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7,全文共 2056 字
+ 加入清单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为加强在常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实《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制订本意见。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1.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
2.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
3.二级教授;
4.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
5.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
以上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在常高校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资助政策
1.新引进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资助;
2.新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的二级教授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4.新引进的列入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新引进的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和全国技术能手,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入选省“双创博士”的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名校博士购房补贴的补足至15万元)
二、申请、确定程序
1.编制紧缺人才招引计划。在常院校于每年12月向市人社局提交下一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学校连续两年未能引进)、年度预算等情况,经专家评审会评议后,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确定下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
2.申领购房补贴提交申报材料: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才的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才与引进院校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5)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人社部门同意的聘用证明材料;
(6)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需提供毕业院校排名证明。(材料提交地址: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B-812,联系电话:85681920)
3.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
4.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发文。
三、政策兑现
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向市住建局申领。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资格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人才须在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后3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意见。
4.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附件
1.在常高校名单
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南京医科大学常州校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3.部分境外知名院校名单
人才引进年度,人才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院校位列《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或《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世界200强高校名单。医学类博士毕业院校还可以是位列QS世界大学医学院排名、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医学类排名或ESI临床医学全球排名前100强院校。
4.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表:滑至底部下载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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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汇总(最新)
2023-10-27,全文共 5614 字
+ 加入清单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包括适用于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来常人才版本、2020年7月1日以前来常人才版本,政策如下:
“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引进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来常人才)
一、新引进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我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重大项目引进;
2.为从外地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年薪25万元以上,其中年薪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且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缴纳社保(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员除外)。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政策的支持。
(二)资助、奖励政策
1.购房补贴:年薪25万至100万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引才资助:
(1)对引进年薪25万元(含)至50万元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2)对引进年薪50万元(含)至100万元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15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3)对引进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30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3.薪酬奖励:年薪超过100万元的紧缺人才,三年内给予人才每年最高40万奖励。按分段累进方式计算奖励额度:年薪100万以内部分*5%+年薪100万至200万部分*10%+年薪200万至300万部分*15%+年薪300万以上部分*20%。
二、新引进的高学历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以下条件具备其一):
(1)4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以上或正高级职称以上(包括境外取得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2)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3)45周岁以下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全国技术能手;
(4)35周岁以下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的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我市工种补贴目录的);
2.为我市企业从外地新引进(含驻常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政策的支持。
(二)资助政策
1.世界名校类(在读期间任一年排名入选《泰晤士报》高校排名200强的大学)博士研究生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来常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2.其他博士研究生、全国技术能手和正高级职称人才来常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3.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级技师和技师来常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重点企业为常州市区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上的辖市区重点项目,或首次列为常州市重大项目(产业类项目)后不超过5年的新设企业(从2018年的项目开始);
2.由重点企业推荐,名额为每家企业每年度2人;
3.为从外地新引进(含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4.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政策的支持。
(二)资助政策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四、紧缺人才资助的申请程序
紧缺人才资助采取网上申请、常年受理。由紧缺人才引进单位向常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至“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至“单位办事”,至“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进行网上申请。
网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填写《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申请表》;提交新引进人才身份证件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1.高薪酬类紧缺人才需提交连续12个月的个税证明,引才企业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重大项目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人才年薪在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需提交与引进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来常州之前在其他城市缴纳社保证明和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2.高学历类紧缺人才需提供:
(1)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需提供:
(1)企业推荐函(附后);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证明,或列为常州市重点项目(产业类项目)的文件。
五、政策兑现
1.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申领,申领时人才须仍在引进单位工作。
2.引才资助:由市人社局按相关程序通知企业领取。
六、其他事项
1.高学历类、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资助须由引才企业在人才来常1年内提出申请,高薪酬类紧缺人才资助须由引才企业在人才来常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的紧缺人才须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后2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引进高薪酬类紧缺人才的企业领取第二、三期次引才资助、奖励时需提供人才对应期次的纳税凭证。
4.人才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紧缺人才申报条件的,可就高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政策。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6.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各辖区,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7.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8.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引进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以前来常人才)
