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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2024年辽宁省校企合作招飞安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在辽宁省招收飞行学员,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2023-10-27,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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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辽宁省招收10名(男生)飞行学员。

一、报名方式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mhzf.caac.gov.cn 或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中报名注册。

二、初检安排

生源地

报名初选地点

初选日期

(2023年)

具体时间

沈阳

沈阳民航宾馆

10 月 31 日

8:30-10:00

抚顺

抚顺天宝大厦

11 月 1 日

9:30-10:30

本溪

本溪富虹国际饭店

11 月 2 日

9:30-10:30

丹东

丹东汇侨希尔顿花园酒店

11 月 3 日

8:30-10:00

盘锦

盘锦美居酒店

11 月 6 日

13:00-14:30

锦州

锦州郁锦香酒店

11 月 7 日

8:30-10:00

葫芦岛

维景大酒店

11 月 8 日

9:30-11:00

朝阳

华府万国大饭店

11 月 9 日

9:30-11:00

阜新

锦江之星(迎宾大道店)

11 月 10 日

9:30-11:00

辽阳

辽阳碧湖温泉度假村

11 月 13 日

9:30-10:30

鞍山

鞍山卓阅清水湾温泉度假酒店

11 月 14 日

8:30-10:00

营口

营口聚银君悦酒店

11 月 15 日

8:30-10:00

大连

大连火车站亚朵酒店

11 月 16 日

8:30-10:00

大连

大连火车站亚朵酒店

11 月 17 日

8:30-10:00

铁岭

铁岭金城岳海国际酒店

11 月 20 日

9:30-10:30

沈阳

沈阳民航宾馆

11 月 21 日

8:30-10:00

温馨提示:若当天错过初检面试时间,可选择其它面试时间或就近地区重新参加初检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初检面试时请携带南方航空公司招收飞行学生报名表(提前打印,填写清楚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身份证、一个月以内验光单(医院或眼镜店验光均可)、智能手机、最近一次学校综合考试成绩单。

2.报名表:2024年度南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点击链接下载)

四、联系方式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010-61716505

南方航空公司辽宁咨询电话:任老师 024-23198395

北航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aa.edu.cn

北航飞行学院网址:https://flying.buaa.edu.cn/

南航招聘网:https://job.csair.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mhzf.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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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寒假时间安排

2023-11-03,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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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寒假时间安排

寒假时间:1月1日-2月25日(学生)1月4日-2月21日(教职工)

返校时间:2月22日教职工开学、2月25日学生返校

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大连海事大学的发展历史,代表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发展历程。学校在民族饱受外辱、国运衰败之际萌发创办,并肩负着“挽救航权,振兴国运”的历史使命,虽几经周折、历经磨难,但始终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培养了大批航运事业的栋梁之才,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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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时间安排

2024-04-09,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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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时间安排

序号办学地点学校名称办学性质考试时间
1沈阳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2沈阳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3沈阳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4沈阳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5沈阳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6沈阳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7沈阳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8沈阳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9沈阳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10沈阳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11大连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12大连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13鞍山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14抚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15抚顺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16本溪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17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18锦州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19锦州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20阜新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21葫芦岛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22朝阳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23盘锦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24铁岭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13日
25铁岭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26铁岭辽宁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27铁岭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28营口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29辽阳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30辽阳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31丹东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13日
32丹东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公办4月13日
33锦州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民办4月13日
34大连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民办4月13日
35大连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民办4月13日
36阜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4月20日
37营口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20日
38沈阳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公办4月20日
39沈阳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民办4月20日
40大连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4月20日
41大连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民办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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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3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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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吸引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现

就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1.沈阳市、大连市的区直单位岗位和鞍山等其他12个市的市直单位岗位计划选调12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1,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1)。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15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在辽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2,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1、6-2)。

3.

