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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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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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地区人民赴国外或香港、澳门留学者。

二、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

三、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十万元以上存款者。

四、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一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

办理条件

一、大陆地区人民赴国外或香港、澳门留学者。

二、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

三、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十万元以上存款者。

四、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一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

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绍兴尚未开通个人旅游自由行,只能跟随旅行社出游。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近期2寸白色背景彩色相片2张(相片背面本人签字)

5、财力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彩色扫描件或在读证明。父母同意书。)

6、紧急联络人(紧急联络人以20岁以上同户直系亲属担任为原则)办理流程

1、办理台湾通行证

2、向旅行社提交相关资料

a.提交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b.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c.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d.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证明

3、等待办理完成办理地点

浙江东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仑新碶凤凰城北区5幢101号

0574-86988111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光复路200号

0571-87080888

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河桥镇

0571-87827777

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杭州市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3楼

0571-85788333

浙江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延安路139号涌金广场6楼601室

0571-87025678

注:入台证是不能自己去公安局办理的,目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旅行社或签证公司代为办理,但不限制办理的地点,也就是任何城市与合法的网络旅行社商店、签证公司都可以办理,没有规定一定要在直接的城市办理,所以那里便宜就在哪里办。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出证【但由于资料相对较多且入台每天赴台名额有上限,名额满将顺延出证日期,敬请提早办理】

办理费用

入台证:400元—600元(仅供参考,具体费用按旅行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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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新昌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办理指南

2024-05-28,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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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新昌县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转)公办学校就读如下:

一、入(转)学对象

随迁子女

二、新生入学

(一)原建城区学校新生入学

1.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原建城区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在第三类招生完成后,选择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如报名人数超出房产所在学区招生计划,则根据调剂志愿统一调剂。

2.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原建城区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新生。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选择一所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报名,以法定监护人一方连续缴纳的有效社保时间长短安排入学。

(二)其他学校新生入学

1.符合原建城区学校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含第四类和第五类)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学校学区生录取后优先安排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原建城区学校招生规则排队入学。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1)新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

(2)在报名学校的招生范围内有有效住宅房;

(3)新生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原建城区或报名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摇号录取,其中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均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的则在本批次中优先安排,未被录取的统一调剂。

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招生结束后,统一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

三、转学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转学申请:

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

2.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有有效住宅房;

3.学生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域内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二)其他事项

1.从2023学年开始初中期间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的,须提交不享受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名额的《放弃承诺书》。

2.普通中小学学生跨省转学,鉴于各省审批核办要求目前尚未统一,外省转学仍可根据外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纸质审批流程,表格可使用原县区外转学审批表。

3.坚持学籍与学生一致的原则,严禁出现生籍不一致的现象。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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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1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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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条件:

(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二)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个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以支付所需资金,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以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对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严格按照法定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计收贷款利息;

(七)职工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八)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若该户家庭有超过两人缴存公积金,由一名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另选一名正常缴存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余人只能作为共有人;

(九)补缴情况认定: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或调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的,如新单位已办妥缴存登记并补缴的,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交证明、进编表、调令等有效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认定后,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存,补缴月份不超过3个月。单位因其他原因补缴的,需经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结合社保缴纳情况认定。

(十)认房认贷的认定:

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已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上述住房套数,不包含集体土地上的住房。

(十一)贷款所需资料: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十二)可贷额度倍数调整:(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倍数由10调整为15。

(十三)贷款保底政策调整:从原全市保底贷款额度不低于15万,调整为全市保底贷款额度不低于20万,其中三区不低于25万。

(十四)居住权情况设定: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未设定房屋居住权。若以此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应当承诺在未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得在已抵押房屋上设定居住权。

(十五)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不予通过情况:

1.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信用不良,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连续缴存未满六个月,或月缴存标准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存标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出让方收款银行账户;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门牌证或地名办出具的同一地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须提供);

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2、审核:

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核准: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4、送达:

送达同意贷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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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绍兴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办理指南

2024-05-23,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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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绍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如下: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

查核相关信息:

考生须先行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有关政策,进行个人信息与课程成绩核对。课程成绩无误、仅身份证号或姓名有误的考生,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更正;其他信息有误,考生自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更正。部分个人信息如“民族”等有空缺的,须补全。

