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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5年

厦门医保局发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通知,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2024-10-12,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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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年450元

城乡居民医保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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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个人自缴+学校或居委会代缴)

2024-10-12,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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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自缴

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在线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参保人于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已办理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正常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从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度已参保的,即可在参保后自行缴费。

>>点击查看:厦门城乡医保手机网上自助缴费(厦门税务APP)

2.由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

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完成缴费的,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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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渠道

2024-10-11,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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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居民的医疗权益,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通知。此次通知明确了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标准及相关办理流程,确保居民能够便捷高效地完成医保登记与缴费工作。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非脱产学习形式)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二)参保登记时间

1.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

(三)参保登记渠道

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也可通过“闽政通”APP(i厦门-税务社保业务)或“i厦门”APP(厦门税务-税务社保业务)自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大学生),由厦门市教育部门在每年秋季开学初将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的在校学生信息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非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各学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由各高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需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缴纳医保费款。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日常缴费时间: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参保人于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已办理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正常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从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度已参保的,即可在参保后自行缴费。

2.由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完成缴费的,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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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险缴费标准+缴费指南

2024-07-04,全文共 2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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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险缴费标准(持续更新)

▶五险缴费标准(2024年7月-12月)

一、厦门本市户籍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433-22164)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433-22164)

5、工伤保险

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个人:无需缴纳;(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030)

二、外地人员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433-22164)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农民合同制职工:公司缴纳比例:0.5%,自己无需缴纳(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433-22164)

5、工伤保险

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个人:无需缴纳;(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030)

▶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厦门社保缴费指南

厦门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厦门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本市户籍

缴费比例+缴费基数(2024年7月-12月)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433-22164)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433-22164)

5、工伤保险

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个人:无需缴纳;(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030)

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缴纳社保费。

外来人员

缴费比例+缴费基数(2024年7月-12月)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433-22164)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农民合同制职工:公司缴纳比例:0.5%,自己无需缴纳(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433-22164)

5、工伤保险

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个人:无需缴纳;(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030)

缴费方式

目前缴费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商业银行、手机APP等多种线上线下渠道,采用银行转账、批量扣款、刷卡、现金等多种方式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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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医保手机网上自助缴费(厦门税务APP)

2022-10-17,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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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app可“一站式”搞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啦!

首先,下载“厦门税务APP”,下载完成后打开APP,点击“我的”-“未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停保、缴费和制卡等业务。

如何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1)登录首页后,选择“办税”-“社保业务”,点击“社保费申报缴纳”;

(2)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

(3)点击“本人缴纳”或“代缴”;

(4)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5)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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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村委会)

2024-10-12,全文共 2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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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

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简称“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代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参保和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每年9至12月。

日常参保缴费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

参保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

参保资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5.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在校参保学生)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申请

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接到城乡居民申请后,进行参保信息采集,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登记时间的,可在每月的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在非集中参保时间段内参保的(新生儿除外),当月办理参保登记并次月缴费到账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参保登记当月开始生效;参保登记次月缴费未到账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实际缴费到账当月开始生效。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登记并次月缴费到账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出生之日起生效。出生3个月后办理当年度参保登记或未及时缴费的,当月办理参保登记并次月缴费到账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参保登记当月开始生效;参保登记次月缴费未到账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实际缴费到账当月开始生效。

2.参保登记

居(村)委会核实申请人参保身份及资格。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居(村)委会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或填写《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办理委托代扣

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厦门税务”APP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查询。

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3.缴费

(1)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①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家庭共济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家庭共济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家庭共济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12345。

③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缴纳费款。

(2)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5.停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非本市户籍各类参保人,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3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查询渠道

1. 缴费人登录“厦门税务”APP点击“社保服务”、“i厦门”APP选择相应功能进行查询。

2.代缴单位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的“社保业务”→“城乡医保”→“社保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以上渠道均可查询到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问题请拨打厦门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问题请拨打厦门医保咨询热线12345

2.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3.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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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网上查询指南

2024-10-12,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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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网上查询指南

一、微信小程序查询

1.进入“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选择首页中的“缴费查询”即可查询缴费信息。

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支付宝搜索“厦门医疗保障”,点击后选择“医保缴费”查询即可。

三、厦门人社官网查询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网上办事”中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栏目中的“社保信息查询”中的“社保缴费信息”,即可查询个人城乡医保缴费情况。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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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医保手机参保流程攻略(厦门税务APP)

2024-10-12,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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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app可“一站式”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啦!