法院、检察院岗位计划选调5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政法高校毕业生选调(法院岗位计划见附件3,检察院岗位计划见附件4,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3)。

4.市级公安机关岗位计划选调3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分政法高校和部分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招录急需紧缺的法医、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学类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见附件5,选调高校见附件6中6-4)。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

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_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岗位的还应满足相应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3、4、5)。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

2024年3月18日10: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E浏览器或QQ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岗位,每名考生只可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ln.bmpta.com/cgxds2024/WebRegister/default.aspx

2.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先到所在学院(系)审核盖章,然后根据学校职责分工,到学校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审核推荐。考生需将学校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和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上传报名系统,均成功上传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3.

2024年3月31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系统关闭后,考生将不能再提交或修改相关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不能再更改报名岗位。未通过审查的,须在报名系统关闭前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拟于2024年4月中旬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x50%+《申论》成绩x50%。

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结束后,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

拟于2024年5月中旬,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具体笔试、面试公告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考试前,考生须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之后发放准考证。辽宁省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 组织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在考察过程中,有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人选综合成绩排名范围不超过选调计划数的1.5倍。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2024年5月中下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统筹各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情况。

(五)体检、体测与公示。

2024年5月下旬,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进入体检人选名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公安机关岗位的考生,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体检(体测)合格的,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录用人选。

2024年6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截至2024年7月31日,拟录用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拟录用人选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到上岗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坚持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培养锻炼,录用到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选调生,报到上岗后安排到村培养锻炼,时间均为2年。

3.录用到市级及以下层级单位的选调生,在本级单位工作满3年,方可转任或遴选至上级单位工作。

五、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要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符由个人承担。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辽宁省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市直、区直岗位计划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

3.法院岗位计划

4.检察院岗位计划

5.公安机关岗位计划

6.有关高校名单

7.相关咨询电话

8.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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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工业大学考研初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复核安排

2024-02-25,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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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工业大学考研初试成绩查询时间复核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办的工作要求,现对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以及成绩复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布时间:

2024年2月26日下午。

二、查询方式:

1. 登陆研招网-硕士初试成绩查询界面查询;

2. 登陆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右上角注册、设置密码,完成注册后即可查询(建议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

系统网址:http://dlpu.zssystem.com

三、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向我办申请复核,具体安排如下:

1. 申请方式:进入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即上述网址),点击左侧成绩复核申请,选中需要复核成绩的科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2. 申请时间:成绩发布起至2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 复核内容:根据教育部教育司关于试卷保密的相关规定,考生不得查阅答卷,统考科目由省招办进行复核,自命题科目由学校组织专人复核。

4. 结果反馈: 如发现成绩有误,学校将电话告知有关考生,并按照工作流程要求进行更正;成绩无误者,不再单独通知。复核结果可通过系统左侧“成绩复核结果”查询,请提交申请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由于国家线、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尚未下达,系统暂不提供初试成绩排名查询,无法解答“是否能进入复试”等类似问题,请各位考生理解。待国家线及招生计划下达后,学校将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候。

2. 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有序启动复试录取工作,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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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交通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安排

2024-02-25,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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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交通大学考研成绩查询成绩复核安排

一、成绩公布

1.公布时间:2月26日中午12:00。

2.公布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成绩查询”。(网址:http://yz.chsi.com.cn

3.成绩排名:排名为所报考学院该专业或研究方向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总分相同的为并列排名;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排名。排名中不含已拟录取的推免生,已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排名仅供考生参考,不能作为是否获得复试资格的依据。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需国家公布初试分数线后才能确定,详情请关注“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与调剂系统”(网址:https://grs.djtu.edu.cn/)发布的相关通知。

注: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按照研究方向排名。

二、成绩复核

根据规定,成绩公布前工作人员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了多次核查。考生如对本人成绩仍有疑问,可向我办申请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安排如下:

1.申请复核的时间:2月26日中午12:00-2月29日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复核的要求:考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djtu.zssystem.com/ASPX/Student/StuLogin.aspx),首次登录请先注册,然后提交复核申请;同时须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复核内容:登分、合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是否漏评,错评。属评卷教师宽严尺度把握等其他问题不在复核之列。