成绩合并申请:

5月24日8:30—28日16:30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中有多个身份证号且各身份证号下有课程成绩的考生,须在规定时内以现有正确的身份证号登录上述网站,完成成绩合并申请。如登录使用的身份证号非现有正确的身份证号,先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更正。请考生务必保证准考证号、证明材料等正确无误及完整性,如有误或材料缺失,申请将会被驳回。被驳回后,一旦超过申请截止时间,将无法再次申请。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中仅有一个身份证号且正确,即使有多个准考证号,也无需申请成绩合并。无法在该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的课程或证书,不得申请成绩合并。

补录成绩申请:

5月27日8:30—30日16:30

考生经查询核对,发现个人信息正确,但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课程成绩缺失,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现有正确的身份证号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按流程及相应要求申请补录成绩。未申请补录成绩或申请补录的课程成绩经审核未通过,如课程成绩不符合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则无法完成毕业申请登记。

毕业申请登记:

5月27日8:30—31日16:30

考生确认个人信息、课程成绩无误后,打印合格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满足申请毕业专业计划要求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点击“我的申请-毕业申请-新增学历教育证书毕业申请”,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毕业申请登记。考生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须先取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各区、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受理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

现场提交材料:

考生完成毕业申请登记后,在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的时间内,到公告的相应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材料。

1.申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使用过曾用名或变更过姓名或变更过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合格成绩打印件;申请补录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交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签字盖章的纸质《【外省转入】考生登记表》”或“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免考登记表》”;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证书(或合格证、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成绩须是在浙江省取得)来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此类证书原件;(外省取得的证书或合格证或成绩单须注明参加考试的“时间、省份”。)

(4)使用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来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此类证书原件。

2.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使用过曾用名或变更过姓名或变更过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前置学历(原专科或以上毕业)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与申请毕业专业的信息不一致,须提交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002年及之后毕业)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及之前毕业,原件审核后返还)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获得的学历学位,原件审核后返还);

(3)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合格成绩打印件;申请补录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交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签字盖章的纸质《【外省转入】考生登记表》”或“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免考登记表》”;

(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证书(或合格证、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成绩须是在浙江省取得)来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此类证书原件;(外省取得的证书或合格证或成绩单须注明参加考试的“时间、省份”。)

(6)使用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来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此类证书原件。

领取、交回《毕业生登记表》:

现场提交材料,考生领取教育考试机构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后,按要求填写内容、签名及盖章,并在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交回。《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1.考生要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考生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2.各项需填写的内容用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需考生填写的内容及签名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签名;

4.“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自我鉴定”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5.“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

温馨提醒:考生切勿将账号、密码等告诉他人或由他人进行毕业申请登记等操作,以免填报信息错误或信息被修改而通不过毕业申请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相关事项,逾期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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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手车迁出办理指南

2024-04-25,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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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手车如何过户到外地?绍兴二手车过户到外地流程是怎样的?二手车过户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重要程序。当车辆需要从绍兴外迁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小编为您介绍绍兴二手车过户到外地条件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二手车过户到外地。办理材料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7、购置税完税证明

8、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办理流程

1、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盖章,车辆照像

4、在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交回原号牌销毁

5、持全套资料在车管办证大厅领号排队等候办理,登记审核岗民警审查资料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6、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在大厅制证窗口处,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业务办结办理地点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绍兴市诸暨市诸三西路8号

0575-87381558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绍兴市嵊州市开发区环区东路99号

0575-83135565

绍兴市各区县车管所电话地址一览办理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以评估价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二手车评估车辆费大概200元,验车费80元,出票费用150。

温馨提示:由于绍兴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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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手车迁入办理指南

2024-04-25,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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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二手车过户到绍兴怎么办理?外地二手车过户绍兴需要什么材料?小编为您介绍外地二手车过户到绍兴办理流程材料及费用。

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外地二手车过户到绍兴。办理材料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7、购置税完税证明

8、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办理流程

1、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盖章,车辆照像

4、在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交回原号牌销毁

5、持全套资料在车管办证大厅领号排队等候办理,登记审核岗民警审查资料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6、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在大厅制证窗口处,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业务办结办理地点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绍兴市诸暨市诸三西路8号

