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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材料

青岛办理抵押贷款合同的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抵押贷款合同有哪些内容?便民100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2016-05-11,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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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二)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抵押贷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四)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五)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六)抵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七)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抵押贷款合同内容

抵押贷款合同应包括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注: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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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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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文本;

(五)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

(六)抵押贷款的,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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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材料

2016-05-11,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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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包方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

3.承包前的企业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4.经过招标投标的,需提交企业经营者的中标让明;

5.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6.其他有关材料。

(二)承包方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及本人身份证件(企业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全员承包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全员承包),合伙协议和

授权委托书及合伙代表本人身份证件(合伙承包),本人身份证件(个人承包),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件件。

2.企业经营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发包方要求的厂长(经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3.担保书和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抵押物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内容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包括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合同的生效日期。

2.承包形式及承包期限;

3.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

4.国家指令性原材料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

5.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营技术指标;

6.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

7.留利使用、贷款归还;

8.承包前债仅债务的处理,承包期满后的资产返还验收;

9.双方的权利、义务;

10.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1.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处理办法;

12.经济担保及风险基金;

13.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1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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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提存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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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办理提存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二)债的发生根据的证明文件;

(三)无法履行债务的凭据、资料及债权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和提存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资料;

(四)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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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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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第一次出境时,我国边防检查站加盖印章一页)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保卫部门的,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信;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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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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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关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证明留学人员与担保方的关系);

3.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 公派留学人员及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5. 协议书草本;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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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学历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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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办理学历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六)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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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工作经历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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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工作经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信中涉及申请人工作经历的时间应截止到月);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六)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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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收养子女协议书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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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子女协议书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交结婚证;未婚者需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需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证明,

5、指定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2、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送养大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送养人及其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证明。

(三)被收养人为十四周岁以下的,收养人或送养人须提交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被收养人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应提交:

1、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五)送养人与收养人应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收养子女协议书。

(六)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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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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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户口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夫妻双方合影照片,或夫妻双方单人照片各若千张。

(三)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期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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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拍卖活动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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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应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整个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予以证明而出具的证明文书。

办理拍卖活动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拍卖机构和委托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被拍卖物清单相产权证明;

(三)拍卖简则和公告;

(四)拍卖小型工商企业的还需提交:

1、被拍卖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取件;

2、集体企业被拍卖的应提交职代会同意被拍卖的决议书;

3、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拍卖活动日程安排及程序文件;

6、拍卖活动现场纪录。

(五)拍卖后要签订书面合同的,提交合同文本;

(六)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和基本情况的材料;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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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遗嘱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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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理遗嘱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温馨提醒: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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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赠与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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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办理赠与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二)受赠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四)被赠与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五)赠与物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六)赠与物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七)赠与物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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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委托书公证材料

2016-05-12,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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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三)委托书文本;

(四)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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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招标投标公证材料

2016-05-11,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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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公证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无效标书情况

公证会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二)投标书未密封的;

(三)没有报价的;

(四)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五)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六)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七)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八)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九)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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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材料

2016-05-11,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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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材料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赠抚养协议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二)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三)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四)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五)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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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中考网上志愿所需材料及申请加分优待办理

2024-05-22,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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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申请加分优待办理

(1)志愿确认所需材料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明)。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②四区和高新区以外区、市应届毕业考生,持辖区教体局规定须提报的其他材料。

(2)加分优待政策手续办理。申请加分优待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证件的原件由志愿确认点查验后返还考生。

①审核证件:

少数民族和台湾籍考生在志愿信息确认期间,持户口簿(台湾籍考生户口簿未标注或无户口簿的,须按市台胞联谊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志愿确认点审核确认。

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于5月24日(星期五)前,到所在区、市侨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分优待审核确认手续。考生无需通过教育部门或学校申请。

②审核办法:

“少数民族”或“台湾籍”考生,由初中学校(外地回青、往届生由户籍所在辖区招考部门)于5月26日(星期日)至27日(星期一)在平台系统中为考生进行标记,证件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外地回青、往届生由辖区招考部门)按“网报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保存。各初中学校从平台中打印由本校确认的加分优待考生名单,盖章后连同证件复印件于5月27日(星期一)16:00前,一并交辖区招考部门。

经市侨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名单,由市侨务部门向市招考院提供审核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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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高新区初中入学指南(时间+材料+报名)

2024-05-11,全文共 1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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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高新区初中入学指南

一、招生对象

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符合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材料

(一)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

新生在高新区公办小学(含公办班)注册的“全国学籍号”。

(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准备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

4.其他辅助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纳明细等。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非青岛市七区户籍一方与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高新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高新区的居住证;

5.在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

6.其他辅助材料,如父母结婚证、学历加分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验信息等。

三、报名流程

公办初中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电脑派位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入学办法。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一)信息采集

●5月14日(星期二)至5月31日(星期五)

家长通过本人手机安装“爱山东”APP ,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持入学材料原件,于6月2日至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现场采集信息。

(二)信息审核及复核

●6月12日(星期三)至6月13日(星期四)

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信息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家长于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提出复核申请。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初中一年级新生,积分计算截止到应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志愿填报

公办初中报名时需填报2个志愿,各志愿不得重复。未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5月14日(星期二)至5月31日(星期五)

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两证统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报名。

●7月3日(星期三)

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7月10日(星期三)

随迁子女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四)录取结果查询

●7月2日(星期二)

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符合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月9日(星期二)

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月13日(星期六)

随迁子女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公示

●7月2日(星期二)

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符合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拟录取名单及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7月9日(星期二)

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拟录取名单及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7月13日(星期六)

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随迁子女拟录取名单。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1日(星期日)前

各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首先招收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两证统一”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依次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与随迁子女。公办初中在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时,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录取时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

温馨提示

1.招生日程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3。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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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高新区小学入学指南(时间+材料+报名)

2024-05-11,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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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高新区小学入学指南

一、招生对象

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材料

(一)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准备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

4.加分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纳明细等。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非青岛市七区户籍一方与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高新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高新区的居住证;

5.在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

6.其他辅助材料,如父母结婚证、学历加分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验信息等。

三、报名流程

公办小学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积分制入学办法。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一)信息采集

●5月14日(星期二)至5月31日(星期五)

家长通过本人手机安装“爱山东”APP ,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持入学材料原件,于6月2日至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现场采集信息。

(二)信息审核及复核

●6月12日(星期三)至6月13日(星期四)

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计算积分,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积分情况。对积分有异议的,请家长于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提出积分复核申请。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积分计算截止到应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积分及参考分数段公示

●6月20日(星期四)至6月23日(星期日)

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积分及参考分数段。

(四)志愿填报

小学新生首次最多可同步填报4个志愿,各志愿不重复。其中,第一、二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三、四志愿为顺序志愿。未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6月20日(星期四)至6月23日(星期日)

“两证统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查看积分情况后,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报名。

●7月3日(星期三)

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7月10日(星期三)

随迁子女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五)录取结果查询

●7月2日(星期二)

“两证统一”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月9日(星期二)

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月13日(星期六)

随迁子女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公示

●7月2日(星期二)

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两证统一”适龄儿童拟录取名单及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7月9日(星期二)

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拟录取名单及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7月13日(星期六)

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随迁子女拟录取名单。

(七)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1日(星期日)前

各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首先招收“两证统一”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依次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与随迁子女;小学招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各志愿录取满额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进行二次志愿征集,未被录取的新生在二次征集志愿时报名,二次征集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且均为平行志愿。

温馨提示

1.招生日程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2。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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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材料

2024-05-08,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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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材料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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