一、新引进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年薪25万元以上,其中年薪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且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缴纳社保(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员除外)。
(二)资助政策
1.购房补贴:引进的紧缺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引才资助:
(1)对引进年薪25万元(含)至50万元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2)对引进年薪50万元(含)至100万元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15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3)对引进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30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二、新引进的高学历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我市企业引进,学历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或正高级职称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为新引进(含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二)资助政策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重点企业为常州市区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首次列为常州市重点项目(产业类项目)后不超过5年的新设企业(从2018年的项目开始)
2.由重点企业推荐,名额为每家企业每年度2人;
3.为新引进(含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4.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二)资助政策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四、紧缺人才资助的申请程序
(一)紧缺人才资助采取网上申请、常年受理。由紧缺人才引进单位向常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至“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至“单位办事”,至“紧缺人才引进”,进行网上申请(武进区申报单位暂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武进区人社局,待金保工程联网后再在网上直接申报)。
(二)网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填写《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申请表》;提交新引进人才身份证件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1.新引进高薪酬类紧缺人才需提交连续12个月的个税证明,引才企业为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人才年薪在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需提交与引进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来常州之前在其他城市缴纳社保证明和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2.新引进高学历类紧缺人才需提供:
(1)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新引进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需提供:
(1)企业推荐函(附后);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证明,或列为常州市重点项目(产业类项目)的文件。
(三)引才单位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辖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四)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
(五)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六)公示并下发文件。
五、政策兑现
1.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申领,申领时人才须仍在引进单位工作。
2.引才资助:由市人社局按相关程序通知企业领取。
六、其他事项
1.高学历类、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资助须由引才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高薪酬类紧缺人才资助须由引才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的紧缺人才须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后2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引进高薪酬类紧缺人才的企业领取第二、三期次引才资助时需提供人才对应期次的纳税凭证。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5.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各辖区,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6.《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经信培训〔2017〕33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发改〔2017〕20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科发〔2017〕15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商组〔2017〕2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金融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
经发〔2017〕2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1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16号)等文件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已申请上述文件规定的资助政策并已发文明确的人才不得申请本实施办法的资助。
7.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8.本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81920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269810
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826851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31057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16930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696682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890361
常州经开区组织部88387256
附件: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推荐类紧缺人才推荐函:点击滑至最底部下载
【拓展】
常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咨询电话
2023-10-27,全文共 597 字
+ 加入清单一、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
(1)引进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资助
(2)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二级教授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对于列入高校紧缺人才年度招引计划目标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4)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全国技术能手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购房补贴提高到15万元
二、联系单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19--85681920
三、申领购房补贴提交申报材料: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才的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才与引进院校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5)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人社部门同意的聘用证明材料;
(6)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需提供毕业院校排名证明。(材料提交地址: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B-812,联系电话:85681920)。
【拓展】
常州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怎么申请?
2024-04-02,全文共 756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在常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方式
1.编制紧缺人才招引计划。在常院校于每年12月向市人社局提交下一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根据常州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学校连续两年未能引进)、年度预算等情况,经专家评审会评议后,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确定下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
2.申领购房补贴提交申报材料: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才的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才与引进院校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5)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人社部门同意的聘用证明材料;
(6)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需提供毕业院校排名证明。(材料提交地址: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B-812,联系电话:85681920)
3.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
4.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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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点击进入
二、资助对象、条件
1.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
2.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
3.二级教授;
4.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
5.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
以上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由在常高校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拓展】
常州青年人才资助政策咨询电话汇总(最新)
2024-01-08,全文共 451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申请电话
1、购房资助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0519-81281065