0575-87381558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绍兴市嵊州市开发区环区东路99号

0575-83135565

绍兴市各区县车管所电话地址一览办理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以评估价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二手车评估车辆费大概200元,验车费80元,出票费用150。

温馨提示:由于绍兴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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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政策外新生儿落户办理指南

2024-03-15,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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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堰派出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陶堰村(平陶公路以西,江南景园以南)

电话(点击号码可直接拨号):0575-88739001

双休日开窗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至9月15日:

上午 08:30-12:00 , 下午14:00-17:30

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 :

上午 08:30-12:00 ,下午14:00-17:00

塔山派出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鲁迅中路372号

电话(点击号码可直接拨号):0575-85132975

双休日开窗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至9月15日:

上午 08:30-12:00 , 下午14:00-17:30

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 :

上午 08:30-12:00 ,下午14:00-17:00

绍兴各区县派出所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汇总

办理条件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须符合: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政策外生育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已经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办理材料

随父或母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出生证明电子副页(原件)、

非婚生育声明(自备)、

民族成分确认书(自备)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办理地点

陶堰派出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陶堰村(平陶公路以西,江南景园以南)

电话(点击号码可直接拨号):0575-88739001

双休日开窗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至9月15日:

上午 08:30-12:00 , 下午14:00-17:30

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 :

上午 08:30-12:00 ,下午14:00-17:00

塔山派出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鲁迅中路372号

电话(点击号码可直接拨号):0575-85132975

双休日开窗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至9月15日:

上午 08:30-12:00 , 下午14:00-17:30

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 :

上午 08:30-12:00 ,下午14:00-17:00

绍兴各区县派出所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汇总办理时限及费用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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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生儿落户办理指南

2024-03-15,全文共 1160 字

+ 加入清单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随父或母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出生证明电子副页(原件)、

非婚生育声明(自备)、

民族成分确认书(自备)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办理地点

陶堰派出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陶堰村(平陶公路以西,江南景园以南)

电话(点击号码可直接拨号):0575-88739001

双休日开窗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至9月15日:

上午 08:30-12:00 , 下午14:00-17:30

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 :

上午 08:30-12:00 ,下午14:00-17:00

塔山派出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鲁迅中路372号

电话(点击号码可直接拨号):0575-85132975

双休日开窗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至9月15日:

上午 08:30-12:00 , 下午14:00-17:30

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 :

上午 08:30-12:00 ,下午14:00-17:00

绍兴各区县派出所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汇总办理时限及费用

当场办理 ; 如孩子是出生5年后申报登记的,10个工作日后窗口领取户口簿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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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2024-03-01,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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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在绍兴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单位以及已在市社保局建立职工类社保关系且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首次参保时间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在职参保人员办理材料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仅民族信息变更);

⑷《绍兴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⑴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⑹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

⑺《绍兴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其中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缴费单位专管员、缴费单位专管员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只要提供《绍兴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流程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窗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地点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溢香街1号)

电话:0575-12333

绍兴市各区县社保局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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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第三代社保卡市民卡办理指南

2024-01-31,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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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第三代社保卡·市民办理指南如下:

线下办理:

本人办理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第三代社会保障市民卡合作银行且开展市民卡业务的网点进行现场办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如遇特殊情况,请遵循各银行相关规定)。

具体网点信息可登录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sxssmk.com)、“绍兴市民卡”微信服务号或“绍兴市民云”APP查询。

线上办理:

1、可以通过“绍兴市民云”APP线上申领第三代社会保障市民卡。

①苹果客户端请在App Store里搜索“绍兴市民云”进行下载安装;安卓客户端可扫码下载安装。已安装的用户系统会提示有新版本,请及时更新。

②“绍兴市民云”APP注册登录后,在首页点击【申领】,按照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2、通过“浙里办”APP,搜索“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可自主进行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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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办理指南

2024-01-26,全文共 5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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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办理指南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六、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九、证件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内地居民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十、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十二、审批结果

(一)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二)批准签发往来港澳签注。

1、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2、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签注(D)。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6、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十三、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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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2024-01-19,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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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象:

绍兴就业创业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登记条件: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可网上申请也可现场窗口申请,申报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受理办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全程网办(即办件)

