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4-01-12,全文共 916 字
+ 加入清单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禁放区域”)
1、城东、城西(除洞塘居委4组、关云村)、城南(除菱角社区、牛郎社区)、正阳(除团结社区3组、4组)街道全部区域;
2、舟白街道路东社区、武陵山社区;
3、濯水镇濯水社区3、4、5、6、7组及风雨廊桥区域。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2、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三、其他规定
1、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3、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允许专营销售点销售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5、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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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全文共 1040 字
+ 加入清单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
宁河街道:东至九层楼—磷肥厂大桥桥头一线,南至环保社区,西至碧水雅苑小区,北至绕城路。含北门大桥、绕城路、S201西门路段、太平路、前进桥(延伸至道仕阡湾、碧水雅苑、S201墨斗城路段、亿联五金家居建材城、先锋小学、巫溪县中医院)、先锋路起点(滨河汽修)、新环路、先锋路终点(马莲溪大桥)、环城路、桥南街、桥北街环线以内的区域及环线外侧的城市建成区。
柏杨街道片区:东至碧水雅苑小区,南至巫溪县渝溪花栗加油站,西至S102凤凰镇界牌,北至城厢镇城北村金良俊房屋。即红线内所含的柏杨街道白马社区、丰益社区、新华社区和墨斗社区部分区域,城厢镇城北村部分区域、杨家村部分区域、白新社区部分区域。
凤凰镇:东至S102凤凰镇界牌,南至巫云开高速以下,西至石龙村至胜利乡公路,北至施家村北侧村域边界线。即红线内所含的工业园区、凤凰社区、高杨村、双凤村、施家村、中河村部分区域、七星村部分区域。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等;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等;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上述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何后果
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3开州烟花爆竹禁燃区
2023-01-29,全文共 379 字
+ 加入清单2023开州烟花爆竹禁燃区
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开州区汉丰、云枫、文峰三个街道全域,镇东街道镇东社区、睡佛社区、宏源社区,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黄陵村、迎仙村为禁放区域,相关部门要引导禁放区内有燃放意愿的群众到正安街道、赵家街道等燃放区的空旷地带安全燃放。
同时请市民注意,开州区除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年禁放,其他非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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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禁放区域
(一) 汉葭街道沙坨社区、鱼塘社区、文庙社区、鼓楼社区、石嘴社区全域。
(二) 绍庆街道河堡社区、白云社区、滨江社区全域。
以上区域除 3 个限放点外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地点:黔中大道(不含两江假日酒店至彭水两江大桥段)、吉祥广场 (乌、郁两江交汇处)、阳光云顶小区至乌江明珠酒店沿线临江河堤。
限制燃放时间: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 至 2024年2 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2024 年2月 24 日 (农历正月十五) 上午 7 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地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禁放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潼南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4-01-31,全文共 1363 字
+ 加入清单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轨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五)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大佛寺湿地公园、福山公园;
(八)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巴蜀大道→运河桥→金佛大桥→金佛大桥西桥头红绿灯处(左转)→老场路→涪江路→佛缘路→佛缘路与石院街交汇处红绿灯(右转)→石院街→石院街与创意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左转)→创意大道→朝阳湖大桥→创意大道与朝阳东路交汇处红绿灯(右转)→朝阳东路→朝阳东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创业大道→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翠柏路交汇处(左转)→翠柏路→翠柏路与学院路交汇处右转(福江名都)→学院路→谭家桥→航电枢纽→上坝支路→四海路→四海路与巴渝大道交汇处(右转)→巴渝大道→东安大桥北桥头红绿灯处(左转)→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产业五支路交汇处(右转)→产业五支路 →产业五支路与S438交汇处(左转)→S438→火车站广场(掉头)→巴蜀大道→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含该区域外侧物理隔离的居民小区)。
三、双江古镇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猪巷、河街、闇公广场、猴溪路、兴隆街、南街、田坝正街、田坝后街、滨江路、新桥至连江路46号段、教导队环线(连江路46号→天然气配送站→教办→食品站)。