城乡居民可直接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闽政通APP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一站式”掌上办。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以厦门税务为例)

(1)登录厦门税务APP后,进入首页选择“办税”-“社保业务”,点击“城乡医保参保及缴费情况查询”;

(2)选择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点击下一步;

(3)填写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点击“提交参保”,显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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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

2024-10-11,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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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

2025年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

1.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2.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

参保受理

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须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非脱产学习形式)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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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7-31,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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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4212元—21060元

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至21060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备注: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2023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缴费基数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共分为7档,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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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范围+时限+标准)

2024-07-31,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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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条件

1.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未参加厦门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3.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全日制教育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报销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厦门医保现有规定办理医疗费报销: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2.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停机、社保卡挂失、新参保并按时缴费且非本人(或监护人)原因未及时制领卡或其他外部技术性等原因导致无法用社保卡刷卡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3.因病情需要每月超医保规定的门诊就诊次数或其他按医保有关规定需要参保人先行垫支后审核报销的医疗费;

4.参保人因参保身份变更停保,续保后次月缴费到账或是因征收机构原因延迟缴纳医保费而导致不能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经审核,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

5.城乡居民(含大学生医保)在新医保年度开始后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次月缴费到账的前提下,其参保申报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申报后次月未到账的,从到账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

6.急性病或危重病紧急救治的医疗费;

7.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

温馨提示

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须提前备案,直接持厦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时,可备案至就医地,备案后可至备案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持厦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返回厦门就读时,需至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解除备案。

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我市现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时限

1.参保人在上一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2.新入学学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限截止到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3.因学校登记延误、银行托收、征收机构信息延误等非参保人个人(或监护人)原因而导致参保缴费延误,经审核确认并纠正,医疗费报销申请时间已超过医疗费报销规定期限的,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四、报销标准

大学生在高校所在地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以在厦门市高校大学生为例,参保大学生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刷卡或扫码结算。具体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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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大学生+新生儿)

2024-07-31,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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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厦门税务APP下载

拿起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操作即可,下载安装厦门税务APP。

登录厦门税务APP,下方点击首页,选择社保业务。

未成年人医保参保

1.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在业务办理类中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选择参保对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点击下一步。

2.进入参保人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后,录入基本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需注意:不满一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必须填入母亲的身份信息。

3.进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未成年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信息后,点击“提交参保”,提示“提交成功”。

未成年人医保停保

点击首页“城乡医疗保险停保”;选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录入未成年人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点击提交停保;跳出“是否确认停保”提示,选择“确认”。

大学生医保参保

1.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类 -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2.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参保;提示“提交成功”。

社保费申报缴纳

1.点击首页业务办理类中的“社保费申报缴纳”;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

2.有本人缴纳和代缴选项,选择后,在界面中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选择支付方式后,跳转到支付界面。

医保参保制卡一键办业务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未成年人未参保城乡医保的,可通过“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制卡一键办”、“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制卡一键办”模块办理城乡医保参保登记、制卡资格审核、制卡领卡、开通代扣等一条龙业务。

新生儿医保秒批

在社保业务首页,点击“新生儿医保秒批”;选择保存图片,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跳转至厦门医疗保障局小程序,选择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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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2024-07-03,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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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险缴费标准(持续更新)

五险缴费标准(2024年7月-12月)

一、厦门本市户籍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433-22164)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433-22164)

5、工伤保险

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个人:无需缴纳;(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030)

二、外地人员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433-22164)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农民合同制职工:公司缴纳比例:0.5%,自己无需缴纳(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433-22164)

5、工伤保险

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个人:无需缴纳;(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030)

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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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缴费基数

2024-07-03,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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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三、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每人:430元/年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含未成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大学生

免缴对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硒肺病救济对象)、省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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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15,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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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

外来人员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缴费

比例

合计

24%

24%

24%

20%

单位

16%

16%

1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
比例

合计

8.5%

8.5%

8.5%

8.5%

单位

6.5%

6.5%

6.5%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缴费
比例

合计

1%

1%

0.5%

1%

单位

0.5%

0.5%

0.5%

0.5%

个人

0.5%

0.5%

0.5%



(生育)保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35%

单位

0.7%

0.7%

0.35%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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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04,全文共 2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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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出炉!

