聘者需网上报名

一是填入基本信息,具体详见https://www.wjx.cn/vm/YtIpuFO.aspx

二是将个人简历(附件1)和附件材料发送到招聘邮箱:xjzhang@dlut.edu.cn

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姓名+手机号”。

附件材料要求: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从高中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证明个人业绩和能力的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应聘+姓名+手机号”。

2.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7:00。

3. 联系方式:0411-84708309张老师

附件下载: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岗位(自聘)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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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护理人员招聘

2024-04-11,全文共 2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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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2024年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我院人才发展规划及科室实际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110人。招聘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含));

4.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否则不予录用。

(二)不得应聘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dlzx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24:00时止。

每名应聘人员仅可应聘一个岗位。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6)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7)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9)汇总表(附件3)Excel版

上述第1-8项扫描为一个PDF(命名为“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基本材料”),第9项汇总表填写后直接以excel文件形式上传,以“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招聘邮箱zxyyhulizhaopin@163.com。

温馨提示:凡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凡通过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上述电子材料的原件及纸质版各一份,按顺序排好装订,于考试当天先行提交材料,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工作分为笔试、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及面试三部分。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包括护理专业理论及外语。笔试总成绩100分。专业理论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外语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专业实践技能考试

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总成绩100分。侧重于考查应聘人员岗位相关的专业实践技能。

面试人选通过笔试及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形成的综合成绩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人员名单请关注我院官网通知,不再以电话等形式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侧重于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想品质、逻辑思维、表达沟通、专业知识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由综合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共同组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参与考核人员名单。

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官网通知为准(不再以电话等形式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期参加相关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医院将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

考核期为自报到之日起1个月。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医院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对体检及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412001-8716

四、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官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官网关于通知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由医院统一部署,由人力资源部、护理部负责组织,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2024年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聘计划.pdf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2024年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聘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2024年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聘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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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2024-03-18,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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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

2、专项计划

3、其他说明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是我校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学校分数线),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招生计划数量等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分数线)同对应专业(研究方向)普通类考生一致。

3.符合教育部特殊类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7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uyihang@dlut.edu.cn),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4.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将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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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2024-05-14,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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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答:7月22日-9月1日(具体安排详见学校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为基本特质的大工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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