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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省

常州江苏省专题栏目,提供与常州江苏省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常州江苏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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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指南(2023年)

2023-05-30,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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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入口(2023年)

2023江苏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表(本科、专科第一批次)

江苏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计划表(2023年)

一、江苏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设置

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本科批次设置A、B、C、D、E等5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统招批次设置A、B、C、D、E、F、G、H等8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相关院校有未完成计划,将设置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设置相同。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等6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二、志愿填报对象与专业对口要求

中职职教高考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且参加了体检的考生,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类和艺术类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三、志愿填报办法、时间与要求

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填报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7时,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时间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第二阶段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30日8:30~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日8:30~11:00,逾期不得补报。

2023年在专科第一批次中安排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2分段培养”)计划,同一院校的“3+2分段培养”专业与普通专科专业使用不同的院校代号,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分开填报。考生可结合自身成绩等情况,稳慎选择填报“3+2分段培养”院校志愿。

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网上填报志愿,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截止时间一到,志愿填报系统将关闭,任何考生均不得再填报或修改其志愿信息。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视为自愿放弃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四、志愿填报组织管理

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信息安全,负责全省密码和动态口令系统的管理,及时发放动态口令卡,并负责计划库的更新与维护。

2.各设区市招生办负责所辖区域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市范围的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及时发放动态口令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通过网络监控所辖区域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区域招生办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3.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的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及时发放动态口令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通过网络监控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检查、督促报名点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4.各报名点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网上监控报名点所有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志愿填报流程

1.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查阅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阅读有关志愿填报和平行志愿投挡办法等方面的内容,登录有关高校网站查看招生章程,了解院校的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培养方向以及进档后的排序办法、录取规则,了解院校和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避免因身体原因造成志愿填报不当导致的院校退档。

2.填写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表(草表)(仅参加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和仅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写)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前提下,结合本人成绩和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好本科5个志愿、专科8个志愿,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各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表(草表)》。该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下载。

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草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的有关规定,并确认无误。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的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后,考生将志愿内容依次输入到各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未经提交的志愿,系统将不予保存),逾期不得填报。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

4.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5.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

考生填报志愿信息、查询录取结果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可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申请密码重置或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级招生办和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做到组织管理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设备保障到位。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领导和填报指导,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要制定网上填报志愿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实施。

2.在填报志愿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与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保障。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机构要提前设置好代理服务器的有关参数,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3.填报志愿期间,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办应组织考生有序填报志愿,要指定专人登录志愿填报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本地区、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的情况。

4.为确保填报志愿工作的公平、公正,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填报志愿。因此,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合理统筹安排时间,并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因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第一阶段志愿填报结束前一天,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须对所辖范围内符合填报条件但尚未上网填报志愿的考生,逐一督促落实。

5.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拨打志愿填报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

2023常州音乐节汇总(持续更新)

常州长江森林音乐节活动指南(2023年)

常州市长江森林音乐节时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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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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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考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分数线

2024-01-16,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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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江苏省成绩查询时间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14日9∶00起查询成绩。

二、2024江苏省考成绩查询入口

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成绩及排名。

三、2024江苏省考分数线

根据各类职位的录用计划和考试成绩,省公务员局确定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A类考试公共科目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

B类考试公共科目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公安专业科目50分;

C类考试公共科目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公共科目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40分;

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公共科目总分95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40分,且专业笔试科目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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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成绩复查说明+成绩复查申请表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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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4省考职位专业要求调整(最新)

2023-11-09,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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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我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单位代码:015)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质量局四级主任科员(参照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4)专业要求由“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海岸及近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调整为“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二、2024江苏省考公务员考试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2、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最新)

3、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4、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

2024年度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最新)

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常州岗位汇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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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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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考常州准考证打印指南(最新)

2023-12-06,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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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江苏省考考试时间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3年12月9日、10日举行,本次考试常州考区共分6个考点。

二、笔试时间与科目类别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三、202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进入“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常州市)网上报名”入口打印准考证。

