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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大连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已公布,考生及家长朋友可查看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设置,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2024-05-17,全文共 3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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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24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1万平方米(约合102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61平方米;生均宿舍14.04平方米;生师比13.9;专任教师68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7.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63.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146.9元;图书114.81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89.5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或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二)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不限语种。

不限男女比例。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二)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三)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

四、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服装表演招考方向。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学年—6500元/学年可选。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三)给予学生资助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

2.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

3.每年10月份开始进行奖助学金评审并公示。

4.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一) 奖励专业(方向)

在下列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立新生奖学金:

1.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专业;

2.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3.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

4.美术类:绘画、中国画、雕塑、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5.书法学专业。

(二) 奖励条件与等级

1.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5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特等新生奖学金五万元。

2.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前6—1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一等新生奖学金三万元。

3.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二等新生奖学金二万元。

4.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方向)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并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的,申请获得批准,给予三等新生奖学金一万元。

5.音乐表演类专业分声乐和乐器两个方向使用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统一排名。不分小乐种、舞种排名。

(三)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本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招考方向)、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6.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取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辽宁省专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0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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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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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北市商贸街15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92670.5平方米(约合58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2平方米;师生比40.8:1;专任教师16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8.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0.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91.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99.7元;图书20.9万册,生均图书29.2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根据专业班级安排。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生比例:不限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费: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表演艺术、影视动画、文化创意与策划、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专业1800元/年,其他专业26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学宿费办理退费。

3.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学院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科目要求。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的省份,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相关说明(1)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高低优先录取。(2)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在考生志愿服从调剂下,学院根据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地址、联系电话、网址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北市商贸街158号。

联系部门: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 编:116031

招生热线:(0411)62629393 62629291

传 真:(0411)86446397

学院网址:www.dlqcxy.net

电子邮箱:dlqc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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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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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前石村和庆路2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7.4299万平方米(约合26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8平方米;生师比29.0;专任教师18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88.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734.3元;图书22.9万册,生均图书38.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形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按行业要求,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非英语语种慎考虑。

3.男女比例要求:无

4.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六人间1400元/生/学年,四人间2000元/生/学年(免费提供网络使用服务)。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学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有: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二等2750元/生,企业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可免费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身高男生在170cm以上,女生在160cm以上,身体健康、匀称。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色觉无红绿色盲;身体裸露部分不可有纹身。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院在录取期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3)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规定的加分政策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均予以认可。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无外语小分限制。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39952542 39952590

学院网址:http://www.dle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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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2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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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金昌街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36万平方米(约合545.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18.4;专任教师31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4.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5.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54.4元;图书35.9万册,生均图书59.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6、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3.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22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已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4人间3500元/生/学年,6人间2500元/生/学年,8人间1500元/生/学年。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措施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按照当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规定进行办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校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规定执行,入学后需经海事部门指定医院体检。

①航海技术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到在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

②轮机工程技术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到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③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到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④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体检要求:身高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无色盲。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普通类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我校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对外语语种限制,不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作其他限制,不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招生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在身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不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理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文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高的考生,语文也相同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理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数学高的考生,数学也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地址: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街1号;

邮编:116052;

联系电话:0411-62497477、62497484;

咨询QQ:1993243234、1990232358

网址:www.dlsczsjy.com

邮箱:dlsczsjy@163.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服务号、聚焦大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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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1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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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主校区学习;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黑石村。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8万平方米(约合836.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8平方米;生师比16.5:1;专任教师44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1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959.3元;图书84.5万册,生均图书102.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2、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3.男女比例要求:无

学院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我院住宿费:1700-6000元/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二等2750元/生、退役士兵助学金3300元/年、企业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孤儿大学生根据辽宁省政策免除在校期间所有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院免费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机会,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院在录取期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3)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均予以认可。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无外语小分限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其他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方式:

电话:0411—84899111(传真)、84899222

网址:http://www.dlfy.edu.cn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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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软件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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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软件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自然情况

1.学院全称:大连软件职业学院

2.学院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3万平方米(约合9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0.6平方米;生师比44.2:1;专任教师3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7.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37.9元;图书24.8万册,生均图书172.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5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

4.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软件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列明,住宿费为2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为使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学院提供扶贫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750元。学院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学院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学院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院无经教育部、省政府或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招生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为历史科类和物理科类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模式新高考的省份,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

联系部门:大连软件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 编:116021

招生热线:0411- 84297066 84297088

传 真:0411-84297066

学院网址:www.dlrjedu.cn

电子邮箱:drzsc@126.com

微 信 号:dlrj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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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2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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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在普湾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石河街道泰海路33号和178号。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船舶工程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数字媒体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专业在南关岭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东街6号。

