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1,全文共 736 字
+ 加入清单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三、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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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2023年南宁第四批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2023-10-31,全文共 516 字
+ 加入清单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或家庭状况变更业务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
2023年第三批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时间
2023-10-08,全文共 736 字
+ 加入清单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三、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2024年第一次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时间
2024-01-02,全文共 324 字
+ 加入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二、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2023年第五批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通知
2023-11-28,全文共 251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我市2023年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第五次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三、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四、货币补贴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五、货币补贴申请材料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二)本市农村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或中专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的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有效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4.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六、微信网站平台及业务咨询电话
(一)微信公众号:搜索“南宁住建”并关注或者搜索“邕有家”并关注。
(二)业务咨询电话
1.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各乡镇街道办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线上申请系统维护咨询电话:18376605016;
3.货币补贴审核和发放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4.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住房租赁备案可以关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入办理,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七、注意事项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或家庭状况变更业务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
附件:
1.各乡镇街道办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2.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
各乡镇街道办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7日
2023年第三批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2023-10-16,全文共 516 字
+ 加入清单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或家庭状况变更业务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
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2023-12-03,全文共 1888 字
+ 加入清单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三、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四、货币补贴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五、货币补贴申请材料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二)本市农村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或中专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的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有效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4.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2023年南宁购房补贴申请时间
2023-10-30,全文共 483 字
+ 加入清单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南宁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
集中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3年8月3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办理点
2023-10-08,全文共 1344 字
+ 加入清单线下申请地点:
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
1.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各乡镇街道办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线上申请系统维护咨询电话:18376605016;
3.货币补贴审核和发放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4.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城区 (开发区) | 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名称 | 联系方式 (区号0771 ) |
青秀区 | 南湖街道办事处 | 5503285 |
刘圩镇 | 4732015 | |
中山街道办事处 | 5573580 | |
建政街道办事处 | 5772253 | |
仙葫管委会住建局 | 4780122 | |
新竹街道办事处 | 5865872 | |
长塘镇 | 4270414 | |
南阳镇 | 4321231 | |
伶倒镇 | 4760241 | |
津头街道办事处 | 3813017 | |
兴宁区 | 民生街道办事处 | 4736410 |
朝阳街道办事处 | 2432357 | |
兴东街道办事处 | 3189672 | |
三塘镇 | 5822331 | |
五塘镇 | 4229877 | |
昆仑镇 | 4257017 | |
江南区 | 福建办事处 | 4833910 |
江南办事处 | 4885629 | |
沙井办事处 | 4811756 | |
江西镇 | 4928380 | |
延安镇 | 4309894 | |
苏圩镇 | 4178101 | |
西乡塘区 | 新阳街道办事处 | 3100746、3186757 |
上尧街道办事处 | 3244633 | |
西乡塘街道办事处 | 3822189 | |
金陵镇 | 3359839 | |
华强街道办事处 | 2612775 | |
衡阳街道办事处 | 3109861 | |
坛洛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3352653 | |
双定镇 | 3369552 | |
北湖街道办事处 | 3105193 | |
安吉街道办事处 | 3933297 | |
石埠街道办事处 | 3251979 | |
高新区 | 心圩街道办事处 | 2232910 |
安宁街道办事处 | 3393795、3304080 | |
经开区 | 金凯街道办事处 | 4739473 |
那洪街道办事处 | 4826162 | |
吴圩镇 | 4293250 | |
邕宁区 | 新江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4762700 |
蒲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3311983 | |
那楼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4345953 | |
百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4376003 | |
中和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 4737076 | |
良庆区 | 南晓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737480 |
良庆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737922 | |
那马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770106 | |
那陈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141109 | |
大沙田街道办事处 | 4502192 | |
玉洞街道办事处 | 4304966 | |
大塘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120093 |
附件2: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
城区 (开发区) | 业务受理点地址 | 联系方式 (区号0771 ) |
青秀区 | 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5楼506室 | 5843683 |
仙葫大道西333号2号楼103室 | 4784456 | |
兴宁区 | 厢竹大道63号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5号窗口 | 5628400 |
江南区 |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B座2楼0214室 | 4950493 |
西乡塘区 | 鲁班南路1-51号金水湾花园23栋二楼物业指导中心3号办公室 | 3145603 |