2、技术咨询电话:0519-86617189

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所有内容,看清考点名称、考点地址和注意事项。考试当天,考生只能携带一张准考证入座,且不得在准考证上做任何记录。

3、证件准备和入场核验

考试当天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023常州地铁运营分公司社会招聘公告(最新)

常州地铁几点开始到几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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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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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2-06-30,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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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2年分数线:提前录取分数线:614

点击查看:常州中考成绩查询网站入口

往年分数线汇总

2021年分数线:606,辅助排序分(语数外)312

说明:

1.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模拟):美术:518分,辅助排序分(语数外)267分。

2.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20分,综合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10分。

2020年分数线:641,辅助排序分(语数外)

学校官网:http://hlsms.wjedu.net/

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位于中国强化木地板之都——横林镇,被誉为京杭古运河畔的一颗璀璨明珠。学校始创于1945年,1997年通过江苏省重点中学验收,2007年通过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评估验收。学校秉承“人文至善,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笃行“朴”字校训,虽朴实无华却根深叶茂。

点击查看常州中考历年分数线汇总(持续更新)

常州市第一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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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0-11,全文共 3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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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1.

稳步提高筹资水平。适应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的实际,继续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对市、县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2.

加强参保动员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工作安排,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对城乡居民的参保动员。聚焦新生儿、学生儿童、大中专学生、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口、农民工以及困难人群等重点人群,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工作、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照当地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

3.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街道、村居、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加强与税务、人社、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协同,建立完善联合推进机制,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持续开展走进社区、村居、企业、医院、校园、机关等“六走进”活动,利用春节等传统节日的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重点做好对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认真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4.

优化待遇保障制度。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进统筹区内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将“江苏医惠保1号”作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进,实现参保群众医疗费用梯次减负。

5.

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完善门诊慢性病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脑卒中、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等心脑血管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四、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6.分类资助参保缴费。立足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于具有多重困难群众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监测预警标准,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救助的主动性。

五、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7.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扩大责任医师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规范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四个全覆盖”,推进基础病组(种)以及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改革,探索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目标。

六、抓好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

9.

持续推进带量采购提速扩面。制定带量采购品种选择、规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提升集采规范化水平。推进省级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做好国家组织和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完成带量采购期满品种接续工作,到2023年底,累计开展国家和省级集采的药品品种不少于450个、医用耗材品种不少于24个。依托数据支撑,强化集采执行监测监管,发挥结余留用激励作用,持续释放带量采购改革红利。

10.

全面推进阳光采购改革。开展挂网价格动态调整,联动全国挂网价。探索制定开展药品竞价挂网工作。建立集采未中选品种协同降价机制,规范集采未中选品种挂网。完善药品挂网价格预警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挂网价格综合治理。推进全省统一的招采子系统平台建设,实现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开展阳光采购、带量采购全流程业务功能应用。落实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引导医药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11.

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调价统计制度。指导苏州市、常州市等试点城市深化探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形成可用的改革成果。

七、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12.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持续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管,做实常态化监管,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举报投诉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落地应用,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强化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探索开展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联查互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压实基金监管责任。

13.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强化医保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坚持资金投入和绩效管理并重,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扎实开展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工作,做好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医保基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医保基金运行评价和风险预警分析,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八、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14.

优化医保公共服务。加快推进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落实“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加强与政务等部门对接,加快推进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点建设,推动更多医保公共服务高频事项纳入帮办代办,下沉办理。积极引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保政策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继续扩展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医院数量,加快推进自主备案服务。通过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提升经办队伍能力,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15.

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按照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标准,完善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提升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业务占比,不断优化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优化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参保、缴费业务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统筹考虑医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升级、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因素,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间,及时向参保人员发送“参保一封信”或短信提醒,持续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参保服务。

16.

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和数据应用。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处方流转、异地就医备案等便民服务应用,加快构建医保信息化惠民便民服务新生态。积极推进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医保数据应用模式,进一步挖掘医保数据价值,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改革能力。

九、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17.

