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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

鞍山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携带相应材料至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详细办理指南见正文。

2023-11-24,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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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全额购房发票

4.契税完税证(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无计税金额的同时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

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同时提取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关系证明

7.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并注明婚姻状况)

8.配偶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9.购房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查询: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sgjj.com.cn/、手机公积金APP、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厅业务窗口和12329热线。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南中华路75号 城区综合办事大厅 二楼01-16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30-16:30;周五:8:30-15:00;周六、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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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

2023-11-25,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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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离休、退休职工持相关要件办理。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提取申请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退休审批表。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免提供相关证明)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查询: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sgjj.com.cn/、手机公积金APP、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厅业务窗口和12329热线。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南中华路75号 城区综合办事大厅 二楼01-1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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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

2023-11-24,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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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线上办理仅限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合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冻结;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真实有效的办理要件等。

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影像

2.《提取人变更申请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5.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查询: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sgjj.com.cn/、手机公积金APP、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厅业务窗口和12329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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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

2023-11-24,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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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缴存职工。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4.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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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自建房提取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

2023-11-24,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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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

申请材料

1.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并注明婚姻状况)

5.配偶身份证

6.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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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

2023-11-24,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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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出境定居的缴存职工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如: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查询: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sgjj.com.cn/、手机公积金APP、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厅业务窗口和12329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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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2023-10-24,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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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款购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

1.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同时提供户口簿(注明婚姻状况);离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6)契税完税证(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2.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人本人、配偶。

3.提取金额:提取额为契税完税证日期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4.办理路径:窗口办: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城综合办事大厅G区3号、4号、5号窗口办理

(二)全款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的:

1.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同时提供户口簿(注明婚姻状况);离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3)同时提取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全额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2.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

3.提取金额:提取额为契税完税证日期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4.办理路径:窗口办: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城综合办事大厅G区3号、4号、5号窗口办理

(三)全款购买二手住房:1.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薄(注明真实婚姻状况),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同时提取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供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契税完税证(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2. 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

3.提取金额:提取额为契税完税证日期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4.办理路径:

窗口办: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城综合办事大厅G区3号、4号、5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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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01-30,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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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和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定居或者去港、澳、台定居的;

(六)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市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七)项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依照前款第(三)(四)(五)(六)(八)(九)(十)项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单位证明及相关手续,向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市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七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

职工持申请贷款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市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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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2024-01-29,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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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省住建厅与省营商局共同建设“公积金提取一件事”,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非贷款)自住住房提取”、“离休、退休提取”、“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等业务整合为“公积金提取一件事”。市民可通过辽事通APP在线办理

辽事通APP“公积金提取一件事”办理流程

1.登录“辽事通”APP,在“办事”导航中点击“专题专栏”,选择“一件事专区”

2.进入“一件事专区”,省级“一件事”页面,选择“公积金提取一件事”

进入“公积金提取一件事”解读页面,该界面详细介绍了“公积金提取一件事”包含的办理事项、办理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事项告知、相关服务、政策解读等内容

3.点击“立即办理”按钮,根据所处地区进行区划选择

选择完毕后根据页面智能引导,选择所需办理事项,逐步完成申报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

注意事项:

服务范围为在本省任意地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申报须知为详细办理条件及要求请参照各地区办理须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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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铁东区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指南(条件+材料)

2023-12-15,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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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鞍山铁东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鞍山铁东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申请材料

>>>鞍山铁东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受理:社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如实填写《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将认定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街道办事处核准: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报送的认定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再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办。

4、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及公示:区住房保障办召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成员进行终审,在《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电脑随机排序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轮候顺序。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15天,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租金标准

1.铁东区。惠众佳园小区租金标准4.5元/平每月;惠民佳园小区租金标准2.5元/平每月。

2.千山区。日新小区、建新小区、新新小区租金标准3元/平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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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给水工程竣工验收指南(条件+材料)

2023-12-08,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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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给水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

给水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办理查询:鞍山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pj.anshan.gov.cn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59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大厅,电话:0412—2293409;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59号窗口,电话:0412—55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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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

2023-12-07,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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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受理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并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月标准为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开发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2)同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务协议书》。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考勤表。

(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1)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到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的申请,定期向符合条件的开发单位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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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

2023-12-07,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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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开展新型学徒培训企业

受理条件

(1)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一体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2)学徒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3)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材料

预付资金申领提供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材料。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

(8)企业与新型学徒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身份证。

其余补贴资金申领提供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

(2)完成培训任务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3)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培训费用明细(如企业出资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应出具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4)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办理流程

(1)预付资金申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汇总后的全市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部门核定。

(2)其余补贴资金申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汇总后的全市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部门核定。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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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

2023-12-07,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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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2023年新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受理条件

(1)A类企业:企业招用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2)B类企业:企业招用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后、2022年7月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3)C类企业: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998年7月至2007年6月间出生,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失业登记,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4)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鞍山市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加盖公章的《鞍山市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明细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补贴。

联系方式

市人就中心 553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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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带病返乡退役军人认定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02,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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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申请材料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指与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相同)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复员、退伍军人件或复员、退伍登记表(原件)

办理地点: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0号市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7:00 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663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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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退役残疾军人抚恤金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02,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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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申报审批表》

申请人(单位)转入抚恤关系申请

退役证件

申请人《残疾军人证》

申请人户口簿

办理地点: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0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0412-6571022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65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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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撤销婚姻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02,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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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千山西路30 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类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7:00 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716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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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军队驾照换领地方驾照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02,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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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申请C类驾驶证当场即办,申请大型车辆驾驶证考试合格后即办。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 鞍旗路9号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号楼 驾驶员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咨询电话:0412-2911899;窗口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旗路9号车辆管理所2号楼驾驶员窗口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1、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根据不同准驾车型收取费用120或2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291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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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烟草许可证歇业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02,全文共 281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条件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表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南胜利路27号 鞍山市烟草专卖局 市场监管大队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上午11:30、下午13:00—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电话:0412-5591253、办证窗口、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55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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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烟草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02,全文共 436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

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还需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表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南胜利路27号 鞍山市烟草专卖局 市场监管大队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上午11:30、下午13:00—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电话:0412-5591253、办证窗口、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55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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