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

在绍兴就业创业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登记条件

登记条件: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材料

登记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可网上申请也可现场窗口申请,申报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受理办理:

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全程网办(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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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居住证办理指南

2024-01-19,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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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绍兴居住半年以上(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办理申请。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窗口现场申请都可

2、受理申请

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7个工作日内

5、送达:7个工作日内,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送达。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签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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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居住证签注续期办理指南

2024-01-19,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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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续期要求: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续签时间:

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

续签材料:

浙江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单位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签注条件的,予以办理。

办结时限:

现场办理,符合签注条件的,当场办理;网上受理的,符合办理签注手续的,自受理签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续签要求

居住证续期要求: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续签时限

续签时间:

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续签材料

续签材料:

浙江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单位住宿证明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签注条件的,予以办理。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

现场办理,符合签注条件的,当场办理;网上受理的,符合办理签注手续的,自受理签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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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轻型货车进城通行证办理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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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如下:

申办条件及资料:

1、所需材料: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

2、办理流程:原则上以网上申请办理为主(详见网上办理操作指南),如有特殊情况可携带上述纸质材料到交警大队车管所229办公室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3、通行期限:临时通行证的通行期限为2日。2日后如需继续行驶的,可重新申请。

网上申请流程:

首先微信关注"绍兴交警"公众号

①选择右下角微互动

②点击通行证申请

③点击绍兴通行证

④点击通行证申请

⑤选择通行证类型:临时通行证

(只能选择临时;时间可以自由选择,一日内能选择不同的时间段连续申请3次)

⑥选择所需通行的线路

(最多可选择15条路线,后期会相应增加)

⑦提交申请

其它办理须知:

1、避开7:00—9:00,16:00—18:00高峰时间通行(市政作业类,应急抢险类除外);

2、跨县(市)辖区通行的,可在网上分别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申请通过后,系统发放电子版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遇到交警检查时须配合出示;

4、实行“诚信管理”,网上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违规情形,即列入“黑名单”,该车辆不得再通过网上申办通行证;

5、一律实施免费申办。

注1:根据《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嵊政(2016)42号】的相关规定,工程运输类车辆办理通行证还须经施工单位予以确认,并提供工程中标文件及工程运输合同。泥浆、渣土、混凝土、工程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办理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证明,办理免高峰通行证的还应提交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连续施工证明。办理同时填写不撒漏、不超载承诺书。工程运输车辆号牌或驾驶员驾驶证非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必须提供本市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

注2:需要先到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货运车辆通行申请表,然后去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提供企业与运输单位之间的运输合同或者相互的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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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提取公积金支付买房首付办理指南

2023-10-31,全文共 1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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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职工及其配偶;

2.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3.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二、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

3.涉及购房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出示线上或线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供房产开发企业查验,双方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打入房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期房)或房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现房);

3.如撤销、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公积金管理部门,并在30天内将申请人用于首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退还至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账户。

五、其他规定

1.申请人因账户司法冻结、限制使用、余额不足等导致首付款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并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解决;

2.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影响,预留一定的账户余额;

3.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并不得再次办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

4.申请人系购房人直系亲属或申请人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原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流程办理;

5.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及房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骗提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包括列入黑名单、限制使用,取消房产开发企业贷款楼盘准入等);

6.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如按规定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原则上申请人无需提供。

温馨提示:

对于职工自筹资金足够支付购房首付的,可直接携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及身份证至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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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公积金贷款无忧还贷业务办理指南

2023-09-19,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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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公积金贷款无忧还贷业务办理指南如下:

业务主要特点:

1.突破了住房还贷提取中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原先只能一年取一次的做法。

2.突破了原先市域范围内职工(或配偶)因公积金缴存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无法办理按月对冲的瓶颈,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多类型跨贷种的住房还贷按月转账。

3.一次签约长期有效,直至贷款结清,期间按上月还款金额核定可取金额自动办理提取转账。

业务受理范围:

1.市域范围内发放的纯公积金贷款;

2.市域范围内发放的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

注意

因银行数据共享受限,目前暂时仅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绍兴银行的贷款客户。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主贷人申请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贷款银行银行卡;

2.系其他共同借款人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主贷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以及申请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类借记卡。