四、工业园区东区(田家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六、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19〕3号)同时废止。
綦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4-01-12,全文共 67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县地方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以下内容2023年1月4日发布:
綦江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綦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为:
綦江城区和桥河工业园区
綦江城区主要为城北大桥污水处理厂—沙溪河滨河公园—奥园金澜湾—綦江区看守所—綦南供电局物资仓库—渝黔高速—恒大世纪梦幻城—綦万高速—通惠食品园区—通惠高速路口—兰花基地—新建綦江中医院—新建綦江中 学—南方翻译学院—东方新天地—橙珲随园—九五置业御玺台—綦江东站—渝黔高速—綦江南—綦江油库—千山美岸—古南派出所—博物馆—康德城三期—华伟加油站—城北大桥污水处理厂等围合而成的区域。桥河工业园区北部、东部以綦江河为界,南部至长乐小学,西部以渝黔高速为界。
(图源:平安綦江)
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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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全文共 878 字
+ 加入清单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城市建成区内划定的禁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城市建成区内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葛城街道辖区:美都香榭幼儿园至木碗厂段滨江路;滨河水岸小区至四塘坝(秦巴生态城正对面)段滨江路。
2、复兴街道辖区:四桥头至碧桂园小区入口处段滨江路;县法院至秦巴生态城段滨江路。
三、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2023年2月5日(元宵)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余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我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禁止燃放孔明灯。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或023-59222355(县应急局)。
八、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城口县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
(图源:城口县公安局)
2024大渡口烟花爆竹全域禁止燃放
2024-01-10,全文共 461 字
+ 加入清单按照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 ”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3-01-29,全文共 1313 字
+ 加入清单一、万州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域为:
(一)沙河街道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落凼社区、玉城社区、沙河社区和花青路社区;
(二)周家坝街道周家社区、狮子社区、集中社区、救兵城社区、流水社区、双堰塘社区、天生城社区、天子湖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和长生河社区;
(三)钟鼓楼街道幸福社区、丰收社区、棉花地社区、八角井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和富祥社区;
(四)太白街道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吴家湾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国本路社区和桔园社区;
(五)高笋塘街道电报路社区、东方广场社区、甘家院社区、高笋塘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和西山路社区;
(六)牌楼街道太平社区、大河沟社区、搭马桥社区、袁家屯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石峰社区、观音岩社区和印盒石社区;
(七)龙都街道岩上坝社区、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红溪沟社区和大塘边社区;
(八)双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和石梁社区;
(九)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扁寨社区、程家社区、尖峰岭社区、乐居苑社区、三洲社区、庆宁社区、天台社区、学府社区和张家湾社区;
(十)五桥街道万石桥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石人社区、龚家社区、民安社区和香炉山社区;
(十一)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大河社区、沱口社区、大石社区、机场社区、联合社区和南山社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加油(气)站、储油储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饮用水水源、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外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六、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并公告。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春节期间重庆市合川区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2024-01-10,全文共 917 字
+ 加入清单为营造春节祥和喜庆氛围,满足群众对传统文化的需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区城区周边设置4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点位置