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常州医保参保

西太湖马拉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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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2-06-30,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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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2年分数线:661

点击查看:常州中考成绩查询网站入口

往年分数线汇总

2021年分数线:646

2020年分数线:640

学校官网:http://www.scz.czedu.cn/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罗汉路8号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学校。学校创办于1907年,初名“常州府中学堂”。百余年来培育了大批杰出人才,其中有中国共产党早期领袖瞿秋白、张太雷,史学家钱穆,文学家刘半农,语言学家吕叔湘、周有光,音乐家刘天华,医学病毒学专家侯云德(2017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许敖敖、吴美蓉和青年数学家恽之玮(2017年数学“新视野奖”获得者)以及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20多人。学校是江苏省首批国家级示范高中、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江苏省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被誉为江苏高中四大名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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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2-07-04,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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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2年分数线:653,面向市区招生

点击查看:常州中考成绩查询网站入口

往年分数线汇总

2021年分数线:643,辅助排序分(语数外)319

说明:

1.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模拟):美术:518分,辅助排序分(语数外)267分。

2.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20分,综合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10分。

2020年分数线:641,辅助排序分(语数外)327

学校官网:http://qhsms.wjedu.net/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湖塘广电西路152号

如今的省前中,校园风景怡人,景德苑柳拂静水知春早,求真苑人行花径探真知,和鸣苑鸟啼浓绿抒灵性,艺术苑鱼吹落花戏碧波。现代化的学生活动中心、全国一流的动物博物馆、国学馆、外文馆、图书馆等为学生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自由点餐刷脸支付的酒店式的食堂,6人一间上床下桌的公寓式宿舍,提供舒适生活。师生心灵共振,同窗温情共读,构成充盈着爱的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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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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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考职位专业要求调整汇总(最新)

2023-11-13,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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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调整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我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单位代码:015)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质量局四级主任科员(参照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4)专业要求由“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海岸及近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调整为“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2、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我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代码:002)省能源局电力处四级主任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5)专业要求由“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调整为“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我单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单位代码:039)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专业要求由“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工过程机械、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调整为“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工过程机械、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我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代码:043)苏州、南通、镇江和泰州检查分局一级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02、03、04)专业要求由“药学类,医药化工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社会与管理药学”调整为“药学类,医药化工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社会与管理药学、海洋药物学、细胞生物学”。

5、江苏警官学院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我单位江苏警官学院(单位代码:107)治安管理系人民警察职位(职位代码:03)专业要求由“社会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学,公安学,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调整为“社会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学,公安学,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侦查学,治安学”。

6、省外办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单位代码:024)机关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专业要求由“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调整为“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汉笔译,外国语言文学”。

江苏省考专业目录2024

2024江苏省考常州报名时间+入口(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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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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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资考试认定公告(2023年)

2023-04-14,全文共 3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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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教资笔试成绩查询操作步骤(最新)

常州教资笔试成绩查询指南(2023年上半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江苏省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具体受理范围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江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2023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本省户籍;

2. 在本省居住,并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本省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苏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安排等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于每次网报开始前10日向社会公布。

体检表下载及相关要求见各认定机构公告。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江苏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相关人员如考试合格证明已过原定有效期,可先从非统考入口报名,再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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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常州音乐节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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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如何确定自己进面?

2024-04-22,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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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如何确定自己进面?

1.笔试成绩要合格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一般为50分),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

2.排名进入规定的比例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一般为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举个例子

报考岗位招录1人,面试比例为1:3,那么笔试排名的前3名均可以进入面试。

报考岗位招录2个,面试比例为1:3,那么笔试排名的前6名均可以进入面试。

报考岗位招录3个,面试比例为1:3,那么笔试排名的前9名均可以进入面试。

系统仅公布个人笔试成绩与排名,不会公布其他人的。也就是说,你只知道自己进面与否,但不知道跟同岗位竞争对手的分差(一般面试考前会公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查询

查询方式: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合格标准: 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线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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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政务服务网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入口+指南

2024常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查询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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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常州开学第一课怎么看+操作指南

2023-09-25,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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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常州开学第一课怎么看+操作指南