●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和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在夏家河子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3.办学类型:公办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6.1万平方米(约合99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2平方米;生师比16.5;专任教师58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010.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633.8元;纸质图书110.2万册,生均纸质图书74.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就读住宿共有三个校区:夏家河子校区、普湾校区、南关岭校区;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至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只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中学费标准,住宿费为500元—1000元/人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和各种助学方式。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C.大连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

D.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a.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年)

b.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c.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

d.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e.职业技能奖学金

f.创新奖学金

g.励志奖学金(600元/人/年)

h.学习进步奖学金(500元/人/年)

E.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F.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600元/人/年)

B.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年)

C.伙食补助(2000元/人/年)

D.勤工助学

E.重大变故补助

F.学费减免

G.校内助学借款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按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不合格的新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4年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录取原则。

对采用“3+1+2”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均可。再选科目不提要求。

对采用“3+3”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2024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科或“3+1+2”模式按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无文理分科(“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邮 编:116035

电 话:0411-86402285、0411-62614344

传 真:0411-62614344

网 址:https://zsb.dlvtc.edu.cn

邮 箱:zsjy@dl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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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2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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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名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软件园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号

博川校区:大连市高新园区博川路8号

(所有专业的大一新生,就读地点设在博川校区)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3.3万平方米(约合124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21.5;专任教师77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1.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49.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73.7元;图书179万册,生均图书80.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2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新生登录我校自助迎新管理系统并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系统在预分班级寝室资源中选择寝室和床位;对于未通过系统选择床位的新生,超过自选期限后系统会自动分配4人间床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要求: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专科专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所学外语课程为日语,公共课程为中文教学,专业课程为日语或中日双语教学。

3.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1. 本科专业设置

2. 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颁发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结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对放开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辽价发〔2016〕36号)精神,我校将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按学年收取,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格。

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4人间2400元/人.年、2人间4800元/人.年两个标准收取。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学生入学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其配置必须满足学习的需要。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和市场行情,推荐合理配置和价位的笔记本电脑供学生参考(详细内容请参考https://laptop.neusoft.edu.cn/网页内容)。学生可自愿选择并通过市场采购相应的笔记本电脑。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有关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华天奖学金10000元/人.年;阿尔卑斯阿尔派集团奖学金8000元/人.年;东软教育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校长创新奖奖学金、校友奖学金视每年具体情况而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我校设立“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与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合作举办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PDE21JP3A20231312N。招生专业为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三年全日制专科教育(“3+0”模式)。学生在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完成项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在符合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毕业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由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完成专科学业后,可自愿申请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专升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核的,可赴日本继续攻读专升本预科和本科。

七、录取办法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招收艺术文史类考生;对实行“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对实行“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文理分科要求。

A.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B.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 +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C.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

5.对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普通类及艺术类各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82379199

传真:0411-84835117

地址:大连市软件园路8号

邮编:116023

学校网址:www.neusoft.edu.cn

*本章程由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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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17,全文共 2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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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474917.9平方米(约合71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6.3平方米;生师比15.1:1;专任教师311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82.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91.4元;图书52.1万册,生均图书98.4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2024年,我院无预留计划。

2.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收取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⑤绿色通道

学生报到当天,开设绿色通道,为经济困难新生给予生活补贴。

⑥孤儿大学生学宿费全免

六、录取办法

我院各专业均执行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投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院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各专业授予学位门类见本章程中的专业设置说明。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2024年根据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并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美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没有在招生录取文件中说明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省份统一按照辽宁省的计算规则执行: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各省份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部

联系电话:0411-88859799

传 真:0411-84795744

E-mail地址:dmuzszs@163.com

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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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17,全文共 2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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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74.66万平方米(约合111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3平方米;生师比28.6:1;专任教师44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7.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8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45.5元;图书102.6万册,生均图书64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

(2)其它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专业设置说明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对开放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辽价发〔2016〕36号)相关规定,学校的学费和公寓费收费标准已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1-4号公寓楼每年3000元/人;5-7号公寓楼每年3500元/人。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25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人;

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交通运输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24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和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6.对满足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7.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1)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当总分相同时,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8.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证。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lu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兼传真)、8624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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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4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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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高校名称:大连交通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工业设计、动画、产品设计3个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其余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旅顺口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08万平方米(约合123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7.5:1;专任教师103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696.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321.2元;图书133.9万册,生均图书60.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预留招生计划总规模不超过去年预留规模,主要用于同分或同位(采用同分或同位,以考生所在地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规定为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