2、生活资助咨询电话:
溧阳市人社局:0519-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0519-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0519-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0519-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0519-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0519-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0519-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0519-88403910
3、租房资助咨询电话:
溧阳市住建局:0519-87214420
金坛区住建局:0519-82801588
武进区住建局:0519-86312181
新北区住建局:0519-8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0519-6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0519-8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0519-89863285
4、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处:0519-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0519-85682876
【拓展】
常州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人才补贴政策(最新)
2023-11-17,全文共 3310 字
+ 加入清单“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常州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要求,加快领军型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为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系列引才计划之一,以市、辖市(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类别及对象
第三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按照分类支持的原则,分为A、B、C、D、E五个类别。A类重点支持企业高薪酬人才,B类重点支持企业青年潜力人才,C类支持企业全职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D类支持基础研究人才,E类为创新平台拨投联动项目。
第四条A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常州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苏工作;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第五条B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苏工作,年龄不超过34周岁;
5.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第六条C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苏工作;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可作为柔性人才引进,须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并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第七条D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创新人才为从市外引进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常工作;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5.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或应用型基础研究或相关工作。
第八条E类申报条件如下:
1.支持对象为我市重大创新平台内孵化的,从事原始创新类科技项目研发的创新人才和团队;该项目由创新平台组织实施,申报依托的原始创新类项目已获得所在创新平台“拨投结合”支持。
2.创新平台建立有拨转投工作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创新平台对该项目的无偿资助可转化为股权。
3.项目市场化为项目领军人才或团队、创新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参与方以该项目为主营业务共同出资成立企业,由项目领军人才或团队持股,创新平台占有一定比例股份。
第九条
申报人自主选择申报类型。申报A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B或C类评选;申报B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C类评选。A、B、C、D各类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十条
获得过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项目资助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已资助过的人才,获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项目入选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拟组建申报省“双创计划”团队类领军人才。
第十二条
鼓励我市单位引进和培养博士后人才,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其实际条件可申报A、B、C、E类项目;非企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后人才可申报D、E类项目。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三条
常州市科技局每年分批次发布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A、B、C、D类的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经组织申报、受理、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第十四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和推荐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A、B、C、D类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经所在辖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常州市科技局负责A、B、C、D类项目受理审核和评审。A、B、C类评审标准对接“省双创计划”评审标准,由基础条件得分和答辩评审得分综合加权计算最终评审得分;D类采取线上专家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定立项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通过后,发文立项。
第十六条
E类项目常年申报,申报主体为各创新平台。各创新平台向所在辖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将委托指定的政府投资机构进行评价,并给出支持建议,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给予拨投联动资金支持。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十七条
对获得立项的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给予资助(除E类外,溧阳市项目资金由溧阳市承担),其中领军型创新人才A类,给予50万元资助;B类给予40万元资助;C类给予30万元资助;D类给予5万元—10万元资助;E类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协同资金支持,如该项目在创新平台实现拨投联动的,前期资助资金参照该平台拨投联动机制转为公司股份,由指定政府投资机构入股。鼓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资助政策。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A、B、C、D类的实施与管理原则上参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执行。溧阳市下达立项文件后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后期管理工作。E类项目的拨转投由指定的政府投资机构负责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引进的人才或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地党委人才办、科技局联合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申请撤销或终止该项目,并退回相关资助资金。
(一)人才在项目入选后十八个月内离职离岗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常科发〔2023〕15号)同时废止。
【拓展】
常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2023-11-16,全文共 1037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引进(适用于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来常人才)
1、新引进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
购房补贴:年薪25万至100万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新引进的高学历类紧缺人才
世界名校类(在读期间任一年排名入选《泰晤士报》高校排名200强的大学)博士研究生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来常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其他博士研究生、全国技术能手和正高级职称人才来常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级技师和技师来常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龙城英才计划”紧缺人才引进(适用于2020年7月1日以前来常人才)
1、新引进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
购房补贴:引进的紧缺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新引进的高学历类紧缺人才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拓展】
常州青年人才资助政策咨询电话汇总(最新)
2023-10-30,全文共 480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申请电话
1、购房资助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0519-81281065
2、生活资助咨询电话:
溧阳市人社局:0519-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0519-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0519-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0519-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0519-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0519-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0519-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0519-88403910
3、租房资助咨询电话:
溧阳市住建局:0519-87214420
金坛区住建局:0519-82801588
武进区住建局:0519-86312181
新北区住建局:0519-8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0519-6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0519-8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0519-89863285
4、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处:0519-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0519-85682876
【拓展】
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最新)
2023-10-30,全文共 1060 字
+ 加入清单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人才引进前l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对满足购房资助条件的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扶持:
1、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附则:
1、本资助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的资助标准执行。
2、购房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购房资助的房屋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登记)。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3、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0519-12333
【拓展】
常州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政策(最新)
2023-10-27,全文共 2074 字
+ 加入清单拨投联动梯度支持“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年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精神,构建拨投联动扶持方式,对“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实施梯度支持,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按照A、B、C三类项目梯度支持。
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创业企业符合江苏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领军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3.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备案)。
5.领军人才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自然人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货币出资金额计算方面,只有一种出资方式的,无论是自然人出资还是持股公司出资均按100%计算。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需按比例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按50%计算。
股权占比计算方面,对于自然人出资,股权占比是本人认缴出资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对于持股公司出资,股权占比是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股权占比是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方式相加计算。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6.创业企业在常州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7.领军人才来常时间不超过24个月。
8.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分类条件
1.A类项目除满足共性条件还需获得备案风投或者上市公司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
2.B类项目除满足共性条件还需获得备案风投或者上市公司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政策
1.A类项目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和200万元拨投联动基金扶持。待拨投联动基金入股后,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2.B类项目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和100万元拨投联动基金扶持。待拨投联动基金入股后,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3.C类项目给予100万元、50万元或30万元资金支持。
4.A、B类项目入选后,拨投联动专项基金按项目入选时备案风投或上市公司的投后估值,由指定政府投资机构入股。
5.B、C类项目符合最近一期省“双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经各地推荐和市级遴选,择优纳入“双创优选项目”给予50-100万元支持。
三、申请、确定程序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申请、确定坚持“公平、择优、简便、快捷”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A、B类项目
1.人才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
2.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报告。
3.指定政府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投决程序,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经专家评审后,基金投决会形成建议方案。
4.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发文确定。
(二)C类项目
1.人才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
2.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自主确定建议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发文确定。
四、支持政策兑现
1.A、B类项目支持资金无偿拨付部分,由市和各板块按照1:1分级承担(溧阳市无偿拨付部分由溧阳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市委人才办和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共同研究确定拨付标准和拨付节点。指定政府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入股前,A类项目拨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B类项目拨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2.C类项目可先网上申报,在入选“龙城英才计划”后12个月内注册落地。资助资金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自主确定拨付标准和流程。
3.C类项目满足A、B类项目条件后,可申报A、B类项目,在入选后补足至相应的资助标准。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第二十四批及以后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2.本《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拓展】
常州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人才补贴政策(最新)
2023-10-27,全文共 3311 字
+ 加入清单“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要求,加快领军型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为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系列引才计划之一,以市、辖市(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类别及对象
第三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按照分类支持的原则,分为A、B、C、D、E五个类别。A类重点支持企业高薪酬人才,B类重点支持企业青年潜力人才,C类支持企业全职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D类支持基础研究人才,E类为创新平台拨投联动项目。
第四条A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常州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苏工作;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第五条B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苏工作,年龄不超过34周岁;
5.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第六条C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苏工作;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可作为柔性人才引进,须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并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第七条D类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创新人才为从市外引进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人应为申报年度前两年内来常工作;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5.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或应用型基础研究或相关工作。
第八条E类申报条件如下:
1.支持对象为我市重大创新平台内孵化的,从事原始创新类科技项目研发的创新人才和团队;该项目由创新平台组织实施,申报依托的原始创新类项目已获得所在创新平台“拨投结合”支持。
2.创新平台建立有拨转投工作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创新平台对该项目的无偿资助可转化为股权。
3.项目市场化为项目领军人才或团队、创新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参与方以该项目为主营业务共同出资成立企业,由项目领军人才或团队持股,创新平台占有一定比例股份。
第九条
申报人自主选择申报类型。申报A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B或C类评选;申报B类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根据申报人才基本条件,自动调整到C类评选。A、B、C、D各类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十条
获得过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项目资助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已资助过的人才,获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战略人才项目入选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拟组建申报省“双创计划”团队类领军人才。
第十二条
鼓励我市单位引进和培养博士后人才,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其实际条件可申报A、B、C、E类项目;非企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后人才可申报D、E类项目。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三条
常州市科技局每年分批次发布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A、B、C、D类的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经组织申报、受理、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第十四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和推荐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A、B、C、D类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经所在辖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常州市科技局负责A、B、C、D类项目受理审核和评审。A、B、C类评审标准对接“省双创计划”评审标准,由基础条件得分和答辩评审得分综合加权计算最终评审得分;D类采取线上专家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定立项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通过后,发文立项。
第十六条
E类项目常年申报,申报主体为各创新平台。各创新平台向所在辖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将委托指定的政府投资机构进行评价,并给出支持建议,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给予拨投联动资金支持。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十七条
