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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问题

长沙问题专题栏目,提供与长沙问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长沙问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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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征兵体检常见问题解答

2023-12-27,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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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弱、色盲能参军吗:

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身上有文身或瘀痕能参军吗: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 (可参考一般短袖T恤)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瘀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瘀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癫痕,不合格。

有腋臭可以当兵吗: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水面舰艇入员、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有痔疮,影响当兵吗:

环状痔,不合格。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0.8cm 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做视力矫正手术后可以参军吗:

可以。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 (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 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皮肤病、毛囊炎影响当兵吗: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尊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癫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2024长沙征兵男兵体检要求(视力+体检标准)

>>2024长沙征兵入伍女兵体检要求(视力+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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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摊部分是否收取精装费”问题的政策解读》

2021-04-06,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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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长沙市部分市民就“新建商品住宅公摊部分收取精装费”问题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市民网络问政等途径进行咨询和投诉,为回应广大市民的关切,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目前,根据《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长沙市的新建商品房毛坯房销售采用以建筑面积计价,全装修销售与毛坯房销售计算口径保持一致,也按建筑面积计价。

二、执行《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53号)规定时,依据公示清单涵盖的套内装修内容计算装修总价(不含公摊部分装修)除以建筑面积(预售许可面积),得出精装修折合单价。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全装修费用均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折合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或包括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

三、在此提醒广大购房业主,装修价格根据公示清单计算的公示总价或以购房业主与开发企业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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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有关彩礼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规定

2024-01-19,全文共 1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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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

施行日期:2024年2月1日

1.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何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2.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这些给付的财物或支出不属于彩礼:

《规定》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4.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规定》区分两种情况。

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

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5.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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