注意

所需材料如按规定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业务基本规则:

1.每月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

2.按月转账资金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到账(节假日顺延)。

3.主贷人必须作为该笔贷款主体签约,同时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其中一套,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典型案例:

职工张先生2022年在我市上虞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申请了组合贷款,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为2000元,商业还贷额为3000元,张先生每月缴存公积金为2000余元,刚好可以抵扣公积金还款额,因而申请了按月对冲,其爱人李女士每月缴存公积金为3000余元,但因缴存地在市中心,只能一年提取一次商贷部分。按照新政,如10月底前,张先生和李女士到中心先申请终止张先生的按月对冲业务,同时再申请办理“无忧还贷”按月提取转账业务,则11月10日前中心将按照张先生上月组合贷款还款额(每月5000元)自动转账至他们各自的银行账户(分别为张先生2000元,李女士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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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身份证丢失损坏补办网上办理指南

2023-09-16,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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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身份证丢失损坏补办新证网上办理指南如下:

一、适用对象

浙江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领证未满两年)“全程网办”:

1.因证件丢失、损坏的;

2.证件的相片、指纹信息采集时间未满2年,且信息有效的;

3.证件有效期为10年及以上。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渠道

1.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2.以“浙里办”为例,在主程序界面搜索并进入浙警在线-我要办事-居民身份证全程网办,或者直接搜索“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领证未满两年)”事项。

3.点击“在线办理”,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授权确认后选择办理事项类别。

(二)在线填表

1.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授权确认后选择办理事项类别。

2.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收件信息并上传现场人脸照片并进行信息确认。

3.完成签名并提交申请。

(三)在线缴费

线上申请后,公安机关将进行审核,通过后您将收到缴费提醒短信,请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在线支付。

1.在“浙里办”APP首页,进入“我的”—“办事记录”。

2.在“办事记录”中您的申请显示“待付款”,进行在线支付。若未收到短信提醒,记录已显示“待付款”即可缴费。

三、温馨提示

1.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的,为了您的证件安全,建议按照提示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2.请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及时完成在线支付,以免影响证件制作。

3.完成在线缴费后,证件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邮政EMS速递送达,无需支付速递费用。

4.可以在“浙里办”我的“办事记录”查看详情,获取居民身份证受理号,通过EMS官网或“浙江公安”公众号,查询速递进度。

5.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工本费为40元/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需到线下服务窗口申请:

(1)不符合适用对象条件的;

(2)提交的现场照片非申请人本人,或者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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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2023-08-10,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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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如下:

提取类型: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已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身份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结算清单、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身份证。

5.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另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职工在省外购买商品住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属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还须提供产权人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限二手房)和购房资金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

提取规则: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不超过所提供票据金额,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销户提取、当年按偿还贷款本息理由提取后发生的同一套住房贷款结清提取。

4.不同的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须在十二个月以上。

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浙里办app或者政务服务网申领

1、打开浙里办app

2、搜索栏输入【公积金提取】

3、点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可以先了解一下办理信息,然后点击【在线办理】

5、进入系统进行申请,按照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写、资料上传

6、获取回馈,等待公积金到账

办理期限:差不多3个工作日后发放到账,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咨询电话:057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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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结婚登记办理指南(要求+材料+预约)

2023-08-08,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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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结婚登记办理指南如下:

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

双方自愿结婚;

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当事人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需材料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注: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婚姻登记方法:

重要提醒: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前在网上预约,且网上预约需提前2至30天;

浙江省2020年10月起试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各个民政局每日可供预约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哦!

预约流程:

1、点击进入浙里办婚姻登记预约入口

2、进入结婚登记页面后,点击“开始预约”。

截图自浙江省民政局,下同

3、选择办理服务类型和办理人身份,点击确认。

阅读协议,同意并点击确认。

4、先选择“绍兴市”,然后选择要去的婚姻登记机关。

5、选择前往登记的日期及具体时段。

6、填写结婚登记双方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完成预约。

7、按时进行线下登记

成功进行网上预约后,还要记得按时前往预约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线下登记哦!

结婚登记常见问题:

1、外地户口能不能在绍兴办理婚姻登记?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绍兴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绍兴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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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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