对获得立项的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给予资助(除E类外,溧阳市项目资金由溧阳市承担),其中领军型创新人才A类,给予50万元资助;B类给予40万元资助;C类给予30万元资助;D类给予5万元—10万元资助;E类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协同资金支持,如该项目在创新平台实现拨投联动的,前期资助资金参照该平台拨投联动机制转为公司股份,由指定政府投资机构入股。鼓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资助政策。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A、B、C、D类的实施与管理原则上参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执行。溧阳市下达立项文件后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后期管理工作。E类项目的拨转投由指定的政府投资机构负责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引进的人才或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地党委人才办、科技局联合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申请撤销或终止该项目,并退回相关资助资金。
(一)人才在项目入选后十八个月内离职离岗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常科发〔2023〕15号)同时废止。
【拓展】
2024常州钟楼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最新)
2024-05-31,全文共 3461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擦亮“常有优学”教育名片,结合钟楼区实际,制订2024年钟楼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
1.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钟楼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22日至6月26日,有常州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常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3)5月29日至5月31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学生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三)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钟楼区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钟楼区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常州市钟楼区钟爱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钟楼区残疾儿童少年,可与常州市钟楼区钟爱学校联系,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原则上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
(四)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原则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6个月的居住证,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材料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6月)。邹区镇随迁子女入学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
4.入学办法。7月1日至7月3日,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到相应审核点进行入学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由学校统一采集到招生入学系统中。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合理安排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
(六)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阳光招生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违规招生现象,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程度。
(二)强化控辍保学
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帐,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帐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
要提前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通告和招生简章。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公办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四)实行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按照标准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分班时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及时公布分班结果,做到阳光分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招生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落实社会监督
区域、学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
(七)强化督查追责
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八)营造健康氛围
要通过招生入学指南、现场招生咨询会、新闻媒体等方式,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和社会对招生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
三、联系电话
钟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86880897(幼儿园)
88890546(中小学)
钟楼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88890542
【拓展】
2024常州溧阳学生资助政策(最新)
2024-05-24,全文共 1163 字
+ 加入清单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800元。
2、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确定。
3、园内资助
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新华字典。
2、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校内资助
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五、温馨提示
申请国家资助的学生,需要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线填写一张申请表,已经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可以“免申即享”,但需要确认并补充相关信息。这张表,不用盖章或要求村委、街道开具证明,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安全预警
在开学前后,要谨防诈骗分子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用尽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所有学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实在拿不准就问老师、问家长,也可以问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想要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拓展】
2024常州武进区入学政策(最新)
2024-05-24,全文共 3302 字
+ 加入清单关于做好2024年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文件精神,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学办法
幼儿园入园
1、入园对象
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有武进区户籍的幼儿,或在武进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
(1)武进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非武进区户籍的幼儿需提供父母在武进的居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各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时间安排
各幼儿园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做好预登记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6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居住地一致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积分管理办法招生。民办小学按核准的招生简章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户籍儿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全区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初中入学
1、入学对象
经毕业考核,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中心城区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原则上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6个月的居住证、父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可向乡镇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核准的招生简章规范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22日至6月26日,有常州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常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9日至5月31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施教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全区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全区初中完成招生工作。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武进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港澳台胞、异地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武进区的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子女,凡需在武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武进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无房产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武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武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公办学校的招生通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各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协调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应与一名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属地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三)严肃纪律
1、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违规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期中途及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2、实行均衡编班。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积极按标准班额随机均衡编班。分班时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