良庆区 | 歌海路9号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12楼1228室 | 4928537 |
邕宁区 | 仙葫大道东196号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屋管理所 | 4792631 |
高新区 | 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8号窗口 | 5816892 |
经开区 | 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B4裙楼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4515030 |
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2023-08-15,全文共 697 字
+ 加入清单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货币补贴金额是多少?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南宁购房补贴第六批申请时间
2024-03-19,全文共 23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2月18日-2024年4月5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购买南宁中心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象新区(经开区),下同。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
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多少钱一月
2023-12-03,全文共 554 字
+ 加入清单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货币补贴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2023年第十七批南宁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公租房签约时间+地点
2023-11-28,全文共 754 字
+ 加入清单签订时间:
轮候家庭选房后,应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城投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应及时与南宁城投集团联系),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无故逾期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南宁城投集团江南服务站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签订方式:
租赁合同签订方式分为线上签订和线下签订两种。
1.线上签订,请在手机移动端登录“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并按提示操作(因人工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较长,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签订流程);
2.线下签订,请到南宁城投集团江南服务站(地址:江南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2栋2-103、2-104号商铺)办理,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前往。线下签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71-2239717、0771-2239718。
温馨提示:
选房确认时间为当天24: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轮候家庭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其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23年广西智能手机购机补贴申请时间+流程
2023-11-14,全文共 1702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起至12月31日(领完即止)。
活动流程:
(一)购买智能手机
补贴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到活动商家购买新的智能手机,办理购机合约套餐,插卡并在规定时间内激活使用智能手机。
(二)申请消费补贴
1.登记上传购机信息。活动期间,消费者登录(注册)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在云闪付APP购机补贴小程序上同意《个人信息采集与使用授权及活动内容告知书》,并通过申报界面提交购机信息。购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补贴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并选择所购买智能手机价格(以官网建议零售价格为准)对应的补贴档次,具体需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
2.审核相关信息。活动承办方自活动开始后每隔2个工作日,将补贴申请人云闪付APP注册手机号、申请补贴的日期、选择的购机档次,以加密U盘的形式专人送至四大通讯运营商,通讯运营商对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是否在活动期间购买手机、办理购机合约套餐的号码、手机终端IMEI号、审核购机日期不能晚于提交补贴申请的日期、购买的手机品牌及型号、手机型号对应的官网建议零售价格、购机日期、手机终端IMEI号是否在规定时间激活及激活日期、售机商户名称、售机商户是否为活动商户、购买地(市/县)、购机合约套餐、购机合约套餐办理时间、是否产生通讯记录或流量等要素进行系统比对,判断补贴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发放要求。对于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补贴申请人信息,四大通讯运营商以加密U盘形式向活动承办方反馈补贴申请人是否可以发放补贴以及补贴档次。
通过四大通讯运营商审核后,活动平台推送“复审通过”信息至申请进度页面;对于核验过程中遇到核验材料需要修改的情况,每个申请人只有1次修改申请材料的机会,修改后的申请材料仍未能通过审核的,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该份额的申请。
3.发放补贴。补贴申请人购机信息审核通过后,活动承办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补贴以云闪付红包的形式发放到补贴申请人提交购机补贴申请的云闪付APP账户上。具体时间以红包到账通知为准,届时云闪付APP将以短信、APP通知等形式通知用户。
(三)云闪付红包的使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复审通过”后,活动承办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购机补贴红包发放至申请人提交购机补贴申请的云闪付APP账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查看购机补贴红包是否发放到账,查看路径为: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专享红包->明细(云闪付APP右上角)。
申请人获得购机补贴红包后,通过云闪付 APP 在支持受理云闪付的线下实体商户进行二维码主扫或被扫支付时抵扣。个别商户不支持红包抵扣,具体以支付结果为准。购机补贴红包(云闪付专享红包)使用细则如下:
1.用户在云闪付线下受理商户使用云闪付 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或通过“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码支付时,可使用云闪付红包按照【1:1】抵扣相应交易金额。
2.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云闪付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
3.在使用专享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若用户通过云闪付APP出示“付款码”支付,需确保“我的”-“设置”-“支付设置”-“红包/积分使用设置”已开启。若“使用红包抵扣”未开启,无法使用专享红包进行抵扣。
4.用户在支付时,如同时存在立减/票券类营销活动,则默认优先享受符合条件的立减/票券优惠;如无立减/票券类营销活动,则优先使用符合条件的专享红包;如专享红包不符合使用条件时,则使用银联红包进行抵扣。
如用户希望优先使用购机补贴红包,请在“付款码”-右上角“···”-“支付设置”-“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自定义使用优惠”中,将红包优先级调为最高(长按拖动至首位)。
5.当用户在交易时使用专享红包抵扣,如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原路退回至支付银行卡,专享红包退还至用户,所退还的红包有效期不变,逾期作废【使用专享红包的交易不支持部分退货】。
6.购机补贴红包更多使用细则可在云闪付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专享红包”中查询。
7.云闪付红包自到账之日起30天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分多次使用,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2023年南宁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10-31,全文共 689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申请时间:
2023 年 11 月 1日-2024 年 3 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申请流程:
一、在“南宁住建”公众号,点击“智慧住建”,在弹出业务大厅页面选择“购房补贴”(或搜索“邕有家”公众号,点击“购房补贴”,在弹出菜单选择“购房补贴申请入口”)。
二、若未登录/注册,请按照提示登录注册后再进入。
温馨提示
按照页面提示,登录或者注册后再进入。
三、登录后点击“第五批(个人购买者)”,仔细阅读完购房补贴解读及所需材料清单后,点击“进入申请”。
温馨提示
仔细阅读完购房补贴解读及所需材料清单后,点击“进入第五批申请”。
四、进入补贴申请列表界面,点击“新增申请”。
温馨提示
点击页面下的蓝色按钮:“新增申请”。
五、手写签名申请人声明,“保存”并“同意”。
温馨提示
手写签名(尽量不要潦草)后,点击保存。
六、填写个人信息,保存并进入下一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系统根据登录账号,自动带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温馨提示
请注意核对信息,避免写错。
(二)申请人房屋信息
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后,点击“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系统自动识别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契税完税证号、契税金额等相关房屋信息。
(三)申请人银行信息
填写“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存折号”,可拍照扫描识别银行卡号并自动带出银行信息:
温馨提示
直接拍银行卡可以自动填写卡面信息哦!
