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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2024-05-13,全文共 10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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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09号)执行。

(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总三年)等;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绩等信息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招生计划安排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 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六、考试

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国家统一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连续计算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点应当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高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九、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九)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执行。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录取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分数线、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4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4年底。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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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做好出行准备。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以市为单位编排考场,全市考生统一随机编排,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提前熟悉考点周边情况,合理规划交通住宿事宜,妥善做好准备。

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备齐考试用具。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证件和准考证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不允许携带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耳机、书包、学习资料、稿纸、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准考证有明确要求的科目除外)等物品。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人脸识别检查,重点查处携带手机等作弊行为。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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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

2024-05-11,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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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

准考证打印入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

考生可于5月13日至19日(每天9:00—18:00,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开放准考证打印)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考试注意

遵守考试时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上午9:00开考,下午14:30开考。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请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安排,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封闭区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请有序离场。

评卷及成绩发布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由评卷点负责组织评阅,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知识”部分成绩将在6月26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考试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规定时间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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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准考证打印官网(入口)

2024-05-11,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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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准考证打印官网入口

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将于5月18日至19日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平稳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准考证打印入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

考生可于5月13日至19日(每天9:00—18:00,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开放准考证打印)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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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台登录入口(官网网址)

2024-05-31,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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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台登录入口官网网址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官网入口: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

注意:建议各位考生及家长使用电脑操作,尽量不要用手机。

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可于6月1日—6日每天9:00—20:00,6月7日—10日每天7: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操作指南

提示:由于2024高考准考证打印系统还未开放,本文为2023下载打印步骤参考,预测2024系统不会有较大调整,一切以2024年下载打印系统开放后实际操作为准!

自上方直达入口,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

进入【考生登录】页面后,凭借考生证件号码、个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仔细阅读文字说明后,勾选下方【我已认真阅读以上所有内容…】,然后再点击右侧【确定】或【我接受】。

【打印准考证]

如果家里没有打印机,考生也可另存为PDF文件,保存到电脑或手机上,再将文件发送给打印店进行打印。

提醒各位考生,如果拿去打印店打印,一定在打印完,删除自己在打印店的个人文件和信息,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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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官网(附入口)

2024-05-31,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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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官网(附入口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官网入口: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

注意:建议各位考生及家长使用电脑操作,尽量不要用手机。

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可于6月1日—6日每天9:00—20:00,6月7日—10日每天7: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国家统一高考时间及科目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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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2024-05-30,全文共 10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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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09号)执行。

(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总三年)等;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绩等信息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招生计划安排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六、考试

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国家统一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连续计算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点应当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高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九、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九)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执行。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录取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分数线、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4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4年底。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网址:https://www.sdzk.cn/NewsInfo.aspx?NewsID=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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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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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官网入口: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

注意:建议各位考生及家长使用电脑操作,尽量不要用手机。

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可于6月1日—6日每天9:00—20:00,6月7日—10日每天7: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操作指南

提示:由于2024高考准考证打印系统还未开放,本文为2023下载打印步骤参考,预测2024系统不会有较大调整,一切以2024年下载打印系统开放后实际操作为准!

自上方直达入口,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

进入【考生登录】页面后,凭借考生证件号码、个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仔细阅读文字说明后,勾选下方【我已认真阅读以上所有内容…】,然后再点击右侧【确定】或【我接受】。

【打印准考证]

如果家里没有打印机,考生也可另存为PDF文件,保存到电脑或手机上,再将文件发送给打印店进行打印。

提醒各位考生,如果拿去打印店打印,一定在打印完,删除自己在打印店的个人文件和信息,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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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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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6月1日—6日每天9:00—20:00,6月7日—10日每天7: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官网入口: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

注意:

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填报志愿等内容都十分重要,请务必认真阅读、仔细核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准考证是高校新生报到的重要凭证,考后也要妥善保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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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

2024-02-22,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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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每天9:00至18:00)

考试时间:考试安排在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志愿填报条件:只有参加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本次志愿填报。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非退役军人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须为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最后一次修改保存成功的院校及专业即为报考院校及专业。

志愿填报流程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登录、选择报考类型、选择报考院校、选择报考专业、确认报考志愿等步骤,如下:

1.登录本网站需要有14位考生号、证件号码和高考报名手机短信验证密码。考生号可通过普高信息平台(点击本链接打开)查询。高考报名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即:登录普高信息平台手机短信验证密码)若遗失,可通过登录页面再次发送。请妥善保管并注意个人信息保密。