(三)有语种限制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等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备注:最终以各地方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最终公布的科目要求为准。学费待定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待定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三、专业设置”。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750元,按要求分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实行,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中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D.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各地区校友会爱心奖助学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进行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远交大交通学院,设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两所国外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七、录取办法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24年的招生工作。

(二)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学校环境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环境工程、动画、交通运输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特殊说明除外),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尚未完成计划专业相关要求的,做退档处理。

1.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七)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不在同一投档单位,“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五年制”专业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我校执行各地区的投档录取政策。

部分地区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如综合成绩相同,执行各省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九)若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规定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执行辽宁省相关规定。

(十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辽宁省高职升学考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djtu.edu.cn/

本章程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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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2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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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约合2269.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4.6:1;专任教师68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7.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54.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3020.4元;图书117.0万册,生均图书54.5册。

住宿条件:学校2024级本科新生宿舍标准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本科新生入学住宿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案。

二、招生计划安排

1.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本科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2.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基础医学(其震班)和中西医临床医学(岐黄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招生专业学费执行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生住宿费为6人间800元/生·学年,住宿标准若有变化,住宿费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教发〔2006〕76号,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按学校学生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渠道资金,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体系的学生奖励资助系统,各类奖励资助政策健全完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有针对性、分层次的资助服务。

保障性资助政策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和个人捐赠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激励性资助政策主要激励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勤奋学习,励志成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的奖学金。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退役士兵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教育资助政策。

六、录取办法

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各专业授予学位门类见本章程中的专业设置说明。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科目范围一(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科目范围二单科最高成绩、科目范围二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s://www.dm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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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3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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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高校名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安排

0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03、语种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两个专业非零起点教学,英语零基础考生慎报。

2.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朝鲜语四个专业是零起点教学,不限语种。

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报。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的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04、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0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条件,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0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0〕35号)要求,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校字〔2021〕第80号)执行,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4年制学费总额:120000元,平均每学年30000元,2年制学费总额:60000元,平均每学年30000元)。2024级新生学年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学费标准为21900-22300元/学年,按学年收缴,每学年开学前收取;4年制总学分为154-162学分,2年制总学分为80学分,学分学费标准为200元/学分,每学期选课后收取。

住宿费为3000元/人/学年,每学年开学前收取。

0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0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孤儿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全部减免;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04、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1.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3.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5.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 二等2750元/人/年

6.学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

三等1000元/人/年

7.学校助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8.考研奖学金:5000元/人

9.单项奖学金:

(1)国家级一等奖:1500元

(2)国家级二等奖:1200元

(3)国家级三等奖:1000元

(4)省级一等奖:900元

(5)省级二等奖:800元

(6)省级三等奖:700元

(7)市级一等奖:600元

(8)市级二等奖:500元

(9)市级三等奖:400元

六、录取办法

01、投档比例

各省投档比例为10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新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的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均不予录取。

3.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0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采用“3+3”模式的省份,仅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考科目中必选一门物理,其他专业不设科目要求。对采用“3+1+2”模式的省份,仅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设科目要求。

3.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0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0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

(1)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2.艺术类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1)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3)如果有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的省份,则按照辽宁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4)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208758、86208998、86208881

传 真:0411-86209933

网 址:https://www.l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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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2024-05-17,全文共 2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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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 高校名称(全称):大连外国语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

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26.2万平方米(约合18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平方米;生师比18.5;专任教师71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41.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231.9元;图书209.3万册,生均图书128.5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学科专业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出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投放。

2.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学费标准标注为待定的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列明。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所学专业学费标准乘以学习年限的总额,加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以及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根据实际发生金额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

学校综合奖学金

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

三等1000元/人/年

学校单项奖学金

军训优秀学生教官奖学金

道德风尚奖学金500元/人/年

文体活动奖学金300元/人/年

学校励志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学校助学金

1000元/人/年

以及多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等4400元/人/年

二等275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将给予爱心车票、勤工助学、伙食补助、特困学生生活补贴、爱心礼包等多项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审批,2021起设立“大连外国语大学与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合作举办西班牙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21ES2A20212124N。

1. 本项目在招生省份录取批次为本校同批次录取。

2. 本项目学生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就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后,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由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颁发“西班牙语与经济及国际商务”课程研修证明。

3. 本项目学生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完成本科学业后,可自愿申请攻读阿尔卡拉大学经济学领域官方硕士。经对方审核录取后,可赴西班牙继续攻读研究生。

七、录取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高考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先外语后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辽宁省和山东省遵照本省投档办法,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上述“综合分”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先外语后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要求考生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做外语口试要求。