(一)涪滨西路与牟沙路交汇延伸路段;
(二)合阳大道合川农贸城往钓办大阳村方向路段;
(三)嘉滨路花滩世纪乐都东北侧路段;
(四)高新区福九路与清居路交汇路段。(具体详见附图)
点击查看:2024年合川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导航二维码
二、集中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20时至次日凌晨1时期间。
三、集中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集中燃放点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二)集中燃放点采取封闭管理,内部分为销售区和燃放区。市民在销售区购买烟花爆竹后,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禁止在销售区域燃放,不得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带出集中燃放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市民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集中燃放点,减少集中燃放点周边道路交通压力。驾驶车辆前往现场应服从现场民警、辅警或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充气棒(剑、锤)、“雪花罐”、氢气球、孔明灯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带入集中燃放点;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集中燃放点内飞行。
(五)集中燃放点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按照通告要求,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h1BfwuezfcxHVXbeRipIw
2024重庆秀山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2024-01-12,全文共 37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2日公布:
一、禁止燃放区域
北从高新大桥起,往东沿高新大道至花灯大道交汇路口,沿花灯大道往南接凤凰大道,从凤凰大道往西至秀梅大道交汇路口,沿秀梅大道往南至外环路交汇路口,沿外环路往西至学府大道交汇路口,沿学府大道往东至郭园社区,由郭园社区往北经流秀桥社区袁家湾组、西门塘组、龙洞井组至西门桥,从西门桥沿梅江河往北至高新大桥止以内的区域。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1.秀山县城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放区域除外);
2.中和街道辖区(禁放区域除外);
3.乌杨街道河港社区;
4.平凯街道官舟社区下坝组、平建社区、武营社区(禁放区域除外);
5.官庄街道也敖社区、官联社区。
以上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即2024年2月5日-2月24日),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涪陵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4-01-12,全文共 510 字
+ 加入清单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石渝高速(青草背长江大桥)—龙桥枢纽互通—银百高速(涪陵隧道方向)—荔枝乌江大桥—江东隧道—朋乐路(江东隧道与朋乐路交汇处)—雨台山支路—石板沟长江大桥(雨台山支路尽头直线距离至石板沟长江大桥)—渝丰路(珍溪方向)—永坪村道(沿线含永柱居民点和北山安置房)—北辰路—177县道—长涪高速—太乙大道(站前大道方向)—站前大道—鹤凤大道—长江边(鹤凤大道南北方向直线距离至长江边)—石渝高速(青草背长江大桥)闭合区域(紫霞山庄至好友度假中心涪蒿公路靠南方向路段100米范围不纳入闭合区域范围内)。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所在乡镇街道督促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守护。
南川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4-01-12,全文共 846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3日南川发布消息: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岔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
·向东至金佛大道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半溪路口),从该路口向西经东环路、花山公园、东城福利院至殡仪馆入口,再从北环路向西经锦绣园、晓悦湾至永隆路以内的城区及周边住宅小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殡仪馆、佛山公墓及花山生态陵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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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4-01-10,全文共 1124 字
+ 加入清单渝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王家街道、玉峰山镇、木耳镇、古路镇全区域。龙兴镇支援村、壁山村、天堡社区、白桥社区、普福社区、龙骏社区、龙羽社区,兴隆镇徐堡村、龙寨村、广佛村、新寨村、黄葛村、杜家村、牛皇村、天堡寨村、小五村、南天门村、发扬村、兴隆社区,统景镇骆塘村、兴发村、前锋村、裕华村、河坝村、中和村、温泉社区、滨河社区,石船镇石壁村、关兴村、天坪村、河水村、战旗村,大湾镇高兴村、杉木村、空塘村。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重庆渝北区可以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渝北区只有以下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都是不可以的):
茨竹镇、洛碛镇、大盛镇,以及大湾镇的金凤村、龙岩洞村、点灯村、石院村、拱桥村、八角村、凤龙村、龙庙村、河嘴村、三沟村、水口村、团丘村、金安村、天池村、杉树村、建兴村、太和村、黄阳村、两岔湖村,统景镇的黄印村、荣光村、西新村、滚珠村、民权村、中坪村、远景村、胜利村、长堰村、平安村,石船镇的民利村、共和村、民主村、麻柳村、大堰村、胆沟村、梅溪村、黄岭村、葛口村,龙兴镇的排花洞村、龙胆村、洞口村、御临社区、回龙社区、迎龙社区、同乐社区、龙德社区、和平社区、龙祥社区、和泽社区。