七、上传申请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完税凭证等),保存并提交。
八、申请成功后回到列表等待审核。
温馨提示
耐心等待审核
2023年横州购房补贴申请时间
2023-10-30,全文共 280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横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于2024年1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
申请材料清单: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等户籍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备案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023年南宁买房契税补贴怎么申请
2023-10-30,全文共 373 字
+ 加入清单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
申请途径:
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
集中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
3.契税完税凭证
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南宁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2023年南宁第十批公租房合同签订时间+方式+地点
2023-10-25,全文共 1644 字
+ 加入清单主申请人抽选房号后,应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应及时与运营管理单位联系)。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无故逾期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签订方式:
1.选取古汇公寓的主申请人请提前2个工作日与广西古汇投资有限公司预约,事先未预约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预约电话:0771-5339988,签约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办理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保障资格。签订租赁合同需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办理,需缴纳约2000元的住房租赁保证金(现场缴纳,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刷银行卡等方式支付);
2.选取其他小区的主申请人与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可以采取线上签订或线下签订的方式。
线上签订,请在手机移动端登录“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并按提示操作(因人工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较长,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签订流程);
线下签订,请到合同签订地点办理,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锦上城一期、万隆爱琴湾租户携带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前往办理。线下签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合同签订地点:
(一)古汇公寓: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6号古汇公寓营销中心,咨询电话:0771-5339988。地铁:距地铁1号线白苍岭站420米,距2号线明秀站600米(往西乡塘区政府方向),公交车站: 乘坐218、222、602、610、B91、8、13、31、52、66、71、75至衡阳友爱路口下车(往白苍岭方向前行30米);
(二)惠民安居•凤岭南苑、惠民安居•凤岭北苑、凤岭佳园、惠民安居•仙葫苑、林里桥家园等5个小区的租赁合同线下签订地点:南宁城投集团青秀服务站(青秀区盘古路5号仙葫苑13栋13-401号商铺),咨询电话:0771-2235737、0771-2235738;
(三)万隆爱琴湾、惠民安居•金桥苑、澳华花园、惠民安居•昆仑苑、时代茗城、中海•雍翠峰、保利•爱琴海、惠民安居•蒲新苑、康岭花城等9个小区的租赁合同线下签订地点:南宁城投集团兴宁服务站(兴宁区金川路5号昆仑苑6栋6-104号商铺),咨询电话:0771-2239707、0771-2239708;
(四)惠民安居•梧桐苑、桃花源小区、荣和MOCO、惠民安居•永和苑、惠民安居•北湖苑、惠民安居•边阳苑、惠民安居•可利苑等7个小区的租赁合同线下签订地点:南宁城投集团西乡塘服务站(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园东路36号北湖苑9栋9-101、9-102号商铺),咨询电话:0771-2239727、0771-2239728;
(五)锦上城一期、惠民安居•友谊苑、中房•碧翠园、保利城、惠民安居•石菠苑、富乐新城、森林假日、福满•瑞园、宏湖•金凯花园、昊壮•上贤湾、惠民安居•东风南苑、龙翔苑等12个小区的租赁合同线下签订地点:南宁城投集团江南服务站(江南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2栋2-103、2-104号商铺),咨询电话:0771-2239717、0771-2239718。
温馨提示:
轮候家庭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23年第十批南宁公租房选房时间
2023-10-25,全文共 734 字
+ 加入清单模拟选房时间安排:
为便于申请人熟悉选房操作流程,避免申请人因操作不当耽误选房,本次选房业务增加模拟选房流程,模拟选房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8:00,模拟选房的房源为虚拟房源,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模拟选房。模拟选房时,选房序号不生效,正式选房时根据选房序号依序选房。
线上模拟选房系统操作技术故障咨询电话:18376605016(工作时间联系,打不通可加微信留言)。
正式选房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31日9:00至24:00。
请入围选房家庭按《2023年第十批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及配租顺序名单》上公布的具体选房时间,按时参加选房。
选房方式:
本次选房均为线上选房,已入围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可在手机端登录“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并按要求选房,选房时间及选房顺序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获得入围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应及时查看上述网络平台发布的通告信息并按要求参加选房。
系统操作技术故障咨询电话:18376605016
咨询电话:0771-5684179、0771-570584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如轮候家庭对选房系统操作不熟练,主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凤岭北苑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由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按操作规程线上选房。前往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出口约1.5公里。
线下选房指导时间:在10月31日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771-3821126。