3、强化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4、严格督查追责。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加强监督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要求。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三、武进区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86318253(监督审计科)
86310374(办公室)
67897033(幼儿园)
86312650(小学)
67897038、86310377(初中)
【拓展】
2024常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最新)
2024-05-22,全文共 3726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擦亮“常有优学”教育名片,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
1.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22日至6月26日,有常州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常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3)5月29日至5月31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学生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三)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辖市(区)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四)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原则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6个月的居住证,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原则上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五)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具体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
(六)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阳光招生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和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违规招生现象,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程度。
(二)强化控辍保学
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帐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
各地要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通告和招生简章,具体样式详见附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一览表》。公办学校的入学通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公办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实行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按照标准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分班时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及时公布分班结果,做到阳光分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落实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
(七)强化督查追责
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八)营造健康氛围
各地要通过招生入学指南、现场招生咨询会、新闻媒体等方式,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和社会对招生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各地要集中公布本地区“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主城区招生入学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常州市主城区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常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常州市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
85681350、85681351、85681352
入学监督电话:
85681366、85681370
电子信箱:
https://jyj.changzhou.gov.cn/class/EBQCPOEF
【拓展】
2024蔡依林常州演唱会退票政策(最新)
2024-05-21,全文共 1435 字
+ 加入清单一、蔡依林Ugly Beauty2024巡回演唱会FINALE常州站
耗时多年筹备的蔡依林Ugly
Beauty世界巡回演唱会开启新一轮巡演,更宽阔的延伸台、更惊喜的服装、更用心的设计、更多站次的见面……2024年,Jolin和Ugly
Beauty一起重新启程。
演唱会在视觉上以绚丽夺人的「怪美的」舞台呈现磅礡气势,在历经台北&大陆的巡演后增添了多组全新造型,舞者造型、场面布景、特效镭射光、LED
VCR等多层次配合,在视觉上给予观众更惊喜、更「怪美」的呈现,无论听觉、视觉都贯彻概念发挥到淋漓尽致,可谓为Jolin出道25年写下创新里程碑。
1、演出时间:2024年7月6日19:00
2、演出场馆:常州·奥体中心体育场
二、蔡依林 Ugly Beauty 2024 巡回演唱会 FINALE 常州站购票须知和公告(含退票政策)
(一)本场演出门票将严格执行全售票渠道观演人一票一证规定,一个观演人证件只支持购买一张本演出门票,一个id账号限购4张,切勿使用同一观演人证件在多平台购票,若因此造成的重复购票订单无效或取消等损失的,由购票人及观演人自行承担。
(二)观演人到现场观演时,须携带与购票时提供的对应观演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身份证原件进行验票与安检。验票时将对入场观演人的证件、座位及购票订单的观演人信息进行比对,全部信息确认一致后方可入场。如以上任一信息不匹配造成入场失败,责任由入场观演人自负。
(三)鉴于购票后观演人可能因为一些因素导致无法到场观演,针对在本演出购票的用户,主办方将开放退票绿色通道,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开票后订单只允许退票,不得转赠。
(2)2024年5月21日11:28至2024年5月23日11:27,观众可以在购票平台客服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交退票申请,将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退票。
(3)2024年5月23日11:28至2024年6月11日11:27,进行退票的观众,将收取票面价格20%的手续费。观众可在售票期间在购票平台客服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交退票申请。
(4)2024年6月11日11:28至2024年6月24日18:59,进行退票的观众,将收取票面价格50%的手续费。观众可在售票期间在购票平台客服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交退票申请。
(5)退票通道将在2024年6月24日19:00关闭,关闭退票通道后除因法律法规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演出取消的,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
(6)为防止出现恶意购票、退票扰乱大型活动正常举办的行为,所有退票仅支持整单整退;并且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活动票后不再享有退票权益。
(7)本场演出,“未成年人观众”请在购票前经过法定监护人允准,如购票订单成功生成并完成支付,观演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人观众”,平台默认其为“法定监护人”授权允准购票并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不支持以“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允准等相关理由,申请退票等行为。
(8)退票相关的规则事宜,主办方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享有解释权。
(四)儿童全票,一人一票,且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凭票入场。
(五)检票入场后,不可二次入场,出场后无法再次进场。
(六)演出现场禁止携带违禁食品、管制刀具、打火机、旗杆、冷焰火、宠物、含酒精制品、航拍飞行器、大型行李箱、雨伞、激光笔、专业摄影机/照相机,自拍杆等物品。
具体以现场公告为准,感谢配合。
【拓展】
常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2024-05-16,全文共 626 字
+ 加入清单一、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支付政策门诊待遇项目的支付顺序:根据“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顺序,先根据特殊病待遇规定进行支付,对超过特殊病支付限额或不符合特殊病待遇支付规定的费用,再分别根据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则支付。参保人员享受相应门诊统筹待遇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标准,以及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再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支付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表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
注: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转诊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符合政策文件规定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二、2024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下表:
基层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常州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点击查看
【拓展】
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
2024-05-15,全文共 2069 字
+ 加入清单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是指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管理机制。为有序做好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在薛家镇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薛家镇为薛家实验小学和吕墅小学)的起始年级。申请人可填报薛家镇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同时填报1所薛家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2、在薛家镇居住是指在薛家镇拥有合法固定房产或租赁房屋(对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流动就业创业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常州市的务工人员。
3、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
二、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1、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为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入学申请。
2、5月13日-5月17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至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领取《积分入学申请表》。