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可燃放区域的以下区域(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区公安分局)、67804066(区应急局)、67489808(区市场监管局)、86013202(区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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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4-01-12,全文共 1203 字
+ 加入清单潼南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轨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五)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大佛寺湿地公园、福山公园;
(八)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巴蜀大道→运河桥→金佛大桥→金佛大桥西桥头红绿灯处(左转)→老场路→涪江路→佛缘路→佛缘路与石院街交汇处红绿灯(右转)→石院街→石院街与创意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左转)→创意大道→朝阳湖大桥→创意大道与朝阳东路交汇处红绿灯(右转)→朝阳东路→朝阳东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创业大道→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翠柏路交汇处(左转)→翠柏路→翠柏路与学院路交汇处右转(福江名都)→学院路→谭家桥→航电枢纽→上坝支路→四海路→四海路与巴渝大道交汇处(右转)→巴渝大道→东安大桥北桥头红绿灯处(左转)→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产业五支路交汇处(右转)→产业五支路
→产业五支路与S438交汇处(左转)→S438→火车站广场(掉头)→巴蜀大道→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含该区域外侧物理隔离的居民小区)。
三、双江古镇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猪巷、河街、闇公广场、猴溪路、兴隆街、南街、田坝正街、田坝后街、滨江路、新桥至连江路46号段、教导队环线(连江路46号→天然气配送站→教办→食品站)。
四、工业园区东区(田家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六、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重庆石柱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2023-01-30,全文共 728 字
+ 加入清单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南宾街道正街社区、横街社区、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井社区(除沙坪组);红星社区红光组、寨坡组、天星组、花院组、金星组;梁丰村桠口组。
(二)万安街道红卫社区、下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城南社区;华丰社区丛木组、华丰组、英勇组、新桥组、红旗组;龙坪社区龙王组、庙树组、红河组;灯盏社区大堡组、大岭组;黄鹿村上游组。
(三)下路街道银河社区光辉组、大庄组、友好组、银子洞组;高鹿村白鹿组、桠洪组、保顶组。
(四)三河镇大河社区杨柳组、阵子组、天宫组;川主社区新开组、川都组、望路组;三店社区三河组;大林村宇城组、柏林组、高旗组;鸭庄村三教组;白玉村平安组。
其他禁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南宾街道红星社区建新组;勇飞村爱国组、勤劳组、勇敢组;下路街道红岩社区桥沟组、岩峰组、八一组;三河镇三店社区连心组、联丰组,鸭庄村双星组、庙坝组、新光组,白玉村平原组、杨花组。
限制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彭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2024-01-12,全文共 1028 字
+ 加入清单限制燃放地点指点时间段内可燃放,禁放区域内除3 个限放点外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限制燃放地点
黔中大道(不含两江假日酒店至彭水两江大桥段)、吉祥广场 (乌、郁两江交汇处)、阳光云顶小区至乌江明珠酒店沿线临江河堤,除以上3 个限放地点外,城区内其余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 至 2024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2024 年2月24日 (农历正月十五) 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地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三、禁放区域
(一) 汉葭街道沙坨社区、鱼塘社区、文庙社区、鼓楼社区、石嘴社区全域。
(二) 绍庆街道河堡社区、白云社区、滨江社区全域。
以上区域除 3 个限放点外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 C 级和 D 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 6 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 25g、内径大于 30mm (1.2") 的内简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划定燃放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六)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2023年12月27日发布,政策来源:http://www.psx.gov.cn/sy_174/tzgg/202312/t20231228_12761563.html
2024重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2024-01-12,全文共 711 字
+ 加入清单重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2024重庆各区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 ||
重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 ||
违禁罚款标准 | ||
各区禁放区域 | ||