2.根据考生个人身份从“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选择一种招生类型。

3.选择报考院校、计划类型及报考专业并保存报考志愿。若需调整,可修改报考院校、专业。

4.确认报考院校、专业正确无误后,请点击“退出”退出本平台。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按照报考院校公布的时间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考试费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关于考试安排、招生录取政策等不明事宜,请咨询报考院校。

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详见《考生操作说明》(点击下载)。

填报志愿期间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2598770、82598780,值班时间:9:0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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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

2024-05-11,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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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将于5月18日至19日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平稳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准考证打印入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

考生可于5月13日至19日(每天9:00—18:00,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开放准考证打印)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做好出行准备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以市为单位编排考场,全市考生统一随机编排,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提前熟悉考点周边情况,合理规划交通住宿事宜,妥善做好准备。

备好个人证件

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备齐考试用具。

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证件和准考证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不允许携带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耳机、书包、学习资料、稿纸、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准考证有明确要求的科目除外)等物品。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人脸识别检查,重点查处携带手机等作弊行为。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

考试注意

遵守考试时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上午9:00开考,下午14:30开考。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请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安排,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封闭区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请有序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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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成绩查询

2024-05-11,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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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及成绩发布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由评卷点负责组织评阅,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知识”部分成绩将在6月26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考试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规定时间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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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2024-03-27,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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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将于2024年3月30日-31日进行,我市共设淄川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博山区第一中学、临淄中学、桓台县实验中学、桓台县世纪中学、淄博中学、淄博第十八中学等7个考点。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将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二、考生须知

(一)准考证打印。3月26日-31日,每天9:00-17:00,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开放准考证打印,考生自行登录(点击进入)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可以打印多份,以便备用。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认真阅读核对。

(二)考试时间。专升本考试上午9:00开考、下午14:00开考。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请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安排,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请有序离场。

(三)入场安检。考试入场实行“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制度,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至少接受三次违禁物品的检查。请考生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证件和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入场。

(四)考点查看。考生可以在考试前一天(3月29日)下午4:00后到考点门口指定区域附近熟悉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能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也可登陆淄博市教育局官网中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专栏网上查看考场,请考生及时关注考前公告。

(五)温馨提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拖答”违规处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切勿因小失大。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三、诚信考试

(一)违纪作弊严惩。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诚信守纪考试。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生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考试期间,教育部门将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合执法,全面屏蔽和干扰作弊无线信息的传播,对通过非法手段影响考试的人员将予以严厉打击。市派检查人员将深入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

(三)重要提醒警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四、健康管理请考生考前3天起自觉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生应主动报备(邮箱:zibozikao@163.com)并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身体状态良好。

咨询电话:0533-2793615,举报电话:0533-27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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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夏季高考听力没有收到短信怎么办?

2024-02-26,全文共 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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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夏季高考外语听力成绩的朋友可以尝试自主查询。

点击进入2024淄博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1.查询时间为2月26日10:00至21:00,2月27日至3月3日,每天7:00至21:00。

2.“手机短信密码”为登录山东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的手机短信密码,考生忘记可通过平台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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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时间

2024-01-05,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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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时间:1月8日

考试需要携带证件:

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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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准考证什么时候打印

2024-01-04,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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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月3日—7日每天9:00—18:00

考试时间:2024年1月8日

点击进入2024淄博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准考证打印

拓展

考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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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4-01-04,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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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1月3日—7日每天9:00—18:00、1月8日7:00—10:00

淄博2024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时间:1月8日

点击进入淄博2024年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拓展

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情况发生。考试期间,考点可提供饮水服务,考生不得携带非透明、金属材质水杯、水瓶,避免影响入场安检。

考生进入考场时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

重点查处携带手机等作弊行为,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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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https://wsbm.sdzk.cn)

2024-05-31,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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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于6月1日—6日每天9:00—20:00,6月7日—10日每天7: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操作指南

提示:由于2024高考准考证打印系统还未开放,本文为2023下载打印步骤参考,预测2024系统不会有较大调整,一切以2024年下载打印系统开放后实际操作为准!

自上方直达入口,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

进入【考生登录】页面后,凭借考生证件号码、个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仔细阅读文字说明后,勾选下方【我已认真阅读以上所有内容…】,然后再点击右侧【确定】或【我接受】。

【打印准考证]

如果家里没有打印机,考生也可另存为PDF文件,保存到电脑或手机上,再将文件发送给打印店进行打印。

提醒各位考生,如果拿去打印店打印,一定在打印完,删除自己在打印店的个人文件和信息,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2024年夏季高考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024山东高考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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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2024-05-30,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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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于6月1日—6日每天9:00—20:00,6月7日—10日每天7: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024年夏季高考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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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考准考证查询网站(入口官网)

2024-05-30,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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