一、2023江苏高校开学第一课网络端观看方式

(一)PC端

1、入口:电脑端搜索【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进入,或者直接输入官网链接进入入口。

2、观看方式:点击首页“开学第一课”banner图片,进入观看学习。

(二)移动端

1、入口:微信-通讯录-企业号-【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应用-进入平台(以“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为例)。

2、观看方式:点击首页“开学第一课”banner图片,进入观看学习。

(三)电视端观看方式

打开江苏有线机顶盒,首页—名师空中课堂进入观看。

二、2023江苏开学第一课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网络端观看方式:

(一)2023江苏开学第一课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PC端观看

1、入口:电脑端百度搜索【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进入或直接输入官网链接进入,官网地址https://mskzkt.jse.edu.cn

2、观看方式:点击首页“开学第一课”banner图片,进入观看学习。

(二)2023江苏开学第一课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移动端观看

1、入口:微信-通讯录-企业号-【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应用-进入平台(以“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为例)

2、观看方式:点击首页“开学第一课”banner图片,进入观看学习。

(三)2023江苏开学第一课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电视端观看

打开江苏有线机顶盒首页—名师空中课堂—开学第一课。

点击查看:

2023年常州开学第一课汇总(附直播回放入口)

2023年江苏开学第一课直播回放完整版视频2023年央视开学第一课播出时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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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开学第一课直播+回放入口

2023-09-01,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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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开学第一课直播+回放入口

1、直播平台(直播结束后可回放):

荔枝新闻客户端、江苏名师空中课堂

荔枝新闻客户端:

江苏名师空中课堂:

2、推广平台:交汇点、“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新江苏客户端、江苏文明网、江苏教育新闻网、紫牛新闻客户端、“少年志”融媒平台、文明江苏微信公众号、江苏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2023江苏开学第一课直播时间

2023年8月31日 20:00 优漫卡通

2023年9月1日 8:00 江苏卫视

三、江苏省中小学生开学第一课节目主题:

2023年:探寻文明足迹,争做“四个自信”好少年。

2022年:

节目聚焦“梦想与担当”的主题,通过“寻访·非凡十年”、“畅想·逐梦未来”、“担当·强国有我”三个版块,运用暑期寻访、征文分享、对话榜样、励志演讲等多种形式,面向江苏省中小学生开展一堂“思政大课”。

常州音乐节

2023年常州开学第一课汇总(附直播回放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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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资格证笔试复核时间(最新)

2023-11-09,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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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下半年江苏省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复核时间

在江苏省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17日申请复核成绩。

二、江苏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

① 网上报名:2023年11月8日--11月11日,11月11日截至12时。

② 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12日,11月12日截至12时。

注:2023年11月11日12时前提交过报名信息的考生,如审核不通过最迟可于12日12时前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12日12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重报的时间。

③ 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至11月14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0元。

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的各项信息无效。

2024年度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最新)

2024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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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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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资格证笔试复核流程是什么?

2023-11-09,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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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下半年江苏省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复核时间

在江苏省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17日申请复核成绩。

二、2023年下半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复核方式

通过访问链接成绩复核入口申请复核成绩。

三、江苏教资笔试成绩复核结果查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成绩复核信息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考生可于11月24日后,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四、教资面试报名、考试问答

1、如何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在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期间注册信息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重新注册后再进行报名。

2、教材如何购买?

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3、过了报名、审核、缴费截止时间怎么办?

过了相应的时间节点不能补报名、补审核、补缴费。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则报名无效。

2023年下半年常州教资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入口

2023年下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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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考常州报名时间+入口(最新)

2023-12-07,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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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江苏省常州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11月13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二、2024江苏省考常州报名入口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最新)

地区:常州市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0638

考务咨询电话:0519-86617189

常州信息发布及报名网址: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2024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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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考招生政策(2023年)

2023-05-23,全文共 14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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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考招生政策(2023年)|常州入学政策汇总(2023年)

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3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图像规范。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我省负责命题。命题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要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能力和水平。

六、考试

(一)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常州高考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

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七、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资格审核和选聘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苏教考函〔2017〕4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