3、5月20日-6月14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为积分材料受理期,申请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
4、6月17日-6月20日,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17日-7月10日,由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并计分;7月中下旬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分校公示积分情况和录取人员名单。(以上时间节点视实际情况微调)
三、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材料要求
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
(3)在薛家镇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在薛家镇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薛家镇的居住证。
选择材料
(1)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就读薛家镇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在薛家镇工作,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4)在薛家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薛家镇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5)在本区域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7)有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服务的,提供获得村(社区)正式表彰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
(9)在薛家镇重点企业(项目)的工作证明;
(10)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获得区级及以上“好人”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
(12)申请人或其配偶具有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以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3)申请人根据《2024年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积分构成及排名
1.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具体内容见《2024年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2.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对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申请学校对申请人所得积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3.在公示积分期内,申请人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积分管理办公室申请纠错,逾期积分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资格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2.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特殊适龄儿童,应接受特殊教育。
【拓展】
2024常州新北区孟河镇积分入学政策(最新)
2024-05-10,全文共 1271 字
+ 加入清单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积分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积分对象
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镇居住,经本人申请并经镇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
二、纳入积分学校
孟河镇公办小学: 小河中心小学(含东六小学)、孟河实验小学(含石桥小学)、孟河中心小学、万绥小学
三、申请积分相关时间安排
申请人必须在5月25日至6月25日到现居住(暂住)地所对应学校积分入学受理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6月26日至6月3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
7月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7月1日至7月13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
7月15日至7月19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安排各校公示积分情况和学位指标数;
7月20日-7月23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安排各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月25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安排各校公布统筹录取人员名单。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我镇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居住证。
(二)选择材料:
1.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就读孟河镇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在孟河镇工作,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4.在孟河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区域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5.在孟河镇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7.有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在孟河镇重点企业(项目)的工作证明;
9.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获得区级及以上“好人”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
11.申请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事项要求
1、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孟河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已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
3、2024年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4、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到镇积分入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
注:镇积分入学管理办公室和各校积分入学受理点咨询电话将于5月25日开通。
【拓展】
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最新)
2024-05-05,全文共 174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更新】
2023年,常州市已向常州工学院、常州大学、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等4所在常高校、8所在常职业技工院校723名2024届困难毕业生发放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共计发放108.45万元。此项政策对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创新创业,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对2023年9月期间因非主观因素未能及时申报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4届困难毕业生开放补申报通道。全省将采用统一的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初审---人社部门审核的模式,学生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补贴申请。
一、毕业生申报起、止时间是几号?
2024届毕业生网上补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在常州大中专技院校就读,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六类2024届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已经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该如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网上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信息。
注:学生本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开通“金融功能”,补贴最终将统一发放到毕业生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中。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交哪些材料?
毕业生在线上如实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除部分类别毕业生需要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类别毕业生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五、身份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
(1)残疾人(残联发证)、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5类人员的数据,已实现全国同步比对,学生无需再提供、上传证明材料;
(2)如上述同步数据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学生仍需提供、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3)残疾军人(民政发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类人员的数据,尚未实现全国同步,学生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残疾军人提供残疾证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一、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金额
2013年起,常州积极落实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2023年的发放标准仍然是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全省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发放将采用统一的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学生可注册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请,补贴模块将于9月1日开放运行。
2、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2024届毕业生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截止时间暂定为2023年9月30日。
3、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在常州大中专技院校就读,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六类2024届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已经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注意:有专科升普通本科、考研等升学计划的毕业生暂时不要申请,待升学考试结果出来后,如未能升学成功,可于2024年5月进行补申报。
二、如何申请常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网上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信息。
注意:学生本人还需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开通“金融功能”,补贴最终将统一发放到毕业生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中。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