4.如成绩有误需要更改的,我办将在3月4日电话告知相关考生;如在3月4日未接到我办通知的,则表明成绩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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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2023-12-26,全文共 2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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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辽宁省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4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24年1月5日16:00时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为:https://dkwb.lnzsks.com)→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由市招考办留存。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招考办负责。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认证、市招考办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籍学历和报考条件的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程序:持身份证、退役士兵证、《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dkwb.lnzsks.com下载表格)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支付缴费等报名环节后,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及复印件、《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认定),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外省普通高职院校毕业,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到本人入伍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退役士兵证(复印件)、《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市招考办留存。报名结束后,市招考办汇总退役大学生士兵合格名单报省招考办。

春冬季退役(指2023年冬季退役和2024年春季退役,下同)大学生士兵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网上缴费环节之后,若确因服役原因不能按要求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于2024年3月11日至12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

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核认定由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将专升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名单提供给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三)考生必须符合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保证自己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漏填、误填或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报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专升本 报名。

(五)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网上已经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报名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专项计划及有关照顾政策

(一)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五、特别说明

自2025年起,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再招收我省普通高校蒙古族专科毕业生。相关考生可以报考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其他院校及专业。

六、其他

(一)特别提醒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和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原因漏填、错填、误填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及违反相关规定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残疾考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出申请。

附件:

1.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流程(点击链接查看)

2.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点击链接下载)

3.考生咨询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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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连海洋大学考点提示

2023-12-22,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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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12月23日上午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考试地点

大连海洋大学黄海校区獐子岛教学楼。

三、考场信息

四、考试相关要求

(一)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载并使用A4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入场出示证件。考生凭借《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参加初试。考生若离开考点,重新进入考点仍需重新核验材料,通过后方可入场。

(三)入场安全检查。本次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考点将开展智能安检门检查,考生须主动接受安检,有序入场。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再次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四)手机集中管理。考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得带入考点,须在指定地点存放管理。

(五)遵守考试规定。考生应自觉遵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主动配合考务人员工作。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温馨提示

(一)请考生务必带齐《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物品。

(二)请考生务必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及与考试无关物品存放到指定存放地点。

(三)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适当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时间进入考场,服从安排,有序入场。

(四)天气情况

12月23日,晴,-5℃~2℃,西风5~6级。

12月24日,晴,-6℃~1℃,西风5~6级。

12月25日,晴转多云,-6℃~1℃,偏南风转偏北风5~6级。

(五)请各位考生保持良好的心态,沉着应考,稳定发挥。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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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连外国语大学考点公告

2023-12-22,全文共 2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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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3至25日进行,为保证我校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大连外国语大学考点相关安排及重要提醒予以公告,请考生们务必认真阅读,提前做好准备。

一、考试安排

1.理论科目考试时间:12月23日、24日,考试地点:大外考点(2号教学楼);

超过三小时的艺术类业务二科目考试时间:12月25日,考试地点:旅顺口区指定的校外考点。(考试信息详见准考证)

大外考点23、24日各考试科目时间如下:

12月23日 08:30-11:30政治

12月23日 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4日 0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4日 14:00-17:00 业务课二

2.7:00(下午12:30)考点安检开始(如遇雨雪恶劣天气提前15分钟开始安检)。考试当天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文具到2号教学楼排队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和人工安检入场,入场时应手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考生须通过智能安检门进入2号教学楼,并按照考务工作人员要求接受人工安检。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无线耳机、平板电脑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复习资料、充电器(数据线)、电子烟、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2号教学楼。

3.可携带进入2号教学楼的考试必需文具包括: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和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说明中注明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如写明的文具是计算器的,不得携带有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还需自备小剪刀和胶棒(不要带胶水),以备拆(封)卷使用。

4.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存放。考生如携带了与考试无关物品,需先将物品存放在3号教学楼指定教室(存物教室),再通过智能安检门进入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教室内设有座位格挡,每个座位可放置多名考生的物品,物品放置后须记住座位编号,以便考试结束后快速找到存放物品。