常州高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是什么?(2023年)

(二)志愿设置

常州高考志愿填报志愿设置方法(2023年)

(三)志愿填报

常州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方式(2023年)

(四)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志愿。

(五)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类)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和征求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八)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九)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等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志愿填报方式。

(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一、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高考综合改革前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三)投档规则

1.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相关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后、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考生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补录

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进行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生名单查询。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七)照顾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1.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2.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3.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规定,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军士任务的完成。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及时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必须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高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确保考试安全和建设良好的考风考纪为重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1.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和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责任,层层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2.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试答卷印制、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回收、评卷全过程监督管理,严防死守试答卷安全。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注重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加强对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答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试答卷保管场所的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要完善应急指挥、视频监控、作弊防控、身份验证等系统,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3.不断优化考试防疫工作。各地各校要树立“健康第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将考试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不断优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并完善应急预案。要坚持科学精准防疫,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工作。安排充足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4.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要健全政府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杜绝手机带入考场、考务室等考试关键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智能安检门”,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持续推进招生体系规范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承诺录取考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收费。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6.切实保障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除须在本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外,还须及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特殊类型录取。

7.不断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地各校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要建立重要招考信息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8.进一步提升招考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3〕1号)、省招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务和评卷工作的通知》(苏招委〔2017〕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要求,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将招考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招考队伍,以保障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要加强经费保障,研制出台合理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支付参与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费用,参加考试工作所获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考点,为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可将其作为教师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评,在教学工作量折算、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9.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主动发声,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高考成绩管理,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学校及地区进行排名,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坚决杜绝唯分数论、唯升学率的错误政绩观,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高考政策解读,为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加强有害信息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信息传播。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10.严格强化招考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得以参加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身份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补习、培训和辅导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考试招生信访问题。

本工作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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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教资复核指南(2024年上半年)

2024-04-11,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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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复核时间

江苏省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24年4月12日16:00至4月21日16:00访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或扫描二维码申请成绩复核。

二、成绩复核入口

进入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复核申请入口进行申报。

三、成绩复核结果查询

根据有关规定,面试成绩复核仅对原始评分登记是否准确进行核对。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供的信息存在差错导致无法进行成绩核查的,责任自负。考生可于2024年4月27日以后,重新登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主要考查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交流沟通、思维品质、了解幼儿、技能技巧、评价反思等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技能。

申请小学、中学教师资格的,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024年上半年常州教资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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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监狱2024公务员考试职位专业要求调整

2023-11-09,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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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常州监狱关于调整2024年度招录职位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将省常州监狱(单位代码:218)文化管理警员(职位代码:06)专业要求由“影视摄制、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音乐学、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调整为“影视摄制、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音乐学、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视觉传达设计”。

二、常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开始

2024年度常州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驻常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67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85名,辖市(区)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267名,乡镇(街道)机关64名,省监狱管理机关驻常机构51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

2、报名官网:常州市人事考试网

2024年度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最新)

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常州岗位汇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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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漫卡通卫视频道梦想与担当江苏省中小学开学第一课直播重播入口

2022-09-01,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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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广电总台共同主办,优漫卡通卫视频道承办的《“梦想担当”2022年江苏省中小学开学第一课》,将于8月31日20:25在江苏卫视、优漫卡通卫视频道同步播出。

直播时间:8月31日20:25

主题:梦想与担当

直播重播平台:点击查看

节目最后还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贲德、中国科学院院士祝世宁、中国工程院院士钱七虎、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赵亚夫、“天问一号”总设计师孙泽洲、中国“奋斗者”号总设计师叶聪、体育健儿张雨霏、徐欢等先进模范人物为孩子们送上成长寄语。

8月31日晚,《开学第一课》还将在“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荔直播、文明江苏微信公众号、江苏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紫牛新闻客户端、新江苏客户端、“少年志”融媒平台、江苏名师空中课堂、中国江苏网、江苏文明网、我苏网、荔枝网、扬子读写网、江苏网上家长学校、江苏教育新闻网等平台同步播出,欢迎大家准时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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