渝中区 | 江北区 | 沙坪坝区 |
九龙坡区 | 两江新区 | 大渡口区 |
南岸区 | 高新区 | |
巴南区 | 渝北区 | 北碚区 |
江津区 | 合川区 | 永川区 |
南川区 | 綦江区 | 璧山区 |
大足区 | 云阳县 | 铜梁区 |
潼南区 | 荣昌区 | 万盛经开区 |
武隆区 | 梁平区 | 长寿区 |
涪陵区 | 黔江区 | 万州区 |
开州区 | 酉阳县 | 彭水县 |
奉节县 | 忠县 | 巫山县 |
垫江县 | 石柱县 | 秀山县 |
丰都县 | 城口县 | 巫溪县 |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碳以及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这些酸性氧化物会刺激人的呼吸道,让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存在极大影响,它不仅损害听力,还损伤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声响让人容易受到惊吓,特别是对患心脏病的人来说,这些惊吓可能导致十分严重后果。
3、引起火灾或伤人事故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存在极大影响,它不仅损害听力,还损伤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声响让人容易受到惊吓,特别是对患心脏病的人来说,这些惊吓可能导致十分严重后果。
4、浪费资源
耗费了宝贵的纸张、化工原料等资源。
重庆江津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2023-01-17,全文共 353 字
+ 加入清单重庆江津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一、重庆市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含绕城高速)
二、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
几江半岛区域(从东阳光码头沿码头公路至双宝加油站沿香江大道至龙高路、高化路至杨珞路高速支坪跨线桥以北的区域,含长江沿线河滩、河道)
德感街道区域(从桥溪河长江入口沿桥溪河至重庆齿轮箱厂区沿江泸北线高速至德感圣泉交界处以东的区域,含长江沿线河滩、河道)
圣泉街道城市建成区
双福街道区域(绕城高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其他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图源:平安江津)
2023重庆武隆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2023-01-29,全文共 1797 字
+ 加入清单2023重庆武隆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武隆城区
东: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国道319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一线;
南:凤山街道城东村广子岭村民小组—芋荷村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泡桐湾村民小组一线;
西:凤山街道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国道319峡门口执法服务站—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乌江一线;
北: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三坪村青杠坪村民小组—柏杨村堡上村民小组一线。
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凤山街道:龙湖社区、梓潼社区、红豆社区、中山社区、复兴社区、油坊社区、巷口社区;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棉花坝村民小组、湾里村民小组、石蛇坝村民小组、广子岭村民小组、张家碛村民小组、吴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堡村民小组、瓦厂坝村民小组、大土村民小组、院子村民小组、麦地坡村民小组、坡上村民小组、烂泥坨村民小组、梁子脚村民小组;芋荷村白笋溪村民小组、城墙边村民小组、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群山村民小组、泡桐湾村民小组、龙井湾村民小组、大院子村民小组、石庙村民小组、长徧村民小组、凉水沟村民小组;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
芙蓉街道:芙蓉东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南溪社区、芙蓉西路社区;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重金寺村民小组、古基台村民小组、刘家湾村民小组、石鼻子村民小组、黄桷树村民小组;柏杨村上坝村民小组、大山湾村民小组、红坡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田家坳村民小组、砖房村民小组、保上村民小组、白杨坪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大屋基村民小组、肖家坝村民小组、南溪沟村民小组;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大梁子村民小组、良天子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西郊村民小组;三坪村桐梓园村民小组、油坊村民小组、方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坪村民小组、沙田堡村民小组、中台子村民小组、乱石窖村民小组、石坝村民小组、后湾村民小组、张家沟村民小组。
(二)仙女山度假区建成区
东:隆鑫花漾山谷小区—欧悦酒店—21度洋房小区—翰林仙山人间小区—漫山云筑小区—漆子坳安置点一线;
南:漆子坳安置点—仙女山变电站—迎宾广场一线;
西:迎宾广场—富雅云岭小区—高尔夫球场环道—金鼎山隧道—瓦厂湾(鹿子堡)安置点一线;
北:瓦厂湾(鹿子堡)安置点—依云林里小区三叉路口—新华农庄路口—石梁子社区龙宝塘村村界—隆鑫花漾山谷小区。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三)羊角土坎城镇建成区
东:巷双路、巷土路三叉路口(桃子沟)至巷土路一线;
南:巷土路—土坎乌江大桥北桥头以下—乌江北岸一线;
西:乌江北岸—南家沟—新武隆隧道口(茶店)—巷双路奥克搅拌站一线;
北:巷双路奥克搅拌站—巷双路、巷土路三叉路口(桃子沟)一线。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7712037;区应急局举报电话:777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