5.12月22日(周五)中午,学校将通过“大外本科教学”微信公众号发布“考场安排表”,同时在2号教学楼和3号教学楼入口张贴“考场安排表”,请全体考生务必于 22 日下午查看考场信息。表中将提供考场号、物理考场(教室号)以及存物教室对应关系,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号查询考试的具体教室以及存放手机、背包等物品的教室位置并牢记。“考场安排表”有明确的场次信息,每场考试所对应的物理考场、存物教室可能会有变化,切勿看错场次、走错考场。

二、做好考前准备

1.建议全体考生至少提前一天在考点步行可及居所居住,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无法进入考场。

2.考生须于考前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明确4场考试的考场号,遗失准考证可能导致无法找到自己的考场。务必在22日下午查看每场考试所在考室(教室)信息。

3. 考生务必检查好随身携带物品。今年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将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考生只能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进入2号教学楼(考点封闭区域)。无需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统一配备挂钟,确要佩戴的,仅可佩戴机械类指针式手表。

4. 为避免触发安检门报警,请考生不要携带含金属物的非必要用品。因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会影响安检门正常通过,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入场,请考生穿着合适的衣服参加考试。

三、主动配合安检

1. 考生须主动接受安检,有序进入考点考场,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2. 考生到达考点后,如通过安检门时引发报警,考生须将引发报警的物品自行放置到考点指定位置,然后再次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不再报警方为合格。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 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后,须尽快到相应考场自觉接受考场入口金属探测仪检查、文具检查。

四、考试过程相关规定

1. 报考学校专业课(自命题)试卷为单独信封密封,由考生本人拆启、封装。可以使用试题信封内招生单位下发的答题卡、答题纸。但不能使用信封中自带的封条封装,必须使用省招办下发封条,封装后考生签字。千万不要忘记将试卷和答题纸都装入信封再封装。

2. 试卷由考生自行开启、封装。开封方法:把试卷袋先剪去两角(注意不要剪到内袋的试卷),再裁开,做出信封舌头,考生要按照监考教师培训的方法开启试卷。剪刀考生请务必自备。

3. 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答题。答错区域由考生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不允许在答题卡上粘纸作答,不允许用不同颜色笔作答,这属违规行为。自命题答题纸自行封装到答题袋内,未在规定时间自行封装的,也属于违规行为。

4.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戴帽子、围巾、较大头饰等遮挡穿戴进行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5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考试期间,上厕所的考生须由流动监考陪同(视线范围内),重新进入考场要重新安检。

五、诚信参加考试

1. 请考生严格遵守我省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点实施无线电信号屏蔽,考生违规行为可实时监控或通过视频回放认定。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2.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考试作弊入刑,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代替或者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试作弊后果严重,请大家严守纪律,珍惜前程,不参加任何违法作弊助考活动。

六、及时关注考试信息

请及时关注“大外本科教学”微信公众号、报考点、研招网等发布的各类信息,了解研考相关情况,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请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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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东北财经大学考点公告

2023-12-20,全文共 3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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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东北财经大学考点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大连市研究生考试组织工作相关要求,为营造良好考试氛围,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确保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东北财经大学考点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

12月23日 0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 14:00-17:00外国语

12月24日 0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4日 14:00-17:00业务课二

二、考试地点

东北财经大学之远楼。具体考场对应教室信息可在“辽宁研考”微信小程序查询,或于12月22日17:00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及考场区域外公告板处查看。

三、考生须知

(一)考前准备

请考生于12月13日至2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入场检查

1.考试当日,考生应在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候考区域(之远楼前广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时请主动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2.考生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之远楼)时,应有序排队进入安检区域并主动配合安全检查。考生须经智能安检门检查和人工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楼宇。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执行,以免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3.请考生提前检查个人物品,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带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4.如有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对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5.考生进入考场(教室)时,须再次接受监考员身份核查和人工安全检查,身份核查无误、安检通过后到达考位。

(三)考场管理

1.考生在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之远楼)进出考场(教室)所在楼层时请尽量使用楼梯,以免造成拥堵,如确需使用电梯,请在考试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使用1号电梯和4号电梯。

