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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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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2023承德平泉养犬管理服务费是多少?

2023-10-20,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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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一)初审登记费

大型犬每只1500元,小型犬每只500元。

(二)年度检验费

大型犬每只每年500元,小型犬每年每只100元。

征收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征收,执收单位开具电子傲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0314-608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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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规范信息一览

2023-11-25,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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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考籍档案的建立

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含考生照片等)、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2014年及以后的理论课考试合格成绩均有对应的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考籍档案合并、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

考籍档案的注册

我省自2015年上半年起实行注册制。每位考生的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份考籍档案。已注册的考籍档案是考生办理省际转考、免考、毕业等业务的主要依据。一、已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申请办理免考、毕业等业务。

二、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及毕业申请期间,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办理自考业务。要求如下:

(一)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规定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二)注册时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三)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三、考生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若有多个信息完整的考籍档案,首选已用于毕业的考籍档案注册。

考籍档案的合并

一、已拥有多个考籍档案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完成考籍档案的合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并成绩入口”申请合并。

考生合并成绩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所有合格成绩将并入已注册的考籍档案中,同时注销其他考籍档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合并成绩:

(一)姓名、身份证号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一致的;

(二)照片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非同一人的;

(三)笔迹信息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符的;

(四)考籍档案信息不完整的;

(五)用已毕业考籍档案并入其他已注册考籍档案的;

(六)正在办理业务中的考籍档案。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后的成绩。

考籍档案的变更

考籍档案变更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变更,并保存修改日志。

一、基本信息变更,考生考籍档案中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须在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基本信息变更,逾期不予受理。

(一)姓名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姓名,须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须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照片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照片,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拍照要求:(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照明光线要求:(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电子图像文件:(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其他情况的变更,考生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自学考试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考生手写并签字的实际情况说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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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承德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3-10-17,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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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关于文明养犬养犬管理条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倡导文明养犬,规范养犬,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本市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基层参与、社会监督、个人自律的原则。

三、市、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相关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养犬人要持犬只免疫证明到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五、本市养犬管理按照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六、重点管理区内倡导每户最多饲养一只犬只,一般管理区内倡导每户最多饲养两只犬只。

七、重点管理区内不提倡饲养犬类品种名录列出的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犬只;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种类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八、养犬人饲养犬只应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一)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商场、饭店、公交车等限制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二)携带犬只出户用符合长度要求的犬链(绳)牵领,并即时清理排泄物;

(三)不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部位放养、饲养犬只;

(四)不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

(五)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不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七)不虐待、遗弃犬只。

九、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展览、表演等经营性活动的,要遵守动物防疫、环保和安全相关规定,并接受养犬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十、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十一、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设置犬只留检场所,留检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放弃饲养的、没收的以及无主的犬只。

十二、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犬只的收留、领养等救助活动。收留、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十三、市、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文明养犬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有关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和犬只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登记和处理相关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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