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

外来人员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缴费

比例

合计

24%

24%

24%

20%

单位

16%

16%

1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
比例

合计

8.5%

8.5%

8.5%

8.5%

单位

6.5%

6.5%

6.5%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缴费
比例

合计

1%

1%

0.5%

1%

单位

0.5%

0.5%

0.5%

0.5%

个人

0.5%

0.5%

0.5%



(生育)保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35%

单位

0.7%

0.7%

0.35%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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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4-01-03,全文共 4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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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

登录厦门税务APP,下方点击“首页”,选择社保业务。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类-“社保费申报缴纳”。

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点击本人缴纳;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

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进行支付即可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一、预约步骤

1、点击【预约入口:点此预约】,选择服务厅

2、选择办理业务,查看预约提示

3、 选择办理日期

4、 选择办理时间

5、填写相关资料

6、完成预约

二、各区办税服务厅位置

序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业务范围备注
1第三分局办税服务厅湖滨南路8号2111297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二层6022508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同城通办
3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火炬路)火炬路56-58号北楼一楼5798752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4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软件园二期)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5798752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5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鹭滨大厦)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一、二楼2661808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6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镇海大厦)思明区镇海路56-58号镇海大厦三、四楼2661808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7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梧桐厅)A区: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
B区: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
6039523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车购税业务由B区受理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8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岭下路)湖里区岭下路1号6039523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同城通办
9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北路)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6586922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10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东路)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一楼6586922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11同安区局办税服务厅同安区银湖路99号一楼7578938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税收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12翔安区局办税服务厅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6939号7060259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13市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一楼B区、二楼B区。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岛内房地产交易):一楼B厅(8、9、15、16、17号窗口);
社保业务和信息报告窗口:二楼B厅(11、12号窗口)
一楼电话:
7703127;二楼电话:
7703517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契税、房产交易税收、社保业务、信息报告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14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四楼。
综合服务:四楼24,27-29,31-38号窗口;
发票管理:四楼21-23,25-26号窗口。
2661808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同城通办,预约服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提醒:需使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系统预约取号。
15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6039523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保业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16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房产交易税收:21、22、23、24号窗口;
综合业务窗口:33、34、35、36、37、38号窗口)。
6585571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17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二楼。
发票申领:二楼南侧(1-4号窗口);
车购税:二楼南侧(5-6号窗口);
新办企业信息报告:二楼南侧(7-9号窗口);
税务注销:二楼南侧(10-12号窗口);
综合服务:二楼南侧二楼西侧(13-29号窗口);
发票代开(除私房出租外):二楼北侧(30-33号窗口);
发票代开(私房出租):二楼北侧(34-36号窗口);
社保业务:二楼北侧(37-40号窗口);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集美区房地产交易):三楼南侧(8-11号窗口)
6159100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18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
房地产交易窗口:一楼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
车购税窗口:二楼35号;
企业开办专窗:二楼33号;
信息报告窗口:二楼27号;
社保窗口:二楼23号、24号、25号、26号
7558563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车购税、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信息报告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业务
19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四楼。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翔安区房地产交易):一楼5、8号窗口;
综合业务:四楼10-14窗口;
代开及车购:四楼15-17窗口;
发票及简事易办:四楼18窗口。
一楼电话:
7886707;四楼电话:
7060259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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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2023-10-13,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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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下同)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指南见“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见“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点击查看: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大学生+新生儿)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且未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且未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证》或《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

4.享受城乡医保资助人员(特困供养、重点优抚、计生特殊家庭)的认定或证明材料(享受乡医保资助人员)

5.代办人身份证(代办)参保流程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1.线上参保

厦门税务APP可“一站式”搞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啦!

首先,下载“厦门税务APP”,下载完成后打开APP,点击“我的”-“未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停保、缴费和制卡等业务。

(1)登录首页后,选择“办税”-“社保业务”,点击“社保费申报缴纳”;

(2)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

(3)点击“本人缴纳”或“代缴”;​

(4)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5)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完成缴费。

2.线下参保

(1)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集中参保期内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接到城乡居民申请后,进行参保信息采集,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附:厦门市居(村)委会地址信息(点击查看)

(2)办税服务厅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需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盖章确认。

附:厦门各办税服务厅预约方式、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进入)缴费标准

费用:4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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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对象+时间+标准+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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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注意啦!厦门2023年秋季课后服务缴费已经于(9月8日)开始,没有缴费的家长抓紧啦!

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

缴费对象:全市各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缴费+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上午9:00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晚上12:00

收费标准

1、中小学缴费标准

2、幼儿园缴费标准

缴费平台:“i厦门”APP或厦门市民卡APP

缴费流程

一、进入APP

方式①:“i厦门”APP

通过“i厦门”APP的【首页】-【课后服务专题】进入【课后服务】系统,还可通过【服务】-【文体教育】进入。

方式②:厦门市民卡APP

通过“厦门市民卡”APP的【首页】-【上学服务】进入【课后服务】服务系统。

二、添加学生信息

①进入课后服务系统,点击【我的】-【学生管理】,进入学生管理页面。

②点击【添加学生】,跳转学生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若提示添加成功,可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若提示添加失败,请确认填写学生信息是否有误,或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处理。若提示该学生已被绑定,点击【申请】申请解绑,后台管理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绑。