2.各场次考试结束后,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之远楼)将进行封闭,请各位考生在考试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离场,不要在楼内逗留。

3.考试期间考生每科考试的考场号不同,一般都要更换考场(教室),请考生认真查阅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并对照考点公告板,避免因走错考场而耽误考试。

四、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规定

网上评卷对考生答题有特殊要求,请考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答题前,在答题卡和试卷上规定的位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考生编号和姓名。

(二)条形码核对无误后,由考生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平整粘贴条形码,条形码的方向要正确。不要用手反复摩擦条形码,不要在条形码上及周围涂划或弄上污渍。

(三)须涂点的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涂黑);其他试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禁止用其他颜色的笔及圆珠笔、铅笔答题。

(四)必须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在其他题号的答题空间作答无效。答案不能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写在试题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五)考生答选考题时,必须先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要求把所选题目对应的题号涂黑,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照题目要求在答题卡上规定的答题空间内作答。答题内容与所选题号不符,答题无效。作答的选考题号未涂,答题无效。

(六)如有画表或作图题,画线、绘图时下笔不宜过轻、过细,否则影响扫描效果。

(七)不允许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八)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禁止使用涂改胶带纸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修改选择题涂点用2B铅笔,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使用橡皮擦时应注意不要对试卷造成破损。

(九)考生考试时要注意答题卡的摆放,要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和弄破。

六、其他

(一)考点在属地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指导下开展考试组织工作。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重要消息,或登录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获取考点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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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12-01,全文共 8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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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

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

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

(2)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仅接受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二、开考专业

1.专科开考专业(共7个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专升本开考专业(共34个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联网工程、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和法学(A/B计划)。

3.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辽招考委字〔2023〕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从2024年上半年起,调整以上41个开考专业中的38个专业考试课程设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专业调整文件中,暂不调整课程设置。

(1)2024年起报名的新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即为“新计划”)考试及申请毕业。

(2)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设置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新计划考试,依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考生可自主选择按照旧计划或者按照新计划课程顶替后申请毕业。从2026年起,所有老考生通过课程顶替后,按照各专业新计划申请毕业。

(3)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部分专升本专业原计划中有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科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三科都合格,可按照顶替方案中一组进行顶替。如果考生只合格了其中一科课程,可顶替新计划中一科理论课程;如果考生合格了其中两科课程,可分别顶替新计划中两科理论课程,但两种情况均要求选择顶替的新计划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合格课程学分。

(4)2024年上半年报名38个调整课程设置专业的新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新课程设置申请课程免考(新课程免考政策另文公布)。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可选择新计划或者旧计划中的基础课程申请免考,从2026年起,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设置中的课程申请课程免考。报名不调整专业设置的3个专科专业和10个停考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和停考过渡期内,按照现有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考。

(5)考生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新计划及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可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专业计划查询”查看,网址:https://zk.lnzsks.com/lnzk.wb。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2.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社会工作(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专业等6个专业,自2024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以上停考专业在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专业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理论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1.2024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2.2024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考生可登录主考学校网站查询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安排详见附表三、附表四。各主考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五。

五、报名

2024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的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继续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报考信息,考生对填报所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一)网上注册

新考生、未注册的老考生(“老考生”即已办理过报名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需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报名、缴费。

1.新考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考生”。新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 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

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系统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

考生如果无法完成网上身份验证,可联系报名考区所属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未注册的老考生须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原报名时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1.理论课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1)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起的3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2)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

(3)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1)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及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4年3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4年3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4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省招考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024-86157035。邮箱:CJZM86157035@163.com。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考生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

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需要上传本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用于考生毕业身份认证和毕业证照片使用。对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电子照片上传后系统将进行身份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毕业申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9日至3月13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9日至3月13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3月9日至3月15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3月8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13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

3.转考报名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月14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至1月25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后。

(2)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后。

4.免考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3月7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3月8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3月15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4月2日。

