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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补充工伤保险缴费+赔偿金额

关于安庆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责任描述以及缴费赔偿标准金额,可查看正文详细了解。

2023-11-24,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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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市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缴费及赔付项目标准

缴费标准

赔付

项目

责任描述

伤残

等级

待遇标准

企事业单位

工程建筑

行业

一类二类三类:8元/人/月;

二档:四五六类15元/人/月;

三档:七类八类

25元/人/月

1、工程造价0.3亿元(含0.3亿元)以下缴费比例1‰;

2、工程造价0.3-1亿元(含1亿元)缴费比例0.7‰;

3、工程造价1-5亿元(含5亿元)缴费比例0.4‰;

4、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缴费比例0.2‰。

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十级的,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

一级

6.2万元

二级

5.6万元

三级

5万元

四级

4.4万元

五级

3.7万元

六级

3.1万元

七级

2.5万元

八级

1.8万元

九级

1.2万元

十级

0.6万元

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

一级

至四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6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5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4万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补偿金

五级

5.6万元

六级

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级至十级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五级

20.7万元

六级

18.6万元

七级

10.4万元

八级

7.7万元

九级

5.2万元

十级

2.6万元

重伤抚慰金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由保险人向工伤职工支付重伤抚慰金。

一级

8万元

二级

7万元

三级

6万元

四级

5万元

五级

4万元

六级

3万元

工亡抚

慰金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由保险人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亡职工法定受益人工亡抚慰金15万元。

备注

备注:1.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90%支付;2.工程建设项目保险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规定的期限一致。

二、安庆市职业伤害保险缴费及赔付项目标准

缴费

标准

待遇

项目

责任描述

残疾

等级

一档缴费赔付标准

二档缴费赔付标准

三档缴费赔付标准

一档:60元/人/月(720元/年)

一次性

身故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5.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受到经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确认的本人完全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

因上述原因身故或致残可享受对应保障待遇。

身故

90万元

60万元

33万元

一次性

残疾补助金

一级

30万元

20万元

11万元

二级

27万元

18万元

10万元

二档:45元/人/月(540元

/年)

三级

24万元

16万元

9万元

四级

21万元

14万元

7万元

五级

18万元

12万元

6万元

三档:25元/人/月(300元

/人/年)

六级

15万元

10万元

5万元

七级

12万元

8万元

4万元

八级

9万元

6万元

3万元

九级

6万元

4万元

2万元

十级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

因职业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支出,扣除100元免赔后按8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00元/天,单次意外伤害住院限额90天,累计限额180天

2万元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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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执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了吗

2023-12-08,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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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安庆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试行)》,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庆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试行)》的通知,试行期2年。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为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庆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试行)》,请抓好贯彻落实。

原文链接:《安庆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试行)》

拓展:

提问:尚未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市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解答:根据《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4号)要求,尚未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市,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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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扩大后的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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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后的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解答:根据《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4号)精神,扩大后的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

(一)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实习单位)可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缴纳补充工伤保险。

1.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

3.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

5.年满16周岁,有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6.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安庆市行政区域内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1.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

3.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

4.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5.其他暂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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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一览

2023-11-24,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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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

安庆市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伤害事故后,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以减轻用人单位赔偿负担。

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职业伤害保险投保人为用工单位、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个人也可自愿参加。

二、投保方式

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含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档次按工伤保险核定的企业类型确定。

三、基本工伤保险补充保险

1、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含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档次按工伤保险核定的企业类型确定

2、认定及赔付流程

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依据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给予赔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待遇支付

投保人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重伤抚慰金、工亡抚慰金。

四、职业伤害保险

1、参保范围

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或互联网平台,可自愿为其招用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险,个人也可自愿参加。

(一)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或新型劳动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人员);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5周岁且≤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就业人员;

(三)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

(四)其他未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的从业人员。

2、赔付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受到经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确认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

3、不予赔付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的;

(三)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失踪下落不明的;

(六)突发疾病死亡以及因疾病导致的伤害。

4、理赔要求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发生职业伤害事故48小时内通过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向商业保险公司报案,商业保险公司应及时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投保人提供理赔意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在48小时内通知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致使职业伤害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

5、赔付标准

被保险人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可委托职业伤害发生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和标准参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GB/T6180-2014k劳动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委托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核算。

6、待遇赔付

投保人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或一次性身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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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工伤赔偿申请指南

2023-11-24,全文共 1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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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如果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工伤认定咨询电话:5897262、5897026