6.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111157 86111158

网址:zsb.dluf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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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7,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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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24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6.2万平方米(约合1742.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14.7:1;专任教师105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99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7214.6元;图书160.7万册,生均图书81.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等主管机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的规模不超过去年,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

语种限制: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学费按照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标准收取。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③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三等2800元/人(依国家有关政策适当调整);④大连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⑤校内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助学金;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⑧临时性困难补助;⑨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

具体程序参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大连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大连大学临时困难性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大学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办法》,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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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17,全文共 3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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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32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2.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6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64元;图书56.5万册,生均图书70.8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因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表中具体列明。

2.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60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进一步激励优秀学生勤学向上;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于紧急突发灾害家庭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3)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及规则进行录取。

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校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辽宁省2024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置专业级差;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考生须取得生源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招生。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体育类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外语类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外语类历史学科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历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类物理学科专业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物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艺术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不分文理)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不分文理)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体育类: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历史类)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物理类)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其他: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零起点”教学。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15542508556、13941126225

学校网址:http://www.lshhx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lshh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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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7,全文共 4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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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海洋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视觉传达设计、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政策、会计学、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经济与金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日语、英语、翻译、水产养殖学、生物科学、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生物育种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在大黑石校区办学,大黑石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黑石礁校区办学,黑石礁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08947万平方米(约合91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生师比20:1;专任教师88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6.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71.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305.2元;图书122.5万册,生均图书58.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有4人间、6人间和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属航海类专业。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4.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女生就读。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22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专业设置

(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收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外方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奖助学金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学校奖、助学金:设有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中水教育基金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

(3)其他资助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说明

经教育部审批,大连海洋大学与新西兰奥塔哥理工学院于2016年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该专业代码为080202H,采取“3+1”培养模式,批准编号:MOE21NZ2A20151755N。录取批次为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双方院校联合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大连海洋大学就读三年,符合签证条件和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大连海洋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第四年未达到出国标准或主动放弃赴新方学习的,可继续在大连海洋大学就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大连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航海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要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其他省份以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4.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非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相关科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5.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划分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2024年高考改革省(市、区)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区)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在辽宁省按照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7.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8.要求报考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日语专业的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日语专业总分(投档成绩)相同时日语语种考生优先;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9.艺术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

(2)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联系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查询网站:https://bkzsw.dlou.edu.cn/

考生申诉电话:0411-84762679

通讯地址:

黑石礁校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大黑石校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邮编:116036

传真:0411-84666705

电话:0411-84763156、84763157、84763158

网址:http://www.dlou.edu.cn

E-mail: zsb@dl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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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7,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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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2万平方米(约合782.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平方米,生师比19.2:1。专任教师873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8.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381.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353.9元。图书98.3万册,生均图书46.9册。

7.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或6人间,新生入学宿舍安排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变化情况和生源质量、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学校不设置专业预留计划。

3.高考改革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4.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5.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工商管理(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6.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注:1.表中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设计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所包含专业不再分设招生计划。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等收取标准

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的奖助政策及相关标准

学校建有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困赋能机制,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主要奖励资助标准为: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大连工业大学综合奖学金:普通类专业一等2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4.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便利服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5.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20年起与英国格林多大学(现更名为雷克瑟姆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该项目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

项目采用“双学籍”、“双学位”模式开展,学生入学后注册中英双方学籍,以“4+0”或“2+2”任一模式完成四年学制学习。

项目专业课程由中英双方教师共同承担,英方负责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需具有良好的英语学习能力。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格林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最大不超过105%。特殊类型批次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2.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4.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5.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培养方向,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185cm(含)以上,女性175cm(含)以上,以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6.学校制定工商管理(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以上控制线满分均按150分折算。

7.普通类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专业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3)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8.艺术类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专业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2)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3)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八、附则

1.招生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电话:0411-86323661

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4.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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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15,全文共 2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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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82165平方米(约合87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8平方米;生师比21.6:1;专任教师57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68.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59.3元;图书169.6万册,生均图书118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3、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定。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高校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目录

专科专业目录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专业: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汉语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以上专业每年29000元/生。

专科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工程造价以上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住宿费:根据宿舍不同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住宿费5500-6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综合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综合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综合三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1000元/生或2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考研奖学金1000元/生或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孤儿大学生全额减免学宿费;对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生进行适当额度的学费减免;为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志愿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份按照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当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选考方式的,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选考方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联系电话、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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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15,全文共 1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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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4万平方米(约合726.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0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31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0%;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97.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418.9元;图书80.5万册,生均图书114.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院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科学确定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和日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公示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普通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9000元,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5500元。(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天使之翼助学金(8000元/年)、筑梦远航助学金(5000元/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院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专业省份的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

学院网址:http://www.dlut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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