5.毕业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8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20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至7月19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4年5月25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 lnzsks. 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的相关规定,成绩复核过程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具体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的公告》。

八、报名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考试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考生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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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新中考模式历史试卷样卷

2023-11-10,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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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试卷(样卷)

受篇幅限制,小编将完整版的历史样卷放在附件啦 ,可下载附件获取完整版试卷内容:点击下载

2024年辽宁新中考

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其中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数学样卷|语文样卷|英语样卷|物理样卷|化学样卷|道德与法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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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寒假放假时间2024年

2023-11-03,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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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工业大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1、教工:1月15日至 2月21日

2、学生:1月15日至 2月23日

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院校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半个多世纪来,学校逐渐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以培养食品、轻工、纺织、艺术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等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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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网址(2024年报名)

2023-11-01,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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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网址https://xysp.lnzsks.com/(提醒:仅在开放时间可访问,其他时间链接无法访问)

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

1.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选择“网报中心”,进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s://xysp.lnzsks.com填报基本信息;考生也可使用手机在以上两个网址扫描二维码下载“辽宁学考”APP,填报基本信息。

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填写各项基本信息,提交并保存。

报名点由各市招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普通高中在籍考生的报名点为考生学籍所在中学;未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考生的报名点为原学籍所在中学;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其他学校的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名点由各市招考办指定;其他考生的报名点为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各级招考办须于考生填报基本信息前告知考生所属报名点。

实行朝鲜语、蒙古语授课的民族中学考生必须选择民族语言答卷类别。

2.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或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1)报名资格审查。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件和普通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学籍注册时间);其他人员须交验居民身份证件和最后学历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现场采集考生面颊特征信息,并通过身份证件核验本人报名基本信息。考生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中性别、民族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方可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采集面颊特征即采集考生照片(背景须为蓝色)。

3.报名确认

各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基本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等情况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经最终确认的考生才为完成报名。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数据的整理、校验,并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考生须签写《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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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实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23-10-31,全文共 1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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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教师5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热爱高校实验教师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和其他条件。

(七)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因需要具有相关资历要求的,依据相关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执行。

(八)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被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实验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引进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官网、大连海事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

2.报名方式

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对应岗位的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命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2);

(2)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实验教师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

(4)其它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或任职证书、奖励证书、论文、科研项目等扫描件,做成一个PDF文件;

(5)应聘材料大小限40M以内,若超过40M请使用邮件中转站功能。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程序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引进工作管理规定》及各招聘学院(中心)实验教师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实施。

参加考核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关证书及资质材料的原件,学校现场审核其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通过考核人员由学校组织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与签订合同

通过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由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6

联 系 人:任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23129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附件【附件1 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实验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pdf

附件【附件2 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3 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实验教师应聘人员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4 亲属关系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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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高考报名户籍要求

2023-10-27,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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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高考报名户籍要求

一、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二、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 报名资格,并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申请报名。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到定居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申请报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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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下载入口

2023-10-27,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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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上签订《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考生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上各表填写并审核后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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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下载入口

2023-10-27,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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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上签订《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考生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上各表填写并审核后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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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入口(官方)

2023-10-27,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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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等环节。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采集身份验证信息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各市将于2023年11月6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少年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官网地址:点此进入

考生高考报名流程如下:

1.普通类考生报名

考生仅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不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飞行技术专业、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请在“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参加普通高考的少年班考生须选择普通类考生报名,不需参加普通高考的少年班考生须选择单考单招报名。

2.艺术类考生报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15号)规定,凡属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还须参加我省或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含省际联考),须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艺术类考生若同时参加高职单招、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请在“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2024年起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专业加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省统考各科类及方向。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主副项,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主副项内容确定后不允许反向选定。

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若同时参加高职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飞行技术专业、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请在“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4.单考单招考生报名

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仅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少年班(不需参加普通高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单考单招报名。

参加单考单招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后,还须携带招生高校要求的有关证件和我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普通高考考生号到有关招生高校参加报名、考试等。

5.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及体育专项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相关招生信息。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规定,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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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3-10-25,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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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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