附:工伤认定申请表打印入口:https://rsj.anqing.gov.cn/ztfw/xzzx/200258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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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11-24,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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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有变化。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49283元×20=985660元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

①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②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⑶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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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工伤赔偿多少钱

2023-11-24,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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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

1、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2、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5、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6、 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即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下同)×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7、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9、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11、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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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有什么待遇

2023-12-08,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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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三、失业人员死亡的。

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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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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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扩岗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为60%。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受理机构:市失业保险所、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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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3-12-08,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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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为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今年安庆市将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同时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贴金额

当前,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的对象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的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能够查询核验。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3次。

四、申请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者,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完成审核,当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在次月初集中公示,补贴一般在次月中旬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或自行提交的其他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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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保个人账户怎么为家人缴费

2023-12-08,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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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账户参保缴费操作指南

如果参保人之前绑定过“职工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的,本次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时拟使用该账户的结余资金缴纳参保费用,您可以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的“参保缴费”栏目中点击“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在进入的界面中,选择“2024年度参保缴费”,点击“下一步”。

进入参保缴费页面,在此正确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

进入“参保人信息确认”页面,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即通过家庭共济账户资金缴费。

符合绑定“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成员的条件,按规定先进行绑定后,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并进行操作即可完成缴费。

使用家庭账户资金缴费有关注意事项

如果参保人绑定了多个“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系统会按被绑定时的时间先后顺序扣除相应家庭账户的余额。如果家庭账户的余额不足,则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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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什么

2023-12-07,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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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长期失能人员,给予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资金补助和服务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继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之外独立运行的新险种,俗称社保“第六险”。

2.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才能申请享受长护险。一是正常参加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并且安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二是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都可以申请享受长护险。

3.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另外缴费吗?

答: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40元 /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0元 /人•年,政府补助5元 /人•年,医保基金15元

/人•年。安庆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是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不需要单独办理任何手续,在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同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一般是在每年元月份随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费一并征收个人缴费部分20元。

4.如何申请长护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线上可通过“安庆医保”微信公众号和皖事通APP“长护险申报”版块申请,参保人员可通过拍照等方式上传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就可以申报长护险资格;线下可以携带材料前往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或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安庆市湖心路中国银行隔壁)进行书面申请。

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2)代理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3)申请人距今6个月以上的出院小结等其他相关病情材料(含门诊病历、相关报告单等)。然后在窗口填写好《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申请表》一并递交即可完成申请。

5.长护险申请通过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根据失能程度不同,享受待遇类型分主要有四种:一是医疗机构护理,中度40元/天、重度60元/天;二是养老机构护理,中度30元/天、重度50元/天;三是居家护理,中度10元/天、重度15元/天;四是居家护理上门服务,在居家护理补贴的基础上由上门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包,长护险基金补贴70%,中度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重度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中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上门护理服务三种类型的待遇支付是按月与定点机构进行结算,居家护理生活补贴则是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待遇享受人员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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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是什么

2023-12-06,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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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给予再次报销,无需个人申请,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需要另外缴费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需要再另外缴费。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是什么?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病门诊累计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还实行倾斜支付,主要是起付线减半执行,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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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

2023-12-04,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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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省内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我市就医的,可以在我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客的,当次可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我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如不能补齐备案材料的,承诺人自承诺之日起2年内不再享受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职工医保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住院的,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15个百分点(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门诊慢特病的,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住院的,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20个百分点(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门诊慢特病的,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除急诊急救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其住院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4、补办备案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直接结算该次住院医疗费用。

5、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医保部门要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1、备案渠道。按照统一规范、精简便民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与线下一体化、多渠道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线上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安庆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下备案渠道包括:医保经办窗口、基层医保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等。

2、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异地就医备案范围。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上传急诊抢救相关标识,应视同已备案,按我市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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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缴纳城乡居民保险有补贴吗

2023-12-01,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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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参保缴费政府会给予补贴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5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20元,缴费4000元补贴240元,缴费5000元补贴260元,缴费6000元补贴280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在享受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

二、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有帮扶政策吗?