三、报名并缴费

①在首页点击【幼儿园】、【小学】或者【中学】,进入相应报名页面选择学校即可,或者点击页面下方的【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通过筛选条件选择学校。

②选择学校后,搜索课程并选择购买,支持多个课程一起勾选购买,勾选后,点击【立即报名】进入支付流程

家长确认报名的课程无误,可点击下方按钮【立即支付】,完成课后服务课程的支付。

特殊情况1:显示待支付订单的时候,请前往支付,或取消订单后重新下单。

特殊情况2:重复报名,订单会弹出窗口提醒,请勿重复支付。

四、查看订单

点击【我的】-【我的订单】,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查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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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厦门郑润泽演唱会购票指南

2025-02-17,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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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厦门润泽演唱会购票指南

为更好地向广大观众朋友提供优质的观演体验,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票务售购环境,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要求,本场演出制定如下规则:

购票规则

1、【预售时间】2025 年2月 13日 19:00 开启预售。

2、本场实行实名制购票及入场规则,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时填写的观演人须与实际观演人保持一致),门票不支持转赠与转售,仅支持有条件退票,请务必根据个人时间及行程合理安排,谨慎购买。

3、【免費退票时间】购票用户可在 2025年2月13日19:00至2025年2月15 日 19:00 期间,且在各售票平台客服工作时间内(早 10点至晚

18 点)无条件免费办理退票

4、【20% 手续费退票时间】购票用户可在 2025年2月 15 日 19:00

至2025年2月22日19:00期间,且在各售票平台客服工作时间内(早10点至晚18点)可办理退票,按所退门票实付价款的 20% 收取退票手续费。

5、【30% 手续费退票时间】购票用户可在 2025年2月22日19:00 至 2025年3月1日 19:00期间,且在各售票平台客服工作时间内(早10

点至晚18 点可办理退票,按所退门票实付价款的 30% 收取退票手续费。

6、【50% 手续費退票时间】购票用户可在 2025 年3月1日 19:00 至2025 年3月 15 日

19:00期间,且在各售票平台客服工作时间内(早 10 点至晚 18 点)可办理退票,按所退门票实付价款的 50% 收取退票手续费。

7、鉴于演唱会门票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票,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在2025年3月15日19:00后.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退换票。请各位观众合理规划个人行程。

8、为防止出现恶意购票、退票等扰乱大型活动正常票务销售秩序的行为,所有退票仅支持整单整退,即一个订单号下的多张门票无法拆分退票,仅支持整单中所有门票全退,请谨慎购买。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绿色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

9、未成年人购票的,若购票订单成功生成并完成支付,观演人身份信息显示为未成年人观众"的,其购票行为视为已经过法定监护人准许购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与票务平台、主办方无关。未成年人申请退票的,按照上述退票规则办理执行。

二、关于“座位分布说明”及“视觉不良座位”说明及提示

1、本场演出各票价门票对应座位区域,以各票务平台公布票区图为参考依据。

2、因该场演出部分节目内容设计及舞美音响设计,演出人员表演非固定站位,可能导致个别区域存在有限的“视觉不佳或局部被遮挡现象”。为保证演出质量及观众良好的体验感,现针对该情况进行特别说明,如购票人成功完成购票,即代表已知晓并接受其可能存在的“视觉不佳或局部被遮挡现象”的风险。

三、多平台重复购票订单处理规则

1、本场演出为实名制购票入场,身份证电子票,同一证件仅能对应一张同一场次演出门票。(注意:同一位“实名观演人”请勿在多个官方售票平台上重复购票!若同一位“实名观演人”同时在多个官方购票平台购买同场次门票,产生无效的重复订单、出现退票产生手续费、过期不可退票和无法入场观演等所有损失、由购票人自行承担。)

2、基于前述规定,请您知悉、认可并同意,如您使用同一证件在不同购票渠道购买本场次演出门票,导致您在本销售平台购票订单中的观演人与其他购票平台订单中的观演人重复的,您在本销售平台购买的本场次演出门票订单将被整体取消(整单整退)。

3、退票将返回各售票平台继续销售,继续销售的门票同时适用上述购票规则。

四、入场规则

1、观演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进入场馆时需验证身份证件,同时进行人脸识别,通过后方可入场观演。无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需携带户口本原件核验入场。检票入场后,不可二次入场,出场后无法再次进场。

2、由于观演人在购票过程中所填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入场,或以上任意信息不匹配造成入场失败需自行承担责任,与主办方、票务平台无关。

五、退票相关的规则事宜,主办方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享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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