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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店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药店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药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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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通知

2023-11-02,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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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23〕27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等文件规定,确定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日斤立金象大药房等18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自2023年10月28日起执行。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药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药店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附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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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定点药店买药医保直接报销了吗?

2021-08-31,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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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定点药店买药医保直接报销了吗?

答:报销。北京市从2018年7月起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可凭外配处方持卡实时结算。

购药流程

图源为:医保北京

①参保人员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外配处方(一式两份),之后方可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

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药店按相关规定对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药店垫付,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发票和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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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名单(附地址)

2023-11-02,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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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名单
序号“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地址“双通道”试点药店名称药店地址
1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北京百洋汇康智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1号楼2-1底商
2北京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打磨厂药店东城区西打磨厂街3号1层
3同仁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北京惠全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1号楼底商6号
4北大第一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15号,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号北京圆心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市地安门西大街143号
5北大人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日斤立金象大药房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01号1号楼一层103、104
6积水潭医院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口药店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39号
7宣武医院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宣武药店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8友谊医院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北京壹壹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东经路分店北京市西城区东经路16号一层
9友谊医院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101号院北京仁博思维特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一区4号楼1层103
10医科院肿瘤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北京嘉润福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50号楼1层50-1内104、105、110号
11朝阳医院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北京东升天保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朝阳一店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甲28号1层
12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樱花园东街药店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1号
13航天中心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5号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沟河连锁店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10号院1号楼一层
14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1号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药房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甲3号平房
15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北京圆心妙手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5号楼1层南数第2间
16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圆心北三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号27楼一层
17世纪坛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西站药店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7号平房
18清华长庚医院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天通花苑药店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五区商业楼(西单商场天通苑购物中心一层东北侧大厅)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简称“双通道”)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为进一步拓展参保人员使用“国谈药”购药渠道,北京市医保局首批选择了协和医院、301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等17家门诊量大、国家谈判药品需求量大的定点医院,并遴选了距离近、具有经营国谈药经验的医保定点药店,一对一开展363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由协议药店供应试点医院暂无法配备的治疗必需谈判药,参保人员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到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前期,北京市医保局经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行政处罚函询等环节,依据遴选原则,最终确定距离17家试点医院较近、具备国谈药稳定供应能力、满足国谈药储存配送服务要求、具有经营国谈药经验的定点零售药店,结对开展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届时,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协议药店购买国谈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此外,安贞医院、天坛医院、电力医院、解放军总院第六医学中心、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肿瘤医院等6家试点医院,暂无符合试点遴选条件的零售药店,拟纳入下一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

今后,北京市医保局将继续扩面推广国谈药“双通道”试点工作,为实现国谈药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的全线贯通奠定基础。同时市医保局会进一步加强试点医药机构国谈药配备采购精细化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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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2022-08-22,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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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1、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

2、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

✔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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