政府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鼓励代缴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基础上自行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以提高将来养老待遇水平。

三、服务电话

市城乡居保中心:5897137

安庆市税务局:5348009

迎江区社保中心:5866575

迎江区税务局:5548173

大观区社保中心:5502634

大观区税务局:5981167

宜秀区社保中心:5224427

宜秀区税务局:8882570

开发区社保中心:5321037

开发区税务局:5320226

高新区人社局:5367380

高新区税务局:550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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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庆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2023-11-28,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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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政府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每年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缴费标准筹资。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筹资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350元,财政补助610元。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

三、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还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水平低,保障范围广,原则上应“应保尽保”。

四、新生儿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政府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

2023年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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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燃气怎么缴费

2023-11-25,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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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港华燃气缴费渠道

线上官方缴费渠道:

安庆港华燃气官网网上营业厅、安庆港华燃气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平台等。

其他授权缴费渠道:

银行代扣、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生活缴费、银联云闪付、“翼支付”、“中国移动安徽”APP中的生活缴费中缴纳燃气费。

线下官方缴费渠道:

客户中心(龙山路120号、绿地春宜街2-112号)、安庆政务中心窗口、邮政便民服务站。(智能IC卡表用户可携卡至安庆港华客户中心、24小时自助充值机或徽商银行网点进行充值)

二、注意事项:

1、任何个人、单位、平台私自进行低价代缴气费,致使涉案资金流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冻结涉案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庆港华将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资金依法处置。

2、燃气气价政策公开透明,无内部政策,不存在政策漏洞。如有疑问,可前往安庆港华客户中心或拨打安庆港华客户热线96977咨询。

3、安庆港华未在任何第三方平台开展气费折扣、返利活动。所有非安庆港华官方授权渠道的折扣缴费均存在资金风险,切勿将个人燃气户号及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代充气费。

4、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非官方的气费打折宣传,不要通过非官方账户、二维码缴纳气费,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网址链接。如遇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请查看工作证,并核实身份。

近期,有不法分子在某些线上平台及线下以“打折缴气费〞

"团购气费”等方式诱骗客户转账缴费,这些并非安庆港华燃气官方活动。第三方利用优惠折扣诱骗客户充值,进行洗钱、诈骗、骗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请对此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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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积金贷款金额标准

2023-11-24,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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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缴存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单方缴存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三、毕业生

2023年1月1日起,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安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四、购买绿色建筑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符合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或人才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再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和支持人才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

注: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购房贷款政策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政策不叠加享受。

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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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庆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补贴大汇总

2023-09-09,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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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庆就业创业失业保险补贴汇总

补贴类型政策/办事指南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点击查看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点击查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点击查看
个人技能补贴点击查看
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点击查看
公租房租赁补贴点击查看
公益性岗位补贴点击查看
失业补助金点击查看
一次性创业补贴点击查看
失业保险金点击查看
高技能人才基地补贴点击查看
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点击查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点击查看

注意:

以上是2023年安庆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补贴的相关政策,详情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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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养老保险政策详情

2023-09-07,全文共 3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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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安庆市区户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户口簿原件(特殊困难群体同时提供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也可直接在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等网上办理参保手续。

二、个人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线下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后,可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存在有效批扣协议的银行存折(卡)上,税务部门定期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直接缴费。

4、个人参保缴费政府会给予补贴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5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20元,缴费4000元补贴240元,缴费5000元补贴260元,缴费6000元补贴280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在享受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市区为2012年7月),已年满45周岁以上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对2023年之前已缴费到账的年度,也允许选择高档次进行差额补缴,补缴年限的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6、参保人如何变更缴费档次?

参保人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缴费人可以通过“安徽税务”小程序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皖事通“税务服务”、银行柜面等渠道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

7、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有帮扶政策吗?

政府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鼓励代缴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基础上自行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以提高将来养老待遇水平。

三、待遇领取

8、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9、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三个月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也可直接在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等网上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将使用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发放。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激活,请先到就近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以免影响养老金正常发放。(社保卡合作银行:安庆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

10、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普惠制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其中:(1)普惠制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5元;(2)高龄基础养老金为:对年满65-74周岁、75-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15元;(3)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注:139是养老金计发系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

11、参保人员死亡的,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卡(折)及时到参保人户口所在村(居)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四、转移与衔接

12、户籍发生迁移,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向职保归集地提出衔接申请,也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皖事通APP等互联网渠道,填写转移申请信息。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两项险种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注:1、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1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2、个人账户养老金分139个月返回,寿命未达71岁(139个月)余额继承,超过71岁按养老金总额支付终身;

3、本表未包含个账利息及高龄补贴;

4、普惠制基础养老金未来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

相关服务电话:

市城乡居保中心:5897137 安庆市税务局5348009 迎江区社保中心:5866575 迎江区税务局5548173

大观区社保中心:5502634 大观区税务局5981167 宜秀区社保中心:5224427 宜秀区税务局8882570

开发区社保中心:5321037 开发区税务局5320226 高新区人 社 局:5367380 高新区税务局550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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